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八 魏書八 二公孫陶四張傳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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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瓚字伯珪,遼西令支人也。

    令音郎定反。

    支音其兒反。

    
為郡門下書佐。

    有姿儀,大音聲,侯太守器之,以女妻焉,〔一〕遣詣涿郡盧植讀經。

    後復為郡吏。

    劉太守坐事徵詣廷尉,瓚為禦車,身執徒養。

    及劉徙日南,瓚具米肉,於北芒上祭先人,舉觴祝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當詣日南。

    日南瘴氣,或恐不還,與先人辭於此。

    」再拜慷慨而起,時見者莫不歔欷。

    劉道得赦還。

    瓚以孝廉為郎,除遼東屬國長史。

    嘗從數十騎出行塞,見鮮卑數百騎,瓚乃退入空亭中,約其從騎曰:「今不衝之,則死盡矣。

    」瓚乃自持矛,兩頭施刃,馳出刺胡,殺傷數十人,亦亡其從騎半,遂得免。

    鮮卑懲艾,後不敢復入塞。

    遷為涿令。

    光和中,涼州賊起,發幽州突騎三千人,假瓚都督行事傳,使將之。

    軍到薊中,漁陽張純誘遼西烏丸丘力居等叛,劫略薊中,自號將軍,〔二〕略吏民攻右北平、遼西屬國諸城,所至殘破。

    瓚將所領,追討純等有功,遷騎都尉。

    屬國烏丸貪至王率種人詣瓚降。

    遷中郎將,封都亭侯,進屯屬國,與胡相攻擊五六年。

    丘力居等鈔略青、徐、幽、冀,四州被其害,瓚不能禦。

     〔一〕 典略曰:瓚性辯慧,每白事不肯梢入,常總說數曹事,無有忘誤,太守奇其才。

     〔二〕 九州春秋曰:純自號彌天將軍、安定王。

    
朝議以宗正東海劉伯安既有德義,昔為幽州刺史,恩信流著,戎狄附之,若使鎮撫,可不勞眾而定,乃以劉虞為幽州牧。

    〔一〕虞到,遣使至胡中,告以利害,責使送純首。

    丘力居等聞虞至,喜,各遣譯自歸。

    瓚害虞有功,乃陰使人徼殺胡使。

    胡知其情,閒行詣虞。

    虞上罷諸屯兵,但留瓚將步騎萬人屯右北平。

    純乃棄妻子,逃入鮮卑,為其客王政所殺,送首詣虞。

    封政為列侯。

    虞以功即拜太尉,封襄賁侯。

    〔二〕會董卓至洛陽,遷虞大司馬,瓚奮武將軍,封薊侯。

     〔一〕 吳書曰:虞,東海恭王之後也。

    遭世衰亂,又與時主疏遠,仕縣為戶曹吏。

    以能治身奉職,召為郡吏,以孝廉為郎,累遷至幽州刺史,轉甘陵相,甚得東土戎狄之心。

    後以疾歸家,常降身隱約,與邑黨州閭同樂共卹,等齊有無,不以名位自殊,鄉曲鹹共宗之。

    時鄉曲有所訴訟,不以詣吏,自投虞平之;虞以情理為之論判,皆大小敬從,不以為恨。

    嘗有失牛者,骨體毛色,與虞牛相似,因以為是,虞便推與之;後主自得本牛,乃還謝罪。

    會甘陵復亂,吏民思虞治行,復以為甘陵相,甘陵大治。

    徵拜尚書令、光祿勳,以公族有禮,更為宗正。

    英雄記曰:虞為博平令,治正推平,高尚純樸,境內無盜賊,災害不生。

    時鄰縣接壤,蝗蟲為害,至博平界,飛過不入。

    魏書曰:虞在幽州,清靜儉約,以禮義化民。

    靈帝時,南宮災,吏遷補州郡者,皆責助治宮錢,或一千萬,或二千萬,富者以私財辨,或發民錢以備之,貧而清慎者,無以充調,或至自殺。

    靈帝以虞清貧,特不使出錢。

     〔二〕 英雄記曰:虞讓太尉,因薦衛尉趙謨、益州牧劉焉、豫州牧黃琬、南陽太守羊續,並任為公。

    
關東義兵起,卓遂劫帝西遷,徵虞為太傅,道路隔塞,信命不得至。

    袁紹、韓馥議,以為少帝制於姦臣,天下無所歸心。

    虞,宗室知名,民之望也,遂推虞為帝。

    遣使詣虞,虞終不肯受。

    紹等復勸虞領尚書事,承制封拜,虞又不聽,然猶與紹等連和。

    〔一〕虞子和為侍中,在長安。

    天子思東歸,使和偽逃卓,潛出武關詣虞,令將兵來迎。

    和道經袁術,為說天子意。

    術利虞為援,留和不遣,許兵至俱西,令和為書與虞。

    虞得和書,乃遣數千騎詣和。

    瓚知術有異志,不欲遣兵,止虞,虞不可。

    瓚懼術聞而怨之,亦遣其從弟越將千騎詣術以自結,而陰教術執和,奪其兵。

    由是虞、瓚益有隙。

    和逃術來北,復為紹所留。

     〔一〕 九州春秋曰:紹、馥使故樂浪太守甘陵張岐齎議詣虞,使即尊號。

    虞厲聲呵岐曰:「卿敢出此言乎!忠孝之道,既不能濟。

    孤受國恩,天下擾亂,未能竭命以除國恥,望諸州郡烈義之士戮力西面,援迎幼主,而乃妄造逆謀,欲塗污忠臣邪!」吳書曰:馥以書與袁術,雲帝非孝靈子,欲依絳、灌誅廢少主,迎立代王故事;稱虞功德治行,華夏少二,當今公室枝屬,皆莫能及。

    又雲:「昔光武去定王五世,以大司馬領河北,耿弇、馮異勸即尊號,卒代更始。

    今劉公自恭王枝別,其數亦五,以大司馬領幽州牧,此其與光武同。

    」是時有四星會于箕尾,馥稱讖雲神人將在燕分。

    又言濟陰男子王定得玉印,文曰「虞為天子」。

    又見兩日出于代郡,謂虞當代立。

    紹又別書報術。

    是時術陰有不臣之心,不利國家有長主,外託公義以答拒之。

    紹亦使人私報虞,虞以國有正統,非人臣所宜言,固辭不許;乃欲圖奔匈奴以自絕,紹等乃止。

    虞於是奉職脩貢,愈益恭肅;諸外國羌、胡有所貢獻,道路不通,皆為傳送,緻之京師。

    
是時,術遣孫堅屯陽城拒卓,紹使周昂奪其處。

    術遣越與堅攻昂,不勝,越為流矢所中死。

    瓚怒曰:「餘弟死,禍起于紹。

    」遂出軍屯磐河,將以報紹。

    紹懼,以所佩勃海太守印綬授瓚從弟範,遣之郡,欲以結援。

    範遂以勃海兵助瓚,破青、徐黃巾,兵益盛;進軍界橋。

    〔一〕以嚴綱為冀州,田楷為青州,單經為兗州,置諸郡縣。

    紹軍廣川,令將麴義先登與瓚戰,生禽綱。

    瓚軍敗走勃海,與範俱還薊,於大城東南築小城,與虞相近,稍相恨望。

     〔一〕 典略載瓚表紹罪狀曰:「臣聞皇、羲以來,始有君臣上下之事,張化以導民,刑罰以禁暴。

    今行車騎將軍袁紹,託其先軌,寇竊人爵,既性暴亂,厥行淫穢。

    昔為司隸校尉,會值國家喪禍之際,太後承攝,何氏輔政,紹專為邪媚,不能舉直,至令丁原焚燒孟津,招來董卓,造為亂根,紹罪一也。

    卓既入雒而主見質,紹不能權譎以濟君父,而棄置節傳,迸竄逃亡,忝辱爵命,背上不忠,紹罪二也。

    紹為勃海太守,默選戎馬,當攻董卓,不告父兄,至使太傅門戶,太僕母子,一旦而斃,不仁不孝,紹罪三也。

    紹既興兵,涉歷二年,不卹國難,廣自封殖,乃多以資糧專為不急,割剝富室,收考責錢,百姓籲嗟,莫不痛怨,紹罪四也。

    韓馥之迫,竊其虛位,矯命詔恩,刻金印玉璽,每下文書,皁囊施檢,文曰『詔書一封,邟鄉侯印』。

    邟,口浪反。

    昔新室之亂,漸以即真,今紹所施,擬而方之,紹罪五也。

    紹令崔巨業候視星日,財貨賂遺,與共飲食,克期會合,攻鈔郡縣,此豈大臣所當宜為?紹罪六也。

    紹與故虎牙都尉劉勳首共造兵,勳仍有效,又降伏張楊,而以小忿枉害于勳,信用讒慝,殺害有功,紹罪七也。

    紹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貢,橫責其錢,錢不備畢,二人并命,紹罪八也。

    春秋之義,子以母貴。

    紹母親為婢使,紹實微賤,不可以為人後,以義不宜,乃據豐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損辱袁宗,紹罪九也。

    又長沙太守孫堅,前領豫州刺史,驅走董卓,掃除陵廟,其功莫大;紹令周昂盜居其位,斷絕堅糧,令不得入,使卓不被誅,紹罪十也。

    臣又每得後將軍袁術書,雲紹非術類也。

    紹之罪戾,雖南山之竹不能載。

    昔姬周政弱,王道陵遲,天子遷都,諸侯背叛,於是齊桓立柯亭之盟,晉文為踐土之會,伐荊楚以緻菁茅,誅曹、衛以彰無禮。

    臣雖闒茸,名非先賢,蒙被朝恩,當此重任,職在鈇鉞,奉辭伐罪,輒與諸將州郡兵討紹等。

    若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續桓、文忠誠之效,攻戰形狀,前後續上。

    」遂舉兵與紹對戰,紹不勝。

    
虞懼瓚為變,遂舉兵襲瓚。

    虞為瓚所敗,出奔居庸。

    瓚攻拔居庸,生獲虞,執虞還薊。

    會卓死,天子遣使者段訓增虞邑,督六州;瓚遷前將軍,封易侯。

    瓚誣虞欲稱尊號,脅訓斬虞。

    〔一〕瓚上訓為幽州刺史。

    瓚遂驕矜,記過忘善,多所賊害。

    〔二〕虞從事漁陽鮮于輔、齊周、騎都尉鮮于銀等,率州兵欲報瓚,以燕國閻柔素有恩信,共推柔為烏丸司馬。

    柔招誘烏丸、鮮卑,得胡、漢數萬人,與瓚所置漁陽太守鄒丹戰于潞北,大破之,斬丹。

    袁紹又遣麴義及虞子和,將兵與輔合擊瓚。

    瓚軍數敗,乃走還易京固守。

    〔三〕為圍塹十重,於塹裏築京,皆高五六丈,為樓其上;中塹為京,特高十丈,自居焉,積穀三百萬斛。

    〔四〕瓚曰:「昔謂天下事可指麾而定,今日視之,非我所決,不如休兵,力田畜穀。

    兵法,百樓不攻。

    今吾樓櫓千重,食盡此穀,足知天下之事矣。

    」欲以此弊紹。

    紹遣將攻之,連年不能拔。

    〔五〕建安四年,紹悉軍圍之。

    瓚遣子求救于黑山賊,復欲自將突騎直出,傍西南山,擁黑山之眾,陸梁冀州,橫斷紹後。

    長史關靖說瓚曰:「今將軍將士,皆已土崩瓦解,其所以能相守持者,顧戀其居處老小,以將軍為主耳。

    將軍堅守曠日,袁紹要當自退;自退之後,四方之眾必復可合也。

    若將軍今舍之而去,軍無鎮重,易京之危,可立待也。

    將軍失本,孤在草野,何所成邪!」瓚遂止不出。

    〔六〕救至,欲內外擊紹。

    遣人與子書,刻期兵至,舉火為應。

    〔七〕紹侯者得其書,如期舉火。

    瓚以為救兵至,遂出欲戰。

    紹設伏擊,大破之,復還守。

    紹為地道,突壞其樓,稍至中京。

    〔八〕瓚自知必敗,盡殺其妻子,乃自殺。

    〔九〕 〔一〕 魏氏春秋曰:初,劉虞和輯戎狄,瓚以胡夷難禦,當因不賓而討之,今加財賞,必益輕漢,效一時之名,非久長深慮。

    故虞所賞賜,瓚輒鈔奪。

    虞數請會,稱疾不往。

    至是戰敗,虞欲討之,告東曹掾右北平人魏攸。

    攸曰:「今天下引領,以公為歸,謀臣爪牙,不可無也。

    瓚,文武才力足恃,雖有小惡,固宜容忍。

    」乃止。

    後一年,攸病死。

    虞又與官屬議,密令眾襲瓚。

    瓚部曲放散在外,自懼敗,掘東城門欲走。

    虞兵無部伍,不習戰,又愛民屋,敕令勿燒。

    故瓚得放火,因以精銳衝突。

    虞眾大潰,奔居庸城。

    瓚攻及家屬以還,殺害州府,衣冠善士殆盡。

    典略曰:瓚曝虞于市而祝曰:「若應為天子者,天當降雨救之。

    」時盛暑,竟日不雨,遂殺虞。

    英雄記曰:虞之見殺,故常山相孫瑾、掾張逸、張瓚等忠義憤發,相與就虞,罵瓚極口,然後同死。

     〔二〕 英雄記曰:瓚統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