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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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陛下宜省察。
」安石恃以為助。
熙寧三年,參知政事。
夏人犯塞,絳請行邊,安石亦請往。
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
」乃以為陝西宣撫使。
既,又兼河東,幾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十二月,即軍中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開幕府於延安。
絳素不習兵事,注措乖方,選蕃兵為七軍,用知青澗城種諤策,欲取橫山,令諸將聽命於諤,厚賞犒蕃兵,衆皆怨望;又奪騎兵馬以與之,有抱馬首以泣者。
既城囉兀,又冒雪築撫寧堡,調發騷然。
已而二城陷,趣諸道兵出援,慶卒遂作亂。
議者罪絳,罷知鄧州。
明年,以觀文殿學士徙許州,進大學士,徙大名府。
七年,復代王安石相。
既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呂惠卿爭論,乃密請帝再用安石。
安石至,頗與絳異。
有劉佐者,坐法免,安石欲抆拭用佐,絳不可。
議帝前未決,即再拜求去。
帝驚曰:「此小事,何必爾?」對曰:「小事尚不伸,況大事乎!」帝為逐佐。
未幾,絳亦出知許州。
元豐元年,拜建雄軍節度使、知定州。
入為西太一宮使。
六年,知河南府。
夏,大雨,伊、洛間民被溺者十五六。
絳發廩振恤,環城築隄,數月,水復至,民賴以免。
哲宗立,更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康國公,為北京留守。
河決小吳,都水議傍魏城鑿渠東趨金隄,役甚棘。
絳言:「功必不成,徒耗費國力,而使魏人流徙,非計也。
」三奏,訖罷之。
元祐二年,請老,以司空、檢校太尉緻仕。
明年,卒,年七十七。
贈太傅,謚曰獻肅。
絳臨事果敢,不為後慮。
好延接士大夫,數薦司馬光可用,終以黨王安石復得政,是以清議少之。
子宗師,字傳道,以父任歷州縣職。
既登第,王安石薦為度支判官、提舉河北常平。
累官至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卒。
初,宗師在神宗朝,數賜對,常弗忍去親側,屢辭官不拜,世以孝與之。
韓維字持國。
以進士奏名禮部,方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
父沒後,閉門不仕。
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於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
富弼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脩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
禮官議祫享東向位,維請虛室以待太祖。
溫成後立廟用樂,維以為不如禮,請一切裁去。
議陳執中謚,以為張貴妃治喪皇儀殿、追冊位號,皆執中所建,宜曰榮靈。
詔謚曰恭,維曰:「責難於君謂之恭,執中何以得此?」議訖不行,乞罷禮院。
以祕閣校理通判涇州。
神宗封淮陽郡王、潁王,維皆為記室參軍。
王每事咨訪,維悉心以對,至拜起進趨之容,皆陳其節。
嘗與論天下事,語及功名。
維曰:「聖人功名,因事始見,不可有功名心。
」王拱手稱善。
聞維引疾請郡,上章留之。
時禁中遣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妃。
維上疏曰:「王孝友聰明,動履法度,方嚮經學,以觀成德。
今蔔族授室,宜歷選勳望之家,謹擇淑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 左、右史闕,英宗訪除授例,執政曰:「用館閣久次及進士高第者。
」帝曰:「第擇人,不必專取高科。
」執政以維對,遂同修起居注、侍邇英講。
帝初免喪,簡默不言。
維上疏曰:「邇英閣者,階下燕閒之所也。
侍於側者,皆獻納論思之臣。
陳於前者,非經則史。
可以博咨訪之義,窮仁義之道,究成敗之原。
今禮制終畢,臣下傾耳以聽玉音,陛下之言,此其時也。
臣請執筆以俟。
」進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
禦史呂誨等以濮議得罪,維諫曰:「誨等審議守職,不過欲陛下盡如先王之法而止爾。
請追還前詔,令百官詳議,以盡人情;復誨等職任,以全政體。
」既而責命不由門下,維又言:「罷黜禦史,事關政體,而不使有司與聞,紀綱之失,無甚於此。
乞解銀臺司。
」不從,遂闔門待罪。
有詔舉臺官二人,維言:「呂誨、範純仁有已試之效,願復其職。
」翰林學士範鎮作批答不合旨,出補郡。
維言:「鎮所失隻在文字,當涵容之。
前黜錢公輔,中外以為太重,連退二近臣,而衆莫知其所謂,自此誰敢盡忠者?」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
神宗即位,維進言:「百執事各有職位,當責任,若代之行事,最為失禮。
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設施,自有先後
」安石恃以為助。
熙寧三年,參知政事。
夏人犯塞,絳請行邊,安石亦請往。
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
」乃以為陝西宣撫使。
既,又兼河東,幾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十二月,即軍中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開幕府於延安。
絳素不習兵事,注措乖方,選蕃兵為七軍,用知青澗城種諤策,欲取橫山,令諸將聽命於諤,厚賞犒蕃兵,衆皆怨望;又奪騎兵馬以與之,有抱馬首以泣者。
既城囉兀,又冒雪築撫寧堡,調發騷然。
已而二城陷,趣諸道兵出援,慶卒遂作亂。
議者罪絳,罷知鄧州。
明年,以觀文殿學士徙許州,進大學士,徙大名府。
七年,復代王安石相。
既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呂惠卿爭論,乃密請帝再用安石。
安石至,頗與絳異。
有劉佐者,坐法免,安石欲抆拭用佐,絳不可。
議帝前未決,即再拜求去。
帝驚曰:「此小事,何必爾?」對曰:「小事尚不伸,況大事乎!」帝為逐佐。
未幾,絳亦出知許州。
元豐元年,拜建雄軍節度使、知定州。
入為西太一宮使。
六年,知河南府。
夏,大雨,伊、洛間民被溺者十五六。
絳發廩振恤,環城築隄,數月,水復至,民賴以免。
哲宗立,更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康國公,為北京留守。
河決小吳,都水議傍魏城鑿渠東趨金隄,役甚棘。
絳言:「功必不成,徒耗費國力,而使魏人流徙,非計也。
」三奏,訖罷之。
元祐二年,請老,以司空、檢校太尉緻仕。
明年,卒,年七十七。
贈太傅,謚曰獻肅。
絳臨事果敢,不為後慮。
好延接士大夫,數薦司馬光可用,終以黨王安石復得政,是以清議少之。
子宗師,字傳道,以父任歷州縣職。
既登第,王安石薦為度支判官、提舉河北常平。
累官至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卒。
初,宗師在神宗朝,數賜對,常弗忍去親側,屢辭官不拜,世以孝與之。
韓維字持國。
以進士奏名禮部,方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
父沒後,閉門不仕。
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於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
富弼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脩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
禮官議祫享東向位,維請虛室以待太祖。
溫成後立廟用樂,維以為不如禮,請一切裁去。
議陳執中謚,以為張貴妃治喪皇儀殿、追冊位號,皆執中所建,宜曰榮靈。
詔謚曰恭,維曰:「責難於君謂之恭,執中何以得此?」議訖不行,乞罷禮院。
以祕閣校理通判涇州。
神宗封淮陽郡王、潁王,維皆為記室參軍。
王每事咨訪,維悉心以對,至拜起進趨之容,皆陳其節。
嘗與論天下事,語及功名。
維曰:「聖人功名,因事始見,不可有功名心。
」王拱手稱善。
聞維引疾請郡,上章留之。
時禁中遣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妃。
維上疏曰:「王孝友聰明,動履法度,方嚮經學,以觀成德。
今蔔族授室,宜歷選勳望之家,謹擇淑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 左、右史闕,英宗訪除授例,執政曰:「用館閣久次及進士高第者。
」帝曰:「第擇人,不必專取高科。
」執政以維對,遂同修起居注、侍邇英講。
帝初免喪,簡默不言。
維上疏曰:「邇英閣者,階下燕閒之所也。
侍於側者,皆獻納論思之臣。
陳於前者,非經則史。
可以博咨訪之義,窮仁義之道,究成敗之原。
今禮制終畢,臣下傾耳以聽玉音,陛下之言,此其時也。
臣請執筆以俟。
」進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
禦史呂誨等以濮議得罪,維諫曰:「誨等審議守職,不過欲陛下盡如先王之法而止爾。
請追還前詔,令百官詳議,以盡人情;復誨等職任,以全政體。
」既而責命不由門下,維又言:「罷黜禦史,事關政體,而不使有司與聞,紀綱之失,無甚於此。
乞解銀臺司。
」不從,遂闔門待罪。
有詔舉臺官二人,維言:「呂誨、範純仁有已試之效,願復其職。
」翰林學士範鎮作批答不合旨,出補郡。
維言:「鎮所失隻在文字,當涵容之。
前黜錢公輔,中外以為太重,連退二近臣,而衆莫知其所謂,自此誰敢盡忠者?」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
神宗即位,維進言:「百執事各有職位,當責任,若代之行事,最為失禮。
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設施,自有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