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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忱使契丹,議代北地,會遭父喪,起復,知代州。
契丹使蕭素、梁復至代,設次,據主席,大忠與之爭,乃移次於長城北。
換西上閤門使、知石州。
大忠數與素、大會,凡議,屢以理折之,素、會稍屈。
已而復使蕭禧來求代北地,神宗召執政與大忠、忱議,將從其請。
大忠曰:「彼遣一使來,即與地五百裡,若使魏王英弼來求關南,則何如?」神宗曰:「卿是何言也?」對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恐不可啟其漸。
」忱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之。
」執政知不可奪,議卒不決,罷忱還三司,大忠亦終喪制。
其後竟以分水嶺為界焉。
元豐中,為河北轉運判官,言:「古者理財,視天下猶一家。
朝廷者家,外計者兄弟,居雖異而財無不同。
今有司惟知出納之名,有餘不足,未嘗以實告上。
故有餘則取之,不足莫之與,甚大患也。
」乃上生財、養民十二事。
徙提點淮西刑獄。
時河決,飛蝗為災,大忠入對,極論之,詔歸故官。
元祐初,歷工部郎中、陝西轉運副使、知陝州,以直龍圖閣知秦州,進寶文閣待制。
夏人自犯麟府、環慶後,遂絕歲賜,欲遣使謝罪,神宗將許之。
大忠言:「夏人彊則縱,困則服,今陽為恭順,實懼討伐。
宜且命邊臣詰其所以來之辭,若惟請是從,彼將有以窺我矣。
」 時郡糴民粟,豪家因之制操縱之柄。
大忠選僚宷自旦入倉,雖鬥升亦受,不使有所壅閼。
民喜,爭運粟于倉,負錢而去,得百餘萬斛。
馬涓以進士舉首入幕府,自稱狀元。
大忠謂曰:「狀元雲者,及第未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
今科舉之習既無用,修身為己之學,不可不勉。
」又教以臨政治民之要,涓自以為得師焉。
謝良佐教授州學,大忠每過之,聽講論語,必正襟斂容曰:「聖人言行在焉,吾不敢不肅。
」 嘗獻言:「夏人戍守之外,戰士不過十萬,吾三路之衆,足以當之矣。
彼屢犯王略,一不與校,臣竊羞之。
」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奏言:「關、陝民力未裕,士氣沮喪,非假之歲月,未易枝梧。
」因請以職事對。
大抵欲以計徐取橫山,自汝遮殘井迤邐進築,不求近功。
既而鍾傳城安西,王文郁亦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大忠議不合;又乞以所進職為大防量移,惇、布陳其所言與元祐時異,徙知同州,旋降待制緻仕。
卒,詔復學士官,佐其葬。
大鈞字和叔。
父蕡,六子,其五登科,大鈞第三子也。
中乙科,調秦州右司理參軍,監延州折博務。
改光祿寺丞、知三原縣。
請代蕡入蜀,移巴西縣。
蕡緻仕,大鈞亦移疾不行。
韓絳宣撫陝西、河東,辟書寫機密文字。
府罷,移知候官縣,故相曾公亮鎮京兆,薦知涇陽縣,皆不赴。
丁外艱,家居講道。
數年,起為諸王宮教授。
求監鳳翔船務,制改宣義郎。
會伐西夏,鄜延轉運司檄為從事。
既出塞,轉運使李稷餽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糧,使大鈞請於種諤。
諤曰:「吾受命將兵,安知糧道!萬一不繼,召稷來,與一劍耳。
」大鈞性剛直,即曰:「朝廷出師,去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諤意折,彊謂大鈞曰:「君欲以此報稷,先稷受禍矣!」大鈞怒曰:「公將以此言見恐邪?吾委身事主,死無所辭,正恐公過耳。
」諤見其直,乃好謂曰:「子乃爾邪?今聽汝矣!」始許稷還。
是時,微大鈞盛氣誚諤,稷且不免。
未幾,道得疾,卒,年五十二。
大鈞從張載學,能守其師說而踐履之。
居父喪,衰麻葬祭,一本於禮。
後乃行於冠昏、膳飲、慶弔之間,節文粲然可觀,關中化之。
尤喜講明井田兵制,謂治道必自此始,悉撰次為圖籍,可見於用。
雖皆本於載,而能自信力行,載每歎其勇為不可及。
大臨字與叔。
學于程頤,與謝良佐、遊酢、楊時在程門,號「四先生」。
通六經,尤邃於禮。
每欲掇習三代遺文舊制,令可行,不為空言以拂世駭俗。
其論選舉曰:「古之長育人才者,以士衆多為樂;今之主選舉者,以多為患。
古以禮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以法待士,常恐士之競進。
古今豈有異哉,蓋未之思爾。
夫為國之要,不過得人以治其事,如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之不足,而何患於多。
如治事皆任其責,惟恐士之不至,不憂其競進也。
今取人而用,不問其可任何事;任人以事,不問其才之所堪。
故入流之路不勝其多,然為官擇士則常患乏才;待次之吏歷歲不調,然考其職事則常患不治。
是所謂名實不稱,本末交戾。
如此而欲得人而事治,未之有也。
今欲立士規以養德厲行,更學制以量才進藝,定試法以區別能否,修辟法以興能備用,嚴舉法以覈實得人,制考法以責任考功,庶幾可以漸復古矣。
」 富弼緻政于家,為佛氏之學。
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于朝,外則主教于鄉。
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斯民,成己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入于莊,則入于釋。
疑聖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此老成大人惻隱存心之時。
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公之力,宜無難矣。
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者哉?」弼謝之。
元祐中,為太學博士,遷秘書省正字。
範祖禹薦其好學修身如古人,可備勸學,未及用而卒。
劉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
兒時,父居正課以書,朝夕不少間。
或謂:「君止一子,獨不可少寬邪?」居正曰:「正以一子,不可縱也。
」十歲而孤,鞠於外氏,就學東平,因家焉。
嘉祐中,擢甲科,歷冀州南宮令。
縣比不得人,俗化凋敝,其賦甚重,輸絹匹折稅錢五百,綿兩折錢三十,民多破產。
摯援例旁郡,條請裁以中價。
轉運使怒,將劾之。
摯固請曰:「獨一州六邑被此苦,決非法意,但朝廷不知耳。
」遂告於朝。
三司使包拯奏從其議,自是絹為錢千三百,綿七十有六。
民歡呼至泣下,曰:「劉長官活我!」是時,摯與信都令李沖、清河令黃莘皆以治行聞,人稱為「河朔三令」。
徙江陵觀察推官,用韓琦薦,得館閣校勘。
王安石一見器異之,擢檢正中書禮房,默默非所好也。
才月餘,為監察禦史裏行,欣然就職,歸語家人曰:「趣裝,毋為安居計。
」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不止,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進,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
」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
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嗟怨。
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
」 及入見,神宗面賜褒諭。
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
」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
」退而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
小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
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私後。
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為聚斂。
其有愛君之心,憂國之言者,皆無以容於其間。
今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
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
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
此風浸成,漢、唐黨禍必起矣。
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臣願陛下虛心平聽,審察好惡,前日意以為是者,今更察其非;前日意以為短者,今更用其長。
稍抑虛譁輕偽、志近忘遠、幸於苟合之人,漸察忠厚慎重、難進易退、可與有為之士。
收過與不及之俗,使會於大中之道,則施設變化,惟陛下號令之而已。
」 又論率錢助役、官自雇人有十害,其略曰:「天下州縣戶役,虛實重輕不同。
今等以為率,則非一法所能齊;隨其所宜,各自立法,則紛擾散殊,何以統率?一也。
新法謂版籍不實,故令別立等第。
且舊籍既不可信,今何以得其無失?不獨搔擾生事患,將使富輸少,貧輸多,二也。
天下上戶少,中戶多。
上戶役數而重,故以助錢為幸。
中戶役簡而輕,下戶役所不及。
今概使輸錢,則為不幸,三也。
有司欲多得雇錢,而患上戶之寡,故不用舊籍,臨時升降,使民何以堪命?四也。
契丹使蕭素、梁復至代,設次,據主席,大忠與之爭,乃移次於長城北。
換西上閤門使、知石州。
大忠數與素、大會,凡議,屢以理折之,素、會稍屈。
已而復使蕭禧來求代北地,神宗召執政與大忠、忱議,將從其請。
大忠曰:「彼遣一使來,即與地五百裡,若使魏王英弼來求關南,則何如?」神宗曰:「卿是何言也?」對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恐不可啟其漸。
」忱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之。
」執政知不可奪,議卒不決,罷忱還三司,大忠亦終喪制。
其後竟以分水嶺為界焉。
元豐中,為河北轉運判官,言:「古者理財,視天下猶一家。
朝廷者家,外計者兄弟,居雖異而財無不同。
今有司惟知出納之名,有餘不足,未嘗以實告上。
故有餘則取之,不足莫之與,甚大患也。
」乃上生財、養民十二事。
徙提點淮西刑獄。
時河決,飛蝗為災,大忠入對,極論之,詔歸故官。
元祐初,歷工部郎中、陝西轉運副使、知陝州,以直龍圖閣知秦州,進寶文閣待制。
夏人自犯麟府、環慶後,遂絕歲賜,欲遣使謝罪,神宗將許之。
大忠言:「夏人彊則縱,困則服,今陽為恭順,實懼討伐。
宜且命邊臣詰其所以來之辭,若惟請是從,彼將有以窺我矣。
」 時郡糴民粟,豪家因之制操縱之柄。
大忠選僚宷自旦入倉,雖鬥升亦受,不使有所壅閼。
民喜,爭運粟于倉,負錢而去,得百餘萬斛。
馬涓以進士舉首入幕府,自稱狀元。
大忠謂曰:「狀元雲者,及第未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
今科舉之習既無用,修身為己之學,不可不勉。
」又教以臨政治民之要,涓自以為得師焉。
謝良佐教授州學,大忠每過之,聽講論語,必正襟斂容曰:「聖人言行在焉,吾不敢不肅。
」 嘗獻言:「夏人戍守之外,戰士不過十萬,吾三路之衆,足以當之矣。
彼屢犯王略,一不與校,臣竊羞之。
」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奏言:「關、陝民力未裕,士氣沮喪,非假之歲月,未易枝梧。
」因請以職事對。
大抵欲以計徐取橫山,自汝遮殘井迤邐進築,不求近功。
既而鍾傳城安西,王文郁亦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大忠議不合;又乞以所進職為大防量移,惇、布陳其所言與元祐時異,徙知同州,旋降待制緻仕。
卒,詔復學士官,佐其葬。
大鈞字和叔。
父蕡,六子,其五登科,大鈞第三子也。
中乙科,調秦州右司理參軍,監延州折博務。
改光祿寺丞、知三原縣。
請代蕡入蜀,移巴西縣。
蕡緻仕,大鈞亦移疾不行。
韓絳宣撫陝西、河東,辟書寫機密文字。
府罷,移知候官縣,故相曾公亮鎮京兆,薦知涇陽縣,皆不赴。
丁外艱,家居講道。
數年,起為諸王宮教授。
求監鳳翔船務,制改宣義郎。
會伐西夏,鄜延轉運司檄為從事。
既出塞,轉運使李稷餽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糧,使大鈞請於種諤。
諤曰:「吾受命將兵,安知糧道!萬一不繼,召稷來,與一劍耳。
」大鈞性剛直,即曰:「朝廷出師,去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諤意折,彊謂大鈞曰:「君欲以此報稷,先稷受禍矣!」大鈞怒曰:「公將以此言見恐邪?吾委身事主,死無所辭,正恐公過耳。
」諤見其直,乃好謂曰:「子乃爾邪?今聽汝矣!」始許稷還。
是時,微大鈞盛氣誚諤,稷且不免。
未幾,道得疾,卒,年五十二。
大鈞從張載學,能守其師說而踐履之。
居父喪,衰麻葬祭,一本於禮。
後乃行於冠昏、膳飲、慶弔之間,節文粲然可觀,關中化之。
尤喜講明井田兵制,謂治道必自此始,悉撰次為圖籍,可見於用。
雖皆本於載,而能自信力行,載每歎其勇為不可及。
大臨字與叔。
學于程頤,與謝良佐、遊酢、楊時在程門,號「四先生」。
通六經,尤邃於禮。
每欲掇習三代遺文舊制,令可行,不為空言以拂世駭俗。
其論選舉曰:「古之長育人才者,以士衆多為樂;今之主選舉者,以多為患。
古以禮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以法待士,常恐士之競進。
古今豈有異哉,蓋未之思爾。
夫為國之要,不過得人以治其事,如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之不足,而何患於多。
如治事皆任其責,惟恐士之不至,不憂其競進也。
今取人而用,不問其可任何事;任人以事,不問其才之所堪。
故入流之路不勝其多,然為官擇士則常患乏才;待次之吏歷歲不調,然考其職事則常患不治。
是所謂名實不稱,本末交戾。
如此而欲得人而事治,未之有也。
今欲立士規以養德厲行,更學制以量才進藝,定試法以區別能否,修辟法以興能備用,嚴舉法以覈實得人,制考法以責任考功,庶幾可以漸復古矣。
」 富弼緻政于家,為佛氏之學。
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于朝,外則主教于鄉。
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斯民,成己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入于莊,則入于釋。
疑聖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此老成大人惻隱存心之時。
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公之力,宜無難矣。
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者哉?」弼謝之。
元祐中,為太學博士,遷秘書省正字。
範祖禹薦其好學修身如古人,可備勸學,未及用而卒。
劉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
兒時,父居正課以書,朝夕不少間。
或謂:「君止一子,獨不可少寬邪?」居正曰:「正以一子,不可縱也。
」十歲而孤,鞠於外氏,就學東平,因家焉。
嘉祐中,擢甲科,歷冀州南宮令。
縣比不得人,俗化凋敝,其賦甚重,輸絹匹折稅錢五百,綿兩折錢三十,民多破產。
摯援例旁郡,條請裁以中價。
轉運使怒,將劾之。
摯固請曰:「獨一州六邑被此苦,決非法意,但朝廷不知耳。
」遂告於朝。
三司使包拯奏從其議,自是絹為錢千三百,綿七十有六。
民歡呼至泣下,曰:「劉長官活我!」是時,摯與信都令李沖、清河令黃莘皆以治行聞,人稱為「河朔三令」。
徙江陵觀察推官,用韓琦薦,得館閣校勘。
王安石一見器異之,擢檢正中書禮房,默默非所好也。
才月餘,為監察禦史裏行,欣然就職,歸語家人曰:「趣裝,毋為安居計。
」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不止,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進,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
」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
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嗟怨。
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
」 及入見,神宗面賜褒諭。
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
」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
」退而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
小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
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私後。
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為聚斂。
其有愛君之心,憂國之言者,皆無以容於其間。
今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
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
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
此風浸成,漢、唐黨禍必起矣。
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臣願陛下虛心平聽,審察好惡,前日意以為是者,今更察其非;前日意以為短者,今更用其長。
稍抑虛譁輕偽、志近忘遠、幸於苟合之人,漸察忠厚慎重、難進易退、可與有為之士。
收過與不及之俗,使會於大中之道,則施設變化,惟陛下號令之而已。
」 又論率錢助役、官自雇人有十害,其略曰:「天下州縣戶役,虛實重輕不同。
今等以為率,則非一法所能齊;隨其所宜,各自立法,則紛擾散殊,何以統率?一也。
新法謂版籍不實,故令別立等第。
且舊籍既不可信,今何以得其無失?不獨搔擾生事患,將使富輸少,貧輸多,二也。
天下上戶少,中戶多。
上戶役數而重,故以助錢為幸。
中戶役簡而輕,下戶役所不及。
今概使輸錢,則為不幸,三也。
有司欲多得雇錢,而患上戶之寡,故不用舊籍,臨時升降,使民何以堪命?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