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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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九十團峒徭人出武岡軍,縱火殺掠民財為亂。
紹興間,潭州帥司嘗招徠之,後復作亂,屢抗官軍,至是伏誅。
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復求入貢,詔以道遠慰諭之,優其賜與。
隆興初,右正言尹穡言:「湖南州縣多鄰溪峒,省民往往交通徭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詐匿其產徭人,以避科差。
內虧國賦,外滋邊患。
宜詔湖南安撫司表正經界,禁民毋質田徭人。
詐匿其產徭人者論如法,仍沒入其田,以賞告姦者。
田前賣入徭人,俾為別籍,毋遽奪,能還其田者,縣代給錢償之。
」帝從其言。
乾道元年,宜章峒賊李金陷郴州,焚桂陽軍,州將棄城遁,衡州調常寧縣兵救之,弗克。
世忠峒李昂霄者,率壯丁禦賊,民恃以安。
湖南提舉常平鄭丙請發鄂渚軍討賊,平之。
昂霄以功補承節郎,管轄衡州常寧縣溪峒,及官其子當年,俾後得襲職。
三年,靖州界徭人姚明教等作亂,詔荊、鄂駐劄明椿選將率精銳千人,會屯戍官合擊之,能立功者有厚賞。
八月,詔平溪峒互市鹽米價,聽民便,毋相抑配,其徭人歲輸身丁米,務平收,無取羨餘及折輸錢,違者論罪。
十一月,南郊禮成,詔以緣邊溪峒,州縣失於拊循,緻懷反側,或逃竄山谷,其在赦恩以前,並加寬宥,能復業者,罪一切置不問,互市如故,悉聽其便,守臣常加撫問,以稱綏遠之意。
四年二月,詔湖南北、四川、二廣州軍應有溪峒處,務先恩信綏懷,毋弛防閑,毋襲科擾,毋貪功而啟釁。
委各路帥臣監司常加覺察。
是月,詔禁沿邊姦人毋越逸溪峒,誘緻蠻獠侵內地,違者論如律,其不能防閑緻越逸者亦罪之。
湖廣總領周嗣武言邊事,如二年四月之詔,帝嘉納之。
是歲,田彥古死,子忠佐襲職,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散騎常侍、知溪峒安化州兼監察禦史、飛龍騎尉。
六年,盧陽西據獠楊添朝寇邊,知沅州孫叔傑調兵數千討之,敗績,死者十七八。
初,徭人與省戶交爭,殺二人死,叔傑輒出兵破其十三柵,奪還所侵地,於是徭人相結為亂。
諸司請調常德府城兵三百人,益官兵三千人,合擊討之。
宰臣虞允文奏曰:「蠻夷為變,皆守臣貪功所緻。
今徭人仇視守臣,若更去叔傑,量遣官軍,示以兵威,徐與盟暫,自可平定。
」帝允其奏,俾葉行代叔傑,開示恩信,諭以禍福,遂招降之,邊境悉平。
前知武岡軍趙善穀言:「武岡與湖北、廣西鄰壤,為極邊之地,溪峒七百八十餘所,七峒隸綏寧縣,五溪峒隸臨岡縣。
紹興三十年,減冗員,改縣為臨口砦。
然五峒之徭俗尤獷悍,釁生毫髮,則操戈相讎,砦官不能為輕重。
況本軍巡防砦柵,惟真良、三門、兵溪、香平有土軍可備守禦,餘有官無兵,其關硤、武陽等砦設巡檢二員,徒費廩祿。
以臣所知,宜復臨口砦為縣,則徭蠻易於制服,汰去冗員,則官廩亦無虛費,實邊郡之利也。
」 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諸蠻與羈縻保靜、南渭、永順三州接攘,其蠻酋歲貢溪布,利千回賜,頗覺馴伏。
盧溪諸蠻以靖康多故,縣無守禦,犵狑乘隙焚劫。
後徙縣治於沅陵縣之江口,蠻酋田仕羅、龔志能等遂雄據其地。
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頃為徭蠻侵掠,民皆轉徒而田野荒穢。
會守倅無遠慮,乃以其田給靖州犵狑楊姓者,俾佃作而課其租,所獲甚微。
楊氏專其地將二十年,其地當沅、靖二州水陸之衝,一有蠻隙,則為害不細,臣謂宜預為之備。
靖康前,辰州每歲蒙朝廷賜錢七萬貫,紬、絹、布共八千一百匹,綿一萬七千兩。
是時,本州廂禁軍一千四百餘人,沿邊一十六砦,士兵六百餘人,皆可贍給。
其後中外多故,今歲賜止得一萬二千緡,而本州財復匱乏,無以充召募之費。
禁軍止二百一十餘人,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無一兵而徒存虛名者,其於邊防豈可不為深慮?若歲增給民錢一萬,俾本州募強壯禁軍或效用二百人,分屯盧溪等處,以防諸蠻,庶使邊患永消,可免異時調遣之費。
」書奏,詔湖北帥臣詳議以聞。
是年,中嚴邊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部刺史常加糾察。
八年,知貴州陳乂上疏言:「臣前知靖州時,居蠻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輸賦,其地似若可棄。
然為重湖、二
紹興間,潭州帥司嘗招徠之,後復作亂,屢抗官軍,至是伏誅。
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復求入貢,詔以道遠慰諭之,優其賜與。
隆興初,右正言尹穡言:「湖南州縣多鄰溪峒,省民往往交通徭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詐匿其產徭人,以避科差。
內虧國賦,外滋邊患。
宜詔湖南安撫司表正經界,禁民毋質田徭人。
詐匿其產徭人者論如法,仍沒入其田,以賞告姦者。
田前賣入徭人,俾為別籍,毋遽奪,能還其田者,縣代給錢償之。
」帝從其言。
乾道元年,宜章峒賊李金陷郴州,焚桂陽軍,州將棄城遁,衡州調常寧縣兵救之,弗克。
世忠峒李昂霄者,率壯丁禦賊,民恃以安。
湖南提舉常平鄭丙請發鄂渚軍討賊,平之。
昂霄以功補承節郎,管轄衡州常寧縣溪峒,及官其子當年,俾後得襲職。
三年,靖州界徭人姚明教等作亂,詔荊、鄂駐劄明椿選將率精銳千人,會屯戍官合擊之,能立功者有厚賞。
八月,詔平溪峒互市鹽米價,聽民便,毋相抑配,其徭人歲輸身丁米,務平收,無取羨餘及折輸錢,違者論罪。
十一月,南郊禮成,詔以緣邊溪峒,州縣失於拊循,緻懷反側,或逃竄山谷,其在赦恩以前,並加寬宥,能復業者,罪一切置不問,互市如故,悉聽其便,守臣常加撫問,以稱綏遠之意。
四年二月,詔湖南北、四川、二廣州軍應有溪峒處,務先恩信綏懷,毋弛防閑,毋襲科擾,毋貪功而啟釁。
委各路帥臣監司常加覺察。
是月,詔禁沿邊姦人毋越逸溪峒,誘緻蠻獠侵內地,違者論如律,其不能防閑緻越逸者亦罪之。
湖廣總領周嗣武言邊事,如二年四月之詔,帝嘉納之。
是歲,田彥古死,子忠佐襲職,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散騎常侍、知溪峒安化州兼監察禦史、飛龍騎尉。
六年,盧陽西據獠楊添朝寇邊,知沅州孫叔傑調兵數千討之,敗績,死者十七八。
初,徭人與省戶交爭,殺二人死,叔傑輒出兵破其十三柵,奪還所侵地,於是徭人相結為亂。
諸司請調常德府城兵三百人,益官兵三千人,合擊討之。
宰臣虞允文奏曰:「蠻夷為變,皆守臣貪功所緻。
今徭人仇視守臣,若更去叔傑,量遣官軍,示以兵威,徐與盟暫,自可平定。
」帝允其奏,俾葉行代叔傑,開示恩信,諭以禍福,遂招降之,邊境悉平。
前知武岡軍趙善穀言:「武岡與湖北、廣西鄰壤,為極邊之地,溪峒七百八十餘所,七峒隸綏寧縣,五溪峒隸臨岡縣。
紹興三十年,減冗員,改縣為臨口砦。
然五峒之徭俗尤獷悍,釁生毫髮,則操戈相讎,砦官不能為輕重。
況本軍巡防砦柵,惟真良、三門、兵溪、香平有土軍可備守禦,餘有官無兵,其關硤、武陽等砦設巡檢二員,徒費廩祿。
以臣所知,宜復臨口砦為縣,則徭蠻易於制服,汰去冗員,則官廩亦無虛費,實邊郡之利也。
」 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諸蠻與羈縻保靜、南渭、永順三州接攘,其蠻酋歲貢溪布,利千回賜,頗覺馴伏。
盧溪諸蠻以靖康多故,縣無守禦,犵狑乘隙焚劫。
後徙縣治於沅陵縣之江口,蠻酋田仕羅、龔志能等遂雄據其地。
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頃為徭蠻侵掠,民皆轉徒而田野荒穢。
會守倅無遠慮,乃以其田給靖州犵狑楊姓者,俾佃作而課其租,所獲甚微。
楊氏專其地將二十年,其地當沅、靖二州水陸之衝,一有蠻隙,則為害不細,臣謂宜預為之備。
靖康前,辰州每歲蒙朝廷賜錢七萬貫,紬、絹、布共八千一百匹,綿一萬七千兩。
是時,本州廂禁軍一千四百餘人,沿邊一十六砦,士兵六百餘人,皆可贍給。
其後中外多故,今歲賜止得一萬二千緡,而本州財復匱乏,無以充召募之費。
禁軍止二百一十餘人,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無一兵而徒存虛名者,其於邊防豈可不為深慮?若歲增給民錢一萬,俾本州募強壯禁軍或效用二百人,分屯盧溪等處,以防諸蠻,庶使邊患永消,可免異時調遣之費。
」書奏,詔湖北帥臣詳議以聞。
是年,中嚴邊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部刺史常加糾察。
八年,知貴州陳乂上疏言:「臣前知靖州時,居蠻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輸賦,其地似若可棄。
然為重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