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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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驍將郭恩,而太原將佐皆得罪去。
疾復作,辭不任邊事,求解宣徽使,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徙河南。
病革,視事如平日,因閱囚辨非罪,竄舞文吏二人。
已而卒,年五十五。
贈吏部尚書,謚正肅。
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
遇事不妄發,發即人不能撓。
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
初尹開封,範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
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
其在二府,待問以列卿奉朝請,育不自安,請罷去,不聽。
及出帥永興,時待問尚亡恙,肩輿迎侍,時人榮之。
晚年在西臺,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百篇。
體素羸,少時力學,得心疾。
後得古方,和丹砂餌之,大醉,一夕而愈。
後數發,每發數十日乃已。
有集五十卷。
弟充,為宰相,自有傳。
宋綬字公垂,趙州平棘人。
父臯,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
綬幼聰警,額有奇骨,為外祖楊徽之所器愛。
徽之無子,家藏書悉與綬。
綬母亦知書,每躬自訓教,以故博通經史百家,文章為一時所尚。
初,徽之卒,遺奏補太常寺太祝。
年十五,召試中書,真宗愛其文,遷大理評事,聽於祕閣讀書。
大中祥符元年,復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與父臯同職。
後賜同進士出身,遷大理寺丞。
及祀汾陰,召赴行在,與錢易、陳越、劉筠集所過地志、風物、故實,每舍止即以奏。
將祠亳州太清宮,以簽書亳州判官事,入為左正言、同判太常禮院。
久之,判三司憑由司。
建言:「比歲下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
請於諸路選官考覈,期半月以聞。
」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蠲積負數百萬。
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兼史館修撰、玉清昭應宮判官。
累遷戶部郎中、權直學士院,同修真宗實錄,進左司郎中,遂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勾當三班院。
始詔讀唐史,固求解三班以顓進講。
同修國史,遷中書舍人。
昭應宮災,罷二學士。
踰年,復翰林學士。
史成,遷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讀學士。
時太後猶稱制,五日一禦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仁宗未嘗獨對羣臣也。
綬奏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
宜約先天制度,令羣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除拜皆前殿取旨。
」書上,忤太後意,改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
太後崩,帝思綬言,召還,將大用,而宰相張士遜沮止之,復加翰林侍讀學士。
詔定章獻明肅、章懿太後祔廟禮,綬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儀坤廟故事,請別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事多采用。
始置端明殿學士,以命綬,綬固辭。
又言:「帝王禦天下,在總攬威柄。
而一紀以來,令出簾帷。
自陛下躬親萬務,內外延首,思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
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前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陛下之治耶?頃太後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謂恩出太後。
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得此。
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
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
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寖長,有蠹邦政。
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
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奸邪共濟為內患,深可懼也。
』真宗亦曰:『唐朋黨尤盛,王室遂卑。
』願陛下思祖宗之訓,念王業艱難,整齊綱紀,正在今日。
」張士遜罷,迺拜綬參知政事。
初,有詔罷修寺觀,而章惠太後以舊宅為道觀,諫官、禦史言之。
帝曰:「此太後奩中物也,諫官、禦史欲邀名邪?」綬進曰:「彼豈知太後所為哉,第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
且事有疑似,彼猶指為過,或陛下有大闕失,近臣雖不言,然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諫官所詆,不以為愧。
何若動無過舉,使無得而言哉?」 郭皇後廢,帝命綬作詔雲:「當求德閥,以稱坤儀。
」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綬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王曾入對,又論奏之。
帝曰:「宋綬亦如此言。
」時大臣繼有論者,卒罷之。
帝春秋富,天下久無事,綬慮宴樂有漸,乃言:「人心逸於久安,而患害生於所忽。
故立防於無事,銷變於未萌。
事至而應,不亦殆歟?臣願飭勵羣司,不以承平自怠。
」又上:「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
能守則奸不能移,能斷則邪不能惑,能密則事不能撓。
願陛下念之!至若深居燕間,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保養聖躬,宗社之休也。
」再遷吏部侍郎。
時宰相呂夷簡、王曾論議數不同。
綬多是夷簡,而參知政事蔡齊間有所異,政事繇此依違不決,於是四人者皆罷。
綬以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留侍講筵,權判尚書都省。
歲餘,加資政殿大學士,以禮部尚書知河南府。
元昊反,劉平、石元孫敗沒,帝以手詔賜大臣居外者,詢攻守之策。
綬畫十事以獻。
復召知樞密院事,遷兵部尚書、參知政事。
時綬母尚在,綬既得疾,不視事,猶起居自力,區處後事。
尋卒,贈司徒兼侍中,謚宣獻。
綬性孝謹清介,言動有常。
為兒童時,手不執錢。
家藏書萬餘卷,親自校讎,博通經史百家,其筆劄尤精妙。
朝廷大議論,多綬所財定。
楊億稱其文沈壯淳麗,曰:「吾殆不及也。
」及卒,帝多取所書字藏禁中。
初,郊祀,綬攝太僕卿。
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洽,因上所撰鹵簿圖十卷。
子敏求。
敏求字次道,賜進士及第,為館閣校勘。
預蘇舜欽進奏院會,出簽書集慶軍判官。
王堯臣修唐書,以敏求習唐事,奏為編修官。
持祖母喪,詔令居家修書。
卒喪,同知太常禮院。
石中立薨,子繼死,無他子。
其孫祖仁疑所服,下禮官議。
敏求謂宜為服三年,當解官,斬衰。
同僚援據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議,遂定為令。
加集賢校理。
從宋庠辟,通判西京。
為羣牧度支判官。
墜馬傷足,出知亳州。
治平中,召為仁宗實錄檢討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寺。
英宗在殯,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為大行未發引,不可。
踰年,又有言者。
敏求言宗室義服,服降而練,可嫁娶矣。
坐前後議異,貶秩知絳州。
王珪、範鎮乞留之,使成實錄。
神宗曰:「典禮,國之所重,而誤謬如是,安得無責。
」然敏求議初不誤,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求為說,故因是去之。
是歲,即詔還。
徐國公主以夫兄為姪奏官,敏求疏其亂天倫,執正之。
王安石惡呂公著,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
疾復作,辭不任邊事,求解宣徽使,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徙河南。
病革,視事如平日,因閱囚辨非罪,竄舞文吏二人。
已而卒,年五十五。
贈吏部尚書,謚正肅。
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
遇事不妄發,發即人不能撓。
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
初尹開封,範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
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
其在二府,待問以列卿奉朝請,育不自安,請罷去,不聽。
及出帥永興,時待問尚亡恙,肩輿迎侍,時人榮之。
晚年在西臺,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百篇。
體素羸,少時力學,得心疾。
後得古方,和丹砂餌之,大醉,一夕而愈。
後數發,每發數十日乃已。
有集五十卷。
弟充,為宰相,自有傳。
宋綬字公垂,趙州平棘人。
父臯,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
綬幼聰警,額有奇骨,為外祖楊徽之所器愛。
徽之無子,家藏書悉與綬。
綬母亦知書,每躬自訓教,以故博通經史百家,文章為一時所尚。
初,徽之卒,遺奏補太常寺太祝。
年十五,召試中書,真宗愛其文,遷大理評事,聽於祕閣讀書。
大中祥符元年,復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與父臯同職。
後賜同進士出身,遷大理寺丞。
及祀汾陰,召赴行在,與錢易、陳越、劉筠集所過地志、風物、故實,每舍止即以奏。
將祠亳州太清宮,以簽書亳州判官事,入為左正言、同判太常禮院。
久之,判三司憑由司。
建言:「比歲下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
請於諸路選官考覈,期半月以聞。
」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蠲積負數百萬。
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兼史館修撰、玉清昭應宮判官。
累遷戶部郎中、權直學士院,同修真宗實錄,進左司郎中,遂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勾當三班院。
始詔讀唐史,固求解三班以顓進講。
同修國史,遷中書舍人。
昭應宮災,罷二學士。
踰年,復翰林學士。
史成,遷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讀學士。
時太後猶稱制,五日一禦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仁宗未嘗獨對羣臣也。
綬奏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
宜約先天制度,令羣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除拜皆前殿取旨。
」書上,忤太後意,改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
太後崩,帝思綬言,召還,將大用,而宰相張士遜沮止之,復加翰林侍讀學士。
詔定章獻明肅、章懿太後祔廟禮,綬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儀坤廟故事,請別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事多采用。
始置端明殿學士,以命綬,綬固辭。
又言:「帝王禦天下,在總攬威柄。
而一紀以來,令出簾帷。
自陛下躬親萬務,內外延首,思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
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前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陛下之治耶?頃太後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謂恩出太後。
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得此。
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
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
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寖長,有蠹邦政。
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
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奸邪共濟為內患,深可懼也。
』真宗亦曰:『唐朋黨尤盛,王室遂卑。
』願陛下思祖宗之訓,念王業艱難,整齊綱紀,正在今日。
」張士遜罷,迺拜綬參知政事。
初,有詔罷修寺觀,而章惠太後以舊宅為道觀,諫官、禦史言之。
帝曰:「此太後奩中物也,諫官、禦史欲邀名邪?」綬進曰:「彼豈知太後所為哉,第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
且事有疑似,彼猶指為過,或陛下有大闕失,近臣雖不言,然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諫官所詆,不以為愧。
何若動無過舉,使無得而言哉?」 郭皇後廢,帝命綬作詔雲:「當求德閥,以稱坤儀。
」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綬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王曾入對,又論奏之。
帝曰:「宋綬亦如此言。
」時大臣繼有論者,卒罷之。
帝春秋富,天下久無事,綬慮宴樂有漸,乃言:「人心逸於久安,而患害生於所忽。
故立防於無事,銷變於未萌。
事至而應,不亦殆歟?臣願飭勵羣司,不以承平自怠。
」又上:「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
能守則奸不能移,能斷則邪不能惑,能密則事不能撓。
願陛下念之!至若深居燕間,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保養聖躬,宗社之休也。
」再遷吏部侍郎。
時宰相呂夷簡、王曾論議數不同。
綬多是夷簡,而參知政事蔡齊間有所異,政事繇此依違不決,於是四人者皆罷。
綬以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留侍講筵,權判尚書都省。
歲餘,加資政殿大學士,以禮部尚書知河南府。
元昊反,劉平、石元孫敗沒,帝以手詔賜大臣居外者,詢攻守之策。
綬畫十事以獻。
復召知樞密院事,遷兵部尚書、參知政事。
時綬母尚在,綬既得疾,不視事,猶起居自力,區處後事。
尋卒,贈司徒兼侍中,謚宣獻。
綬性孝謹清介,言動有常。
為兒童時,手不執錢。
家藏書萬餘卷,親自校讎,博通經史百家,其筆劄尤精妙。
朝廷大議論,多綬所財定。
楊億稱其文沈壯淳麗,曰:「吾殆不及也。
」及卒,帝多取所書字藏禁中。
初,郊祀,綬攝太僕卿。
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洽,因上所撰鹵簿圖十卷。
子敏求。
敏求字次道,賜進士及第,為館閣校勘。
預蘇舜欽進奏院會,出簽書集慶軍判官。
王堯臣修唐書,以敏求習唐事,奏為編修官。
持祖母喪,詔令居家修書。
卒喪,同知太常禮院。
石中立薨,子繼死,無他子。
其孫祖仁疑所服,下禮官議。
敏求謂宜為服三年,當解官,斬衰。
同僚援據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議,遂定為令。
加集賢校理。
從宋庠辟,通判西京。
為羣牧度支判官。
墜馬傷足,出知亳州。
治平中,召為仁宗實錄檢討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寺。
英宗在殯,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為大行未發引,不可。
踰年,又有言者。
敏求言宗室義服,服降而練,可嫁娶矣。
坐前後議異,貶秩知絳州。
王珪、範鎮乞留之,使成實錄。
神宗曰:「典禮,國之所重,而誤謬如是,安得無責。
」然敏求議初不誤,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求為說,故因是去之。
是歲,即詔還。
徐國公主以夫兄為姪奏官,敏求疏其亂天倫,執正之。
王安石惡呂公著,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