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七 魏書七 呂布(張邈)臧洪傳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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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恤人?且以子之才,窮該典籍,豈將闇于大道,不達餘趣哉!然猶復雲雲者,僕以是知足下之言,信不由衷,將以救禍也。

    必欲算計長短,辯諮是非,是非之論,言滿天下,陳之更不明,不言無所損。

    又言傷告絕之義,非吾所忍行也,是以捐棄紙筆,一無所答。

    亦冀遙忖其心,知其計定,不復渝變也。

    重獲來命,援引古今,紛紜六紙,雖欲不言,焉得已哉! 僕小人也,本因行役,寇竊大州,恩深分厚,寧樂今日自還接刃!每登城勒兵,望主人之旗鼓,感故友之周旋,撫弦搦矢,不覺流涕之覆面也。

    何者?自以輔佐主人,無以為悔。

    主人相接,過絕等倫。

    當受任之初,自謂究竟大事,共尊王室。

    豈悟天子不悅,本州見侵,郡將遘牖裡之厄,陳留克創兵之謀,謀計棲遲,喪忠孝之名,杖策攜背,虧交友之分。

    揆此二者,與其不得已,喪忠孝之名與虧交友之道,輕重殊塗,親疏異畫,故便收淚告絕。

    若使主人少垂故人,住者側席,去者克己,不汲汲于離友,信刑戮以自輔,則僕抗季劄之志,不為今日之戰矣。

    何以效之?昔張景明親登壇喢血,奉辭奔走,卒使韓牧讓印,主人得地;然後但以拜章朝主,賜爵獲傳之故,旋時之間,不蒙觀過之貸,而受夷滅之禍。

    〔一〕呂奉先討卓來奔,請兵不獲,告去何罪?復見斫刺,濱于死亡。

    劉子琪奉使踰時,辭不獲命,畏威懷親,以詐求歸,可謂有志忠孝,無損霸道者也;然輒僵斃麾下,不蒙虧除。

    〔二〕僕雖不敏,又素不能原始見終,睹微知著,竊度主人之心,豈謂三子宜死,罰當刑中哉?實且欲一統山東,增兵討讎,懼戰士狐疑,無以沮勸,故抑廢王命以崇承制,慕義者蒙榮,待放者被戮,此乃主人之利,非遊士之願也。

    故僕鑒戒前人,困窮死戰。

    僕雖下愚,亦嘗聞君子之言矣。

    此實非吾心也。

    乃主人招焉。

    凡吾所以背棄國民,用命此城者,正以君子之違,不適敵國故也。

    是以獲罪主人,見攻踰時,而足下更引此義以為吾規,無乃辭同趨異,非君子所為休戚者哉! 吾聞之也,義不背親,忠不違君,故東宗本州以為親援,中扶郡將以安社稷,一舉二得以徼忠孝,何以為非?而足下欲吾輕本破家,均君主人。

    主人之於我也,年為吾兄,分為篤友,道乖告去,以安君親,可謂順矣。

    若子之言,則包胥宜緻命於伍員,不當號哭於秦庭矣。

    苟區區於攘患,不知言乖乎道理矣。

    足下或者見城圍不解,救兵未至,感婚姻之義,惟平生之好,以屈節而苟生,勝守義而傾覆也。

    昔晏嬰不降志於白刃,南史不曲筆以求生,故身著圖象,名垂後世,況僕據金城之固,驅士民之力,散三年之畜,以為一年之資,匡困補乏,以悅天下,何圖築室反耕哉!但懼秋風揚塵,伯珪馬首南向,張楊、飛燕,膂力作難,北鄙將告倒縣之急,股肱奏乞歸之誠耳。

    主人當鑒我曹輩,反旌退師,治兵鄴垣,何宜久辱盛怒,暴威於吾城下哉?足下譏吾恃黑山以為救,獨不念黃巾之合從邪!加飛燕之屬悉以受王命矣。

    昔高祖取彭越于鉅野,光武創基兆于綠林,卒能龍飛中興,以成帝業,苟可輔主興化,夫何嫌哉!況僕親奉璽書,與之從事。

     行矣孔璋!足下徼利於境外,臧洪授命於君親;吾子託身於盟主,臧洪策名於長安。

    子謂餘身死而名滅,僕亦笑子生死而無聞焉,悲哉!本同而末離,努力努力,夫復何言! 〔一〕 臣松之案英雄記雲:「袁紹使張景明、郭公則、高元才等說韓馥,使讓冀州。

    」然〔則〕馥之讓位,景明亦有其功。

    其餘之事未詳。

     〔二〕 臣松之案:公孫瓚表列紹罪過雲:「紹與故虎牙將軍劉勳首共造兵,勳仍有效,而以小忿枉害于勳,紹罪七也。

    」疑此是子璜也。

    
紹見洪書,知無降意,增兵急攻。

    城中糧穀以盡,外無彊救,洪自度必不免,呼吏士謂曰:「袁氏無道,所圖不軌,且不救洪郡將。

    洪於大義,不得不死,今諸君無事空與此禍!可先城未敗,將妻子出。

    」將吏士民皆垂泣曰:「明府與袁氏本無怨隙,今為本朝郡將之故,自緻殘困,吏民何忍當舍明府去也!」初尚掘鼠煮筋角,後無可復食者。

    主簿啟內廚米三鬥,請中分稍以為糜粥,洪歎曰:「獨食此何為!」使作薄粥,眾分歠之,殺其愛妾以食將士。

    將士鹹流涕,無能仰視者。

    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

     城陷,紹生執洪。

    紹素親洪,盛施幃幔,大會諸將見洪,謂曰:「臧洪,何相負若此!今日服未?」洪據地瞋目曰:「諸袁事漢,四世五公,可謂受恩。

    今王室衰弱,無扶翼之意,欲因際會,希冀非望,多殺忠良以立姦威。

    洪親見呼張陳留為兄,則洪府君亦宜為弟,同共戮力,為國除害,何為擁眾觀人屠滅!惜洪力劣,不能推刃為天下報仇,何謂服乎!」紹本愛洪,意欲令屈服,原之;見洪辭切,知終不為己用,乃殺之。

    〔一〕洪邑人陳容少為書生,親慕洪,隨洪為東郡丞;城未敗,洪遣出。

    紹令在坐,見洪當死,起謂紹曰:「將軍舉大事,欲為天下除暴,而專先誅忠義,豈合天意!臧洪發舉為郡將,奈何殺之!」紹慚,左右使人牽出,謂曰:「汝非臧洪儔,空復爾為!」容顧曰:「夫仁義豈有常,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

    今日寧與臧洪同日而死,不與將軍同日而生!」復見殺。

    在紹坐者無不歎息,竊相謂曰:「如何一日殺二烈士!」先是,洪遣司馬二人出,求救于呂布;比還,城已陷,皆赴敵死。

     〔一〕 徐眾三國評曰:洪敦天下名義,救舊君之危,其恩足以感人情,義足以勵薄俗。

    然袁亦知己親友,緻位州郡,雖非君臣,且實盟主,既受其命,義不應貳。

    袁、曹方睦,夾輔王室,呂布反覆無義,志在逆亂,而邈、超擅立布為州牧,其於王法,乃一罪人也。

    曹公討之,袁氏弗救,未為非理也。

    洪本不當就袁請兵,又不當還為怨讎。

    為洪計者,苟力所不足,可奔他國以求赴救,若謀力未展以待事機,則宜徐更觀釁,效死於超。

    何必誓守窮城而無變通,身死殄民,功名不立,良可哀也!
評曰:呂布有虓虎之勇,而無英奇之略,輕狡反覆,唯利是視。

    自古及今,未有若此不夷滅也。

    昔漢光武謬於龐萌,近魏太祖亦蔽于張邈。

    知人則哲,唯帝難之,信矣!陳登、臧洪並有雄氣壯節,登降年夙隕,功業未遂,洪以兵弱敵彊,烈志不立,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