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三 魏書三 明帝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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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司馬樂浪公。

    〔一〕 〔一〕 世語曰:并州刺史畢軌送漢故度遼將軍範明友鮮卑奴,年三百五十歲,言語飲食如常人。

    奴雲:「霍顯,光後小妻。

    明友妻,光前妻女。

    」博物志曰:時京邑有一人,失其姓名,食啖兼十許人,遂肥不能動。

    其父曾作遠方長吏,官徙送彼縣,令故義傳供食之;一二年中,一鄉中輒為之儉。

    傅子曰:時太原發冢破棺,棺中有一生婦人,將出與語,生人也。

    送之京師,問其本事,不知也。

    視其冢上樹木可三十歲,不知此婦人三十歲常生於地中邪?將一朝欻生,偶與發冢者會也?
二年春二月乙未,太白犯熒惑。

    癸酉,詔曰:「鞭作官刑,所以糾慢怠也,而頃多以無辜死。

    其減鞭杖之制,著于令。

    」三月庚寅,山陽公薨,帝素服發哀,遣使持節典護喪事。

    己酉,大赦。

    夏四月,大疫。

    崇華殿災。

    丙寅,詔有司以太牢告祠文帝廟。

    追諡山陽公為漢孝獻皇帝,葬以漢禮。

    〔一〕 〔一〕 獻帝傳曰:帝變服,率群臣哭之,使使持節行司徒太常和洽弔祭,又使持節行大司空大司農崔林監護喪事。

    詔曰:「蓋五帝之事尚矣,仲尼盛稱堯、舜巍巍蕩蕩之功者,以為禪代乃大聖之懿事也。

    山陽公深識天祿永終之運,禪位文皇帝以順天命。

    先帝命公行漢正朔,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禮,言事不稱臣,此舜事堯之義也。

    昔放勛殂落,四海如喪考妣,遏密八音,明喪葬之禮同於王者也。

    今有司奏喪禮比諸侯王,此豈古之遺制而先帝之至意哉?今諡公漢孝獻皇帝。

    」使太尉具以一太牢告祠文帝廟,曰:「叡聞夫禮也者,反本脩古,不忘厥初,是以先代之君,尊尊親親,鹹有尚焉。

    今山陽公寢疾棄國,有司建言喪紀之禮視諸侯王。

    叡惟山陽公昔知天命永終於己,深觀曆數允在聖躬,傳祚禪位,尊我民主,斯乃陶唐懿德之事也。

    黃初受終,命公于國行漢正朔,郊天祀祖禮樂制度率乃漢舊,斯亦舜、禹明堂之義也。

    上考遂初,皇極攸建,允熙克讓,莫朗于茲。

    蓋子以繼志嗣訓為孝,臣以配命欽述為忠,故詩稱『匪棘其猶,聿追來孝』,書曰『前人受命,茲不忘大功』。

    叡敢不奉承徽典,以昭皇考之神靈。

    今追諡山陽公曰孝獻皇帝,冊贈璽紱。

    命司徒、司空持節弔祭護喪,光祿、大鴻臚為副,將作大匠、復土將軍營成陵墓,及置百官群吏,車旗服章喪葬禮儀,一如漢氏故事;喪葬所供群官之費,皆仰大司農。

    立其後嗣為山陽公,以通三統,永為魏賓。

    」於是贈冊曰:「嗚呼,昔皇天降戾于漢,俾逆臣董卓,播厥兇虐,焚滅京都,劫遷大駕。

    于時六合雲擾,姦雄熛起。

    帝自西京,徂唯求定,臻茲洛邑。

    疇咨聖賢,聿改乘轅,又遷許昌,武皇帝是依。

    歲在玄枵,皇師肇征,迄于鶉尾,十有八載,群寇殲殄,九域鹹乂。

    惟帝念功,祚茲魏國,大啟土宇。

    爰及文皇帝,齊聖廣淵,仁聲旁流,柔遠能邇,殊俗向義,乾精承祚,坤靈吐曜,稽極玉衡,允膺曆數,度于軌儀,克厭帝心。

    乃仰欽七政,俯察五典,弗采四嶽之謀,不俟師錫之舉,幽贊神明,承天禪位。

    祚(建)〔逮〕朕躬,統承洪業。

    蓋聞昔帝堯,元愷既舉,兇族未流,登舜百揆,然後百揆時序,內平外成,授位明堂,退終天祿,故能冠德百王,表功嵩嶽。

    自往迄今,彌歷七代,歲暨三千,而大運來復,庸命厎績,纂我民主,作建皇極。

    念重光,紹鹹池,繼韶夏,超群後之遐蹤,邈商、周之慚德,可謂高朗令終,昭明洪烈之懿盛者矣。

    非夫漢、魏與天地合德,與四時合信,動和民神,格于上下,其孰能至於此乎?朕惟孝獻享年不永,欽若顧命,考之典謨,恭述皇考先靈遺意,闡崇弘諡,奉成聖美,以章希世同符之隆,以傳億載不朽之榮。

    魂而有靈,嘉茲弘休。

    嗚呼哀哉!」八月壬申,葬于山陽國,陵曰禪陵,置園邑。

    葬之日,帝制錫衰弁絰,哭之慟。

    適孫桂氏鄉侯康,嗣立為山陽公。

    
是月,諸葛亮出斜谷,屯渭南,司馬宣王率諸軍拒之。

    詔宣王:「但堅壁拒守以挫其鋒,彼進不得志,退無與戰,久停則糧盡,虜略無所獲,則必走矣。

    走而追之,以逸待勞,全勝之道也。

    」〔一〕 〔一〕 魏氏春秋曰:亮既屢遣使交書,又緻巾幗婦人之飾,以怒宣王。

    宣王將出戰,辛毗杖節奉詔,勒宣王及軍吏已下,乃止。

    宣王見亮使,唯問其寢食及其事之煩簡,不問戎事。

    使對曰:「諸葛公夙興夜寐,罰二十已上,皆親覽焉;所啖食不過數升。

    」宣王曰:「亮體斃矣,其能久乎?」
五月,太白晝見。

    孫權入居巢湖口,向合肥新城,又遣將陸議、孫韶各將萬餘人入淮、沔。

    六月,征東將軍滿寵進軍拒之。

    寵欲拔新城守,緻賊壽春,帝不聽,曰:「昔漢光武遣兵縣據略陽,終以破隗囂,先帝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賊來輒破於三城之下者,地有所必爭也。

    縱權攻新城,必不能拔。

    敕諸將堅守,吾將自往征之,比至,恐權走也。

    」秋七月壬寅,帝親禦龍舟東征,權攻新城,將軍張穎等拒守力戰,帝軍未至數百裡,權遁走,議、韶等亦退。

    群臣以為大將軍方與諸葛亮相持未解,車駕可西幸長安。

    帝曰:「權走,亮膽破,大將軍以制之,吾無憂矣。

    」遂進軍幸壽春,錄諸將功,封賞各有差。

    八月己未,大曜兵,饗六軍,遣使者持節犒勞合肥、壽春諸軍。

    辛巳,行還許昌宮。

     司馬宣王與亮相持,連圍積日,亮數挑戰,宣王堅壘不應。

    會亮卒,其軍退還。

     冬十月乙醜,月犯鎮星及軒轅。

    戊寅,月犯太白。

    十一月,京都地震,從東南來,隱隱有聲,搖動屋瓦。

    十二月,詔有司刪定大辟,減死罪。

     三年春正月戊子,以大將軍司馬宣王為太尉。

    己亥,復置朔方郡。

    京都大疫。

    丁巳,皇太後崩。

    乙亥,隕石于壽光縣。

    三月庚寅,葬文德郭後,營陵于首陽陵澗西,如終制。

    〔一〕 〔一〕 顧愷之啟蒙注曰:魏時人有開周王冢者,得殉葬女子,經數日而有氣,數月而能語;年可二十。

    送詣京師,郭太後愛養之。

    十餘年,太後崩,哀思哭泣,一年餘而死。

    
是時,大治洛陽宮,起昭陽、太極殿,築總章觀。

    百姓失農時,直臣楊阜、高堂隆等各數切諫,雖不能聽,常優容之。

    〔一〕 〔一〕 魏略曰:是年起太極諸殿,築總章觀,高十餘丈,建翔鳳於其上;又於芳林園中起陂池,楫櫂越歌;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諸才人以次序處其中,貴人夫人以上,轉南附焉,其秩石擬百官之數。

    帝常遊宴在內,乃選女子知書可付信者六人,以為女尚書,使典省外奏事,處當畫可,自貴人以下至尚保,及給掖庭灑掃,習伎歌者,各有千數。

    通引穀水過九龍殿前,為玉井綺欄,蟾蜍含受,神龍吐出。

    使博士馬均作司南車,水轉百戲。

    歲首建巨獸,魚龍曼延,弄馬倒騎,備如漢西京之制,築閶闔諸門闕外罘罳。

    太子舍人張茂以吳、蜀數動,諸將出征,而帝盛興宮室,留意於玩飾,賜與無度,帑藏空竭;又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既聽以生口自贖,又簡選其有姿色者內之掖庭,乃上書諫曰:「臣伏見詔書,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斯誠權時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

    臣請論之。

    陛下,天之子也,百姓吏民,亦陛下之子也。

    禮,賜君子小人不同日,所以殊貴賤也。

    吏屬君子,士為小人,今奪彼以與此,亦無以異於奪兄之妻妻弟也,於父母之恩偏矣。

    又詔書聽得以生口年紀、顏色與妻相當者自代,故富者則傾家盡產,貧者舉假貸貰,貴買生口以贖其妻;縣官以配士為名而實內之掖庭,其醜惡者乃出與士。

    得婦者未必有懽心,而失妻者必有憂色,或窮或愁,皆不得志。

    夫君有天下而不得萬姓之懽心者,尠不危殆。

    且軍師在外數千萬人,一日之費非徒千金,舉天下之賦以奉此役,猶將不給,況復有宮庭非員無錄之女,椒房母後之家,賞賜橫興,內外交引,其費半軍。

    昔漢武帝好神仙,信方士,掘地為海,封土為山,賴是時天下為一,莫敢與爭者耳。

    自衰亂以來,四五十載,馬不捨鞍,士不釋甲,每一交戰,血流丹野,創痍號痛之聲,于今未已。

    猶彊寇在疆,圖危魏室。

    陛下不兢兢業業,念崇節約,思所以安天下者,而乃奢靡是務,中尚方純作玩弄之物,炫燿後園,建承露之盤,斯誠快耳目之觀,然亦足以騁寇讎之心矣。

    惜乎,舍堯舜之節儉,而為漢武之侈事,臣竊為陛下不取也。

    願陛下沛然下詔,萬幾之事有無益而有損者悉除去之,以所除無益之費,厚賜將士父母妻子之饑寒者,問民所疾而除其所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