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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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溪峒諸蠻下 梅山峒 誠徽州 南丹州 紹興三年,臣僚言:「武岡軍溪峒舊嘗集人戶為義保,蓋其風土、習俗、服食、器械悉同徭人,故可為疆場扞蔽,雖曰籍之於官,然亦未嘗遠戍。

    靖康間,調之以勤王,其後湖南盜起,徵斂百出,義保無復舊制,困苦不勝,乃舉其世業,客依蠻峒,聽其繇役。

    州縣猶驗舊籍催科,胥隸及門,則挈家遠徙,官失其稅,蠻獠日強。

    兼武岡所屬三縣,悉為徭人所有,遠戍之實已無,而鄉戶弩手之名尚在,歲取其直,人戶咨怨。

    乞擇本路監司詳議以聞。

    」詔從之。

     四年,辰州言,歸明保靜、南渭、永順三州彭儒武等久欲奉表入貢。

    詔以通路未通,俾荊湖北帥司慰諭,免赴闕。

    遣人持表及方物赴行在,仍優賜以荅之。

    九月,詔荊湖南、北路溪峒頭首土人及主管年滿人合給恩賜,俾各路帥司會計覆實以聞。

     六年,知鼎州張觷言:「鼎、澧、辰、沅、靖州與溪峒接壤,祖宗時嘗置弓弩手,得其死力,比緣多故,遂皆廢闕。

    萬一蠻夷生變,將誰與捍禦?今雖各出良田,募人以補其額,率皆豪強遣僮奴竄名籍中,乘時射利,無益公家,所宜汰去。

    則募溪峒司兵得三百人,俾加習練,足為守禦,給田募人開墾,以供軍儲。

    」詔荊湖北路帥司相度以聞。

    帥司言:「營田四州舊置弓弩手九千一百一十人,練習武事,散居邊境,鎮撫蠻夷,平居則事耕作,緩急以備戰守,深為利便。

    靖康初,調發應援河東,全軍陷沒。

    今辰、沅、澧、靖等州乏兵防守,竊慮蠻夷生變叵測。

    若將四州弓駑手減元額,定為三千五百人,辰州置千人,沅州置千五百人,澧州、靖州各置五百人,分處要害,量給土田,訓練以時,耕戰合度,庶可備禦。

    以所餘閑田募人耕作,歲收其租,其於邊防財賦,兩得其便,可為經久之計。

    」詔從之。

     七年六月,張觷言:「湖外自靖康以來,盜賊盤踞,鍾相、楊太山、雷德進等相繼叛,灃州所屬尤甚,獨慈利縣向思勝等五人素號溪峒歸明,誓掌防拓,卒能保境息民,使德進賊黨無所剽掠,思勝後竟殺德進。

    會官軍招撫劉智等,而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勝及思勝共獻糧助官軍,招復諸山四十餘柵,宣力效忠功居多,宜加恩賞。

    」詔思勝等五人各轉兩資。

    九月,詔荊湖、廣南路溪峒頭首土人內有子孫應襲職名差遣,及主管年滿合給恩賜之數,俾帥司取會覈實以聞。

     九年,宜章峒民駱科作亂,寇郴、道、連、桂陽諸州縣,詔發大兵往討之,獲駱科。

    餘黨歐幼四等復叛,據藍山,寇平陽縣,遣江西兵馬都監程師回討平之。

     十年,承信郎琴州溪峒楊進顒等率族屬歸生界五百餘戶、疆土三百餘裡,獻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爐、酒桮各一,求入覲,詔本路帥司敦遣以行。

    十二年,詔以施州南砦路夷人向再健襲父思遷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禦史、武騎尉、知懿州事。

     十四年十月,湖南安撫使劉昉奏,武岡軍徭人有父子相殺者,宜出兵助其父,俾還省地。

    上以問輔臣秦檜,檜曰:「恐輕舉生事。

    」帝曰:「恩威不可偏廢,可懷則示之恩,否則威之。

    不侵省地則已,或有所侵,奈何不舉,俾知所畏哉。

    」十二月,成忠郎充武岡軍綏寧縣管界都巡檢兼溪峒首領楊進京,率其族三百人,備黃金、朱砂、方物求入貢,先遣其子孝友陳請。

    詔本路帥司閱舊制以聞,給孝友錢三百貫,俾還聽進止。

     十五年,楊進顒復求入貢,以武岡軍不時敦遣為言。

    詔本路帥司閱實應襲人姓名來上,並促進顒入覲。

    四月,廣南東路提刑黃應南言:「溪峒巡檢、尉、砦官不嚴守備,縱民與徭交通,恐啟邊釁,乞詔有司申嚴法令,俾帥臣、監司常加覺察。

    」宰臣以為沿邊互市,恐不宜禁絕。

    帝曰:「往年禁西夏互市,遂至用兵,可令帥司裁決。

    」前知全州高楫言:「徭人今皆微弱,不敢先侵省地,砦官每縱人深入,略其財物,遂緻乘間竊發。

    宜詔與溪峒接壤州郡毋侵徭人,庶使邊民安業,以廣陛下柔遠好生之德。

    」帝從其言,詔守臣一遵成法,務在撫綏。

     二十四年,禽楊正修及其弟正拱,送理寺獄鞫治,斬之。

    初,正修侍其父再興入覲,獻還省民疆土,遂命以官、建炎後,與弟正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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