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十三 魏書十三 鍾繇華歆王朗傳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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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並賜沒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
帝歎息,〔二〕下詔曰:「司徒,國之雋老,所與和陰陽理庶事也。
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
」特賜禦衣,及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
〔三〕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經。
」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墮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
夫制法者,所以經盛衰。
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遂從此而廢。
若有秀異,可特徵用。
患於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
〔一〕 魏書曰:文帝受禪,歆登壇相儀,奉皇帝璽綬,以成受命之禮。
華嶠譜敘曰:文帝受禪,朝臣三公已下並受爵位;歆以形色忤時,徙為司徒,而不進爵。
魏文帝久不懌,以問尚書令陳群曰:「我應天受禪,百辟群後,莫不人人悅喜,形于聲色,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何也?」群起離席長跪曰:「臣與相國曾臣漢朝,心雖悅喜,義形其色,亦懼陛下實應且憎。
」帝大悅,遂重異之。
〔二〕 孫盛曰:盛聞慶賞威刑,必宗於主,權宜宥怒,出自人君。
子路私饋,仲尼毀其食器;田氏盜施,春秋著以為譏。
斯褒貶之成言,已然之顯義也。
孥戮之家,國刑所肅,受賜之室,乾施所加,若在哀矜,理無偏宥。
歆居股肱之任。
同元首之重,則當公言皇朝,以彰天澤,而默受嘉賜,獨為君子,既犯作福之嫌,又違必去之義,可謂匹夫之仁,蹈道則未也。
魏書曰:歆性周密,舉動詳慎。
常以為人臣陳事,務以諷諫合道為貴,就有所言,不敢顯露,故其事多不見載。
華嶠譜敘曰:歆淡於財欲,前後寵賜,諸公莫及,然終不殖產業。
陳群常歎曰:「若華公,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矣。
」傅子曰:敢問今之君子?曰:「袁郎中積德行儉,華太尉積德居順,其智可及也,其清不可及也。
事上以忠,濟下以仁,晏嬰、行父何以加諸?」 〔三〕 魏書曰:又賜奴婢五十人。
黃初中,詔公卿舉獨行君子,歆舉管寧,帝以安車徵之。
明帝即位,進封博平侯,增邑五百戶,并前千三百戶,轉拜太尉。
〔一〕歆稱病乞退,讓位於寧。
帝不許。
臨當大會,乃遣散騎常侍繆襲奉詔喻指曰:「朕新蒞庶事,一日萬幾,懼聽斷之不明。
賴有德之臣,左右朕躬,而君屢以疾辭位。
夫量主擇君,不居其朝,委榮棄祿,不究其位,古人固有之矣,顧以為周公、伊尹則不然。
絜身徇節,常人為之,不望之於君。
君其力疾就會,以惠予一人。
將立席幾筵,命百官總己,以須君到,朕然後禦坐。
」又詔襲:「須歆必起,乃還。
」歆不得已,乃起。
〔一〕 列異傳曰:歆為諸生時,嘗宿人門外。
主人婦夜產。
有頃,兩吏詣門,便辟易卻,相謂曰:「公在此。
」躊躇良久,一吏曰:「籍當定,奈何得住?」乃前向歆拜,相將入。
出並行,共語曰:「當與幾歲?」一人曰:「當三歲。
」天明,歆去。
後欲驗其事,至三歲,故往問兒消息,果已死。
歆乃自知當為公。
臣松之按晉陽秋說魏舒少時寄宿事,亦如之。
以為理無二人俱有此事,將由傳者不同。
今寧信列異。
太和中,遣曹真從子午道伐蜀,車駕東幸許昌。
歆上疏曰:「兵亂以來,過踰二紀。
大魏承天受命,陛下以聖德當成康之隆,宜弘一代之治,紹三王之跡。
雖有二賊負險延命,苟聖化日躋,遠人懷德,將襁負而至。
夫兵不得已而用之,故戢而時動。
臣誠願陛下先留心於治道,以征伐為後事。
且千裡運糧,非用兵之利;越險深入,無獨克之功。
如聞今年徵役,頗失農桑之業。
為國者以民為基,民以衣食為本。
使中國無饑寒之患,百姓無離土之心,則天下幸甚,二賊之釁,可坐而待也。
臣備位宰相,老病日篤,犬馬之命將盡,恐不復奉望鑾蓋,不敢不竭臣子之懷,唯陛下裁察!」帝報曰:「君深慮國計,朕甚嘉之。
賊憑恃山川,二祖勞於前世,猶不克平,朕豈敢自多,謂必滅之哉!諸將以為不一探取,無由自弊,是以觀兵以闚其釁。
若天時未至,周武還師,乃前事之鑒,朕敬不忘所戒。
」時秋大雨,詔真引軍還。
太和五年,歆薨,諡曰敬侯。
〔一〕子表嗣。
初,文帝分歆戶邑,封歆弟緝列侯。
表,鹹熙中為尚書。
〔二〕 〔一〕 魏書雲:歆時年七十五。
〔二〕 華嶠譜敘曰:歆有三子。
表字偉容,年二十餘為散騎侍郎。
時同僚諸郎共平尚書事,年少,並兼厲鋒氣,要(君)〔召〕名譽。
尚書事至,或有不便,故遺漏不視,及傳書者去,即入深文論駮。
惟表不然,事來有不便,輒與尚書共論盡其意,主者固執,不得已,然後共奏議。
司空(陳泰)〔陳群〕等以此稱之。
仕晉,歷太子少傅、太常。
稱疾緻仕,拜光祿大夫。
性清淡,常慮天下退理。
司徒李胤、司隸(王密)〔王弘〕等常稱曰:「若此人者,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
」中子博,歷三縣內史,治有名跡。
少子周,黃門侍郎、常山太守,博學有文思。
中年遇疾,終于家。
表有三子。
長子廙,字長駿。
晉諸公贊曰:廙有文翰,歷位尚書令、太子少傅,追贈光祿大夫開府。
嶠字叔駿,有才學,撰後漢書,世稱為良史。
為祕書監、尚書。
澹字玄駿,最知名,為河南尹。
廙三子。
昆字敬倫,清粹有檢,為尚書。
薈字敬叔。
世語稱薈貴正。
恆字敬則,以通理稱。
昆,尚書;薈,河南尹;恆,左光祿大夫開府。
澹子軼,字彥夏。
有當世才志,為江州刺史。
王郎字景興,東海(郡)〔郯〕人也。
以通經,拜郎中,除菑丘長。
師太尉楊賜,賜薨,棄官行服。
舉孝廉,辟公府,不應。
徐州刺史陶謙察朗茂才。
時漢帝在長安,關東兵起,朗為謙治中,與別駕趙昱等說謙曰:「春秋之義,求諸侯莫如勤王。
今天子越在西京,宜遣使奉承王命。
」謙乃遣昱奉章至長安。
天子嘉其意,拜謙安東將軍。
以昱為廣陵太守,朗會稽太守。
〔一〕孫策渡江略地。
朗功曹虞翻以為力不能拒,不如避之。
朗自以身為漢吏,宜保城邑,遂舉兵與策戰,敗績,浮海至東冶。
策又追擊,大破之。
朗乃詣策。
策以〔朗〕儒雅,詰讓而不害。
〔二〕雖流移窮困,朝不謀夕,而收卹親舊,分多割少,行義甚著。
〔一〕 朗家傳曰:會稽舊祀秦始皇,刻木為像,與夏禹同廟。
朗到官,以為無德之君,不應見祀,於是除之。
居郡四年,惠愛在民。
〔二〕 獻帝春秋曰:孫策率軍如閩、越討朗。
朗泛舟浮海,欲走交州,為兵所逼,遂詣軍降。
策令使者詰朗曰:「問逆賊故會稽太守王朗:朗受國恩當官,雲何不惟報德,而阻兵安忍?大軍征討,幸免梟夷,不自掃屏,復聚黨眾,屯住郡境。
遠勞王誅,卒不悟順。
捕得雲降,庶以欺詐,用全首領,得爾與不,具以狀對。
」朗稱禽虜,對使者曰:「朗以瑣才,誤竊朝私,受爵不讓,以遘罪網。
前見征討,畏死苟免。
因治人物,寄命須臾。
又迫大兵,惶怖北引。
從者疾患,死亡略盡。
獨與老母,共乘一欐。
流矢始交,便棄欐就俘,稽顙自首於征役之中。
朗惶惑不達,自稱降虜。
緣前迷謬,被詰慚懼。
朗愚淺駑怯,畏威自驚。
又無良介,不早自歸。
於破亡之中,然後委命下隸。
身輕罪重,死有餘辜。
申脰就鞅,蹴足入絆,叱吒聽聲,東西惟命。
」 太祖表徵之,朗自曲阿展轉江海,積年乃至。
〔一〕拜諫議大夫,參司空軍事。
〔二〕魏國初建,以軍祭酒領魏郡太守,遷少府、奉常、大理。
務在寬恕,罪疑從輕。
鍾繇明察當法,俱以治獄見稱〔三〕。
〔一〕 朗被徵未至。
孔融與朗書曰:「世路隔塞,情問斷絕,感懷增思。
前見章表,知尋湯武罪己之跡,自投東裔同鯀之罰,覽省未周,涕隕潸然。
主上寬仁,貴德宥過。
曹公輔政,思賢並立。
策書屢下,殷勤款至。
知櫂舟浮海,息駕廣陵,不意黃熊突出羽淵也。
談笑有期,勉行自愛!」漢晉春秋曰:孫策之始得朗也,譴讓之。
使張昭私問朗,朗誓不屈,策忿而不敢害也,留置曲阿。
建安三年,太祖表徵朗,策遣之。
太祖問曰:「孫策何以得至此邪?」朗曰:「策勇冠一世,有雋才大志。
張子布,民之望也,北面而相之。
周公瑾,江淮之傑,攘臂而為其將。
謀而有成,所規不細,終為天下大賊,非徒狗盜而已。
」 〔二〕 朗家傳曰:朗少與沛國名士劉陽交友。
陽為莒令,年三十而卒,故後世鮮聞。
初,陽以漢室漸衰,知太祖有雄才,恐為漢累,意欲除之而事不會。
及太祖貴,求其嗣子甚急。
其子惶窘,走伏無所。
陽親舊雖多,莫敢藏者。
朗乃納受積年,及從會稽還,又數開解。
太祖久乃赦之,陽門戶由是得全。
〔三〕 魏略曰:太祖請同會,啁朗曰:「不能效君昔在會稽折秔米飯也。
」朗仰而歎曰:「宜適難值!」太祖問:「雲何?」朗曰:「如朗昔者,未可折而折;如明公今日,可折而不折也。
」太祖以孫權稱臣遣貢諮朗,朗答曰:「孫權前牋,自詭躬討虜以補前愆,後疏稱臣,以明無二。
牙獸屈膝,言鳥告歡,明珠、南金,遠珍必至。
情見乎辭,效著乎功。
三江五湖,為治於魏,西吳東越,化為國民。
鄢、郢既拔,荊門自開。
席卷巴、蜀,形勢已成。
重休累慶,雜沓相隨。
承旨之日,撫掌擊節。
情之畜者,辭不能宣。
」 文帝即王位,遷禦史大夫,封安陵亭侯。
上疏勸育民省刑曰:「兵起已來三十餘年,四海盪覆,萬國殄瘁。
賴先王芟除寇賊,扶育孤弱,遂令華夏復有綱紀。
鳩集兆民,于茲魏土,使封鄙之內,雞鳴狗吠,達於四境,蒸庶欣欣,喜遇升平。
今遠方之寇未賓,兵戎之役未息,誠令復除足以懷遠人,良宰足以宣德澤,阡陌鹹修,四民殷熾,必復過於曩時而富於平日矣。
易稱敕法,書著祥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慎法獄之謂也。
昔曹相國以獄市為寄,路溫舒疾治獄之吏。
夫治獄者得其情,則無冤死之囚;丁壯者得盡地力,則無饑饉之民;窮老者得仰食倉廩,則無餧餓之殍;嫁娶以時,則男女無怨曠之恨;胎養必全,則孕者無自傷之哀;新生必復,則孩者無不育之累;壯而後役,則幼者無離家之思;二毛不戎,則老者無頓伏之患。
醫藥以療其疾,寬繇以樂其業,威罰以抑其強,恩仁以濟其弱,賑貸以贍其乏。
十年之後,既笄者必盈巷。
二十年之後,勝兵者必滿野矣。
」 及文帝踐阼,改為司空,進封樂平鄉侯。
〔一〕時帝頗出遊獵,或昏夜還宮。
朗上疏曰:「夫帝王之居,外則飾周衛,內則重禁門,將行則設兵而後出幄,稱警而後踐墀,張弧而後登輿,清道而後奉引,遮列而後轉轂,靜室而後息駕,皆所以顯至尊,務戒慎,垂法教也。
近日車駕出臨捕虎,日昃而行,及昏而反,違警蹕之常法,非萬乘之至慎也。
」帝報曰:「覽表,雖魏絳稱虞箴以諷晉悼,相如陳猛獸以戒漢武,未足以喻。
方今二寇未殄,將帥遠征,故時入原野以習戎備。
至於夜還之戒,已詔有司施行。
」〔二〕 〔一〕 魏名臣奏載朗節省奏曰:「詔問所宜損益,必謂東京之事也。
若夫西京雲陽、汾陰之大祭,千有五百之群,祀通天之臺,入阿房之宮,齋必百日,養犧五載,牛則三千,其重玉則七千;其器,文綺
帝歎息,〔二〕下詔曰:「司徒,國之雋老,所與和陰陽理庶事也。
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
」特賜禦衣,及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
〔三〕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經。
」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墮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
夫制法者,所以經盛衰。
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遂從此而廢。
若有秀異,可特徵用。
患於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
〔一〕 魏書曰:文帝受禪,歆登壇相儀,奉皇帝璽綬,以成受命之禮。
華嶠譜敘曰:文帝受禪,朝臣三公已下並受爵位;歆以形色忤時,徙為司徒,而不進爵。
魏文帝久不懌,以問尚書令陳群曰:「我應天受禪,百辟群後,莫不人人悅喜,形于聲色,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何也?」群起離席長跪曰:「臣與相國曾臣漢朝,心雖悅喜,義形其色,亦懼陛下實應且憎。
」帝大悅,遂重異之。
〔二〕 孫盛曰:盛聞慶賞威刑,必宗於主,權宜宥怒,出自人君。
子路私饋,仲尼毀其食器;田氏盜施,春秋著以為譏。
斯褒貶之成言,已然之顯義也。
孥戮之家,國刑所肅,受賜之室,乾施所加,若在哀矜,理無偏宥。
歆居股肱之任。
同元首之重,則當公言皇朝,以彰天澤,而默受嘉賜,獨為君子,既犯作福之嫌,又違必去之義,可謂匹夫之仁,蹈道則未也。
魏書曰:歆性周密,舉動詳慎。
常以為人臣陳事,務以諷諫合道為貴,就有所言,不敢顯露,故其事多不見載。
華嶠譜敘曰:歆淡於財欲,前後寵賜,諸公莫及,然終不殖產業。
陳群常歎曰:「若華公,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矣。
」傅子曰:敢問今之君子?曰:「袁郎中積德行儉,華太尉積德居順,其智可及也,其清不可及也。
事上以忠,濟下以仁,晏嬰、行父何以加諸?」 〔三〕 魏書曰:又賜奴婢五十人。
黃初中,詔公卿舉獨行君子,歆舉管寧,帝以安車徵之。
明帝即位,進封博平侯,增邑五百戶,并前千三百戶,轉拜太尉。
〔一〕歆稱病乞退,讓位於寧。
帝不許。
臨當大會,乃遣散騎常侍繆襲奉詔喻指曰:「朕新蒞庶事,一日萬幾,懼聽斷之不明。
賴有德之臣,左右朕躬,而君屢以疾辭位。
夫量主擇君,不居其朝,委榮棄祿,不究其位,古人固有之矣,顧以為周公、伊尹則不然。
絜身徇節,常人為之,不望之於君。
君其力疾就會,以惠予一人。
將立席幾筵,命百官總己,以須君到,朕然後禦坐。
」又詔襲:「須歆必起,乃還。
」歆不得已,乃起。
〔一〕 列異傳曰:歆為諸生時,嘗宿人門外。
主人婦夜產。
有頃,兩吏詣門,便辟易卻,相謂曰:「公在此。
」躊躇良久,一吏曰:「籍當定,奈何得住?」乃前向歆拜,相將入。
出並行,共語曰:「當與幾歲?」一人曰:「當三歲。
」天明,歆去。
後欲驗其事,至三歲,故往問兒消息,果已死。
歆乃自知當為公。
臣松之按晉陽秋說魏舒少時寄宿事,亦如之。
以為理無二人俱有此事,將由傳者不同。
今寧信列異。
太和中,遣曹真從子午道伐蜀,車駕東幸許昌。
歆上疏曰:「兵亂以來,過踰二紀。
大魏承天受命,陛下以聖德當成康之隆,宜弘一代之治,紹三王之跡。
雖有二賊負險延命,苟聖化日躋,遠人懷德,將襁負而至。
夫兵不得已而用之,故戢而時動。
臣誠願陛下先留心於治道,以征伐為後事。
且千裡運糧,非用兵之利;越險深入,無獨克之功。
如聞今年徵役,頗失農桑之業。
為國者以民為基,民以衣食為本。
使中國無饑寒之患,百姓無離土之心,則天下幸甚,二賊之釁,可坐而待也。
臣備位宰相,老病日篤,犬馬之命將盡,恐不復奉望鑾蓋,不敢不竭臣子之懷,唯陛下裁察!」帝報曰:「君深慮國計,朕甚嘉之。
賊憑恃山川,二祖勞於前世,猶不克平,朕豈敢自多,謂必滅之哉!諸將以為不一探取,無由自弊,是以觀兵以闚其釁。
若天時未至,周武還師,乃前事之鑒,朕敬不忘所戒。
」時秋大雨,詔真引軍還。
太和五年,歆薨,諡曰敬侯。
〔一〕子表嗣。
初,文帝分歆戶邑,封歆弟緝列侯。
表,鹹熙中為尚書。
〔二〕 〔一〕 魏書雲:歆時年七十五。
〔二〕 華嶠譜敘曰:歆有三子。
表字偉容,年二十餘為散騎侍郎。
時同僚諸郎共平尚書事,年少,並兼厲鋒氣,要(君)〔召〕名譽。
尚書事至,或有不便,故遺漏不視,及傳書者去,即入深文論駮。
惟表不然,事來有不便,輒與尚書共論盡其意,主者固執,不得已,然後共奏議。
司空(陳泰)〔陳群〕等以此稱之。
仕晉,歷太子少傅、太常。
稱疾緻仕,拜光祿大夫。
性清淡,常慮天下退理。
司徒李胤、司隸(王密)〔王弘〕等常稱曰:「若此人者,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
」中子博,歷三縣內史,治有名跡。
少子周,黃門侍郎、常山太守,博學有文思。
中年遇疾,終于家。
表有三子。
長子廙,字長駿。
晉諸公贊曰:廙有文翰,歷位尚書令、太子少傅,追贈光祿大夫開府。
嶠字叔駿,有才學,撰後漢書,世稱為良史。
為祕書監、尚書。
澹字玄駿,最知名,為河南尹。
廙三子。
昆字敬倫,清粹有檢,為尚書。
薈字敬叔。
世語稱薈貴正。
恆字敬則,以通理稱。
昆,尚書;薈,河南尹;恆,左光祿大夫開府。
澹子軼,字彥夏。
有當世才志,為江州刺史。
王郎字景興,東海(郡)〔郯〕人也。
以通經,拜郎中,除菑丘長。
師太尉楊賜,賜薨,棄官行服。
舉孝廉,辟公府,不應。
徐州刺史陶謙察朗茂才。
時漢帝在長安,關東兵起,朗為謙治中,與別駕趙昱等說謙曰:「春秋之義,求諸侯莫如勤王。
今天子越在西京,宜遣使奉承王命。
」謙乃遣昱奉章至長安。
天子嘉其意,拜謙安東將軍。
以昱為廣陵太守,朗會稽太守。
〔一〕孫策渡江略地。
朗功曹虞翻以為力不能拒,不如避之。
朗自以身為漢吏,宜保城邑,遂舉兵與策戰,敗績,浮海至東冶。
策又追擊,大破之。
朗乃詣策。
策以〔朗〕儒雅,詰讓而不害。
〔二〕雖流移窮困,朝不謀夕,而收卹親舊,分多割少,行義甚著。
〔一〕 朗家傳曰:會稽舊祀秦始皇,刻木為像,與夏禹同廟。
朗到官,以為無德之君,不應見祀,於是除之。
居郡四年,惠愛在民。
〔二〕 獻帝春秋曰:孫策率軍如閩、越討朗。
朗泛舟浮海,欲走交州,為兵所逼,遂詣軍降。
策令使者詰朗曰:「問逆賊故會稽太守王朗:朗受國恩當官,雲何不惟報德,而阻兵安忍?大軍征討,幸免梟夷,不自掃屏,復聚黨眾,屯住郡境。
遠勞王誅,卒不悟順。
捕得雲降,庶以欺詐,用全首領,得爾與不,具以狀對。
」朗稱禽虜,對使者曰:「朗以瑣才,誤竊朝私,受爵不讓,以遘罪網。
前見征討,畏死苟免。
因治人物,寄命須臾。
又迫大兵,惶怖北引。
從者疾患,死亡略盡。
獨與老母,共乘一欐。
流矢始交,便棄欐就俘,稽顙自首於征役之中。
朗惶惑不達,自稱降虜。
緣前迷謬,被詰慚懼。
朗愚淺駑怯,畏威自驚。
又無良介,不早自歸。
於破亡之中,然後委命下隸。
身輕罪重,死有餘辜。
申脰就鞅,蹴足入絆,叱吒聽聲,東西惟命。
」 太祖表徵之,朗自曲阿展轉江海,積年乃至。
〔一〕拜諫議大夫,參司空軍事。
〔二〕魏國初建,以軍祭酒領魏郡太守,遷少府、奉常、大理。
務在寬恕,罪疑從輕。
鍾繇明察當法,俱以治獄見稱〔三〕。
〔一〕 朗被徵未至。
孔融與朗書曰:「世路隔塞,情問斷絕,感懷增思。
前見章表,知尋湯武罪己之跡,自投東裔同鯀之罰,覽省未周,涕隕潸然。
主上寬仁,貴德宥過。
曹公輔政,思賢並立。
策書屢下,殷勤款至。
知櫂舟浮海,息駕廣陵,不意黃熊突出羽淵也。
談笑有期,勉行自愛!」漢晉春秋曰:孫策之始得朗也,譴讓之。
使張昭私問朗,朗誓不屈,策忿而不敢害也,留置曲阿。
建安三年,太祖表徵朗,策遣之。
太祖問曰:「孫策何以得至此邪?」朗曰:「策勇冠一世,有雋才大志。
張子布,民之望也,北面而相之。
周公瑾,江淮之傑,攘臂而為其將。
謀而有成,所規不細,終為天下大賊,非徒狗盜而已。
」 〔二〕 朗家傳曰:朗少與沛國名士劉陽交友。
陽為莒令,年三十而卒,故後世鮮聞。
初,陽以漢室漸衰,知太祖有雄才,恐為漢累,意欲除之而事不會。
及太祖貴,求其嗣子甚急。
其子惶窘,走伏無所。
陽親舊雖多,莫敢藏者。
朗乃納受積年,及從會稽還,又數開解。
太祖久乃赦之,陽門戶由是得全。
〔三〕 魏略曰:太祖請同會,啁朗曰:「不能效君昔在會稽折秔米飯也。
」朗仰而歎曰:「宜適難值!」太祖問:「雲何?」朗曰:「如朗昔者,未可折而折;如明公今日,可折而不折也。
」太祖以孫權稱臣遣貢諮朗,朗答曰:「孫權前牋,自詭躬討虜以補前愆,後疏稱臣,以明無二。
牙獸屈膝,言鳥告歡,明珠、南金,遠珍必至。
情見乎辭,效著乎功。
三江五湖,為治於魏,西吳東越,化為國民。
鄢、郢既拔,荊門自開。
席卷巴、蜀,形勢已成。
重休累慶,雜沓相隨。
承旨之日,撫掌擊節。
情之畜者,辭不能宣。
」 文帝即王位,遷禦史大夫,封安陵亭侯。
上疏勸育民省刑曰:「兵起已來三十餘年,四海盪覆,萬國殄瘁。
賴先王芟除寇賊,扶育孤弱,遂令華夏復有綱紀。
鳩集兆民,于茲魏土,使封鄙之內,雞鳴狗吠,達於四境,蒸庶欣欣,喜遇升平。
今遠方之寇未賓,兵戎之役未息,誠令復除足以懷遠人,良宰足以宣德澤,阡陌鹹修,四民殷熾,必復過於曩時而富於平日矣。
易稱敕法,書著祥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慎法獄之謂也。
昔曹相國以獄市為寄,路溫舒疾治獄之吏。
夫治獄者得其情,則無冤死之囚;丁壯者得盡地力,則無饑饉之民;窮老者得仰食倉廩,則無餧餓之殍;嫁娶以時,則男女無怨曠之恨;胎養必全,則孕者無自傷之哀;新生必復,則孩者無不育之累;壯而後役,則幼者無離家之思;二毛不戎,則老者無頓伏之患。
醫藥以療其疾,寬繇以樂其業,威罰以抑其強,恩仁以濟其弱,賑貸以贍其乏。
十年之後,既笄者必盈巷。
二十年之後,勝兵者必滿野矣。
」 及文帝踐阼,改為司空,進封樂平鄉侯。
〔一〕時帝頗出遊獵,或昏夜還宮。
朗上疏曰:「夫帝王之居,外則飾周衛,內則重禁門,將行則設兵而後出幄,稱警而後踐墀,張弧而後登輿,清道而後奉引,遮列而後轉轂,靜室而後息駕,皆所以顯至尊,務戒慎,垂法教也。
近日車駕出臨捕虎,日昃而行,及昏而反,違警蹕之常法,非萬乘之至慎也。
」帝報曰:「覽表,雖魏絳稱虞箴以諷晉悼,相如陳猛獸以戒漢武,未足以喻。
方今二寇未殄,將帥遠征,故時入原野以習戎備。
至於夜還之戒,已詔有司施行。
」〔二〕 〔一〕 魏名臣奏載朗節省奏曰:「詔問所宜損益,必謂東京之事也。
若夫西京雲陽、汾陰之大祭,千有五百之群,祀通天之臺,入阿房之宮,齋必百日,養犧五載,牛則三千,其重玉則七千;其器,文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