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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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而丘塚多潰。
呂夷簡自北京入相,薦為集賢校理、同知太常院。
歷開封府推官,數月,遷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
使契丹,契丹主問其家世,綜言億在先朝嘗持禮來,契丹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俱使我,宜酌我酒。
」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為壽,契丹主亦離席酧之,歡甚。
既還,陳執中以為生事,出知滑州,徙許州。
殿前指揮使許懷德從妹亡,有別產在陽翟,以無子,籍于官,懷德欲私有之,訟未決。
因楊儀為書屬綜,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他州矣。
綜坐得書不以聞,奪集賢校理,知袁州。
未幾,復為江東轉運使。
還,再修起居注,累遷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卒。
綜嘗為契丹館伴使,使者欲為書稱北朝而去契丹號。
綜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號者。
」使慙,遂不復言。
其後朝廷擇館伴契丹使者,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子宗道,為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綱子宗彥,字欽聖。
蔭補將作監主簿。
舉進士甲科,累遷太常博士。
以大臣薦,召試,為集賢校理。
歷提點京西、京東刑獄。
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獄成未決,通判孫世寧辨正之。
獄吏當坐法,而尹劉沆縱弗治;宗彥往按舉,沆復沮止之。
宗彥疏沆于朝,抵吏罪。
仁宗春秋高,未有嗣。
宗彥上書曰:「漢章帝詔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鬥,復其夫勿算一歲,著為令。
臣考尋世次,帝八子,長則和帝,而質、安以下諸帝皆其係冑,請修胎養之令。
」且曰:「人君務蕃毓其民,則天亦昌衍其子孫矣。
」以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卒。
綜子宗道,歷官至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韓絳字子華。
舉進士甲科,通判陳州。
直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
有男子冷青,妄稱其母頃在掖庭得幸,有娠而出生己,府以為狂,奏流汝州。
絳言,留之在外將惑衆。
追責窮治,蓋其母嘗執役宮禁,嫁民冷緒,生一女,乃生青,遂論棄市。
歷戶部判官。
江南饑,為體量安撫使,行便民事數十條;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寘諸理,民大悅。
使還,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
仁宗謂絳曰:「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沽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
」 入內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內侍省,絳言:「判名太重,且國朝以來,未有兼判兩省者。
」詔自今勿復除。
道士趙清貺出入宰相龐籍家,以賂敗,開封杖流之,道死。
絳言籍諷府殺之,籍與尹俱謫去。
未幾復進,絳力爭不得,遂解言職。
明年,知制誥,乞守河陽,召判流內銓。
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茲甚,命絳安撫河北。
時宰主仲昌,人莫敢異。
絳劾其蠧國害民,罪不可貸,仲昌遂竄嶺表。
遷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
歐陽脩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
」留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
為翰林學士、禦史中丞。
帝禱茅山求嗣,絳草祝辭,因勸帝汰出宮人,及限內臣養子,以重絕人之世,皆從之。
掖庭劉氏通請謁為姦,絳以告帝。
帝曰:「非卿言朕無由知。
」不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
真定守呂溱犯法,從官通章請貰之,絳曰:「法行當自貴者始,更相請援,則公道廢矣。
」并劾諸請者,溱遂絀。
富弼用張茂實掌禁兵,絳言:「人謂茂實為先帝子,豈宜用典宿衞?」不報,闔門待罪,自言不敢復稱禦史中丞。
詔召之,及出,不秉笏穿朝堂,諫官論之,罷知蔡州。
數月,以翰林侍讀學士知慶州。
熟羌據堡為亂,即日討平之。
加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
張詠鎮蜀日,春糶米,秋糶鹽,官給券以惠貧弱,歷歲久,權歸豪右;中人奉使至蜀,使酒吏主貿易,因附益以取悅,絳悉奏罷之。
召知開封府,為三司使。
請以川、陝職田穀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裡差次給直。
帝歎曰:「衆方姑息,卿獨不能徇時邪!」即行之。
內諸司吏數幹恩澤,絳輒執不可。
為帝言:「身犯衆怒,懼有飛語。
」帝曰:「朕在藩邸日,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
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 神宗立,韓琦薦絳有公輔器,拜樞密副使。
始請建審官西院,掌武臣升朝者,以息吏姦。
神宗嘗問天下遺利,絳請盡地力。
因言差役之弊,願更定其法,役議自此始矣。
代陳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
呂夷簡自北京入相,薦為集賢校理、同知太常院。
歷開封府推官,數月,遷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
使契丹,契丹主問其家世,綜言億在先朝嘗持禮來,契丹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俱使我,宜酌我酒。
」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為壽,契丹主亦離席酧之,歡甚。
既還,陳執中以為生事,出知滑州,徙許州。
殿前指揮使許懷德從妹亡,有別產在陽翟,以無子,籍于官,懷德欲私有之,訟未決。
因楊儀為書屬綜,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他州矣。
綜坐得書不以聞,奪集賢校理,知袁州。
未幾,復為江東轉運使。
還,再修起居注,累遷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卒。
綜嘗為契丹館伴使,使者欲為書稱北朝而去契丹號。
綜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號者。
」使慙,遂不復言。
其後朝廷擇館伴契丹使者,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子宗道,為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綱子宗彥,字欽聖。
蔭補將作監主簿。
舉進士甲科,累遷太常博士。
以大臣薦,召試,為集賢校理。
歷提點京西、京東刑獄。
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獄成未決,通判孫世寧辨正之。
獄吏當坐法,而尹劉沆縱弗治;宗彥往按舉,沆復沮止之。
宗彥疏沆于朝,抵吏罪。
仁宗春秋高,未有嗣。
宗彥上書曰:「漢章帝詔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鬥,復其夫勿算一歲,著為令。
臣考尋世次,帝八子,長則和帝,而質、安以下諸帝皆其係冑,請修胎養之令。
」且曰:「人君務蕃毓其民,則天亦昌衍其子孫矣。
」以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卒。
綜子宗道,歷官至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韓絳字子華。
舉進士甲科,通判陳州。
直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
有男子冷青,妄稱其母頃在掖庭得幸,有娠而出生己,府以為狂,奏流汝州。
絳言,留之在外將惑衆。
追責窮治,蓋其母嘗執役宮禁,嫁民冷緒,生一女,乃生青,遂論棄市。
歷戶部判官。
江南饑,為體量安撫使,行便民事數十條;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寘諸理,民大悅。
使還,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
仁宗謂絳曰:「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沽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
」 入內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內侍省,絳言:「判名太重,且國朝以來,未有兼判兩省者。
」詔自今勿復除。
道士趙清貺出入宰相龐籍家,以賂敗,開封杖流之,道死。
絳言籍諷府殺之,籍與尹俱謫去。
未幾復進,絳力爭不得,遂解言職。
明年,知制誥,乞守河陽,召判流內銓。
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茲甚,命絳安撫河北。
時宰主仲昌,人莫敢異。
絳劾其蠧國害民,罪不可貸,仲昌遂竄嶺表。
遷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
歐陽脩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
」留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
為翰林學士、禦史中丞。
帝禱茅山求嗣,絳草祝辭,因勸帝汰出宮人,及限內臣養子,以重絕人之世,皆從之。
掖庭劉氏通請謁為姦,絳以告帝。
帝曰:「非卿言朕無由知。
」不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
真定守呂溱犯法,從官通章請貰之,絳曰:「法行當自貴者始,更相請援,則公道廢矣。
」并劾諸請者,溱遂絀。
富弼用張茂實掌禁兵,絳言:「人謂茂實為先帝子,豈宜用典宿衞?」不報,闔門待罪,自言不敢復稱禦史中丞。
詔召之,及出,不秉笏穿朝堂,諫官論之,罷知蔡州。
數月,以翰林侍讀學士知慶州。
熟羌據堡為亂,即日討平之。
加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
張詠鎮蜀日,春糶米,秋糶鹽,官給券以惠貧弱,歷歲久,權歸豪右;中人奉使至蜀,使酒吏主貿易,因附益以取悅,絳悉奏罷之。
召知開封府,為三司使。
請以川、陝職田穀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裡差次給直。
帝歎曰:「衆方姑息,卿獨不能徇時邪!」即行之。
內諸司吏數幹恩澤,絳輒執不可。
為帝言:「身犯衆怒,懼有飛語。
」帝曰:「朕在藩邸日,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
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 神宗立,韓琦薦絳有公輔器,拜樞密副使。
始請建審官西院,掌武臣升朝者,以息吏姦。
神宗嘗問天下遺利,絳請盡地力。
因言差役之弊,願更定其法,役議自此始矣。
代陳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