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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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

    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

    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

    齊多盜,論報無虛日。

    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發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姦無所匿。

    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

    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

    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

    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征利,聚斂少息矣。

    」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

    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

    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乃折衷條上之。

    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禦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

    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

    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饑困,不宜導河。

    」詔罷之。

    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

    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

    安世併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

    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於呂公著。

    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孔文仲字經父,臨江新喻人。

    性狷直,寡言笑,少刻苦問學,號博洽。

    舉進士,南省考官呂夏卿,稱其詞賦贍麗,策論深博,文勢似荀卿、楊雄,白主司,擢第一。

    調餘杭尉。

    恬介自守,不事請謁。

    轉運使在杭,召與議事,事已,馳歸,不詣府。

    人問之,曰:「吾於府無事也。

    」再轉台州推官。

     熙寧初,翰林學士範鎮以制舉薦,對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為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

    安石怒,啟神宗,禦批罷歸故官。

    齊恢、孫固封還禦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言文仲不當黜,五上章,不聽。

    範鎮又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

    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

    」亦不聽。

    蘇頌歎曰:「方朝廷求賢如飢渴,有如此人而不見錄,豈其論太高而難合邪,言太激而取怨邪?」 吳充為相,欲寘之館閣,又有忌之者,僅得國子直講。

    學者方用王氏經義進取,文仲不習其書,換為三班主簿,出通判保德軍。

    時征西夏,衆數十萬皆道境上,久不解,邊人厭苦。

    文仲陳三不便曰:「大兵未出,而丁夫預集;河東顧夫,勞民而損費;諸路出兵,首尾不相應。

    虞、夏、商、周之盛,未嘗無外侮,然懷柔制禦之要,不在彼而在此也。

    」 元祐初,哲宗召為祕書省校書郎,進禮部員外郎。

    有言:「皇族唯楊、荊二王得稱皇叔,餘宜各系其祖,若唐人稱諸王孫之比。

    」文仲曰:「上新即位,宜廣敦睦之義,不應疏間骨肉。

    」議遂寢。

    遷起居舍人,擢左諫議大夫。

    日食七月朔,上疏條五事,曰邪說亂正道,小人乘君子,遠服侮中國,斜封奪公論,人臣輕國命,宜察此以消厭兆祥。

    論青苗、免役,首困天下,保甲、保馬、茶鹽之法,為遺螫留蠧。

    改中書舍人。

     三年,同知貢舉。

    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晝夜不廢職。

    同院以其形瘵,勸之先出,或居別寢。

    謝曰:「居官則任其責,敢以疾自便乎!」於是疾益甚,還家而卒,年五十一。

    士大夫哭之皆失聲。

    蘇軾拊其柩曰:「世方嘉軟熟而惡崢嶸,求勁直如吾經父者,今無有矣!」詔厚恤其家,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視其葬。

     初,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聲起江西,時號「三孔」。

    後追貶梅州別駕。

    元符末,復其官。

    有文集五十卷。

     武仲字常父。

    幼力學,舉進士,中甲科。

    調穀城主簿,選教授齊州,為國子直講。

    喪二親,毀瘠特甚,右肱為不舉。

    元祐初,歷祕書省正字、校書,集賢校理,著作郎,國子司業。

    嘗論科舉之弊,詆王氏學,請復詩賦取士。

    又欲罷大義,而益以諸經策,禦試仍用三題。

    進起居郎兼侍講邇英殿,除起居舍人,數月,拜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初,罷侍從轉對,專責以論思。

    武仲言:「苟不持之以法,則言與不言,將各從其意。

    願輪二人次對。

    」時議祠北郊,久不決。

    武仲建用純陰之月親祠,如神州地祇。

    擢給事中,遷禮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洪州。

    請:「從臣為州者,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屬,俟獄成,聽大理約法,庶幾刑不逮貴近,又全朝廷體貌之意。

    」遂著為令。

     徙宣州,坐元祐黨奪職,居池州。

    卒,年五十七。

    元符末,追復之。

    所著詩書論語說、金華講義、內外制、雜文共百餘卷。

     平仲字義甫。

    登進士第,又應制科。

    用呂公著薦,為祕書丞、集賢校理。

    文仲卒,歸葬南康。

    詔以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護葬事,提點江淛鑄錢、京西刑獄。

    紹聖中,言者詆其元祐時附會當路,譏毀先烈,削校理,知衡州。

    提舉董必劾其不推行常平法,陷失官米之直六十萬,置獄潭州。

    平仲疏言:「米貯倉五年半,陳不堪食,若非乘民闕食,隨宜洩之,將成棄物矣。

    儻以為非,臣不敢逃罪。

    」乃徙韶州。

    又坐前上書之故,責惠州別駕,安置英州。

    徽宗立,復朝散大夫,召為戶部、金部郎中,出提舉永興路刑獄,帥鄜延、環慶。

    黨論再起,罷,主管兗州景靈宮,卒。

    平仲長史學,工文詞,著續世說、釋稗、詩戲諸書傳於世。

     李周字純之,馮翊人。

    登進士第,調長安尉。

    歲饑,官為粥以食餓者,民坌集不可禁,縣以屬周,周設梐枑,間老少男女,無一亂者。

    都巡檢趙瑜詰盜南山,諸尉皆屬焉,瑜悍急,多行無禮,獨於周不敢肆。

     轉洪洞令。

    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產者,其族晚得遺券,周取以還之。

    郡吏咎周,周曰:「利民,所以利國也。

    」縣之南有澗,支流湓入,歲賦菑楗,調徒遏之。

    周始築新隄,民不告病。

    改知雲安縣,蠲鹽井之征且百萬。

    通判施州。

    州介羣獠,不習服牛之利,為辟田數千畝,選謫戍知田者,市牛使耕,軍食賴以足。

     司馬光將薦為禦史,欲使來見,周曰:「司馬公之賢,吾固願見,但聞薦而往,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往。

    神宗詔近臣舉士,孫固以周聞。

    神宗召對,謂曰:「知卿不遊權門,識今執政乎?」對曰:「不識也。

    」「識司馬光乎?」曰:「不識也。

    」訪禦邊之術,曰:「四邊,手足爾。

    若疲中國以勤遠略,緻百姓窮困,聚為盜賊,懼成腹心之憂。

    」神宗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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