三國志卷十九 魏書十九 任城陳蕭王傳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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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恨矣。
被鴻臚所下發士息書,期會甚急。
又聞豹尾已建,戎軒騖駕,陛下將復勞玉躬,擾挂神思。
臣誠竦息,不遑寧處。
願得策馬執鞭,首當塵露,撮風後之奇,接孫、吳之要,追慕蔔商起予左右,效命先驅,畢命輪轂,雖無大益,冀有小補。
然天高聽遠,情不上通,徒獨望青雲而拊心,仰高天而歎息耳。
屈平曰:「國有驥而不知乘,焉皇皇而更索!」昔管、蔡放誅,周、召作弼;叔魚陷刑,叔向匡國。
三監之釁,臣自當之;二南之輔,求必不遠。
華宗貴族,藩王之中,必有應斯舉者。
故傳曰:「無周公之親,不得行周公之事。
」唯陛下少留意焉。
近者漢氏廣建藩王,豐則連城數十,約則饗食祖祭而已,未若姬周之樹國,五等之品制之。
若扶蘇之諫始皇,淳于越之難周青臣,可謂知時變矣。
夫能使天下傾耳注目者,當權者是矣,故謀能移主,威能懾下。
豪右執政,不在親戚;權之所在,雖疏必重,勢之所去,雖親必輕,蓋取齊者田族,非呂宗也。
分晉者趙、魏,非姬姓也。
唯陛下察之。
苟吉專其位,兇離其患者,異姓之臣也。
欲國之安,祈家之貴,存共其榮,沒同其禍者,公族之臣也。
今反公族疏而異姓親,臣竊惑焉。
臣聞孟子曰:「君子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今臣與陛下踐冰履炭,登山浮澗,寒溫燥濕,高下共之,豈得離陛下哉?不勝憤懣,拜表陳情。
若有不合,乞且藏之書府,不便滅棄,臣死之後,事或可思。
若有豪釐少挂聖意者,乞出之朝堂,使夫博古之士,糾臣表之不合義者。
如是,則臣願足矣。
帝輒優文答報。
〔一〕 〔一〕 魏略曰:是後大發士息,及取諸國士。
植以近前諸國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在者無幾,而復被取,乃上書曰:「臣聞古者聖君,與日月齊其明,四時等其信,是以戮兇無重,賞善無輕,怒若驚霆,喜若時雨,恩不中絕,教無二可,以此臨朝,則臣下知所死矣。
受任在萬裡之外,審主之所授官,必己之所以投命,雖有構會之徒,泊然不以為懼者,蓋君臣相信之明效也。
昔章子為齊將,人有告之反者,威王曰:『不然。
』左右曰:『王何以明之?』王曰:『聞章子改葬死母;彼尚不欺死父,顧當叛生君乎?』此君之信臣也。
昔管仲親射桓公,後幽囚從魯檻車載,使少年挽而送齊。
管仲知桓公之必用己,懼魯之悔,謂少年曰:『吾為汝唱,汝為和,聲和聲,宜走。
』於是管仲唱之,少年走而和之,日行數百裡,宿昔而至。
至則相齊,此臣之信君也。
臣初受封,策書曰:『植受茲青社,封於東土,以屏翰皇家,為魏藩輔。
』而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順,或不踰矩,虎賁官騎及親事凡二百餘人。
正復不老,皆使年壯,備有不虞,檢校乘城,顧不足以自救,況皆復耄耋罷曳乎?而名為魏東藩,使屏翰王室,臣竊自羞矣。
就之諸國,國有士子,合不過五百人。
伏以為三軍益損,不復賴此。
方外不定,必當須辦者,臣願將部曲倍道奔赴,夫妻負襁,子弟懷糧,蹈鋒履刃,以徇國難,何但習業小兒哉?愚誠以揮涕增河,鼷鼠飲海,於朝萬無損益,於臣家計甚有廢損。
又臣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
惟尚有小兒,七八歲已上,十六七已還,三十餘人。
今部曲皆年耆,臥在床席,非糜不食,眼不能視,氣息裁屬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風靡,疣盲聾聵者,二十三人。
惟正須此小兒,大者可備宿衛,雖不足以禦寇,粗可以警小盜;小者未堪大使,為可使耘鉏穢草,驅護鳥雀。
休侯人則一事廢,一日獵則眾業散,不親自經營則功不攝;常自躬親,不委下吏而已。
陛下聖仁,恩詔三至,士子給國,長不復發。
明詔之下,有若皦日,保金石之恩,必明神之信,畫然自固,如天如地。
定習業者並復見送,晻若晝晦,悵然失圖。
伏以為陛下既爵臣百寮之右,居藩國之任,為置卿士,屋名為宮,冢名為陵,不使其危居獨立,無異於凡庶。
若柏成欣於野耕,子仲樂於灌園;蓬戶茅牖,原憲之宅也;陋巷單瓢,顏子之居也:臣才不見效用,常慨然執斯志焉。
若陛下聽臣悉還部曲,罷官屬,省監官,使解璽釋紱,追柏成、子仲之業,營顏淵、原憲之事,居子臧之廬,宅延陵之室。
如此,雖進無成功,退有可守,身死之日,猶松、喬也。
然伏度國朝終未肯聽臣之若是,固當羈絆於世繩,維繫於祿位,懷屑屑之小憂,執無已之百念,安得蕩然肆志,逍遙於宇宙之外哉?此願未從,陛下必欲崇親親,篤骨肉,潤白骨而榮枯木者,惟遂仁德以副前恩詔。
」皆遂還之。
其年冬,詔諸王朝六年正月。
其二月,以陳四縣封植為陳王,邑三千五百戶。
植每欲求別見獨談,論及時政,幸冀試用,終不能得。
既還,悵然絕望。
時法制,待藩國既自峻迫,寮屬皆賈豎下才,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
又植以前過,事事復減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無歡,遂發疾薨,時年四十一。
〔一〕遺令薄葬。
以小子志,保家之主也,欲立之。
初,植登魚山,臨東阿,喟然有終焉之心,遂營為墓。
子志嗣,徙封濟北王。
景初中詔曰:「陳思王昔雖有過失,既克己慎行,以補前闕,且自少至終,篇籍不離於手,誠難能也。
其收黃初中諸奏植罪狀,公卿已下議尚書、祕書、中書三府、大鴻臚者皆削除之。
撰錄植前後所著賦頌詩銘雜論凡百餘篇,副藏內外。
」志累增邑,并前九百九十戶。
〔二〕 〔一〕 植常為琴瑟調歌,辭曰:「籲嗟此轉蓬,居世何獨然!長去本根逝,夙夜無休閒。
東西經七陌,南北越九阡,卒遇回風起,吹我入雲閒。
自謂終天路,忽焉下沉淵。
驚飇接我出,故歸彼中田。
當南而更北,謂東而反西,宕宕當何依,忽亡而復存。
飄颻周八澤,連翩歷五山,流轉無恆處,誰知吾苦艱?願為中林草,秋隨野火燔,糜滅豈不痛,願與根荄連。
」孫盛曰:異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術,違敦睦之風,背維城之義。
漢初之封,或權侔人主,雖雲不度,時勢然也。
魏氏諸侯,陋同匹夫,雖懲七國,矯枉過也。
且魏之代漢,非積德之由,風澤既微,六合未一,而彫翦枝幹,委權異族,勢同瘣木,危若巢幕,不嗣忽諸,非天喪也。
五等之制,萬世不易之典。
六代興亡,曹冏論之詳矣。
〔二〕 志別傳曰:志字允恭,好學有才行。
晉武帝為中撫軍,迎常道鄉公于鄴,志夜與帝相見,帝與語,從暮至旦,甚器之。
及受禪,改封鄄城公。
發詔以志為樂平太守,歷章武、趙郡,遷散騎常侍、國子博士,後轉博士祭酒。
及齊王攸當之藩,下禮官議崇錫之典,志嘆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而不得樹本助化,而遠出海隅者乎?」乃建議以諫,辭旨甚切。
帝大怒,免志官。
後復為散騎常侍。
志遭母憂,居喪盡哀,因得疾病,喜怒失常,太康九年卒,諡曰定公。
蕭懷王熊,早薨。
黃初二年追封諡蕭懷公。
太和三年,又追封爵為王。
青龍二年,子哀王炳嗣,食邑二千五百戶。
六年薨,無子,國除。
評曰:任城武藝壯猛,有將領之氣。
陳思文才富豔,足以自通後葉,然不能克讓遠防,終緻攜隙。
傳曰「楚則失之矣。
而齊亦未為得也」,其此之謂歟!〔一〕 〔一〕 魚豢曰:諺言「貧不學儉,卑不學恭」,非人性分也,勢使然耳。
此實然之勢,信不虛矣。
假令太祖防遏植等,在於疇昔,此賢之心,何緣有窺望乎?彰之挾恨,尚無所至。
至於植者,〔豈能興難?〕乃令楊脩以倚注遇害,丁儀以希意族滅,哀夫!餘每覽植之華采,思若有神。
以此推之,太祖之動心,亦良有以也。
被鴻臚所下發士息書,期會甚急。
又聞豹尾已建,戎軒騖駕,陛下將復勞玉躬,擾挂神思。
臣誠竦息,不遑寧處。
願得策馬執鞭,首當塵露,撮風後之奇,接孫、吳之要,追慕蔔商起予左右,效命先驅,畢命輪轂,雖無大益,冀有小補。
然天高聽遠,情不上通,徒獨望青雲而拊心,仰高天而歎息耳。
屈平曰:「國有驥而不知乘,焉皇皇而更索!」昔管、蔡放誅,周、召作弼;叔魚陷刑,叔向匡國。
三監之釁,臣自當之;二南之輔,求必不遠。
華宗貴族,藩王之中,必有應斯舉者。
故傳曰:「無周公之親,不得行周公之事。
」唯陛下少留意焉。
近者漢氏廣建藩王,豐則連城數十,約則饗食祖祭而已,未若姬周之樹國,五等之品制之。
若扶蘇之諫始皇,淳于越之難周青臣,可謂知時變矣。
夫能使天下傾耳注目者,當權者是矣,故謀能移主,威能懾下。
豪右執政,不在親戚;權之所在,雖疏必重,勢之所去,雖親必輕,蓋取齊者田族,非呂宗也。
分晉者趙、魏,非姬姓也。
唯陛下察之。
苟吉專其位,兇離其患者,異姓之臣也。
欲國之安,祈家之貴,存共其榮,沒同其禍者,公族之臣也。
今反公族疏而異姓親,臣竊惑焉。
臣聞孟子曰:「君子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今臣與陛下踐冰履炭,登山浮澗,寒溫燥濕,高下共之,豈得離陛下哉?不勝憤懣,拜表陳情。
若有不合,乞且藏之書府,不便滅棄,臣死之後,事或可思。
若有豪釐少挂聖意者,乞出之朝堂,使夫博古之士,糾臣表之不合義者。
如是,則臣願足矣。
帝輒優文答報。
〔一〕 〔一〕 魏略曰:是後大發士息,及取諸國士。
植以近前諸國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在者無幾,而復被取,乃上書曰:「臣聞古者聖君,與日月齊其明,四時等其信,是以戮兇無重,賞善無輕,怒若驚霆,喜若時雨,恩不中絕,教無二可,以此臨朝,則臣下知所死矣。
受任在萬裡之外,審主之所授官,必己之所以投命,雖有構會之徒,泊然不以為懼者,蓋君臣相信之明效也。
昔章子為齊將,人有告之反者,威王曰:『不然。
』左右曰:『王何以明之?』王曰:『聞章子改葬死母;彼尚不欺死父,顧當叛生君乎?』此君之信臣也。
昔管仲親射桓公,後幽囚從魯檻車載,使少年挽而送齊。
管仲知桓公之必用己,懼魯之悔,謂少年曰:『吾為汝唱,汝為和,聲和聲,宜走。
』於是管仲唱之,少年走而和之,日行數百裡,宿昔而至。
至則相齊,此臣之信君也。
臣初受封,策書曰:『植受茲青社,封於東土,以屏翰皇家,為魏藩輔。
』而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順,或不踰矩,虎賁官騎及親事凡二百餘人。
正復不老,皆使年壯,備有不虞,檢校乘城,顧不足以自救,況皆復耄耋罷曳乎?而名為魏東藩,使屏翰王室,臣竊自羞矣。
就之諸國,國有士子,合不過五百人。
伏以為三軍益損,不復賴此。
方外不定,必當須辦者,臣願將部曲倍道奔赴,夫妻負襁,子弟懷糧,蹈鋒履刃,以徇國難,何但習業小兒哉?愚誠以揮涕增河,鼷鼠飲海,於朝萬無損益,於臣家計甚有廢損。
又臣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
惟尚有小兒,七八歲已上,十六七已還,三十餘人。
今部曲皆年耆,臥在床席,非糜不食,眼不能視,氣息裁屬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風靡,疣盲聾聵者,二十三人。
惟正須此小兒,大者可備宿衛,雖不足以禦寇,粗可以警小盜;小者未堪大使,為可使耘鉏穢草,驅護鳥雀。
休侯人則一事廢,一日獵則眾業散,不親自經營則功不攝;常自躬親,不委下吏而已。
陛下聖仁,恩詔三至,士子給國,長不復發。
明詔之下,有若皦日,保金石之恩,必明神之信,畫然自固,如天如地。
定習業者並復見送,晻若晝晦,悵然失圖。
伏以為陛下既爵臣百寮之右,居藩國之任,為置卿士,屋名為宮,冢名為陵,不使其危居獨立,無異於凡庶。
若柏成欣於野耕,子仲樂於灌園;蓬戶茅牖,原憲之宅也;陋巷單瓢,顏子之居也:臣才不見效用,常慨然執斯志焉。
若陛下聽臣悉還部曲,罷官屬,省監官,使解璽釋紱,追柏成、子仲之業,營顏淵、原憲之事,居子臧之廬,宅延陵之室。
如此,雖進無成功,退有可守,身死之日,猶松、喬也。
然伏度國朝終未肯聽臣之若是,固當羈絆於世繩,維繫於祿位,懷屑屑之小憂,執無已之百念,安得蕩然肆志,逍遙於宇宙之外哉?此願未從,陛下必欲崇親親,篤骨肉,潤白骨而榮枯木者,惟遂仁德以副前恩詔。
」皆遂還之。
其年冬,詔諸王朝六年正月。
其二月,以陳四縣封植為陳王,邑三千五百戶。
植每欲求別見獨談,論及時政,幸冀試用,終不能得。
既還,悵然絕望。
時法制,待藩國既自峻迫,寮屬皆賈豎下才,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
又植以前過,事事復減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無歡,遂發疾薨,時年四十一。
〔一〕遺令薄葬。
以小子志,保家之主也,欲立之。
初,植登魚山,臨東阿,喟然有終焉之心,遂營為墓。
子志嗣,徙封濟北王。
景初中詔曰:「陳思王昔雖有過失,既克己慎行,以補前闕,且自少至終,篇籍不離於手,誠難能也。
其收黃初中諸奏植罪狀,公卿已下議尚書、祕書、中書三府、大鴻臚者皆削除之。
撰錄植前後所著賦頌詩銘雜論凡百餘篇,副藏內外。
」志累增邑,并前九百九十戶。
〔二〕 〔一〕 植常為琴瑟調歌,辭曰:「籲嗟此轉蓬,居世何獨然!長去本根逝,夙夜無休閒。
東西經七陌,南北越九阡,卒遇回風起,吹我入雲閒。
自謂終天路,忽焉下沉淵。
驚飇接我出,故歸彼中田。
當南而更北,謂東而反西,宕宕當何依,忽亡而復存。
飄颻周八澤,連翩歷五山,流轉無恆處,誰知吾苦艱?願為中林草,秋隨野火燔,糜滅豈不痛,願與根荄連。
」孫盛曰:異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術,違敦睦之風,背維城之義。
漢初之封,或權侔人主,雖雲不度,時勢然也。
魏氏諸侯,陋同匹夫,雖懲七國,矯枉過也。
且魏之代漢,非積德之由,風澤既微,六合未一,而彫翦枝幹,委權異族,勢同瘣木,危若巢幕,不嗣忽諸,非天喪也。
五等之制,萬世不易之典。
六代興亡,曹冏論之詳矣。
〔二〕 志別傳曰:志字允恭,好學有才行。
晉武帝為中撫軍,迎常道鄉公于鄴,志夜與帝相見,帝與語,從暮至旦,甚器之。
及受禪,改封鄄城公。
發詔以志為樂平太守,歷章武、趙郡,遷散騎常侍、國子博士,後轉博士祭酒。
及齊王攸當之藩,下禮官議崇錫之典,志嘆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而不得樹本助化,而遠出海隅者乎?」乃建議以諫,辭旨甚切。
帝大怒,免志官。
後復為散騎常侍。
志遭母憂,居喪盡哀,因得疾病,喜怒失常,太康九年卒,諡曰定公。
蕭懷王熊,早薨。
黃初二年追封諡蕭懷公。
太和三年,又追封爵為王。
青龍二年,子哀王炳嗣,食邑二千五百戶。
六年薨,無子,國除。
評曰:任城武藝壯猛,有將領之氣。
陳思文才富豔,足以自通後葉,然不能克讓遠防,終緻攜隙。
傳曰「楚則失之矣。
而齊亦未為得也」,其此之謂歟!〔一〕 〔一〕 魚豢曰:諺言「貧不學儉,卑不學恭」,非人性分也,勢使然耳。
此實然之勢,信不虛矣。
假令太祖防遏植等,在於疇昔,此賢之心,何緣有窺望乎?彰之挾恨,尚無所至。
至於植者,〔豈能興難?〕乃令楊脩以倚注遇害,丁儀以希意族滅,哀夫!餘每覽植之華采,思若有神。
以此推之,太祖之動心,亦良有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