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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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大防兄大忠 弟大鈞 大臨 劉摯 蘇頌
呂大防字微仲,其先汲郡人。
祖通,太常博士。
父蕡,比部郎中。
通葬京兆藍田,遂家焉。
大防進士及第,調馮翊主簿、永壽令。
縣無井,遠汲於澗,大防行近境,得二泉,欲導而入縣,地勢高下,衆疑無成理。
大防用考工水地置泉之法以準之,不旬日,果疏為渠,民賴之,號曰「呂公泉」。
遷著作佐郎、知青城縣。
故時,圭田粟入以大鬥而出以公鬥,獲利三倍,民雖病不敢訴。
大防始均出納以平其直,事轉聞,詔立法禁,命一路悉輸租于官概給之。
青城外控汶川,與敵相接。
大防據要置邏,密為之防,禁山之樵采,以嚴障蔽。
韓絳鎮蜀,稱其有王佐才。
入權鹽鐵判官。
英宗即位,改太常博士。
禦史闕,內出大防與範純仁姓名,命為監察禦史裏行。
首言:「紀綱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大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時退;外國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埸左右之臣,有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
」又言:「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餘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聰明已耗,哀乞骸骨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以其子召之者再,遣使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能守邊,恐死塞上,免以屍柩還家為請,亦不許。
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盡禮,亦何必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是歲,京師大水,大防曰:「雨水之患,至入宮城廬舍,殺人害物,此陰陽之沴也。
」即陳八事,曰:主威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幹正,私恩害公,遼、夏連謀,盜賊恣行,羣情失職,刑罰失平。
會執政議濮王稱考,大防上言:「先帝起陛下為皇子,館於宮中,憑幾之命,緒言在耳,皇天後土,實知所託。
設使先帝萬壽,陛下猶為皇子,則安懿之稱伯,於理不疑。
豈可生以為子,沒而背之哉?夫人君臨禦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
今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
」章累十數上,出知休寧縣。
神宗立,通判淄州。
熙寧元年,知泗州,為河北轉運副使。
召直舍人院。
韓絳宣撫陝西,命為判官,又兼河東宣撫判官,除知制誥。
四年,知延州。
大防昉欲城河外荒堆砦,衆謂不可守,大防留戍兵修堡障,有不從者斬以徇。
會環慶兵亂,絳坐黜,大防亦落知制誥,以太常博士知臨江軍。
數月,徙知華州。
華嶽摧,自山屬渭河,被害者衆。
大防奏疏,援經質史,以驗時事。
其略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先王所以興也;『我生不有命在天』,後王所以壞也。
書雲:『惟先格王,正厥事。
』願仰承天威,俯酌時變,為社稷至計。
」除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元豐初,徙永興。
神宗以彗星求言,大防陳三說九宜:曰治本,曰緩末,曰納言。
養民、教士、重穀,治本之宜三也;治邊、治兵,緩末之宜二也;廣受言之路,寬侵官之罰,恕誹謗之罪,容異同之論,此納言之宜四也。
累數千言。
時用兵西夏,調度百出,有不便者輒上聞,務在寬民。
及兵罷,民力比他路為饒,供億軍須亦無乏絕。
進直學士。
居數年,知成都府。
哲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權開封府。
有僧誑民取財,因訟至廷下。
驗治得情,命抱具獄,即其所杖之,他挾姦者皆遁去。
館伴契丹使。
其使黠,語頗及朝廷,大防密擿其隱事,詰之曰:「北朝試進士至心獨運賦,不知此題於書何出?」使錯不能對,自是不敢復出嫚詞。
遷吏部尚書。
夏使來,詔訪以待遇之計,且曰:「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堡,終慮孤絕難保。
棄之則弱國,守之又有後悔,為當奈何?」大防言:「夏本無能為,然屢遣使而不布誠款者,蓋料我急於議和耳。
今使者到闕,宜令押伴臣僚,扣其不賀登極,以觀厥意,足以測情偽矣。
新收疆土,議者多言可棄,此慮之不熟也。
至於守禦之策,惟擇將帥為先。
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守環、慶,西人不敢入侵。
昔以二州之力,禦敵而有餘;今以九州之大,奉邊而不足。
由是言之,在於得人而已。
」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丞,進中書侍郎,封汲郡公。
西方息兵,青唐羌以為中國怯,使大將鬼章青宜結犯邊。
大防命洮州諸將乘間緻討,生擒之。
三年,呂公著告老,宣仁後欲留之京師。
手劄密訪至于四五,超拜大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
大防見哲宗年益壯,日以進學為急,請敕講讀官取仁宗邇英禦書解釋上之,寘于坐右。
又摭乾興以來四十一事足以為勸戒者,分上下篇,標曰仁祖聖學,使人主有欣慕不足之意。
哲宗禦邇英閣,召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衆共之,何用此也。
』丁度曰:『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於憂勤,此蓋祖宗家法爾。
』」大防因推廣祖宗家法以進,曰:「自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二十年中外無事,蓋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臣請舉其略。
自古人主事母後,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
祖宗以來事母後,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
本朝必先緻恭,仁宗以妷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廷臣相見,唐入閤圖有昭容位。
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預政事,常緻敗亂。
本朝母後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
本朝宮殿止用赤白,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
祖宗皆步自內庭,出禦後殿。
豈乏人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
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
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謝太皇太後,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
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於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翫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緻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法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哲宗甚然之。
大防樸厚惷直,不植黨朋,與範純仁並位,同心戮力,以相王室。
立朝挺挺,進退百官,不可幹以私,不市恩嫁怨,以邀聲譽,凡八年,始終如一。
懇乞避位,宣仁後曰:「上方富於春秋,公未可即去,少須歲月,吾亦就東朝矣。
」未果而後崩。
為山陵使,復命以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知潁昌府。
尋改永興軍,使便其鄉社。
入辭,哲宗勞慰甚渥,曰:「卿暫歸故鄉,行即召矣。
」未幾,左正言上官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禦史周秩、劉拯相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秘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為誣詆,徙安州。
兄大忠自渭入對,哲宗詢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問之。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三二年可復相見也。
」大忠洩其語於章惇,惇懼,繩之愈力。
紹聖四年,遂貶舒州團練副使,安置循州。
至虔州信豐而病,語其子景山曰:「吾不復南矣!吾死汝歸,呂氏尚有遺種。
」遂薨,年七十一。
大忠請歸葬,許之。
大防身長七尺,眉目秀發,聲音如鐘。
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不左右遊目,燕居如對賓客。
每朝會,威儀翼如,神宗常目送之。
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磋論道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
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卹,有善則書于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
」 徽宗即位,復其官。
高宗紹興初,又復大學士,贈太師、宣國公,謚曰正愍。
大忠字進伯。
登第,為華陰尉、晉城令。
韓絳宣撫陝西,以大忠提舉永興路義勇。
改秘書丞,檢詳樞密院吏、兵房文字。
令條義勇利害。
大忠言:「養兵猥衆,國用日屈,漢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
弓箭手近於屯田,義勇近於府兵,擇用一焉,兵屯可省矣。
」為簽書定國軍判官。
熙寧中,王安石議遣使諸道,立緣邊封溝,大忠與範育被命,俱辭行。
大忠陳五不可,以為懷撫外國,恩信不洽,必緻生患。
罷不遣。
令與劉
祖通,太常博士。
父蕡,比部郎中。
通葬京兆藍田,遂家焉。
大防進士及第,調馮翊主簿、永壽令。
縣無井,遠汲於澗,大防行近境,得二泉,欲導而入縣,地勢高下,衆疑無成理。
大防用考工水地置泉之法以準之,不旬日,果疏為渠,民賴之,號曰「呂公泉」。
遷著作佐郎、知青城縣。
故時,圭田粟入以大鬥而出以公鬥,獲利三倍,民雖病不敢訴。
大防始均出納以平其直,事轉聞,詔立法禁,命一路悉輸租于官概給之。
青城外控汶川,與敵相接。
大防據要置邏,密為之防,禁山之樵采,以嚴障蔽。
韓絳鎮蜀,稱其有王佐才。
入權鹽鐵判官。
英宗即位,改太常博士。
禦史闕,內出大防與範純仁姓名,命為監察禦史裏行。
首言:「紀綱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大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時退;外國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埸左右之臣,有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
」又言:「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餘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聰明已耗,哀乞骸骨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以其子召之者再,遣使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能守邊,恐死塞上,免以屍柩還家為請,亦不許。
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盡禮,亦何必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是歲,京師大水,大防曰:「雨水之患,至入宮城廬舍,殺人害物,此陰陽之沴也。
」即陳八事,曰:主威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幹正,私恩害公,遼、夏連謀,盜賊恣行,羣情失職,刑罰失平。
會執政議濮王稱考,大防上言:「先帝起陛下為皇子,館於宮中,憑幾之命,緒言在耳,皇天後土,實知所託。
設使先帝萬壽,陛下猶為皇子,則安懿之稱伯,於理不疑。
豈可生以為子,沒而背之哉?夫人君臨禦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
今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
」章累十數上,出知休寧縣。
神宗立,通判淄州。
熙寧元年,知泗州,為河北轉運副使。
召直舍人院。
韓絳宣撫陝西,命為判官,又兼河東宣撫判官,除知制誥。
四年,知延州。
大防昉欲城河外荒堆砦,衆謂不可守,大防留戍兵修堡障,有不從者斬以徇。
會環慶兵亂,絳坐黜,大防亦落知制誥,以太常博士知臨江軍。
數月,徙知華州。
華嶽摧,自山屬渭河,被害者衆。
大防奏疏,援經質史,以驗時事。
其略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先王所以興也;『我生不有命在天』,後王所以壞也。
書雲:『惟先格王,正厥事。
』願仰承天威,俯酌時變,為社稷至計。
」除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元豐初,徙永興。
神宗以彗星求言,大防陳三說九宜:曰治本,曰緩末,曰納言。
養民、教士、重穀,治本之宜三也;治邊、治兵,緩末之宜二也;廣受言之路,寬侵官之罰,恕誹謗之罪,容異同之論,此納言之宜四也。
累數千言。
時用兵西夏,調度百出,有不便者輒上聞,務在寬民。
及兵罷,民力比他路為饒,供億軍須亦無乏絕。
進直學士。
居數年,知成都府。
哲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權開封府。
有僧誑民取財,因訟至廷下。
驗治得情,命抱具獄,即其所杖之,他挾姦者皆遁去。
館伴契丹使。
其使黠,語頗及朝廷,大防密擿其隱事,詰之曰:「北朝試進士至心獨運賦,不知此題於書何出?」使錯不能對,自是不敢復出嫚詞。
遷吏部尚書。
夏使來,詔訪以待遇之計,且曰:「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堡,終慮孤絕難保。
棄之則弱國,守之又有後悔,為當奈何?」大防言:「夏本無能為,然屢遣使而不布誠款者,蓋料我急於議和耳。
今使者到闕,宜令押伴臣僚,扣其不賀登極,以觀厥意,足以測情偽矣。
新收疆土,議者多言可棄,此慮之不熟也。
至於守禦之策,惟擇將帥為先。
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守環、慶,西人不敢入侵。
昔以二州之力,禦敵而有餘;今以九州之大,奉邊而不足。
由是言之,在於得人而已。
」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丞,進中書侍郎,封汲郡公。
西方息兵,青唐羌以為中國怯,使大將鬼章青宜結犯邊。
大防命洮州諸將乘間緻討,生擒之。
三年,呂公著告老,宣仁後欲留之京師。
手劄密訪至于四五,超拜大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
大防見哲宗年益壯,日以進學為急,請敕講讀官取仁宗邇英禦書解釋上之,寘于坐右。
又摭乾興以來四十一事足以為勸戒者,分上下篇,標曰仁祖聖學,使人主有欣慕不足之意。
哲宗禦邇英閣,召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衆共之,何用此也。
』丁度曰:『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於憂勤,此蓋祖宗家法爾。
』」大防因推廣祖宗家法以進,曰:「自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二十年中外無事,蓋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臣請舉其略。
自古人主事母後,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
祖宗以來事母後,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
本朝必先緻恭,仁宗以妷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廷臣相見,唐入閤圖有昭容位。
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預政事,常緻敗亂。
本朝母後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
本朝宮殿止用赤白,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
祖宗皆步自內庭,出禦後殿。
豈乏人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
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
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謝太皇太後,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
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於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翫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緻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法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哲宗甚然之。
大防樸厚惷直,不植黨朋,與範純仁並位,同心戮力,以相王室。
立朝挺挺,進退百官,不可幹以私,不市恩嫁怨,以邀聲譽,凡八年,始終如一。
懇乞避位,宣仁後曰:「上方富於春秋,公未可即去,少須歲月,吾亦就東朝矣。
」未果而後崩。
為山陵使,復命以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知潁昌府。
尋改永興軍,使便其鄉社。
入辭,哲宗勞慰甚渥,曰:「卿暫歸故鄉,行即召矣。
」未幾,左正言上官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禦史周秩、劉拯相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秘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為誣詆,徙安州。
兄大忠自渭入對,哲宗詢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問之。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三二年可復相見也。
」大忠洩其語於章惇,惇懼,繩之愈力。
紹聖四年,遂貶舒州團練副使,安置循州。
至虔州信豐而病,語其子景山曰:「吾不復南矣!吾死汝歸,呂氏尚有遺種。
」遂薨,年七十一。
大忠請歸葬,許之。
大防身長七尺,眉目秀發,聲音如鐘。
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不左右遊目,燕居如對賓客。
每朝會,威儀翼如,神宗常目送之。
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磋論道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
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卹,有善則書于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
」 徽宗即位,復其官。
高宗紹興初,又復大學士,贈太師、宣國公,謚曰正愍。
大忠字進伯。
登第,為華陰尉、晉城令。
韓絳宣撫陝西,以大忠提舉永興路義勇。
改秘書丞,檢詳樞密院吏、兵房文字。
令條義勇利害。
大忠言:「養兵猥衆,國用日屈,漢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
弓箭手近於屯田,義勇近於府兵,擇用一焉,兵屯可省矣。
」為簽書定國軍判官。
熙寧中,王安石議遣使諸道,立緣邊封溝,大忠與範育被命,俱辭行。
大忠陳五不可,以為懷撫外國,恩信不洽,必緻生患。
罷不遣。
令與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