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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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事宣仁太後得罪,過洛,轉運使郭茂恂狥時宰意,劾臨與之宴集,奪職知歙州,又以附會黨人,斥饒州居住。
卒,年七十二。
徽宗立,追復之。
李之純字端伯,滄州無棣人。
登進士第。
熙寧中,為度支判官、江西轉運副使。
禦史周尹劾廣西提點刑獄許彥先受邕吏金,命之純往究其端,乃起於出婢之口。
之純以為蕪俚之言,不治,彥先得免。
徙成都路轉運使。
成都歲發官米六千石,損直與民,言者謂惠民損上,詔下其議。
之純曰:「蜀郡人恃此為生百年,奈何一旦奪之。
」事遂已。
秩滿復留,凡數歲,始還朝。
神宗勞之曰:「遐方不欲數易大吏,使劍外安靖,年穀屢豐,以彰朝廷綏遠之意,汝知之乎?」以為右司郎中,轉太僕卿。
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滄州,召為戶部侍郎。
未至,改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瀛州。
俄以直學士知成都府,還為戶部,三遷禦史中丞。
建言:「朝廷事下六部,但隨省吏視其前後批,以制緩急之序,是為胥吏顓處命令也。
若大臣不暇省,宜令列曹長貳隨其所承,當行即行,當止即止,必稟而後決,毋拘於文,則吏不得舞權,而下情達矣。
」又言:「衆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野。
燮理陰陽,輔相之職。
間者,國論稍虧雍睦,語言播傳,動係觀望,不可以不謹。
」 董敦逸、黃慶基論蘇軾託詞命以毀先帝,蘇轍以名器私所親,皆以監司罷,之純疏其誣罔,乃更黜之。
以疾,改工部尚書。
紹聖中,劉拯劾其阿附轍,出知單州。
卒,年七十五。
從弟之儀。
之儀字端叔。
登第幾三十年,乃從蘇軾於定州幕府。
歷樞密院編修官,通判原州。
元符中,監內香藥庫。
禦史石豫言其嘗從蘇軾辟,不可以任京官,詔勒停。
徽宗初,提舉河東常平。
坐為範純仁遺表,作行狀,編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徙唐州,終朝請大夫。
之儀能為文,尤工尺牘,軾謂入刀筆三昧。
王覿字明叟,泰州如臯人。
第進士。
熙寧中,為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
不樂久居職,求潤州推官。
二浙旱,郡遣吏視苗傷,承監司風旨,不敢多除稅。
覿受檄覆按,嘆曰:「旱勢如是,民食已絕,倒廩贍之,猶懼不克濟,尚可責以賦邪?」行數日,盡除之。
監司怒,捃摭百出。
會朝廷遣使振貸,覿請見,為言民間利病。
使者喜,歸薦之,除司農寺主簿,轉為丞。
司農時為要官,進用者多由此選。
覿拜命一日,即求外,韓絳高其節,留檢詳三司會計。
絳出潁昌,辟簽書判官。
坐在潤公免,屏居累年,起為太僕丞,徙太常。
哲宗立,呂公著、範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
上疏言:「國家安危治亂,係於大臣。
今執政八人,而姦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
章數十上,相繼斥去。
又劾竄呂惠卿。
朝論以大姦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
覿言:「誠出於此,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
舜罪四兇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
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
蓋人君之所以禦下者,黜陟二柄而已。
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
豈以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
」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夏主新立,有輕中國心。
覿曰:「小羌窺我厭兵,故桀驁若是。
然所當憂者,不在今秋而在異日,所當謹者,不在邊備而在廟謨。
翕張取予之權,必持重而後可。
」洮東擒鬼章,檻至闕下,覿曰:「老羌雖就擒,其子統衆如故,疆土種落未減於前,安可遽戮以賈怨。
宜處之洮、岷、秦、雍間,以示含容好生之德,離其石交而壞其死黨。
」又言:「今民力凋瘵,邊費亡極,不可不深為之計。
」於是疏將帥非其人者請易之,茶鹽之害民者請革之,至逋債、振贍、賦斂、科須,皆指陳其故。
差役法復行,覿以為朝廷意在便民,而議者遂謂免役法無一事可用。
夫法無新舊,惟善之從。
因采掇數十事於差法有助可以通行者上之。
遂論青苗之害,乞盡罷新令,而復常平舊法,曰:「聚斂之臣,惟知罔利自媒,不顧後害。
以國家之尊,而與民爭錐刀之利,何以示天下?」又言:「刑罰世輕世重。
熙寧大臣,謂刑罰不重,則人無所憚。
今法令已行,可以適輕之時,願擇質厚通練之士,載加芟正。
」於是置局編彙,俾覿預焉。
大抵皆用中典,元祐敕是也。
神宗復唐制,諫官分列兩省。
至是,大臣議徙之外門,而以其直舍為制敕院,名防漏洩,實不欲使與給舍相通。
覿爭之曰:「制敕院,吏舍也。
奪諫省以廣吏舍,信胥吏而疑諍臣,何示不廣也。
」乃不果徙。
覿在言路,欲深破朋黨之說。
朱光庭訐蘇軾試館職策問,呂陶辯其不然,遂起洛、蜀二黨之說。
覿言:「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爾。
若悉攷同異,深究嫌疑,則兩歧遂分,黨論滋熾。
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大患也。
」帝深然之,置不問。
尋改右司員外郎,未幾,拜侍禦史、右諫議大夫。
坐論尚書右丞胡宗愈,出知潤州,加直龍圖閣、知蘇州。
州有狡吏,善刺守將意以撓權,前守用是得譏議。
覿窮其姦狀,寘于法,一郡肅然。
民歌詠其政,有「吏行水上,人在鏡心」之語。
徙江、淮發運使,入拜刑、戶二部侍郎,與豐稷偕使遼,為遼人禮重。
紹聖初,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蜀地膏腴,畝千金,無閑田以葬,覿索侵耕官地,表為墓田。
江水貫城中為渠,歲久湮塞,積苦霖潦而多水災,覿疏治復故,民德之,號「王公渠」。
徙河陽,貶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又貶鼎州團練副使。
徽宗即位,還故職,知永興軍。
過闕,留為工部侍郎,遷禦史中丞。
改元詔下,覿言:「『建中』之名,雖取皇極。
然重襲前代紀號,非是,宜以德宗為戒。
」時任事者多乖異不同,覿言:「堯、舜、禹相授一道,堯不去四兇而舜去之,堯不舉元凱而舜舉之,事未必盡同;文王作邑于豐而武王治鎬,文王關市不征,澤梁無禁,周公征而禁之,不害其為善繼、善述。
神宗作法于前,子孫當守于後。
至於時異事殊,須損益者損益之,於理固未為有失也。
」當國者忿其言,遂改為翰林學士。
日食四月朔,帝下詔責躬,覿當制,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之語,宰相去之,乃力請外。
以龍圖閣學士知潤州,徙海州,罷主管太平觀,遂安置臨江軍。
覿清修簡澹,人莫見其喜慍。
持正論始終,再罹譴逐,不少變。
無疾而卒,年六十八。
紹興初,追復龍圖閣學士。
從子俊義。
俊義字堯明。
遊學京師,資用乏,或薦之童貫,欲厚聘之,拒不答。
林靈素設講席寶籙宮,詔兩學選士問
卒,年七十二。
徽宗立,追復之。
李之純字端伯,滄州無棣人。
登進士第。
熙寧中,為度支判官、江西轉運副使。
禦史周尹劾廣西提點刑獄許彥先受邕吏金,命之純往究其端,乃起於出婢之口。
之純以為蕪俚之言,不治,彥先得免。
徙成都路轉運使。
成都歲發官米六千石,損直與民,言者謂惠民損上,詔下其議。
之純曰:「蜀郡人恃此為生百年,奈何一旦奪之。
」事遂已。
秩滿復留,凡數歲,始還朝。
神宗勞之曰:「遐方不欲數易大吏,使劍外安靖,年穀屢豐,以彰朝廷綏遠之意,汝知之乎?」以為右司郎中,轉太僕卿。
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滄州,召為戶部侍郎。
未至,改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瀛州。
俄以直學士知成都府,還為戶部,三遷禦史中丞。
建言:「朝廷事下六部,但隨省吏視其前後批,以制緩急之序,是為胥吏顓處命令也。
若大臣不暇省,宜令列曹長貳隨其所承,當行即行,當止即止,必稟而後決,毋拘於文,則吏不得舞權,而下情達矣。
」又言:「衆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野。
燮理陰陽,輔相之職。
間者,國論稍虧雍睦,語言播傳,動係觀望,不可以不謹。
」 董敦逸、黃慶基論蘇軾託詞命以毀先帝,蘇轍以名器私所親,皆以監司罷,之純疏其誣罔,乃更黜之。
以疾,改工部尚書。
紹聖中,劉拯劾其阿附轍,出知單州。
卒,年七十五。
從弟之儀。
之儀字端叔。
登第幾三十年,乃從蘇軾於定州幕府。
歷樞密院編修官,通判原州。
元符中,監內香藥庫。
禦史石豫言其嘗從蘇軾辟,不可以任京官,詔勒停。
徽宗初,提舉河東常平。
坐為範純仁遺表,作行狀,編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徙唐州,終朝請大夫。
之儀能為文,尤工尺牘,軾謂入刀筆三昧。
王覿字明叟,泰州如臯人。
第進士。
熙寧中,為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
不樂久居職,求潤州推官。
二浙旱,郡遣吏視苗傷,承監司風旨,不敢多除稅。
覿受檄覆按,嘆曰:「旱勢如是,民食已絕,倒廩贍之,猶懼不克濟,尚可責以賦邪?」行數日,盡除之。
監司怒,捃摭百出。
會朝廷遣使振貸,覿請見,為言民間利病。
使者喜,歸薦之,除司農寺主簿,轉為丞。
司農時為要官,進用者多由此選。
覿拜命一日,即求外,韓絳高其節,留檢詳三司會計。
絳出潁昌,辟簽書判官。
坐在潤公免,屏居累年,起為太僕丞,徙太常。
哲宗立,呂公著、範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
上疏言:「國家安危治亂,係於大臣。
今執政八人,而姦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
章數十上,相繼斥去。
又劾竄呂惠卿。
朝論以大姦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
覿言:「誠出於此,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
舜罪四兇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
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
蓋人君之所以禦下者,黜陟二柄而已。
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
豈以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
」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夏主新立,有輕中國心。
覿曰:「小羌窺我厭兵,故桀驁若是。
然所當憂者,不在今秋而在異日,所當謹者,不在邊備而在廟謨。
翕張取予之權,必持重而後可。
」洮東擒鬼章,檻至闕下,覿曰:「老羌雖就擒,其子統衆如故,疆土種落未減於前,安可遽戮以賈怨。
宜處之洮、岷、秦、雍間,以示含容好生之德,離其石交而壞其死黨。
」又言:「今民力凋瘵,邊費亡極,不可不深為之計。
」於是疏將帥非其人者請易之,茶鹽之害民者請革之,至逋債、振贍、賦斂、科須,皆指陳其故。
差役法復行,覿以為朝廷意在便民,而議者遂謂免役法無一事可用。
夫法無新舊,惟善之從。
因采掇數十事於差法有助可以通行者上之。
遂論青苗之害,乞盡罷新令,而復常平舊法,曰:「聚斂之臣,惟知罔利自媒,不顧後害。
以國家之尊,而與民爭錐刀之利,何以示天下?」又言:「刑罰世輕世重。
熙寧大臣,謂刑罰不重,則人無所憚。
今法令已行,可以適輕之時,願擇質厚通練之士,載加芟正。
」於是置局編彙,俾覿預焉。
大抵皆用中典,元祐敕是也。
神宗復唐制,諫官分列兩省。
至是,大臣議徙之外門,而以其直舍為制敕院,名防漏洩,實不欲使與給舍相通。
覿爭之曰:「制敕院,吏舍也。
奪諫省以廣吏舍,信胥吏而疑諍臣,何示不廣也。
」乃不果徙。
覿在言路,欲深破朋黨之說。
朱光庭訐蘇軾試館職策問,呂陶辯其不然,遂起洛、蜀二黨之說。
覿言:「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爾。
若悉攷同異,深究嫌疑,則兩歧遂分,黨論滋熾。
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大患也。
」帝深然之,置不問。
尋改右司員外郎,未幾,拜侍禦史、右諫議大夫。
坐論尚書右丞胡宗愈,出知潤州,加直龍圖閣、知蘇州。
州有狡吏,善刺守將意以撓權,前守用是得譏議。
覿窮其姦狀,寘于法,一郡肅然。
民歌詠其政,有「吏行水上,人在鏡心」之語。
徙江、淮發運使,入拜刑、戶二部侍郎,與豐稷偕使遼,為遼人禮重。
紹聖初,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蜀地膏腴,畝千金,無閑田以葬,覿索侵耕官地,表為墓田。
江水貫城中為渠,歲久湮塞,積苦霖潦而多水災,覿疏治復故,民德之,號「王公渠」。
徙河陽,貶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又貶鼎州團練副使。
徽宗即位,還故職,知永興軍。
過闕,留為工部侍郎,遷禦史中丞。
改元詔下,覿言:「『建中』之名,雖取皇極。
然重襲前代紀號,非是,宜以德宗為戒。
」時任事者多乖異不同,覿言:「堯、舜、禹相授一道,堯不去四兇而舜去之,堯不舉元凱而舜舉之,事未必盡同;文王作邑于豐而武王治鎬,文王關市不征,澤梁無禁,周公征而禁之,不害其為善繼、善述。
神宗作法于前,子孫當守于後。
至於時異事殊,須損益者損益之,於理固未為有失也。
」當國者忿其言,遂改為翰林學士。
日食四月朔,帝下詔責躬,覿當制,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之語,宰相去之,乃力請外。
以龍圖閣學士知潤州,徙海州,罷主管太平觀,遂安置臨江軍。
覿清修簡澹,人莫見其喜慍。
持正論始終,再罹譴逐,不少變。
無疾而卒,年六十八。
紹興初,追復龍圖閣學士。
從子俊義。
俊義字堯明。
遊學京師,資用乏,或薦之童貫,欲厚聘之,拒不答。
林靈素設講席寶籙宮,詔兩學選士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