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十五 魏書十五 劉司馬梁張溫賈傳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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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馥字元穎,沛國相人也。
避亂揚州,建安初,說袁術將戚寄、秦翊,使率眾與俱詣太祖。
太祖悅之,司徒辟為掾。
後孫策所置廬江太守李述攻殺揚州刺史嚴象,廬江梅乾、雷緒、陳蘭等聚眾數萬在江、淮間,郡縣殘破。
太祖方有袁紹之難,謂馥可任以東南之事,遂表為揚州刺史。
馥既受命,單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南懷緒等,皆安集之,貢獻相繼。
數年中恩化大行,百姓樂其政,流民越江山而歸者以萬數。
於是聚諸生,立學校,廣屯田,興治芍陂及(茹)〔茄〕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
又高為城壘,多積木石,編作草苫數千萬枚,益貯魚膏數千斛,為戰守備。
建安十三年卒。
孫權率十萬眾攻圍合肥城百餘日,時天連雨,城欲崩,於是以苫蓑覆之,夜然脂照城外,視賊所作而為備,賊以破走。
揚州士民益追思之,以為雖董安于之守晉陽,不能過也。
及陂塘之利,至今為用。
馥子靖,黃初中從黃門侍郎遷廬江太守,詔曰:「卿父昔為彼州,今卿復據此郡,可謂克負荷者也。
」轉在河內,遷尚書,賜爵關內侯,出為河南尹。
散騎常侍應璩書與靖曰:「入作納言,出臨京任。
富民之術,日引月長。
藩落高峻,絕穿窬之心。
五種別出,遠水火之災。
農器必具,無失時之闕。
蠶麥有苫備之用,無雨濕之虞。
封符指期,無流連之吏。
鰥寡孤獨,蒙廩振之實。
加之以明擿幽微,重之以秉憲不撓;有司供承王命,百裡垂拱仰辦。
雖昔趙、張、三王之治,未足以方也。
」靖為政類如此。
初雖如碎密,終於百姓便之,有馥遺風。
母喪去官,後為大司農衛尉,進封廣陸亭侯,邑三百戶。
上疏陳儒訓之本曰:「夫學者,治亂之軌儀,聖人之大教也。
自黃初以來,崇立太學二十餘年,而寡有成者,蓋由博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故無學者。
雖有其名而無其人,雖設其教而無其功。
宜高選博士,取行為人表,經任人師者,掌教國子。
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孫,年從十五,皆入太學。
明制黜陟榮辱之路;其經明行修者,則進之以崇德;荒教廢業者,則退之以懲惡;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浮華交遊,不禁自息矣。
闡弘大化,以綏未賓;六合承風,遠人來格。
此聖人之教,緻治之本也。
」後遷鎮北將軍,假節都督河北諸軍事。
靖以為「經常之大法,莫善於守防,使民夷有別」。
遂開拓邊守,屯據險要。
又修廣戾陵渠大堨,水溉灌薊南北;三更種稻,邊民利之。
嘉平六年薨,追贈征北將軍,進封建成鄉侯,諡曰景侯。
子熙嗣。
〔一〕 〔一〕 晉陽秋曰:劉弘字叔和,熙之弟也。
弘與晉世祖同年,居同裡,以舊恩屢登顯位。
自靖至弘,世不曠名,而有政事才。
晉西朝之末,弘為車騎大將軍開府,荊州刺史,假節都督荊、交、廣州諸軍事,封新城郡公。
其在江、漢,值王室多難,得專命一方,盡其器能。
推誠群下,厲以公義,簡刑獄,務農桑。
每有興發,手書郡國,丁寧款密,故莫不感悅,顛倒奔赴,鹹曰「得劉公一紙書,賢於十部從事也」。
時帝在長安,命弘得選用宰守。
徵士武陵伍朝高尚其事,牙門將皮初有勳江漢,弘上朝為零陵太守,初為襄陽太守。
詔書以襄陽顯郡,初資名輕淺,以弘婿夏侯陟為襄陽。
弘曰:「夫統天下者當與天下同心,治一國者當與一國推實。
吾統荊州十郡,安得十女婿,然後為治哉!」乃表「陟姻親,舊制不得相監臨事,初勳宜見酬」。
報聽之,眾益服其公當。
廣漢太守辛冉以天子蒙塵,四方雲擾,進從橫計於弘。
弘怒斬之,時人莫不稱善。
晉諸公贊曰:于時天下雖亂,荊州安全。
弘有劉景升保有江漢之志,不附太傅司馬越。
越甚銜之。
會弘病卒。
子璠,北中郎將。
司馬朗字伯達,河內溫人也。
〔一〕九歲,人有道其父字者,朗曰:「慢人親者,不敬其親者也。
」客謝之。
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
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
」監試者異之。
後關東兵起,故冀州刺史李邵家居野王,近山險,欲徙居溫。
朗謂邵曰:「脣齒之喻,豈唯虞、虢,溫與野王即是也;今去彼而居此,是為避朝亡之期耳。
且君,國人之望也,今寇未至而先徙,帶山之縣必駭,是搖動民之心而開姦宄之原也,竊為郡內憂之。
」邵不從。
邊山之民果亂,內徙,或為寇鈔。
〔一〕 司馬彪序傳曰:朗祖父雋,字元異,博學好古,倜儻有大度。
長八尺三寸,腰帶十圍,儀狀魁岸,與眾有異,鄉黨宗族鹹景附焉。
位至潁川太守。
父防,字建公,性質直公方,雖閒居宴處,威儀不忒。
雅好漢書名臣列傳,所諷誦者數十萬言。
少仕州郡,歷官洛陽令、京兆尹,以年老轉拜騎都尉。
養志閭巷,闔門自守。
諸子雖冠成人,不命曰進不敢進,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問不敢言,父子之間肅如也。
年七十一,建安二十四年終。
有子八人,朗最長,次即晉宣皇帝也。
是時董卓遷天子都長安,卓因留洛陽。
朗父防為治書禦史,當徙西,以四方雲擾,乃遣朗將家屬還本縣。
或有告朗欲逃亡者,執以詣卓,卓謂朗曰:「卿與吾亡兒同歲,幾大相負!」朗因曰:「明公以高世之德,遭陽九之會,清除群穢,廣舉賢士,此誠虛心垂慮,將興至治也。
威德以隆,功業以著,而兵難日起,州郡鼎沸,郊境之內,民不安業,捐棄居產,流亡藏竄,雖四關設禁,重加刑戮,猶不絕息,此朗之所以於邑也。
願明公監觀往事,少加三思,即榮名並於日月,伊、周不足侔也。
」卓曰:「吾亦悟之,卿言有意!」〔一〕 〔一〕 臣松之案朗此對,但為稱述卓功德,未相箴誨而已。
了不自申釋,而卓便雲「吾亦悟之,卿言有意」!客主之辭如為不相酬塞也。
朗知卓必亡,恐見留,即散財物以賂遺卓用事者,求歸鄉裡。
到謂父老曰;「董卓悖逆,為天下所讎,此忠臣義士奮發之時也。
郡與京都境壤相接,洛東有成臯,北界大河,天下興義兵者若未得進,其勢必停於此。
此乃四分五裂戰爭之地,難以自安,不如及道路尚通,舉宗東到黎陽。
黎陽有營兵,趙威孫鄉裡舊婚,為監營謁者,統兵馬,足以為主。
若後有變,徐復觀望未晚也。
」父老戀舊,莫有從者,惟同縣趙咨,將家屬俱與朗往焉。
後數月,關東諸州郡起兵,眾數十萬,皆集滎陽及河內。
諸將不能相一,縱兵鈔掠,民人死者且半。
久之,關東兵散,太祖與呂布相持於濮陽,朗乃將家還溫。
時歲大饑,人相食,朗收恤宗族,教訓諸弟,不為衰世解業。
年二十二,太祖辟為司空掾屬,除成臯令,以病去,復為堂陽長。
其治務寬惠,不行鞭杖,而民不犯禁。
先時,民有徙充都內者,後縣調當作船,徙民恐其不辦,乃相率私還助之,其見愛如此。
遷元城令,入為丞相主簿。
朗以為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蒐狩習戰之備故也。
今雖五等未可復行,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於策為長。
又以為宜復井田。
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
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議雖未施行,然州郡領兵,朗本意也。
遷兗州刺史,政化大行,百姓稱之。
雖在軍旅,常麤衣惡食,儉以率下。
雅好人倫典籍,鄉人李覿等盛得名譽,朗常顯貶下之;後覿等敗,時人服焉。
鍾繇、王粲著論雲:「非聖人不能緻太平。
」朗以為「伊、顏之徒雖非聖人,使得數世相承,太平可緻」。
〔一〕建安二十二年,與夏侯惇、臧霸等征吳。
到居巢,軍士大疫,朗躬巡視,緻醫藥。
遇疾卒,時年四十七。
遺命布衣幅巾,斂以時服,州人追思之。
〔二〕明帝即位,封朗子遺昌武亭侯,邑百戶。
朗弟孚又以子望繼朗後。
遺薨,望子洪嗣。
〔三〕 〔一〕 魏書曰:文帝善朗論,命祕書錄其文。
孫盛曰:繇既失之,朗亦未為得也。
昔「湯舉伊尹,而不仁者遠矣」。
易稱「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
由此而言,聖人之與大賢,行藏道一,舒卷斯同,禦世垂風,理無降異;升泰之美,豈俟積世哉?「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
又曰「不踐跡,亦不入于室」。
數世之論,其在斯乎!
避亂揚州,建安初,說袁術將戚寄、秦翊,使率眾與俱詣太祖。
太祖悅之,司徒辟為掾。
後孫策所置廬江太守李述攻殺揚州刺史嚴象,廬江梅乾、雷緒、陳蘭等聚眾數萬在江、淮間,郡縣殘破。
太祖方有袁紹之難,謂馥可任以東南之事,遂表為揚州刺史。
馥既受命,單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南懷緒等,皆安集之,貢獻相繼。
數年中恩化大行,百姓樂其政,流民越江山而歸者以萬數。
於是聚諸生,立學校,廣屯田,興治芍陂及(茹)〔茄〕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
又高為城壘,多積木石,編作草苫數千萬枚,益貯魚膏數千斛,為戰守備。
建安十三年卒。
孫權率十萬眾攻圍合肥城百餘日,時天連雨,城欲崩,於是以苫蓑覆之,夜然脂照城外,視賊所作而為備,賊以破走。
揚州士民益追思之,以為雖董安于之守晉陽,不能過也。
及陂塘之利,至今為用。
馥子靖,黃初中從黃門侍郎遷廬江太守,詔曰:「卿父昔為彼州,今卿復據此郡,可謂克負荷者也。
」轉在河內,遷尚書,賜爵關內侯,出為河南尹。
散騎常侍應璩書與靖曰:「入作納言,出臨京任。
富民之術,日引月長。
藩落高峻,絕穿窬之心。
五種別出,遠水火之災。
農器必具,無失時之闕。
蠶麥有苫備之用,無雨濕之虞。
封符指期,無流連之吏。
鰥寡孤獨,蒙廩振之實。
加之以明擿幽微,重之以秉憲不撓;有司供承王命,百裡垂拱仰辦。
雖昔趙、張、三王之治,未足以方也。
」靖為政類如此。
初雖如碎密,終於百姓便之,有馥遺風。
母喪去官,後為大司農衛尉,進封廣陸亭侯,邑三百戶。
上疏陳儒訓之本曰:「夫學者,治亂之軌儀,聖人之大教也。
自黃初以來,崇立太學二十餘年,而寡有成者,蓋由博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故無學者。
雖有其名而無其人,雖設其教而無其功。
宜高選博士,取行為人表,經任人師者,掌教國子。
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孫,年從十五,皆入太學。
明制黜陟榮辱之路;其經明行修者,則進之以崇德;荒教廢業者,則退之以懲惡;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浮華交遊,不禁自息矣。
闡弘大化,以綏未賓;六合承風,遠人來格。
此聖人之教,緻治之本也。
」後遷鎮北將軍,假節都督河北諸軍事。
靖以為「經常之大法,莫善於守防,使民夷有別」。
遂開拓邊守,屯據險要。
又修廣戾陵渠大堨,水溉灌薊南北;三更種稻,邊民利之。
嘉平六年薨,追贈征北將軍,進封建成鄉侯,諡曰景侯。
子熙嗣。
〔一〕 〔一〕 晉陽秋曰:劉弘字叔和,熙之弟也。
弘與晉世祖同年,居同裡,以舊恩屢登顯位。
自靖至弘,世不曠名,而有政事才。
晉西朝之末,弘為車騎大將軍開府,荊州刺史,假節都督荊、交、廣州諸軍事,封新城郡公。
其在江、漢,值王室多難,得專命一方,盡其器能。
推誠群下,厲以公義,簡刑獄,務農桑。
每有興發,手書郡國,丁寧款密,故莫不感悅,顛倒奔赴,鹹曰「得劉公一紙書,賢於十部從事也」。
時帝在長安,命弘得選用宰守。
徵士武陵伍朝高尚其事,牙門將皮初有勳江漢,弘上朝為零陵太守,初為襄陽太守。
詔書以襄陽顯郡,初資名輕淺,以弘婿夏侯陟為襄陽。
弘曰:「夫統天下者當與天下同心,治一國者當與一國推實。
吾統荊州十郡,安得十女婿,然後為治哉!」乃表「陟姻親,舊制不得相監臨事,初勳宜見酬」。
報聽之,眾益服其公當。
廣漢太守辛冉以天子蒙塵,四方雲擾,進從橫計於弘。
弘怒斬之,時人莫不稱善。
晉諸公贊曰:于時天下雖亂,荊州安全。
弘有劉景升保有江漢之志,不附太傅司馬越。
越甚銜之。
會弘病卒。
子璠,北中郎將。
司馬朗字伯達,河內溫人也。
〔一〕九歲,人有道其父字者,朗曰:「慢人親者,不敬其親者也。
」客謝之。
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
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
」監試者異之。
後關東兵起,故冀州刺史李邵家居野王,近山險,欲徙居溫。
朗謂邵曰:「脣齒之喻,豈唯虞、虢,溫與野王即是也;今去彼而居此,是為避朝亡之期耳。
且君,國人之望也,今寇未至而先徙,帶山之縣必駭,是搖動民之心而開姦宄之原也,竊為郡內憂之。
」邵不從。
邊山之民果亂,內徙,或為寇鈔。
〔一〕 司馬彪序傳曰:朗祖父雋,字元異,博學好古,倜儻有大度。
長八尺三寸,腰帶十圍,儀狀魁岸,與眾有異,鄉黨宗族鹹景附焉。
位至潁川太守。
父防,字建公,性質直公方,雖閒居宴處,威儀不忒。
雅好漢書名臣列傳,所諷誦者數十萬言。
少仕州郡,歷官洛陽令、京兆尹,以年老轉拜騎都尉。
養志閭巷,闔門自守。
諸子雖冠成人,不命曰進不敢進,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問不敢言,父子之間肅如也。
年七十一,建安二十四年終。
有子八人,朗最長,次即晉宣皇帝也。
是時董卓遷天子都長安,卓因留洛陽。
朗父防為治書禦史,當徙西,以四方雲擾,乃遣朗將家屬還本縣。
或有告朗欲逃亡者,執以詣卓,卓謂朗曰:「卿與吾亡兒同歲,幾大相負!」朗因曰:「明公以高世之德,遭陽九之會,清除群穢,廣舉賢士,此誠虛心垂慮,將興至治也。
威德以隆,功業以著,而兵難日起,州郡鼎沸,郊境之內,民不安業,捐棄居產,流亡藏竄,雖四關設禁,重加刑戮,猶不絕息,此朗之所以於邑也。
願明公監觀往事,少加三思,即榮名並於日月,伊、周不足侔也。
」卓曰:「吾亦悟之,卿言有意!」〔一〕 〔一〕 臣松之案朗此對,但為稱述卓功德,未相箴誨而已。
了不自申釋,而卓便雲「吾亦悟之,卿言有意」!客主之辭如為不相酬塞也。
朗知卓必亡,恐見留,即散財物以賂遺卓用事者,求歸鄉裡。
到謂父老曰;「董卓悖逆,為天下所讎,此忠臣義士奮發之時也。
郡與京都境壤相接,洛東有成臯,北界大河,天下興義兵者若未得進,其勢必停於此。
此乃四分五裂戰爭之地,難以自安,不如及道路尚通,舉宗東到黎陽。
黎陽有營兵,趙威孫鄉裡舊婚,為監營謁者,統兵馬,足以為主。
若後有變,徐復觀望未晚也。
」父老戀舊,莫有從者,惟同縣趙咨,將家屬俱與朗往焉。
後數月,關東諸州郡起兵,眾數十萬,皆集滎陽及河內。
諸將不能相一,縱兵鈔掠,民人死者且半。
久之,關東兵散,太祖與呂布相持於濮陽,朗乃將家還溫。
時歲大饑,人相食,朗收恤宗族,教訓諸弟,不為衰世解業。
年二十二,太祖辟為司空掾屬,除成臯令,以病去,復為堂陽長。
其治務寬惠,不行鞭杖,而民不犯禁。
先時,民有徙充都內者,後縣調當作船,徙民恐其不辦,乃相率私還助之,其見愛如此。
遷元城令,入為丞相主簿。
朗以為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蒐狩習戰之備故也。
今雖五等未可復行,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於策為長。
又以為宜復井田。
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
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議雖未施行,然州郡領兵,朗本意也。
遷兗州刺史,政化大行,百姓稱之。
雖在軍旅,常麤衣惡食,儉以率下。
雅好人倫典籍,鄉人李覿等盛得名譽,朗常顯貶下之;後覿等敗,時人服焉。
鍾繇、王粲著論雲:「非聖人不能緻太平。
」朗以為「伊、顏之徒雖非聖人,使得數世相承,太平可緻」。
〔一〕建安二十二年,與夏侯惇、臧霸等征吳。
到居巢,軍士大疫,朗躬巡視,緻醫藥。
遇疾卒,時年四十七。
遺命布衣幅巾,斂以時服,州人追思之。
〔二〕明帝即位,封朗子遺昌武亭侯,邑百戶。
朗弟孚又以子望繼朗後。
遺薨,望子洪嗣。
〔三〕 〔一〕 魏書曰:文帝善朗論,命祕書錄其文。
孫盛曰:繇既失之,朗亦未為得也。
昔「湯舉伊尹,而不仁者遠矣」。
易稱「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
由此而言,聖人之與大賢,行藏道一,舒卷斯同,禦世垂風,理無降異;升泰之美,豈俟積世哉?「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
又曰「不踐跡,亦不入于室」。
數世之論,其在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