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十二 魏書十二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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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曰:「此古所謂國之司直,我之周昌也。

    」 〔一〕 先賢行狀曰: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

    其典選舉,拔貞實,斥華偽,進遜行,抑阿黨。

    諸宰官治民功績不著而私財豐足者,皆免黜停廢,久不選用。

    于時四海翕然,莫不勵行。

    至乃長吏還者,垢面羸衣,常乘柴車。

    軍吏入府,朝服徒行。

    人擬壺飧之絜,家象濯纓之操,貴者無穢欲之累,賤者絕姦貨之求,吏絜于上,俗移乎下,民到于今稱之。

    
崔琰既死,玠內不悅。

    後有白玠者:「出見黥面反者,其妻子沒為官奴婢,玠言曰『使天不雨者蓋此也』。

    」太祖大怒,收玠付獄。

    大理鍾繇詰玠曰:「自古聖帝明王,罪及妻子。

    書雲:『左不共左,右不共右,予則孥戮女。

    』司寇之職,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稿。

    漢律,罪人妻子沒為奴婢,黥面。

    漢法所行黥墨之刑,存於古典。

    今真奴婢祖先有罪,雖歷百世,猶有黥面供官,一以寬良民之命,二以宥并罪之辜。

    此何以負於神明之意,而當緻旱?案典謀,急恆寒若,舒恆燠若,寬則亢陽,所以為旱。

    玠之吐言,以為寬邪,以為急也?急當陰霖,何以反旱?成湯聖世,野無生草,周宣令主,旱魃為虐。

    亢旱以來,積三十年,歸咎黥面,為相值不?衛人伐邢,師興而雨,罪惡無徵,何以應天?玠譏謗之言,流於下民,不悅之聲,上聞聖聽。

    玠之吐言,勢不獨語,時見黥面,凡為幾人?黥面奴婢,所識知邪?何緣得見,對之歎言?時以語誰?見答雲何?以何日月?於何處所?事已發露,不得隱欺,具以狀對。

    」玠曰:「臣聞蕭生縊死,困於石顯;賈子放外,讒在絳、灌;白起賜劍於杜郵;晁錯緻誅於東市;伍員絕命於吳都:斯數子者,或妒其前,或害其後。

    臣垂齠執簡,累勤取官,職在機近,人事所竄。

    屬臣以私,無勢不絕,語臣以冤,無細不理。

    人情淫利,為法所禁,法禁于利,勢能害之。

    青蠅橫生,為臣作謗,謗臣之人,勢不在他。

    昔王叔、陳生爭正王廷,宣子平理。

    命舉其契,是非有宜,曲直有所,春秋嘉焉,是以書之。

    臣不言此,無有時、人。

    說臣此言,必有徵要。

    乞蒙宣子之辨,而求王叔之對。

    若臣以曲聞,即刑之日,方之安駟之贈;賜劍之來,比之重賞之惠。

    謹以狀對。

    」時桓階、和洽進言救玠。

    玠遂免黜,卒于家。

    〔一〕太祖賜棺器錢帛,拜子機郎中。

     〔一〕 孫盛曰:魏武於是失政刑矣。

    易稱「明折庶獄」,傳有「舉直措枉」,庶獄明則國無怨民,枉直當則民無不服,未有徵青蠅之浮聲,信浸潤之譖訴,可以允釐四海,惟清緝熙者也。

    昔者漢高獄蕭何,出復相之,玠之一責,永見擯放,二主度量,豈不殊哉!
徐奕字季才,東莞人也。

    避難江東,孫策禮命之。

    奕改姓名,微服還本郡。

    太祖為司空,辟為掾屬,從西征馬超。

    超破,軍還。

    時關中新服,未甚安,留奕為丞相長史,鎮撫西京,西京稱其威信。

    轉為雍州刺史,復還為東曹屬。

    丁儀等見寵於時,並害之,而奕終不為動。

    〔一〕出為魏郡太守。

    太祖征孫權,徙為留府長史,謂奕曰:「君之忠亮,古人不過也,然微太嚴。

    昔西門豹佩韋以自緩,夫能以柔弱制剛彊者,望之於君也。

    今使君統留事,孤無復還顧之憂也。

    」魏國既建,為尚書,復典選舉,遷尚書令。

     〔一〕 魏書曰:或謂奕曰:「夫以史魚之直,孰與蘧伯玉之智?丁儀方貴重,宜思所以下之。

    」奕曰:「以公明聖,儀豈得久行其偽乎!且姦以事君者,吾所能禦也,子寧以他規我。

    」傅子曰:武皇帝,至明也。

    崔琰、徐奕,一時清賢,皆以忠信顯於魏朝;丁儀閒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誅。

    
太祖征漢中,魏諷等謀反,中尉楊俊左遷。

    太祖歎曰:「諷所以敢生亂心,以吾爪牙之臣無遏姦防謀者故也。

    安得如諸葛豐者,使代俊乎!」桓階曰:「徐奕其人也。

    」太祖乃以奕為中尉,手令曰:「昔楚有子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汲黯在朝,淮南為之折謀。

    詩稱『邦之司直』,君之謂與!」在職數月,疾篤乞退,拜諫議大夫,卒。

    〔一〕 〔一〕 魏書曰:文帝每與朝臣會同,未嘗不嗟歎,思奕之為人。

    奕無子,詔以其族子統為郎,以奉奕後。

    
何夔字叔龍,陳郡陽夏人也。

    曾祖父熙,漢安帝時官至車騎將軍。

    〔一〕夔幼喪父,與母兄居,以孝友稱。

    長八尺三寸,容貌矜嚴。

    〔二〕避亂淮南。

    後袁術至壽春,辟之,夔不應,然遂為術所留。

    久之,術與橋蕤俱攻圍蘄陽,蘄陽為太祖固守。

    術以夔彼郡人,欲脅令說蘄陽。

    夔謂術謀臣李業曰:「昔柳下惠聞伐國之謀而有憂色,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斯言何為至于我哉』!」遂遁匿灊山。

    術知夔終不為己用,乃止。

    術從兄山陽太守遺母,夔從姑也,是以雖恨夔而不加害。

     〔一〕 華嶠漢書曰:熙字孟孫,少有大志,不拘小節。

    身長八尺五寸,體貌魁梧,善為容儀。

    舉孝廉,為謁者,贊拜殿中,音動左右。

    和帝(佳)〔偉〕之,歷位司隸校尉、大司農。

    永初三年,南單于與烏丸俱反,以熙行車騎將軍征之,累有功。

    烏丸請降,單于復稱臣如舊。

    會熙暴疾卒。

     〔二〕 魏書曰:漢末閹宦用事,夔從父衡為尚書,有直言,由是在黨中,諸父兄皆禁錮。

    夔歎曰:「天地閉,賢人隱。

    」故不應宰司之命。

    
建安二年,夔將還鄉裡,度術必急追,乃閒行得免,明年到本郡。

    頃之,太祖辟為司空掾屬。

    時有傳袁術軍亂者,太祖問夔曰;「君以為信不?」夔對曰:「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

    術無信順之實,而望天人之助,此不可以得志於天下。

    夫失道之主,親戚叛之,而況於左右乎!以夔觀之,其亂必矣。

    」太祖曰;「為國失賢則亡。

    君不為術所用;亂,不亦宜乎!」太祖性嚴,掾屬公事,往往加杖;夔常畜毒藥,誓死無辱,是以終不見及。

    〔一〕出為城父令。

    〔二〕遷長廣太守。

    郡濱山海,黃巾未平,豪傑多背叛,袁譚就加以官位。

    長廣縣人管承,徒眾三千餘家,為寇害。

    議者欲舉兵攻之。

    夔曰:「承等非生而樂亂也,習於亂,不能自還,未被德教,故不知反善。

    今兵迫之急,彼恐夷滅,必并力戰。

    攻之既未易拔,雖勝,必傷吏民,不如徐喻以恩德,使容自悔,可不煩兵而定。

    」乃遣郡丞黃珍往,為陳成敗,承等皆請服。

    夔遣吏成弘領校尉,長廣縣丞等郊迎奉牛酒,詣郡。

    矣平賊從錢,眾亦數千,夔率郡兵與張遼共討定之。

    東牟人王營,眾三千餘家,脅昌陽縣為亂。

    夔遣吏王欽等,授以計略,使離散之。

    旬月皆平定。

     〔一〕 孫盛曰:夫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是以上下休嘉,道光化洽。

    公府掾屬,古之造士也,必擢時雋,搜揚英逸,得其人則論道之任隆,非其才則覆餗之患至。

    苟有疵釁,刑黜可也。

    加其捶撲之罰,肅以小懲之戒,豈「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之謂與!然士之出處,宜度德投趾;可不之節,必審於所蹈。

    故高尚之徒,抗心於青雲之表,豈王侯之所能臣,名器之所羈紲哉!自非此族,委身世塗,否泰榮辱,制之由時,故箕子安於孥戮,柳下夷於三黜,蕭何、周勃亦在縲紲,夫豈不辱,君命故也。

    夔知時制,而甘其寵,挾藥要君,以避微恥。

    詩雲「唯此褊心」,何夔其有焉。

    放之,可也;宥之,非也。

     〔二〕 魏書曰:自劉備叛後,東南多變。

    太祖以陳群為酇令,夔為城父令,諸縣皆用名士以鎮撫之,其後吏民稍定。

    
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