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三 魏書三 明帝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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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倉廩,繕甲兵,恪恭以臨天下。

    如是,吳賊面縛,蜀虜輿櫬,不待誅而自服,太平之路可計日而待也。

    陛下可無勞神思於海表,軍師高枕,戰士備員。

    今群公皆結舌,而臣所以不敢不獻瞽言者,臣昔上要言,散騎奏臣書,以聽諫篇為善,詔曰:『是也』,擢臣為太子舍人;且臣作書譏為人臣不能諫諍,今有可諫之事而臣不諫,此為作書虛妄而不能言也。

    臣年五十,常恐至死無以報國,是以投軀沒命,冒昧以聞,惟陛下裁察。

    」書通,上顧左右曰:「張茂恃鄉裡故也。

    」以事付散騎而已。

    茂字彥林,沛人。

     秋七月,洛陽崇華殿災,八月庚午,立皇子芳為齊王,詢為秦王。

    丁巳,行還洛陽宮。

    命有司復崇華,改名九龍殿。

    冬十月己酉,中山王兗薨。

    壬申,太白晝見。

    十一月丁酉,行幸許昌宮。

    〔一〕 〔一〕 魏氏春秋曰:是歲張掖郡刪丹縣金山玄川溢湧,寶石負圖,狀象靈龜,廣一丈六尺,長一丈七尺一寸,圍五丈八寸,立于川西。

    有石馬七,其一仙人騎之,其一羈絆,其五有形而不善成。

    有玉匣關蓋於前,上有玉字,玉玦二,璜一。

    麒麟在東,鳳鳥在南,白虎在西,犧牛在北,馬自中布列四面,色皆蒼白。

    其南有五字,曰「上上三天王」;又曰「述大金,大討曹,金但取之,金立中,大金馬一匹在中,大(告)〔吉〕開壽,此馬甲寅述水」。

    凡「中」字六,「金」字十;又有若八卦及列宿孛彗之象焉。

    世語曰:又有一雞象。

    搜神記曰:初,漢元、成之世,先識之士有言曰,魏年有和,當有開石於西三千餘裡,繫五馬,文曰「大討曹」。

    及魏之初興也,張掖之柳谷,有開石焉,始見於建安,形成於黃初,文備於太和,周圍七尋,中高一仞,蒼質素章,龍馬、麟鹿、鳳皇、仙人之象,粲然鹹著,此一事者,魏、晉代興之符也。

    至晉泰始三年,張掖太守焦勝上言,以留郡本國圖校今石文,文字多少不同,謹具圖上。

    按其文有五馬象,其一有人平上幘,執戟而乘之,其一有若馬形而不成,其字有「金」,有「中」,有「大司馬」,有「王」,有「大吉」,有「正」,有「開壽」,其一成行,曰「金當取之」。

    漢晉春秋曰:氐池縣大柳谷口夜激波湧溢,其聲如雷,曉而有蒼石立水中,長一丈六尺,高八尺,白石畫之,為十三馬,一牛,一鳥,八卦玉玦之象,皆隆起,其文曰「大討曹,適水中,甲寅」。

    帝惡其「討」也,使鑿去為「計」,以蒼石窒之,宿昔而白石滿焉。

    至晉初,其文愈明,馬象皆煥徹如玉焉。

    
四年春二月,太白復晝見,月犯太白,又犯軒轅一星,入太微而出。

    夏四月,置崇文觀,徵善屬文者以充之。

    五月乙卯,司徒董昭薨。

    丁巳,肅慎氏獻楛矢。

     六月壬申,詔曰:「有虞氏畫象而民弗犯,周人刑錯而不用。

    朕從百王之末,追望上世之風,邈乎何相去之遠?法令滋章,犯者彌多,刑罰愈眾,而姦不可止。

    往者按大辟之條,多所蠲除,思濟生民之命,此朕之至意也。

    而郡國斃獄,一歲之中尚過數百,豈朕訓導不醇,俾民輕罪,將苛法猶存,為之陷阱乎?有司其議獄緩死,務從寬簡,及乞恩者,或辭未出而獄以報斷,非所以究理盡情也。

    其令廷尉及天下獄官,諸有死罪具獄以定,非謀反及手殺人,亟語其親治,有乞恩者,使與奏當文書俱上,朕將思所以全之。

    其布告天下,使明朕意。

    」 秋七月,高句驪王宮斬送孫權使胡衛等首,詣幽州。

    甲寅,太白犯軒轅大星。

    冬十月己卯,行還洛陽宮。

    甲申,有星孛于大辰,乙酉,又孛于東方。

    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

    十二月癸巳,司空陳群薨。

    乙未,行幸許昌宮。

     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

    茌音仕狸反。

    
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醜之月為正。

    三月,定曆改年為孟夏四月。

    〔一〕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馬,建大赤之旂,朝會建大白之旗。

    〔二〕改太和曆曰景初曆。

    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蒸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鬥建為曆數之序。

     〔一〕 魏書曰:初,文皇帝即位,以受禪于漢,因循漢正朔弗改。

    帝在東宮著論,以為五帝三王雖同氣共祖,禮不相襲,正朔自宜改變,以明受命之運。

    及即位,優遊者久之,史官復著言宜改,乃詔三公、特進、九卿、中郎將、大夫、博士、議郎、千石、六百石博議,議者或不同。

    帝據古典,甲子詔曰:「夫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登降周旋,終則又始。

    故仲尼作春秋,於三微之月,每月稱王,以明三正疊相為首。

    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醜之月為正月。

    考之群藝,厥義章矣。

    其改青龍五年三月為景初元年四月。

    」 〔二〕 臣松之按:魏為土行,故服色尚黃。

    行殷之時,以建醜為正,故犧牲旂旗一用殷禮。

    禮記雲:「夏後氏尚黑,故戎事乘驪,牲用玄;殷人尚白,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戎事乘騵,牲用騂。

    」鄭玄雲:「夏後氏以建寅為正,物生色黑;殷以建醜為正,物牙色白;周以建子為正,物萌色赤。

    翰,白色馬也,易曰『白馬翰如』。

    」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以朝,先代之旗即戎。

    今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大白以朝,大赤即戎。

    
五月己巳,行還洛陽宮。

    己醜,大赦。

    六月戊申,京都地震。

    己亥,以尚書令陳矯為司徒,尚書(左)〔右〕僕射衛臻為司空。

    丁未,分魏興之魏陽、錫郡之安富、上庸為上庸郡。

    省錫郡,以錫縣屬魏興郡。

     有司奏:武皇帝撥亂反正,為魏太祖,樂用武始之舞。

    文皇帝應天受命,為魏高祖,樂用鹹熙之舞。

    帝制作興治,為魏烈祖,樂用章(武)〔斌〕之舞。

    三祖之廟,萬世不毀。

    其餘四廟,親盡疊毀,如周後稷、文、武廟祧之制。

    〔一〕 〔一〕 孫盛曰:夫諡以表行,廟以存容,皆於既沒然後著焉,所以原始要終,以示百世也。

    未有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

    昔華樂以厚斂緻譏,周人以豫兇違禮,魏之群司,於是乎失正。

    
秋七月丁卯,司徒陳矯薨。

    孫權遣將朱然等二萬人圍江夏郡,荊州刺史胡質等擊之,然退走。

    初,權遣使浮海與高句驪通,欲襲遼東。

    遣幽州刺史毌丘儉率諸軍及鮮卑、烏丸屯遼東南界,璽書徵公孫淵。

    淵發兵反,儉進軍討之,會連雨十日,遼水大漲,詔儉引軍還。

    右北平烏丸單于寇婁敦、遼西烏丸都督王護留等居遼東,率部眾隨儉內附。

    己卯,詔遼東將吏士民為淵所脅略不得降者,一切赦之。

    辛卯,太白晝見。

    淵自儉還,遂自立為燕王,置百官,稱紹漢元年。

     詔青、兗、幽、冀四州大作海船。

    九月,冀、兗、徐、豫四州民遇水,遣侍禦史循行沒溺死亡及失財產者,在所開倉振救之。

    庚辰,皇後毛氏卒。

    冬十月丁未,月犯熒惑。

    癸醜,葬悼毛後于愍陵。

    乙卯,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

    〔一〕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

    丁巳,分襄陽臨沮、宜城、旍陽、邔邔音其己反。

    
四縣,置襄陽南部都尉。

    己未,有司奏文昭皇後立廟京都。

    分襄陽郡之鄀葉縣屬義陽郡。

    〔二〕 〔一〕 魏書載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章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見經,是以制度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祀。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

    曹氏系世,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後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至晉泰始二年,并圜丘、方丘二至之祀於南北郊。

     〔二〕 魏略曰:是歲,徙長安諸鐘簴、駱駝、銅人、承露盤。

    盤折,銅人重不可緻,留于霸城。

    大發銅鑄作銅人二,號曰翁仲,列坐于司馬門外。

    又鑄黃龍、鳳皇各一,龍高四丈,鳳高三丈餘,置內殿前。

    起土山于芳林園西北陬,使公卿群僚皆負土成山,樹松竹雜木善草於其上,捕山禽雜獸置其中。

    漢晉春秋曰:帝徙盤,盤折,聲聞數十裡,金狄或泣,因留霸城。

    魏略載司徒軍議掾河東董尋上書諫曰:「臣聞古之直士,盡言于國,不避死亡。

    故周昌比高祖於桀、紂,劉輔譬趙後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