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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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翼日,語固曰:「李周,樸忠之士也。
朕且以為禦史。
」執政意其異己,請試以事。
除提點京西刑獄。
時方興水利,或請釃湍河為六渠,以益鉗盧陂水,度用工八十萬。
周曰:「湍河原高委下,捍以隄,猶患決溢,若又導之,必緻為害。
」乃疏言:「渠成未可必,而費已不貲。
盍姑鑿其一而試之,儻可以足用,行之。
」渠卒無功。
明年,河溢,鄧城幾沒,始思其議。
竟以直道罷,判西京國子監。
慈聖後復土,庀職陵下,中貴人至者旁午,次舍帟幕,競為華靡。
周曰:「臣子執喪,不能寢苫枕塊,奈何又從而侈乎?」訖役,山陵使第功載,人人自言,周獨否。
哲宗立,召為職方郎中。
朝廷議和西夏,畀以侵地,至欲棄蘭州。
周曰:「隴右故為唃氏所有,常為吾藩籬。
今唃氏破滅,若棄之,必歸夏人。
彼以區區河南,百年為勍敵,苟益以河湟,是盡得吐蕃之地,非秦、蜀之利也。
」遂不果棄。
遷太常少卿、祕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陝西轉運使,復入為太常少卿,進權工部侍郎,旋以集賢院學士知邠州,恩禮如待制。
徙鳳翔府、河中府、陝州,提舉崇福宮,改集賢殿修撰。
卒,年八十。
紹聖中,追貶賀州別駕,後復舊職。
周自為小官,沉晦自匿,未嘗私謁執政,有公事,公詣中書白之。
薛向使三司,欲辟為屬,及相見,卒不敢言,退而歎曰:「若人未易屈也。
」以是不偶於世。
鮮于侁字子駿,閬州人。
唐劍南節度使叔明裔孫也。
性莊重,力學。
舉進士,為江陵右司理參軍。
慶曆中,天下旱,詔求言,侁推災變所由興,又條當世之失有四,其語剴切。
唐介與同鄉裡,稱其名於上官,交章論薦。
侁盛言左參軍李景陽、枝江令高汝士之美,乞移與之,介益以為賢。
調黟令,攝治婺源。
姦民汪氏富而狠,橫裡中,因事抵法,羣吏羅拜曰:「汪族敗前令不少,今不舍,後當詒患。
」侁怒,立杖之,惡類屏跡。
通判綿州。
綿處蜀左,吏狃貪成風,至課卒伍供薪炭、芻豆,鬻果蔬多取贏直。
侁一切弗取,郡守以下效之。
趙抃使蜀,薦於朝,未及用。
從何郯辟,簽書永興軍判官。
萬年令不任職,繫囚累百,府使往治,數日,空其獄。
神宗詔求直言,侁為蔡河撥發,應詔陳十六事,神宗愛其文。
詔近臣舉所知,範鎮以侁應選,除利州路轉運判官。
初,王安石居金陵,有重名,士大夫期以為相。
侁惡其沽激要君,語人曰:「是人若用,必壞亂天下。
」至是,乃上書論時政,曰:「可為憂患者一,可為太息者二,其他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
」其意專指安石。
安石怒,毀短之。
神宗曰:「侁有文學,可用。
」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神宗曰:「有章奏在。
」安石乃不敢言。
初,助役法行,詔諸路各定所役緡錢。
利州轉運使李瑜定四十萬,侁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
」瑜不從,各以其事聞。
時諸路役書皆未就,神宗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式。
因黜瑜,而升侁副使,仍兼提舉常平。
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廉按,且詰侁不散之故。
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彊之哉!」 左藏庫使周永懿守利州,貪虐不法,前使者畏其兇,莫敢問。
侁捕械于獄,流之衡湘,因請更以文臣為守,併易班行領縣事。
凡居部九年,治所去閬中近,姻戚旁午,待之無所私,各得其歡心。
蘇軾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以為「三難」。
二稅輸絹綿,侁奏聽民以畸零納直。
其後有李元輔者,輒變而多取之,父老流涕曰:「老運使之法,何可改?」蓋侁之姪師中亦居是職,故稱「老」以別之。
徙京東西路。
河決澶淵,議欲勿塞,侁言:「東州匯澤惟兩濼,夏秋雨淫,猶溢而害,若縱大河注其中,民為魚矣。
」作議河書上之,神宗嘉納。
後兩路合為一,以侁為轉運使。
時王安石、呂惠卿當路,正人多不容。
侁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賢,恥也。
」故凡所薦如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攽、範祖禹,皆守道背時之士。
元豐二年召對,命知揚州。
神宗曰:「廣陵重鎮,久不得人,今朕自選卿往,宜善治之。
」蘇軾自湖州赴獄,親朋皆絕交。
道揚,侁往見,臺吏不許通。
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書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獲罪。
」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
」為舉吏所累,罷主管西京禦史臺。
哲宗立,念東國困於役,吳居厚掊斂虐害,竄之,復以侁使京東。
司馬光言於朝曰:「以侁之賢,不宜使居外。
顧齊魯之區,凋敝已甚,須侁往救之,安得如侁百輩,布列天下乎?」士民聞其重臨,如見慈父母。
召為太常少卿。
侍從議神宗廟配享,有欲用王安石、吳充者,侁曰:「先朝宰相之賢,誰出富弼右?」乃用弼。
拜左諫議大夫。
侁見哲宗幼沖,首言君子小人消長之理甚備。
又言:「制舉,誠取士之要,國朝尤為得人。
王安石用事,諱人詆訾新政,遂廢其科。
今方搜羅俊賢,廓通言路,宜復六科之舊。
」又乞罷大理獄,許兩省、諫官相往來,減特奏名舉人,嚴出官之法,京東鹽得通商,復三路義勇以寬保甲,罷戎、瀘保甲以寬民力,事多施行。
在職三月,以疾求去。
除集賢殿修撰、知陳州。
詔滿歲進待制。
居無何,卒,年六十九。
侁刻意經術,著詩傳、易斷,為範鎮、孫甫推許。
孫復與論春秋,謂今學者不能如之。
作詩平澹淵粹,尤長於楚辭,蘇軾讀九誦,謂近屈原、宋玉,自以為不可及也。
顧臨字子敦,會稽人。
通經學,長於訓詁。
皇祐中,舉說書科,為國子監直講,遷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熙寧初,神宗以臨喜論兵,詔編武經要略。
初命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臨館職,改提舉曰館幹。
且召臨問兵,對曰:「兵以仁義為本,動靜之機,安危所繫,不可輕也。
」因條十事以獻。
出權湖南轉運判官,提舉常平。
議事戾執政意,罷歸。
改同判武學,進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請知潁州。
入為吏部郎中、祕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
元祐二年,擢給事中。
朝廷方事回河,拜臨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於是,翰林學士蘇軾與李常、王古、鄧溫伯、孫覺、胡宗愈言:「臨資性方正,學有根本,慷慨中立,無所回撓。
自處東省,封駁論議,凜然有古人之風。
僥倖之流,側目畏憚。
忽去朝廷,衆所嗟惜,宜留寘左右,以補闕遺,別選深知河事者往使河北。
」諫議大夫梁燾亦言:「都漕之職,在外豈無其人,在朝求如臨者,恐不易得。
」皆不報。
臨至部,請因河勢回使東流。
復以給事中召還。
歷刑、兵、吏三部侍郎兼侍讀,為翰林學士。
紹聖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定州,徙應天、河南府。
中人梁惟簡坐
朕且以為禦史。
」執政意其異己,請試以事。
除提點京西刑獄。
時方興水利,或請釃湍河為六渠,以益鉗盧陂水,度用工八十萬。
周曰:「湍河原高委下,捍以隄,猶患決溢,若又導之,必緻為害。
」乃疏言:「渠成未可必,而費已不貲。
盍姑鑿其一而試之,儻可以足用,行之。
」渠卒無功。
明年,河溢,鄧城幾沒,始思其議。
竟以直道罷,判西京國子監。
慈聖後復土,庀職陵下,中貴人至者旁午,次舍帟幕,競為華靡。
周曰:「臣子執喪,不能寢苫枕塊,奈何又從而侈乎?」訖役,山陵使第功載,人人自言,周獨否。
哲宗立,召為職方郎中。
朝廷議和西夏,畀以侵地,至欲棄蘭州。
周曰:「隴右故為唃氏所有,常為吾藩籬。
今唃氏破滅,若棄之,必歸夏人。
彼以區區河南,百年為勍敵,苟益以河湟,是盡得吐蕃之地,非秦、蜀之利也。
」遂不果棄。
遷太常少卿、祕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陝西轉運使,復入為太常少卿,進權工部侍郎,旋以集賢院學士知邠州,恩禮如待制。
徙鳳翔府、河中府、陝州,提舉崇福宮,改集賢殿修撰。
卒,年八十。
紹聖中,追貶賀州別駕,後復舊職。
周自為小官,沉晦自匿,未嘗私謁執政,有公事,公詣中書白之。
薛向使三司,欲辟為屬,及相見,卒不敢言,退而歎曰:「若人未易屈也。
」以是不偶於世。
鮮于侁字子駿,閬州人。
唐劍南節度使叔明裔孫也。
性莊重,力學。
舉進士,為江陵右司理參軍。
慶曆中,天下旱,詔求言,侁推災變所由興,又條當世之失有四,其語剴切。
唐介與同鄉裡,稱其名於上官,交章論薦。
侁盛言左參軍李景陽、枝江令高汝士之美,乞移與之,介益以為賢。
調黟令,攝治婺源。
姦民汪氏富而狠,橫裡中,因事抵法,羣吏羅拜曰:「汪族敗前令不少,今不舍,後當詒患。
」侁怒,立杖之,惡類屏跡。
通判綿州。
綿處蜀左,吏狃貪成風,至課卒伍供薪炭、芻豆,鬻果蔬多取贏直。
侁一切弗取,郡守以下效之。
趙抃使蜀,薦於朝,未及用。
從何郯辟,簽書永興軍判官。
萬年令不任職,繫囚累百,府使往治,數日,空其獄。
神宗詔求直言,侁為蔡河撥發,應詔陳十六事,神宗愛其文。
詔近臣舉所知,範鎮以侁應選,除利州路轉運判官。
初,王安石居金陵,有重名,士大夫期以為相。
侁惡其沽激要君,語人曰:「是人若用,必壞亂天下。
」至是,乃上書論時政,曰:「可為憂患者一,可為太息者二,其他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
」其意專指安石。
安石怒,毀短之。
神宗曰:「侁有文學,可用。
」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神宗曰:「有章奏在。
」安石乃不敢言。
初,助役法行,詔諸路各定所役緡錢。
利州轉運使李瑜定四十萬,侁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
」瑜不從,各以其事聞。
時諸路役書皆未就,神宗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式。
因黜瑜,而升侁副使,仍兼提舉常平。
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廉按,且詰侁不散之故。
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彊之哉!」 左藏庫使周永懿守利州,貪虐不法,前使者畏其兇,莫敢問。
侁捕械于獄,流之衡湘,因請更以文臣為守,併易班行領縣事。
凡居部九年,治所去閬中近,姻戚旁午,待之無所私,各得其歡心。
蘇軾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以為「三難」。
二稅輸絹綿,侁奏聽民以畸零納直。
其後有李元輔者,輒變而多取之,父老流涕曰:「老運使之法,何可改?」蓋侁之姪師中亦居是職,故稱「老」以別之。
徙京東西路。
河決澶淵,議欲勿塞,侁言:「東州匯澤惟兩濼,夏秋雨淫,猶溢而害,若縱大河注其中,民為魚矣。
」作議河書上之,神宗嘉納。
後兩路合為一,以侁為轉運使。
時王安石、呂惠卿當路,正人多不容。
侁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賢,恥也。
」故凡所薦如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攽、範祖禹,皆守道背時之士。
元豐二年召對,命知揚州。
神宗曰:「廣陵重鎮,久不得人,今朕自選卿往,宜善治之。
」蘇軾自湖州赴獄,親朋皆絕交。
道揚,侁往見,臺吏不許通。
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書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獲罪。
」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
」為舉吏所累,罷主管西京禦史臺。
哲宗立,念東國困於役,吳居厚掊斂虐害,竄之,復以侁使京東。
司馬光言於朝曰:「以侁之賢,不宜使居外。
顧齊魯之區,凋敝已甚,須侁往救之,安得如侁百輩,布列天下乎?」士民聞其重臨,如見慈父母。
召為太常少卿。
侍從議神宗廟配享,有欲用王安石、吳充者,侁曰:「先朝宰相之賢,誰出富弼右?」乃用弼。
拜左諫議大夫。
侁見哲宗幼沖,首言君子小人消長之理甚備。
又言:「制舉,誠取士之要,國朝尤為得人。
王安石用事,諱人詆訾新政,遂廢其科。
今方搜羅俊賢,廓通言路,宜復六科之舊。
」又乞罷大理獄,許兩省、諫官相往來,減特奏名舉人,嚴出官之法,京東鹽得通商,復三路義勇以寬保甲,罷戎、瀘保甲以寬民力,事多施行。
在職三月,以疾求去。
除集賢殿修撰、知陳州。
詔滿歲進待制。
居無何,卒,年六十九。
侁刻意經術,著詩傳、易斷,為範鎮、孫甫推許。
孫復與論春秋,謂今學者不能如之。
作詩平澹淵粹,尤長於楚辭,蘇軾讀九誦,謂近屈原、宋玉,自以為不可及也。
顧臨字子敦,會稽人。
通經學,長於訓詁。
皇祐中,舉說書科,為國子監直講,遷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熙寧初,神宗以臨喜論兵,詔編武經要略。
初命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臨館職,改提舉曰館幹。
且召臨問兵,對曰:「兵以仁義為本,動靜之機,安危所繫,不可輕也。
」因條十事以獻。
出權湖南轉運判官,提舉常平。
議事戾執政意,罷歸。
改同判武學,進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請知潁州。
入為吏部郎中、祕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
元祐二年,擢給事中。
朝廷方事回河,拜臨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於是,翰林學士蘇軾與李常、王古、鄧溫伯、孫覺、胡宗愈言:「臨資性方正,學有根本,慷慨中立,無所回撓。
自處東省,封駁論議,凜然有古人之風。
僥倖之流,側目畏憚。
忽去朝廷,衆所嗟惜,宜留寘左右,以補闕遺,別選深知河事者往使河北。
」諫議大夫梁燾亦言:「都漕之職,在外豈無其人,在朝求如臨者,恐不易得。
」皆不報。
臨至部,請因河勢回使東流。
復以給事中召還。
歷刑、兵、吏三部侍郎兼侍讀,為翰林學士。
紹聖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定州,徙應天、河南府。
中人梁惟簡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