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車陣,亦宜講求其法。
雖二邊異時侵軼,恃吾有以待之,庶幾無患矣。
時執政及近臣所對多疏闊,仁宗頗嘉周詢詳敏。
知恩州張得一誅,坐失舉,出知永興軍;數日,改知成德軍,未行,卒。
帝嗟悼之,特贈尚書工部侍郎。
周詢性和易,聞見該洽,明吏事。
在安州時,園吏見大蛇垂闌楯,即視之,乃周詢醉而假寐,世傳其異。
賈黯字直孺,鄧州穰人。
擢進士第一,起家將作監丞、通判襄州。
還為祕書省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遷左正言、判三司開拆司。
黯自以年少遭遇,備位諫官,果於言事。
首論韓琦、富弼、範仲淹可大用。
杜樞覆張彥方獄,將駮正,忤執政意,執政以他罪絀樞。
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不因臣下彈奏。
恐自此貴幸近習,言一得入,則將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
」時言者或論事亡狀,輒戒勵窮詰。
黯奏:「諫官、禦史,迹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採於傳聞,一有失言,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開廣言路。
請如唐太宗用王珪、魏徵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人隨入。
」執政又患言事官旅進,論議上前不肯止。
乃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
」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禦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
請如故便。
」皆弗許。
儂智高反,餘靖知桂州,楊畋安撫廣南東、西路,皆許便宜行事。
黯言:「二人臨事,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
又靖專節制西路,若賊東嚮,則非靖所統,無以使衆,不若并付靖經制兩路。
」從之。
皇祐四年,同修起居注,徙判鹽鐵勾院,遷左司諫。
建言天下復置義倉,下其說諸路,而論者不一,黯亦反復辨析,卒不果行。
宰相劉沆請中外薦舉陳乞,一切以詔令從事,毋用例。
論者以為非便,黯奏罷之。
狄青除樞密副使,黯言:「國初武臣宿將,扶建大業,平定列國,有忠勳者,不可勝數。
然未有以卒伍登帷幄者。
」不報。
會靈觀災,又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衞者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擢知制誥。
初,仁宗視事退,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而修起居注官獨先出。
黯言:「君臣訪對,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請并召侍經筵。
」許之。
初,邇英、延義二閣,講讀官自有記注。
至是,乃罷焉。
直龍圖閣錢延年擢天章閣待制,黯當命辭,即詆延年不才,不宜污侍從,封詞目還中書,命遂寢。
判吏部流內銓。
益州推官桑澤父留鄉裡,死三年矣。
澤為弗知者而調京師,既覺而去。
黯奏劾,廢終身。
福州推官劉抃挾數術,言人禍福,多遊公卿門,黯奏以為靈臺郎。
時詔兩制、兩省官惟公事許至中書、樞密院見執政,羣臣心知其非,而嫌於自言。
後黯知許州,乃言:「他官皆得見執政,而侍從近臣,反疏斥疑間如此。
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百官候謁宰相,並於政事堂;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以防請託。
令下,左正言謝泌上書,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誼。
」即時追寢前詔。
徙襄州,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廳卒緻問。
黯輒笞卒,父恚,一夕歸鄉裡。
他日,疾且亟,黯內懷不自安,請徙郡及解官就養。
不報,乃棄官去。
而禦史吳中復等劾黯輒委州印,撓朝廷法,絀知郢州。
未及行,父死。
服除,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
唐介等坐言陳升之不當柄用,皆外補。
黯奏介等敢言,請寬之。
以疾請郡,改侍讀學士、知鄧州。
未行,疾愈,復以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時官吏有以祖父嫌名,援律為請授他官。
黯言:「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律:『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又上書若奏事犯祖廟諱,罪皆有差。
』又曰:『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
』今官吏許避嫌名,則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可坐以冒榮之律乎?國朝雍熙中,嘗詔:『除官犯私諱者,三省禦史臺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餘不在此制。
』請約雍熙詔書,自某品而上,以禮律從事。
」詔非嫌名及二名,不以品秩高下皆聽避。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兩軍獄囚歲瘐死者衆,而吏不任其責。
黯言:「吏或怠於視囚,飢渴疾病,因以緻死,請歲計死者多少而賞罰之。
」府吏額七百人,以罪廢復敘者,皆數外補之,黯請敘者須有闕乃補。
然所斷治,或出己見,人不以為允。
禦史中丞王疇與其屬陳經、呂誨、傅堯俞,諫官司馬光、龔鼎臣、王陶,皆言黯剛愎自任,赦書下府,罪應釋者反重行之。
罷為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英宗即位,遷中書舍人。
受詔撰仁宗實錄,權知審刑院,為羣牧使。
時封拜皇子,並除檢校太傅。
黯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天子之所師法。
子為父師,於義不可,蓋前世因循弗思之過。
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
」下兩制議,請如黯奏。
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者。
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
」詔可。
遷給事中、權禦史中丞。
未幾,以呂誨知雜事,誨嘗彈治黯,逡巡引避。
黯言嘗薦誨為禦史,知其方正謹厚,一時公言,非有嫌怨,願終與共事,誨乃就職。
時帝初即位,王廣淵、周孟陽以藩邸之舊,數召對。
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親近一二舊人,示天下以不廣。
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
」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
」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爾。
」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後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
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諛容說,違背經義,建兩統貳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
雖二邊異時侵軼,恃吾有以待之,庶幾無患矣。
時執政及近臣所對多疏闊,仁宗頗嘉周詢詳敏。
知恩州張得一誅,坐失舉,出知永興軍;數日,改知成德軍,未行,卒。
帝嗟悼之,特贈尚書工部侍郎。
周詢性和易,聞見該洽,明吏事。
在安州時,園吏見大蛇垂闌楯,即視之,乃周詢醉而假寐,世傳其異。
賈黯字直孺,鄧州穰人。
擢進士第一,起家將作監丞、通判襄州。
還為祕書省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遷左正言、判三司開拆司。
黯自以年少遭遇,備位諫官,果於言事。
首論韓琦、富弼、範仲淹可大用。
杜樞覆張彥方獄,將駮正,忤執政意,執政以他罪絀樞。
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不因臣下彈奏。
恐自此貴幸近習,言一得入,則將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
」時言者或論事亡狀,輒戒勵窮詰。
黯奏:「諫官、禦史,迹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採於傳聞,一有失言,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開廣言路。
請如唐太宗用王珪、魏徵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人隨入。
」執政又患言事官旅進,論議上前不肯止。
乃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
」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禦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
請如故便。
」皆弗許。
儂智高反,餘靖知桂州,楊畋安撫廣南東、西路,皆許便宜行事。
黯言:「二人臨事,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
又靖專節制西路,若賊東嚮,則非靖所統,無以使衆,不若并付靖經制兩路。
」從之。
皇祐四年,同修起居注,徙判鹽鐵勾院,遷左司諫。
建言天下復置義倉,下其說諸路,而論者不一,黯亦反復辨析,卒不果行。
宰相劉沆請中外薦舉陳乞,一切以詔令從事,毋用例。
論者以為非便,黯奏罷之。
狄青除樞密副使,黯言:「國初武臣宿將,扶建大業,平定列國,有忠勳者,不可勝數。
然未有以卒伍登帷幄者。
」不報。
會靈觀災,又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衞者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擢知制誥。
初,仁宗視事退,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而修起居注官獨先出。
黯言:「君臣訪對,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請并召侍經筵。
」許之。
初,邇英、延義二閣,講讀官自有記注。
至是,乃罷焉。
直龍圖閣錢延年擢天章閣待制,黯當命辭,即詆延年不才,不宜污侍從,封詞目還中書,命遂寢。
判吏部流內銓。
益州推官桑澤父留鄉裡,死三年矣。
澤為弗知者而調京師,既覺而去。
黯奏劾,廢終身。
福州推官劉抃挾數術,言人禍福,多遊公卿門,黯奏以為靈臺郎。
時詔兩制、兩省官惟公事許至中書、樞密院見執政,羣臣心知其非,而嫌於自言。
後黯知許州,乃言:「他官皆得見執政,而侍從近臣,反疏斥疑間如此。
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百官候謁宰相,並於政事堂;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以防請託。
令下,左正言謝泌上書,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誼。
」即時追寢前詔。
徙襄州,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廳卒緻問。
黯輒笞卒,父恚,一夕歸鄉裡。
他日,疾且亟,黯內懷不自安,請徙郡及解官就養。
不報,乃棄官去。
而禦史吳中復等劾黯輒委州印,撓朝廷法,絀知郢州。
未及行,父死。
服除,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
唐介等坐言陳升之不當柄用,皆外補。
黯奏介等敢言,請寬之。
以疾請郡,改侍讀學士、知鄧州。
未行,疾愈,復以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時官吏有以祖父嫌名,援律為請授他官。
黯言:「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律:『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又上書若奏事犯祖廟諱,罪皆有差。
』又曰:『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
』今官吏許避嫌名,則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可坐以冒榮之律乎?國朝雍熙中,嘗詔:『除官犯私諱者,三省禦史臺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餘不在此制。
』請約雍熙詔書,自某品而上,以禮律從事。
」詔非嫌名及二名,不以品秩高下皆聽避。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兩軍獄囚歲瘐死者衆,而吏不任其責。
黯言:「吏或怠於視囚,飢渴疾病,因以緻死,請歲計死者多少而賞罰之。
」府吏額七百人,以罪廢復敘者,皆數外補之,黯請敘者須有闕乃補。
然所斷治,或出己見,人不以為允。
禦史中丞王疇與其屬陳經、呂誨、傅堯俞,諫官司馬光、龔鼎臣、王陶,皆言黯剛愎自任,赦書下府,罪應釋者反重行之。
罷為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英宗即位,遷中書舍人。
受詔撰仁宗實錄,權知審刑院,為羣牧使。
時封拜皇子,並除檢校太傅。
黯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天子之所師法。
子為父師,於義不可,蓋前世因循弗思之過。
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
」下兩制議,請如黯奏。
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者。
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
」詔可。
遷給事中、權禦史中丞。
未幾,以呂誨知雜事,誨嘗彈治黯,逡巡引避。
黯言嘗薦誨為禦史,知其方正謹厚,一時公言,非有嫌怨,願終與共事,誨乃就職。
時帝初即位,王廣淵、周孟陽以藩邸之舊,數召對。
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親近一二舊人,示天下以不廣。
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
」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
」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爾。
」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後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
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諛容說,違背經義,建兩統貳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