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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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保障,實南服之要區也。

    或控制失宜,或金穀不繼,或兵甲少振,蠻獠則乘時竊發,勤勞王師,朝廷當重守臣之選。

    崇寧初戍兵三千人,建炎以來,每於都統司或帥司摘兵二千人,以備屯戍。

    其兇悍者,以州郡不能制,遂慢守臣,反通徭蠻以撓編民。

    州郡非白主帥不敢治,比得報,已晚矣。

    故戍兵敢肆其惡,一旦有警,復安能為用?臣以為宜聽守臣節制為便。

    」帝嘉其言,復問左右曰:「靖隸湖北,今聞仰給廣西,何也?」趙雄對曰:「靖州本溪峒,神宗時創為誠州,元祐間廢,尋復為軍,徽宗朝始改靖州,與桂府為鄰,故令廣西給其金穀之費。

    近歲漕司匱乏,乃責辦諸州,以故不能如約。

    宜復舊制,俾廣西漕臣如期饋運。

    靖州屯戍官兵聽守臣節制,於事為便」。

    帝從之。

     十年四月,全州上言:「本州密邇溪峒,邊民本非姦惡。

    其始,朝廷禁法非不嚴密,監司、州郡非不奉行,特以平居失於防閑,故馴緻其亂。

    又兼溪谷山徑非止一途,如靜江、興安之大通虛,武岡軍之新寧、盆溪及八十裡山,永州之東安,皆可以徑達溪峒。

    其地綿亙郡邑,非一州得專約束,故遊民惡少之棄本者,商旅之避征稅者,盜賊之亡命者,往往由之以大,萃為淵藪,交相鼓扇,深為邊患。

    如武岡楊再興、桂陽陳峒相繼為亂,實原於此。

    為今計者,宜徒閑地巡檢兵,及分遣士卒屯諸溪谷山徑間,俾湖南北、廣西帥憲總其役,庶幾事權有歸,號令可行也。

    」儒林郎李大性上言,「比年徭蠻為亂,邊吏慮妨賞格,往往匿不以聞,遂緻猖撅,使一方民命寄於徭人之手,誠可哀憫。

    近如梁牟等寇沅州,劫墟市,殺戮齊民,州縣告急於兩月之後,比調官軍討捕,俘降其賊,而人之被害已酷矣。

    宜戒州縣或遇徭人竊發,畫時以聞,違者論罪。

    仍命監司、帥臣常加覺察,庶幾先事備禦,俾徭人亦知畏懼,不敢侵軼,以傷吾民也。

    」 十一年,詔給事中、中書舍人、戶部長貳同敕令所議,禁民毋質徭人田,以奪其業,俾能自養,以息邊釁。

    從知沅州王鎮之請也。

    沅州生界犵狑副峒官吳自由子三人,貨丹砂麻陽縣,巡檢唐人傑誣為盜,執之送獄,自由率峒官楊友祿等謀為亂。

    帥司調神勁軍三百人及沅州民兵屯境上,聲言進討。

    先遣歸明官田思忠往招撫之,以孔目官為質,世祿等既盟,自由取其三子以歸。

     嘉泰三年,前知潭州、湖南安撫趙彥勵上言:「湖南九郡皆接溪峒,蠻夷叛服不常,深為邊患。

    制馭之方,豈無其說?臣以為宜擇素有知勇為徭人所信服者,立為酋長,借補小官以鎮撫之。

    況其習俗嗜欲悉同徭人,利害情偽莫不習知,故可坐而制服之也。

    五年之間能立勞效,即與補正。

    彼既榮顯其身,取重鄉曲,豈不自愛,盡忠公家哉?所謂捐虛名而收實利,安邊之上策也。

    」帝下其議。

    既而諸司復上言:「往時溪峒設首領、峒主、頭角官及防遏、指揮等使,皆其長也。

    比年往往行賄得之,為害滋甚,今宜一新蠻夷耳目,如趙彥勵之請,所謂以蠻夷治蠻夷,策之上也。

    」帝從之。

     嘉定元年,郴州黑風峒徭人羅世傳寇邊,飛虎統制邊寧戰沒,江西、湖南驚擾,知隆興趙希懌、知潭州史彌堅共招降之。

    二年,李元礪、羅孟二寇江西,攻破龍泉縣,李再興戰敗,死之,江州駐劄都統制趙選亦戰死。

    初,吉州獲賊長七人繫獄,土豪黃從龍為賊畫策,賂吉守李絪,得縱還,賊遂無所忌。

    有侯押隊者,領兵戍龍泉境上,元礪復用從龍計,椎牛釃酒以犒官軍。

    賊至,官軍皆醉,狼狽散走。

    寇之初起甚微,賊伺知議論不一,故玩侮官軍。

    方江西力戰則求降湖南,湖南戰則求降江西,牽制王師,使不得相應援。

    其後命工部侍郎王居安知豫章,擒獲之,溪峒略平。

     五年,臣僚上言:「辰、沅、靖等州舊嘗募民為弓弩手,給地以耕,俾光世業。

    邊陲獲保障之安,州縣無轉輸之費。

    比年多故,其制寖弛,徭蠻因之為亂,沿邊諸郡悉受其害。

    比申朝廷調兵招捕,曠日持久,蠻夷習玩,成其猖撅之勢。

    其如楊晟臺、李金、姚明教、羅孟二、李元礪、陳廷佐之徒,皆近事之明驗也。

    為今計者,宜講舊制,可紓饋餉之勞而得備禦之實,其安邊息民之長策歟。

    」 七年,臣僚復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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