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十五 魏書十五 劉司馬梁張溫賈傳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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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撓。
緝以中書郎稍遷東莞太守。
嘉平中,女為皇後,徵拜光祿大夫,位特進,封妻向為安城鄉君。
緝與中書令李豐同謀,誅。
語在夏侯玄傳。
〔一〕 〔一〕 魏略曰:緝字敬仲,太和中為溫令,名有治能。
會諸葛亮出,緝上便宜,詔以問中書令孫資,資以為有籌略,遂召拜騎都尉,遣參征蜀軍。
軍罷,入為尚書郎,以稱職為明帝所識。
帝以為緝之材能,多所堪任,試呼相者相之。
相者雲:「不過二千石。
」帝曰:「何材如是而位止二千石乎?」及在東莞,領兵數千人。
緝性吝於財而矜於勢,一旦以女徵去郡,還坐裡舍,悒悒躁擾。
數為國家陳擊吳、蜀形勢,又嘗對司馬大將軍料諸葛恪雖得勝於邊土,見誅不久。
大將軍問其故,緝雲:「威震其主,功蓋一國,欲不死可得乎?」及恪從合肥還,吳果殺之。
大將軍聞恪死,謂眾人曰:「諸葛恪多輩耳!近張敬仲縣論恪,以為必見殺,今果然如此。
敬仲之智為勝恪也。
」緝與李豐通家,又居相側近。
豐時取急出,子藐往見之,有所咨道。
豐被收,事與緝連,遂收送廷尉,賜死獄中,其諸子皆并誅。
緝孫殷,晉永興中為梁州刺史,見晉書。
溫恢字曼基,太原祁人也。
父恕,為涿郡太守,卒。
恢年十五,送喪還歸鄉裡,內足於財。
恢曰:「世方亂,安以富為?」一朝盡散,振施宗族。
州裡高之,比之郇越。
舉孝廉,為廩丘長,鄢陵、廣川令,彭城、魯相,所在見稱。
入為丞相主簿,出為揚州刺史。
太祖曰:「甚欲使卿在親近,顧以為不如此州事大。
故書雲:『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得無當得蔣濟為治中邪?」時濟見為丹楊太守,乃遣濟還州。
又語張遼、樂進等曰:「揚州刺史曉達軍事,動靜與共咨議。
」 建安二十四年,孫權攻合肥,是時諸州皆屯戍。
恢謂兗州刺史裴潛曰:「此閒雖有賊,不足憂,而畏征南方有變。
今水生而子孝縣軍,無有遠備。
關羽驍銳,乘利而進,必將為患。
」於是有樊城之事。
詔書召潛及豫州刺史呂貢等,潛等緩之。
恢密語潛曰:「此必襄陽之急欲赴之也。
所以不為急會者,不欲驚動遠眾。
一二日必有密書促卿進道,張遼等又將被召。
遼等素知王意,後召前至,卿受其責矣!」潛受其言,置輜重,更為輕裝速發,果被促令。
遼等尋各見召,如恢所策。
文帝踐阼,以恢為侍中,出為魏郡太守。
數年,遷涼州刺史,持節領護羌校尉。
道病卒,時年四十五。
詔曰:「恢有柱石之質,服事先帝,功勤明著。
及為朕執事,忠於王室,故授之以萬裡之任,任之以一方之事。
如何不遂,吾甚愍之!」賜恢子生爵關內侯。
生早卒,爵絕。
恢卒後,汝南孟建為涼州刺史,有治名,官至征東將軍。
〔一〕 〔一〕 魏略曰:建字公威,少與諸葛亮俱遊學。
亮後出祁山,答司馬宣王書,使杜子緒宣意於公威也。
賈逵字梁道,河東襄陵人也。
自為兒童,戲弄常設部伍,祖父習異之,曰:「汝大必為將率。
」口授兵法數萬言。
〔一〕初為郡吏,守絳邑長。
郭援之攻河東,所經城邑皆下,逵堅守,援攻之不拔,乃召單于并軍急攻之。
城將潰,絳父老與援要,不害逵。
絳人既潰,援聞逵名,欲使為將,以兵劫之,逵不動。
左右引逵使叩頭,逵叱之曰:「安有國家長吏為賊叩頭!」援怒,將斬之。
絳吏民聞將殺逵,皆乘城呼曰:「負要殺我賢君,寧俱死耳!」左右義逵,多為請,遂得免。
〔二〕初,逵過皮氏,曰:「爭地先據者勝。
」及圍怎,知不免,乃使人閒行送印綬歸郡,且曰「急據皮氏」。
援既并絳眾,將進兵。
逵恐其先得皮氏,乃以他計疑援謀人祝奧,援由是留七日。
郡從逵言,故得無敗。
〔三〕 〔一〕 魏略曰:逵世為著姓,少孤家貧,冬常無蔥,過其妻兄柳孚宿,其明無何,著孚蔥去,故時人謂之通健。
〔二〕 魏略曰:援捕得逵,逵不肯拜,謂援曰:「王府君臨郡積年,不知足下曷為者也?」援怒曰:「促斬之。
」諸將覆護,乃囚於壺關,閉著土窖中,以車輪蓋上,使人固守。
方將殺之,逵從窖中謂守者曰:「此閒無健兒邪,而當使義士死此中乎?」時有祝公道者,與逵非故人,而適聞其言,憐其守正危厄,乃夜盜往引出,折械遣去,不語其姓名。
〔三〕 孫資別傳曰:資舉河東計吏,到許,薦於相府曰:「逵在絳邑,帥厲吏民,與賊郭援交戰,力盡而敗,為賊所俘,挺然直志,顏辭不屈;忠言聞於大眾,烈節顯於當時,雖古之直髮、據鼎,罔以加也。
其才兼文武,誠時之利用。
」魏略曰:郭援破後,逵乃知前出己者為祝公道。
公道,河南人也。
後坐他事,當伏法。
逵救之,力不能解,為之改服焉。
後舉茂才,除澠池令。
高幹之反,張琰將舉兵以應之。
逵不知其謀,往見琰。
聞變起,欲還,恐見執,乃為琰畫計,如與同謀者,琰信之。
時縣寄治蠡城,城塹不固,逵從琰求兵脩城。
諸欲為亂者皆不隱其謀,故逵得盡誅之。
遂脩城拒琰。
琰敗,逵以喪祖父去官,司徒辟為掾,以議郎參司隸軍事。
太祖征馬超,至弘農,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領弘農太守。
召見計事,大悅之,謂左右曰:「使天下二千石悉如賈逵,吾何憂?」其後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
都尉自以不屬郡,言語不順。
逵怒,收之,數以罪,撾折腳,坐免。
然太祖心善逵,以為丞相主簿。
〔一〕太祖征劉備,先遣逵至斜谷觀形勢。
道逢水衡,載囚人數十車,逵以軍事急,輒竟重者一人,皆放其餘。
太祖善之,拜諫議大夫,與夏侯尚並掌軍計。
太祖崩洛陽,逵典喪事。
〔二〕時鄢陵侯彰行越騎將軍,從長安來赴,問逵先王璽綬所在。
逵正色曰:「太子在鄴,國有儲副。
先王璽綬,非君侯所宜問也。
」遂奉梓宮還鄴。
〔一〕 魏略曰:太祖欲征吳而大霖雨,三軍多不願行。
太祖知其然,恐外有諫者,教曰:「今孤戒嚴,未知所之,有諫者死。
」逵受教,謂其同寮三主簿曰:「今實不可出,而教如此,不可不諫也。
」乃建諫草以示三人,三人不獲已,皆署名,入白事。
太祖怒,收逵等。
當送獄,取造意者,逵即言「我造意」,遂走詣獄。
獄吏以逵主簿也,不即著械。
謂獄吏曰:「促械我。
尊者且疑我在近職,求緩於卿,今將遣人來察我。
」逵著械適訖,而太祖果遣家中人就獄視逵。
既而教曰:「逵無惡意,原復其職。
」始,逵為諸生,略覽大義,取其可用。
最好春秋左傳,及為牧守,常自課讀之,月常一遍。
逵前在弘農,與典農校尉爭公事,不得理,乃發憤生癭,後所病稍大,自啟願欲令醫割之。
太祖惜逵忠,恐其不活,教「謝主簿,吾聞『十人割癭九人死』」。
逵猶行其意,而癭愈大。
逵本名衢,後改為逵。
〔二〕 魏略曰:時太子在鄴,鄢陵侯未到,士民頗苦勞役,又有疾癘,於是軍中騷動。
群寮恐天下有變,欲不發喪。
逵建議為不可祕,乃發哀,令內外皆入臨,臨訖,各安敘不得動。
而青州軍擅擊鼓相引去。
眾人以為宜禁止之,不從者討之。
逵以為「方大喪在殯,嗣王未立,宜因而撫之」。
乃為作長檄,告所在給其廩食。
文帝即王位,以鄴縣戶數萬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為鄴令。
月餘,遷魏郡太守。
〔一〕大軍出征,復為丞相主簿祭酒。
逵嘗坐人為罪,王曰:「叔向猶十世宥之,況逵功德親在其身乎?」從至黎陽,津渡者亂行,逵斬之,乃整。
至譙,以逵為豫州刺史。
〔二〕是時天下初復,州郡多不攝。
逵曰:「州本以禦史出監諸郡,以六條詔書察長吏二千石已下,故其狀皆言嚴能鷹揚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靜寬仁有愷悌之德也。
今長吏慢法,盜賊公行,州知而不糾,天下復何取正乎?」兵曹從事受前刺史假,逵到官數月,乃還;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縱不如法者,皆舉奏免之。
帝曰:「逵真刺史矣。
」布告天下,當以豫州為法。
賜爵關內侯。
〔一〕 魏略曰:初,魏郡官屬頗以公事期會有所急切,會聞逵當為郡,舉府皆詣縣門外。
及遷書到,逵出門,而郡官屬悉當門,謁逵於車下。
逵抵掌曰:「詣治所,何宜如是!」 〔二〕 魏略曰:逵為豫州。
逵進曰:「臣守天門,出入六年,天門始開,而臣在外。
唯殿下為兆民計,無違天人之望
緝以中書郎稍遷東莞太守。
嘉平中,女為皇後,徵拜光祿大夫,位特進,封妻向為安城鄉君。
緝與中書令李豐同謀,誅。
語在夏侯玄傳。
〔一〕 〔一〕 魏略曰:緝字敬仲,太和中為溫令,名有治能。
會諸葛亮出,緝上便宜,詔以問中書令孫資,資以為有籌略,遂召拜騎都尉,遣參征蜀軍。
軍罷,入為尚書郎,以稱職為明帝所識。
帝以為緝之材能,多所堪任,試呼相者相之。
相者雲:「不過二千石。
」帝曰:「何材如是而位止二千石乎?」及在東莞,領兵數千人。
緝性吝於財而矜於勢,一旦以女徵去郡,還坐裡舍,悒悒躁擾。
數為國家陳擊吳、蜀形勢,又嘗對司馬大將軍料諸葛恪雖得勝於邊土,見誅不久。
大將軍問其故,緝雲:「威震其主,功蓋一國,欲不死可得乎?」及恪從合肥還,吳果殺之。
大將軍聞恪死,謂眾人曰:「諸葛恪多輩耳!近張敬仲縣論恪,以為必見殺,今果然如此。
敬仲之智為勝恪也。
」緝與李豐通家,又居相側近。
豐時取急出,子藐往見之,有所咨道。
豐被收,事與緝連,遂收送廷尉,賜死獄中,其諸子皆并誅。
緝孫殷,晉永興中為梁州刺史,見晉書。
溫恢字曼基,太原祁人也。
父恕,為涿郡太守,卒。
恢年十五,送喪還歸鄉裡,內足於財。
恢曰:「世方亂,安以富為?」一朝盡散,振施宗族。
州裡高之,比之郇越。
舉孝廉,為廩丘長,鄢陵、廣川令,彭城、魯相,所在見稱。
入為丞相主簿,出為揚州刺史。
太祖曰:「甚欲使卿在親近,顧以為不如此州事大。
故書雲:『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得無當得蔣濟為治中邪?」時濟見為丹楊太守,乃遣濟還州。
又語張遼、樂進等曰:「揚州刺史曉達軍事,動靜與共咨議。
」 建安二十四年,孫權攻合肥,是時諸州皆屯戍。
恢謂兗州刺史裴潛曰:「此閒雖有賊,不足憂,而畏征南方有變。
今水生而子孝縣軍,無有遠備。
關羽驍銳,乘利而進,必將為患。
」於是有樊城之事。
詔書召潛及豫州刺史呂貢等,潛等緩之。
恢密語潛曰:「此必襄陽之急欲赴之也。
所以不為急會者,不欲驚動遠眾。
一二日必有密書促卿進道,張遼等又將被召。
遼等素知王意,後召前至,卿受其責矣!」潛受其言,置輜重,更為輕裝速發,果被促令。
遼等尋各見召,如恢所策。
文帝踐阼,以恢為侍中,出為魏郡太守。
數年,遷涼州刺史,持節領護羌校尉。
道病卒,時年四十五。
詔曰:「恢有柱石之質,服事先帝,功勤明著。
及為朕執事,忠於王室,故授之以萬裡之任,任之以一方之事。
如何不遂,吾甚愍之!」賜恢子生爵關內侯。
生早卒,爵絕。
恢卒後,汝南孟建為涼州刺史,有治名,官至征東將軍。
〔一〕 〔一〕 魏略曰:建字公威,少與諸葛亮俱遊學。
亮後出祁山,答司馬宣王書,使杜子緒宣意於公威也。
賈逵字梁道,河東襄陵人也。
自為兒童,戲弄常設部伍,祖父習異之,曰:「汝大必為將率。
」口授兵法數萬言。
〔一〕初為郡吏,守絳邑長。
郭援之攻河東,所經城邑皆下,逵堅守,援攻之不拔,乃召單于并軍急攻之。
城將潰,絳父老與援要,不害逵。
絳人既潰,援聞逵名,欲使為將,以兵劫之,逵不動。
左右引逵使叩頭,逵叱之曰:「安有國家長吏為賊叩頭!」援怒,將斬之。
絳吏民聞將殺逵,皆乘城呼曰:「負要殺我賢君,寧俱死耳!」左右義逵,多為請,遂得免。
〔二〕初,逵過皮氏,曰:「爭地先據者勝。
」及圍怎,知不免,乃使人閒行送印綬歸郡,且曰「急據皮氏」。
援既并絳眾,將進兵。
逵恐其先得皮氏,乃以他計疑援謀人祝奧,援由是留七日。
郡從逵言,故得無敗。
〔三〕 〔一〕 魏略曰:逵世為著姓,少孤家貧,冬常無蔥,過其妻兄柳孚宿,其明無何,著孚蔥去,故時人謂之通健。
〔二〕 魏略曰:援捕得逵,逵不肯拜,謂援曰:「王府君臨郡積年,不知足下曷為者也?」援怒曰:「促斬之。
」諸將覆護,乃囚於壺關,閉著土窖中,以車輪蓋上,使人固守。
方將殺之,逵從窖中謂守者曰:「此閒無健兒邪,而當使義士死此中乎?」時有祝公道者,與逵非故人,而適聞其言,憐其守正危厄,乃夜盜往引出,折械遣去,不語其姓名。
〔三〕 孫資別傳曰:資舉河東計吏,到許,薦於相府曰:「逵在絳邑,帥厲吏民,與賊郭援交戰,力盡而敗,為賊所俘,挺然直志,顏辭不屈;忠言聞於大眾,烈節顯於當時,雖古之直髮、據鼎,罔以加也。
其才兼文武,誠時之利用。
」魏略曰:郭援破後,逵乃知前出己者為祝公道。
公道,河南人也。
後坐他事,當伏法。
逵救之,力不能解,為之改服焉。
後舉茂才,除澠池令。
高幹之反,張琰將舉兵以應之。
逵不知其謀,往見琰。
聞變起,欲還,恐見執,乃為琰畫計,如與同謀者,琰信之。
時縣寄治蠡城,城塹不固,逵從琰求兵脩城。
諸欲為亂者皆不隱其謀,故逵得盡誅之。
遂脩城拒琰。
琰敗,逵以喪祖父去官,司徒辟為掾,以議郎參司隸軍事。
太祖征馬超,至弘農,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領弘農太守。
召見計事,大悅之,謂左右曰:「使天下二千石悉如賈逵,吾何憂?」其後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
都尉自以不屬郡,言語不順。
逵怒,收之,數以罪,撾折腳,坐免。
然太祖心善逵,以為丞相主簿。
〔一〕太祖征劉備,先遣逵至斜谷觀形勢。
道逢水衡,載囚人數十車,逵以軍事急,輒竟重者一人,皆放其餘。
太祖善之,拜諫議大夫,與夏侯尚並掌軍計。
太祖崩洛陽,逵典喪事。
〔二〕時鄢陵侯彰行越騎將軍,從長安來赴,問逵先王璽綬所在。
逵正色曰:「太子在鄴,國有儲副。
先王璽綬,非君侯所宜問也。
」遂奉梓宮還鄴。
〔一〕 魏略曰:太祖欲征吳而大霖雨,三軍多不願行。
太祖知其然,恐外有諫者,教曰:「今孤戒嚴,未知所之,有諫者死。
」逵受教,謂其同寮三主簿曰:「今實不可出,而教如此,不可不諫也。
」乃建諫草以示三人,三人不獲已,皆署名,入白事。
太祖怒,收逵等。
當送獄,取造意者,逵即言「我造意」,遂走詣獄。
獄吏以逵主簿也,不即著械。
謂獄吏曰:「促械我。
尊者且疑我在近職,求緩於卿,今將遣人來察我。
」逵著械適訖,而太祖果遣家中人就獄視逵。
既而教曰:「逵無惡意,原復其職。
」始,逵為諸生,略覽大義,取其可用。
最好春秋左傳,及為牧守,常自課讀之,月常一遍。
逵前在弘農,與典農校尉爭公事,不得理,乃發憤生癭,後所病稍大,自啟願欲令醫割之。
太祖惜逵忠,恐其不活,教「謝主簿,吾聞『十人割癭九人死』」。
逵猶行其意,而癭愈大。
逵本名衢,後改為逵。
〔二〕 魏略曰:時太子在鄴,鄢陵侯未到,士民頗苦勞役,又有疾癘,於是軍中騷動。
群寮恐天下有變,欲不發喪。
逵建議為不可祕,乃發哀,令內外皆入臨,臨訖,各安敘不得動。
而青州軍擅擊鼓相引去。
眾人以為宜禁止之,不從者討之。
逵以為「方大喪在殯,嗣王未立,宜因而撫之」。
乃為作長檄,告所在給其廩食。
文帝即王位,以鄴縣戶數萬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為鄴令。
月餘,遷魏郡太守。
〔一〕大軍出征,復為丞相主簿祭酒。
逵嘗坐人為罪,王曰:「叔向猶十世宥之,況逵功德親在其身乎?」從至黎陽,津渡者亂行,逵斬之,乃整。
至譙,以逵為豫州刺史。
〔二〕是時天下初復,州郡多不攝。
逵曰:「州本以禦史出監諸郡,以六條詔書察長吏二千石已下,故其狀皆言嚴能鷹揚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靜寬仁有愷悌之德也。
今長吏慢法,盜賊公行,州知而不糾,天下復何取正乎?」兵曹從事受前刺史假,逵到官數月,乃還;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縱不如法者,皆舉奏免之。
帝曰:「逵真刺史矣。
」布告天下,當以豫州為法。
賜爵關內侯。
〔一〕 魏略曰:初,魏郡官屬頗以公事期會有所急切,會聞逵當為郡,舉府皆詣縣門外。
及遷書到,逵出門,而郡官屬悉當門,謁逵於車下。
逵抵掌曰:「詣治所,何宜如是!」 〔二〕 魏略曰:逵為豫州。
逵進曰:「臣守天門,出入六年,天門始開,而臣在外。
唯殿下為兆民計,無違天人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