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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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後世禮文之變,以伸規諷,帝皆嘉納。
除龍圖閣直學士。
禦史中丞王陶彈宰相韓琦為跋扈,罷為翰林學士。
維言:「中丞之言是,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是,安得止罷臺職?今為學士,是遷也。
」參知政事吳奎論陶事,出知青州。
維言進退大臣,不當如是。
詔遷奎官。
維又言:「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復遷官,則為褒進。
二者理難並行,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學士何以異?」章上,奎還就職。
維援前言求去,知汝州。
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初,僖祖主已遷,及英宗祔廟,中書以為僖祖與稷、契等,不應毀其廟。
維言:「太祖戡定大亂,子孫遵業,為宋太祖,無可議者。
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迹功業,非有所因,若以所事稷、契事之,懼有所未安,宜如故便。
」王安石方主初議,持不行。
熙寧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絳在樞府,力辭之。
安石亦惡其言保甲事,復使為開封。
始分置八廂決輕刑,轂下清肅。
時吳充為三司使,帝曰:「維、充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
」兼侍讀學士,充羣牧使。
考試制舉人,孔文仲對策入等,以切直罷歸。
維言:「陛下毋謂文仲為一賤士,黜之何損。
臣恐賢俊解體,忠良結舌,阿諛苟合者將窺隙而進,為禍不細。
」安石益惡之。
樞密使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
」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請郡。
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以輔政。
」對曰:「使臣言得行,賢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
」遂出知襄州,改許州。
七年二月,召為學士承旨。
入對,帝曰:「天久不雨,朕日夜焦勞,奈何?」維曰:「陛下憂閔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
當痛自責己,廣求直言。
」退,又上疏曰:「近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至伐桑為薪以易錢貨,旱災之際,重罹此苦。
若夫動甲兵,危士民,匱財用於荒夷之地,朝廷處之不疑,行之甚銳。
至於蠲除租稅,寬裕逋負,以救愁苦之民,則遲遲而不肯發。
望陛下奮自英斷行之,過於養人,猶愈過於殺人也。
」上感悟,即命維草詔求直言。
其略曰:「意者聽納不得於理與?獄訟非其情與?賦斂失其節與?忠言讜論鬱於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衆與?」詔出,人情大悅。
有旨體量市易、免行利病,權罷方田、保甲,是日乃雨。
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
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
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帝令改命詞。
維知帝意,請提舉嵩山崇福宮。
帝崩,赴臨闕庭。
宣仁後手詔勞問,維對曰:「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困則思息,鬱則思通。
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民富;常以憂民為心,則民樂;賦役非人力所堪者去之,則勞困息;法禁非人情所便者蠲之,則鬱塞通。
推此而廣之,盡誠而行之,則子孫觀陛下之德,不待教而成矣。
」 未幾,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嘗言:「先帝以夏國主秉常廢,故興問罪之師。
今既復位,有蕃臣禮,宜還其故地。
」因陳兵不可不息者三,地不可不棄者五。
又言:「仁宗選建儲嗣,一時忠勳皆被寵祿;範鎮首開此議,賞獨不及,願褒顯其功。
」鎮於是復起用。
元祐更役法,命維詳定。
時四方書疏多言其便,維謂司馬光曰:「小人議論,希意迎合,不可不察。
」成都轉運判官蔡矇附會定差,維惡而劾之。
執政欲廢王安石新經義,維以當與先儒之說並行,論者服其平。
拜門下侍郎。
禦史張舜民以言事罷,王巖叟救之,折簡密詢上官均。
語洩,詔巖叟分析。
維曰:「臣下折簡聚談,更相督責,乃是相率為善,何害於理?若瑣瑣責善,懼於國事無益也。
」 維處東省踰年,有忌之者密為讒愬,詔分司南京。
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
」乃還大學士、知鄧州。
兄絳為之請,改汝州。
久之,以太子少傅緻仕,轉少師。
紹聖中,坐元祐黨,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
諸子乞納官爵,聽父裡居。
哲宗覽奏惻然,許之。
元符元年,以幸睿成宮,復左朝議大夫,是歲卒。
年
」因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後世禮文之變,以伸規諷,帝皆嘉納。
除龍圖閣直學士。
禦史中丞王陶彈宰相韓琦為跋扈,罷為翰林學士。
維言:「中丞之言是,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是,安得止罷臺職?今為學士,是遷也。
」參知政事吳奎論陶事,出知青州。
維言進退大臣,不當如是。
詔遷奎官。
維又言:「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復遷官,則為褒進。
二者理難並行,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學士何以異?」章上,奎還就職。
維援前言求去,知汝州。
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初,僖祖主已遷,及英宗祔廟,中書以為僖祖與稷、契等,不應毀其廟。
維言:「太祖戡定大亂,子孫遵業,為宋太祖,無可議者。
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迹功業,非有所因,若以所事稷、契事之,懼有所未安,宜如故便。
」王安石方主初議,持不行。
熙寧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絳在樞府,力辭之。
安石亦惡其言保甲事,復使為開封。
始分置八廂決輕刑,轂下清肅。
時吳充為三司使,帝曰:「維、充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
」兼侍讀學士,充羣牧使。
考試制舉人,孔文仲對策入等,以切直罷歸。
維言:「陛下毋謂文仲為一賤士,黜之何損。
臣恐賢俊解體,忠良結舌,阿諛苟合者將窺隙而進,為禍不細。
」安石益惡之。
樞密使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
」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請郡。
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以輔政。
」對曰:「使臣言得行,賢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
」遂出知襄州,改許州。
七年二月,召為學士承旨。
入對,帝曰:「天久不雨,朕日夜焦勞,奈何?」維曰:「陛下憂閔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
當痛自責己,廣求直言。
」退,又上疏曰:「近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至伐桑為薪以易錢貨,旱災之際,重罹此苦。
若夫動甲兵,危士民,匱財用於荒夷之地,朝廷處之不疑,行之甚銳。
至於蠲除租稅,寬裕逋負,以救愁苦之民,則遲遲而不肯發。
望陛下奮自英斷行之,過於養人,猶愈過於殺人也。
」上感悟,即命維草詔求直言。
其略曰:「意者聽納不得於理與?獄訟非其情與?賦斂失其節與?忠言讜論鬱於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衆與?」詔出,人情大悅。
有旨體量市易、免行利病,權罷方田、保甲,是日乃雨。
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
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
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帝令改命詞。
維知帝意,請提舉嵩山崇福宮。
帝崩,赴臨闕庭。
宣仁後手詔勞問,維對曰:「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困則思息,鬱則思通。
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民富;常以憂民為心,則民樂;賦役非人力所堪者去之,則勞困息;法禁非人情所便者蠲之,則鬱塞通。
推此而廣之,盡誠而行之,則子孫觀陛下之德,不待教而成矣。
」 未幾,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嘗言:「先帝以夏國主秉常廢,故興問罪之師。
今既復位,有蕃臣禮,宜還其故地。
」因陳兵不可不息者三,地不可不棄者五。
又言:「仁宗選建儲嗣,一時忠勳皆被寵祿;範鎮首開此議,賞獨不及,願褒顯其功。
」鎮於是復起用。
元祐更役法,命維詳定。
時四方書疏多言其便,維謂司馬光曰:「小人議論,希意迎合,不可不察。
」成都轉運判官蔡矇附會定差,維惡而劾之。
執政欲廢王安石新經義,維以當與先儒之說並行,論者服其平。
拜門下侍郎。
禦史張舜民以言事罷,王巖叟救之,折簡密詢上官均。
語洩,詔巖叟分析。
維曰:「臣下折簡聚談,更相督責,乃是相率為善,何害於理?若瑣瑣責善,懼於國事無益也。
」 維處東省踰年,有忌之者密為讒愬,詔分司南京。
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
」乃還大學士、知鄧州。
兄絳為之請,改汝州。
久之,以太子少傅緻仕,轉少師。
紹聖中,坐元祐黨,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
諸子乞納官爵,聽父裡居。
哲宗覽奏惻然,許之。
元符元年,以幸睿成宮,復左朝議大夫,是歲卒。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