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十二 魏書十二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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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琰字季珪,清河東武城人也。

    少樸訥,好擊劍,尚武事。

    年二十三,鄉移為正,始感激,讀論語、韓詩。

    至年二十九,乃結公孫方等就鄭玄受學。

    學未期,徐州黃巾賊攻破北海,玄與門人到不其山避難。

    時穀糴縣乏,玄罷謝諸生。

    琰既受遣,而寇盜充斥,西道不通。

    于是周旋青、徐、兗、豫之郊,東下壽春,南望江、湖。

    自去家四年乃歸,以琴書自娛。

     大將軍袁紹聞而辟之。

    時士卒橫暴,掘發丘隴,琰諫曰:「昔孫卿有言:『士不素教,甲兵不利,雖湯武不能以戰勝。

    』今道路暴骨,民未見德,宜敕郡縣掩骼埋胔,示憯怛之愛,追文王之仁。

    」紹以為騎都尉。

    後紹治兵黎陽,次于延津,琰復諫曰:「天子在許,民望助順,不如守境述職,以寧區宇。

    」紹不聽,遂敗于官渡。

    及紹卒,二子交爭,爭欲得琰。

    琰稱疾固辭,由是獲罪,幽于囹圄,賴陰夔、陳琳營救得免。

     太祖破袁氏,領冀州牧,辟琰為別駕從事,謂琰曰:「昨案戶籍,可得三十萬眾,故為大州也。

    」琰對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二袁兄弟親尋幹戈,冀方蒸庶暴骨原野。

    未聞王師仁聲先路,存問風俗,救其塗炭,而校計甲兵,唯此為先,斯豈鄙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太祖改容謝之。

    于時賓客皆伏失色。

     太祖征并州,留琰傅文帝於鄴。

    世子仍出田獵,變易服乘,志在驅逐。

    琰書諫曰:「蓋聞盤于遊田,書之所戒,魯隱觀魚,春秋譏之,此周、孔之格言,二經之明義。

    殷鑒夏後,詩稱不遠,子卯不樂,禮以為忌,此又近者之得失,不可不深察也。

    袁族富彊,公子寬放,盤遊滋侈,義聲不聞,哲人君子,俄有色斯之志,熊羆壯士,墮於吞噬之用,固所以擁徒百萬,跨有河朔,無所容足也。

    今邦國殄瘁,惠康未洽,士女企踵,所思者德。

    況公親禦戎馬,上下勞慘,世子宜遵大路,慎以行正,思經國之高略,內鑒近戒,外揚遠節,深惟儲副,以身為寶。

    而猥襲虞旅之賤服,忽馳騖而陵險,志雉兔之小娛,忘社稷之為重,斯誠有識所以惻心也。

    唯世子燔翳捐褶,以塞眾望,不令老臣獲罪於天。

    」世子報曰:「昨奉嘉命,惠示雅數,欲使燔翳捐褶,翳已壞矣,褶亦去焉。

    後有此比,蒙復誨諸。

    」 太祖為丞相,琰復為東西曹掾屬徵事。

    初授東曹時,教曰:「君有伯夷之風,史魚之直,貪夫慕名而清,壯士尚稱而厲,斯可以率時者已。

    故授東曹,往踐厥職。

    」魏國初建,拜尚書。

    時未立太子,臨菑侯植有才而愛。

    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訪於外。

    唯琰露闆答曰:「蓋聞春秋之義,立子以長,加五官將仁孝聰明,宜承正統。

    琰以死守之。

    」植,琰之兄女婿也。

    太祖貴其公亮,喟然歎息,〔一〕遷中尉。

     〔一〕 世語曰:植妻衣繡,太祖登臺見之,以違制命,還家賜死。

    
琰聲姿高暢,眉目疏朗,鬚長四尺,甚有威重,朝士瞻望,而太祖亦敬憚焉。

    〔一〕琰嘗薦鉅鹿楊訓,雖才好不足,而清貞守道,太祖即禮辟之。

    後太祖為魏王,訓發表稱贊功伐,褒述盛德。

    時人或笑訓希世浮偽,謂琰為失所舉。

    琰從訓取表草視之,與訓書曰:「省表,事佳耳!時乎時乎,會當有變時。

    」琰本意譏論者好譴呵而不尋情理也。

    有白琰此書傲世怨謗者,太祖怒曰:「諺言『生女耳』,『耳』非佳語。

    『會當有變時』,意指不遜。

    」於是罰琰為徒隸,使人視之,辭色不撓。

    太祖令曰:「琰雖見刑,而通賓客,門若市人,對賓客虯鬚直視,若有所瞋。

    」遂賜琰死。

    〔二〕 〔一〕 先賢行狀曰:琰清忠高亮,雅識經遠,推方直道,正色於朝。

    魏氏初載,委授銓衡,總齊清議,十有餘年。

    文武群才,多所明拔。

    朝廷歸高,天下稱平。

     〔二〕 魏略曰:人得琰書,以裹幘籠,行都道中。

    時有與琰宿不平者,遙見琰名著幘籠,從而視之,遂白之。

    太祖以為琰腹誹心謗,乃收付獄,髡刑輸徒。

    前所白琰者又復白之雲:「琰為徒,虯鬚直視,心似不平。

    」時太祖亦以為然,遂欲殺之。

    乃使清公大吏往經營琰,敕吏曰:「三日期消息。

    」琰不悟,後數日,吏故白琰平安。

    公忿然曰:「崔琰必欲使孤行刀鋸乎!」吏以是教告琰,琰謝吏曰:「我殊不宜,不知公意至此也!」遂自殺。

    
始琰與司馬朗善,晉宣王方壯,琰謂朗曰:「子之弟,聰哲明允,剛斷英跱,殆非子之所及也。

    」〔一〕朗以為不然,而琰每秉此論。

    琰從弟林,少無名望,雖姻族猶多輕之,而琰常曰:「此所謂大器晚成者也,終必遠至。

    」涿郡孫禮、盧毓始入軍府,琰又名之曰:「孫疏亮亢烈,剛簡能斷,盧清警明理,百鍊不消,皆公才也。

    」後林、禮、毓鹹至鼎輔。

    及琰友人公孫方、宋階早卒,琰撫其遺孤,恩若己子。

    其鑒識篤義,類皆如此。

    〔二〕 〔一〕 臣松之案:「跱」或作「特」,竊謂「英特」為是也。

     〔二〕 魏略曰:明帝時,崔林嘗與司空陳群共論冀州人士,稱琰為首。

    群以「智不存身」貶之。

    林曰:「大丈夫為有邂逅耳,即如卿諸人,良足貴乎!」
初,太祖性忌,有所不堪者,魯國孔融、〔一〕南陽許攸、〔二〕婁圭,皆以恃舊不虔見誅。

    〔三〕而琰最為世所痛惜,至今冤之。

    〔四〕 〔一〕 融字文舉。

    續漢書曰:融,孔子二十世孫也。

    高祖父尚,鉅鹿太守。

    父宙,太山都尉。

    融幼有異才。

    時河南尹李膺有重名,敕門下簡通賓客,非當世英賢及通家子孫弗見也。

    融年十餘歲,欲觀其為人,遂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李君通家子孫也。

    」膺見融,問曰:「高明父祖,嘗與僕周旋乎?」融曰:「然。

    先君孔子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也。

    」眾坐奇之,僉曰:「異童子也。

    」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同坐以告煒,煒曰:「人小時了了者,大亦未必奇也。

    」融答曰:「即如所言,君之幼時,豈實慧乎!」膺大笑,顧謂曰:「高明長大,必為偉器。

    」山陽張儉,以中正為中常侍侯覽所忿疾,覽為刊章下州郡捕儉。

    儉與融兄裦有舊,亡投裦。

    遇裦出,時融年十六,儉以其少不告也。

    融知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藏之。

    後事洩,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登時收融及裦送獄。

    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

    」裦曰:「彼來求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

    」兄弟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裦坐焉。

    融由是名震遠近,與平原陶丘洪、陳留邊讓,並以俊秀,為後進冠蓋。

    融持論經理不及讓等,而逸才宏博過之。

    司徒大將軍辟舉高第,累遷北軍中候、虎賁中郎將、北海相,時年三十八。

    承黃巾殘破之後,修復城邑,崇學校,設庠序,舉賢才,顯儒士。

    以彭璆為方正,邴原為有道,王脩為孝廉。

    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一鄉,名為鄭公鄉。

    又國人無後,及四方遊士有死亡者,皆為棺木而殯葬之。

    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乃令配食縣社。

    其禮賢如此。

    在郡六年,劉備表融領青州刺史。

    建安元年,徵還為將作大匠,遷少府。

    每朝會訪對,輒為議主,諸卿大夫寄名而已。

    司馬彪九州春秋曰:融在北海,自以智能優贍,溢才命世,當時豪俊皆不能及。

    亦自許大志,且欲舉軍曜甲,與群賢要功,自於海岱結殖根本,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事方伯、赴期會而已。

    然其所任用,好奇取異,皆輕剽之才。

    至于稽古之士,謬為恭敬,禮之雖備,不與論國事也。

    高密鄭玄,稱之鄭公,執子孫禮。

    及高談教令,盈溢官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