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關燈
小
中
大
孫覺弟覽 李常 孔文仲弟武仲 平仲 李周 鮮于侁 顧臨 李之純從弟之儀 王覿子俊義 馬默
孫覺字莘老,高郵人。
甫冠,從胡瑗受學。
瑗之弟子千數,別其老成者為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衆皆推服。
登進士第,調合肥主簿。
歲旱,州課民捕蝗輸之官,覺言:「民方艱食,難督以威。
若以米易之,必盡力,是為除害而享利也。
」守悅,推其說下之他縣。
嘉祐中,擇名士編校昭文書籍,覺首預選,進館閣校勘。
神宗即位,直集賢院,為昌王記室,王問終身之戒,為陳諸侯之孝,作富貴二箴。
擢右正言。
神宗將大革積弊,覺言:「弊政固不可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
」神宗稱其知理。
嘗從容語及知人之難,覺曰:「堯以知人為難,終享其易。
蓋知人之要,在於知言。
人主用臣之道,任賢使能而已。
賢能之分既殊,任使之方亦異。
至於所知有限量,所能有彼此,是功用之士也,可以處外而不可以處內,可以責之事而不可責之言。
陛下欲興太平之治,而所擢數十人者,多有口才,而無實行。
臣恐日浸月長,彙征牆進,充滿朝廷之上,則賢人日遠,其為患禍,尚可以一二言之哉。
願觀詩、書之所任使,無速於小利近功,則王道可成矣。
」 邵亢在樞府,無所建明,神宗語覺,欲出之,用陳升之以代。
覺退,即奏疏如所言,神宗以為希旨,奪官兩級。
執政曰:「諫官有出外,無降官之理。
」神宗曰:「但降官,自不能住。
」覺連章丐去雲:「去歲有罰金禦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
」乃通判越州,復右正言,徙知通州。
熙寧二年,詔知諫院,同修起居注,知審官院。
王安石早與覺善,驟引用之,將援以為助。
時呂惠卿用事,神宗詢於覺,對曰:「惠卿即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於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
」神宗曰:「朕亦疑之。
」其後王、呂果交惡。
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覺奏條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
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
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
況載師所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
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并賒貸之法而舉之。
儻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
今老臣疏外而不見聽,輔臣遷延而不就職,門下執正而不行,諫官請罪而求去。
臣誠恐姦邪之人,結黨連伍,乘衆情之洶洶,動搖朝廷,釣直幹譽,非國家之福也。
」 安石覽之,怒,覺適以事詣中書,安石以語動之曰:「不意學士亦如此!」始有逐覺意。
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因請遣覺行視虛實。
覺既受命,復奏疏辭行,且言:「如陳留一縣,前後曉示,情願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陳留不散一錢。
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
所有體量,望賜寢罷。
」遂以覺為反覆,出知廣德軍,徙湖州。
松江隄沒,水為民患。
覺易以石,高丈餘,長百裡,隄下化為良田。
徙廬州,改右司諫。
以祖母喪求解官,下太常議,不可。
詔知潤州,覺已持喪矣。
服除,知蘇州,徙福州。
閩俗厚於婚喪,其費無藝。
覺裁為中法,使資裝無得過百千。
令下,嫁娶以百數,葬埋之費亦率減什伍。
連徙亳、揚、徐州。
徐多盜,捕得殺人者五,其一僅勝衣,疑而訊之,曰:「我耕於野,與甲遇,彊以梃與我,半夜挾我東,使候諸門,不知其他也。
」問吏:「法何如?」曰:「死。
」覺止誅其首,後遂為例。
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少卿,易祕書少監。
哲宗即位,兼侍講,遷右諫議大夫。
時諫官、禦史論事有限,毋得越職。
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詔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
論宰相蔡確、韓縝進不以德,確自訟有功無罪,覺隨所言折之,確竟去。
縝白遷覺給事中,辭曰:「間者,執政畏人議己,則遷官以餌之,願與縝俱罷。
」踰月,縝去。
進吏部侍郎,領右選,在選萬五千員,闕纔五之二,至有三年不得調者。
覺請自軍功、保甲進者補指使,宗室袒免從員外置,一日得闕數千。
改主左選,請磨勘歲以百人為限。
擢禦史中丞,數月,以疾請罷,除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觀,求舒州靈仙觀以歸。
哲宗遣使存勞,賜白金五百兩。
卒,年六十三。
覺有德量,為王安石所逐。
安石退居鍾山,覺枉駕道舊,為從容累夕;迨其死,又作文以誄,談者稱之。
紹聖中,以覺為元祐黨,奪職追兩官。
徽宗即位,復官職。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春秋傳十五卷。
弟覽。
覽字傳師。
擢第,知尉氏縣。
有屯將遇下虐,士卒謀因大閱殺之以叛。
覽聞之,馳往,士猶羣語不顧,覽呼諭之曰:「將誠無狀,然天子何負汝輩,乃欲緻族滅邪?」皆感謝去就列。
屯將徐至,覽命吏趣具奏,衆意遂安。
神宗壯其材,以為司農主簿。
舒亶判寺且兼諫院,欲引覽自助,覽拒不答。
亶怒,用帳籍違事劾之。
出提舉利州、湖南常平,改京西轉運判官,入為右司員外郎。
荊湖開疆,命往相其便。
覽言:「沅州所招溪洞百三十,宜從本郡隨事要束,勿建官置戍以為民困。
自誠州至融江口,可通西廣鹽,以省北道餉餽。
」悉從之。
使還,為河東、河北轉運副使,加直龍圖閣,歷知河中應天府、江淮發運使。
進寶文閣待制,由桂徙廣,又改渭州。
夏人入邊,檄大將苗履禦之,履稱疾移告,立按正其罪,竄諸房陵,轅門肅然。
召知開封府,至則拜戶部侍郎。
與蔡京論役法不合,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
夏人據橫山,並河為寨,秦、晉之路皆塞。
覽謀復取葭蘆戍,阻險不得前。
夏人數萬屯境上,覽下令吾兵少,須滿五萬。
及西夏人聞而濟師,覽不為動,相持益久,忽令具糗糧,嚴兵械,曰:「敵至矣!」居數日,果大入,覽奮擊敗之,遂城葭蘆而還。
策勳,加樞密直學士。
覽雖立邊功,議論多觸執政,屢遭絀削,歷知河南、永興,徙成都。
辭不行,降為寶文閣待制。
卒,年五十九。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
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
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
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
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
」并薦之。
熙寧初,為祕閣校理。
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
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於均輸、青苗,斂
甫冠,從胡瑗受學。
瑗之弟子千數,別其老成者為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衆皆推服。
登進士第,調合肥主簿。
歲旱,州課民捕蝗輸之官,覺言:「民方艱食,難督以威。
若以米易之,必盡力,是為除害而享利也。
」守悅,推其說下之他縣。
嘉祐中,擇名士編校昭文書籍,覺首預選,進館閣校勘。
神宗即位,直集賢院,為昌王記室,王問終身之戒,為陳諸侯之孝,作富貴二箴。
擢右正言。
神宗將大革積弊,覺言:「弊政固不可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
」神宗稱其知理。
嘗從容語及知人之難,覺曰:「堯以知人為難,終享其易。
蓋知人之要,在於知言。
人主用臣之道,任賢使能而已。
賢能之分既殊,任使之方亦異。
至於所知有限量,所能有彼此,是功用之士也,可以處外而不可以處內,可以責之事而不可責之言。
陛下欲興太平之治,而所擢數十人者,多有口才,而無實行。
臣恐日浸月長,彙征牆進,充滿朝廷之上,則賢人日遠,其為患禍,尚可以一二言之哉。
願觀詩、書之所任使,無速於小利近功,則王道可成矣。
」 邵亢在樞府,無所建明,神宗語覺,欲出之,用陳升之以代。
覺退,即奏疏如所言,神宗以為希旨,奪官兩級。
執政曰:「諫官有出外,無降官之理。
」神宗曰:「但降官,自不能住。
」覺連章丐去雲:「去歲有罰金禦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
」乃通判越州,復右正言,徙知通州。
熙寧二年,詔知諫院,同修起居注,知審官院。
王安石早與覺善,驟引用之,將援以為助。
時呂惠卿用事,神宗詢於覺,對曰:「惠卿即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於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
」神宗曰:「朕亦疑之。
」其後王、呂果交惡。
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覺奏條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
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
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
況載師所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
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并賒貸之法而舉之。
儻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
今老臣疏外而不見聽,輔臣遷延而不就職,門下執正而不行,諫官請罪而求去。
臣誠恐姦邪之人,結黨連伍,乘衆情之洶洶,動搖朝廷,釣直幹譽,非國家之福也。
」 安石覽之,怒,覺適以事詣中書,安石以語動之曰:「不意學士亦如此!」始有逐覺意。
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因請遣覺行視虛實。
覺既受命,復奏疏辭行,且言:「如陳留一縣,前後曉示,情願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陳留不散一錢。
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
所有體量,望賜寢罷。
」遂以覺為反覆,出知廣德軍,徙湖州。
松江隄沒,水為民患。
覺易以石,高丈餘,長百裡,隄下化為良田。
徙廬州,改右司諫。
以祖母喪求解官,下太常議,不可。
詔知潤州,覺已持喪矣。
服除,知蘇州,徙福州。
閩俗厚於婚喪,其費無藝。
覺裁為中法,使資裝無得過百千。
令下,嫁娶以百數,葬埋之費亦率減什伍。
連徙亳、揚、徐州。
徐多盜,捕得殺人者五,其一僅勝衣,疑而訊之,曰:「我耕於野,與甲遇,彊以梃與我,半夜挾我東,使候諸門,不知其他也。
」問吏:「法何如?」曰:「死。
」覺止誅其首,後遂為例。
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少卿,易祕書少監。
哲宗即位,兼侍講,遷右諫議大夫。
時諫官、禦史論事有限,毋得越職。
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詔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
論宰相蔡確、韓縝進不以德,確自訟有功無罪,覺隨所言折之,確竟去。
縝白遷覺給事中,辭曰:「間者,執政畏人議己,則遷官以餌之,願與縝俱罷。
」踰月,縝去。
進吏部侍郎,領右選,在選萬五千員,闕纔五之二,至有三年不得調者。
覺請自軍功、保甲進者補指使,宗室袒免從員外置,一日得闕數千。
改主左選,請磨勘歲以百人為限。
擢禦史中丞,數月,以疾請罷,除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觀,求舒州靈仙觀以歸。
哲宗遣使存勞,賜白金五百兩。
卒,年六十三。
覺有德量,為王安石所逐。
安石退居鍾山,覺枉駕道舊,為從容累夕;迨其死,又作文以誄,談者稱之。
紹聖中,以覺為元祐黨,奪職追兩官。
徽宗即位,復官職。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春秋傳十五卷。
弟覽。
覽字傳師。
擢第,知尉氏縣。
有屯將遇下虐,士卒謀因大閱殺之以叛。
覽聞之,馳往,士猶羣語不顧,覽呼諭之曰:「將誠無狀,然天子何負汝輩,乃欲緻族滅邪?」皆感謝去就列。
屯將徐至,覽命吏趣具奏,衆意遂安。
神宗壯其材,以為司農主簿。
舒亶判寺且兼諫院,欲引覽自助,覽拒不答。
亶怒,用帳籍違事劾之。
出提舉利州、湖南常平,改京西轉運判官,入為右司員外郎。
荊湖開疆,命往相其便。
覽言:「沅州所招溪洞百三十,宜從本郡隨事要束,勿建官置戍以為民困。
自誠州至融江口,可通西廣鹽,以省北道餉餽。
」悉從之。
使還,為河東、河北轉運副使,加直龍圖閣,歷知河中應天府、江淮發運使。
進寶文閣待制,由桂徙廣,又改渭州。
夏人入邊,檄大將苗履禦之,履稱疾移告,立按正其罪,竄諸房陵,轅門肅然。
召知開封府,至則拜戶部侍郎。
與蔡京論役法不合,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
夏人據橫山,並河為寨,秦、晉之路皆塞。
覽謀復取葭蘆戍,阻險不得前。
夏人數萬屯境上,覽下令吾兵少,須滿五萬。
及西夏人聞而濟師,覽不為動,相持益久,忽令具糗糧,嚴兵械,曰:「敵至矣!」居數日,果大入,覽奮擊敗之,遂城葭蘆而還。
策勳,加樞密直學士。
覽雖立邊功,議論多觸執政,屢遭絀削,歷知河南、永興,徙成都。
辭不行,降為寶文閣待制。
卒,年五十九。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
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
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
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
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
」并薦之。
熙寧初,為祕閣校理。
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
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於均輸、青苗,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