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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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出之潁州。
敏求當草制,安石諭旨使明著罪狀,敏求但言敷陳失實。
安石怒白於帝,命陳升之改其語,敏求請解職,未聽。
會李定自秀州判官除禦史,敏求封還詞頭,遂以本官右諫議大夫奉朝請。
策試賢良方正,孔文仲對語切直,擢寘優等,安石愈怒,罷文仲。
人為敏求懼,帝獨全護之,除史館修撰、集賢院學士。
鄧潤甫為帝言:「比羣臣多尚告訐,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敦厚之士,以變薄俗。
」乃加敏求龍圖閣直學士,命修兩朝正史,掌均國公牋奏。
元豐二年,卒,年六十一。
特贈禮部侍郎。
敏求家藏書三萬卷,皆略誦習,熟於朝廷典故,士大夫疑議,必就正焉。
補唐武宗以下六世實錄百四十八卷,它所著書甚多,學者多咨之。
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舉子,性樸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
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
又州郡有學舍而無學官,故士輕去鄉裡以求師,請置學官。
」後頗施行之。
族弟昌言。
昌言字仲謨,以蔭為澤州司理參軍。
州有殺人獄,昌言疑其冤,堅請迹捕,果得真犯者。
稍遷河陰發運判官。
自濟源之官,見道上棄屍若剮剝狀者甚衆,竊歎郡縣之不治。
既至河陰,得兇盜六輩,殺人而鬻之,如是十餘年,掩其家,猶得執縛未殺者七人。
縣吏與市井少年共為胠橐,昌言窮治其淵藪,皆法外行之,而流其家人。
擢都水監丞。
熙寧初,河決棗彊而北。
昌言建議,欲於二股河口西岸新灘,立土約障水,使之東流。
候稍深,即斷北流,縱出葫盧下流,以除恩、冀、深、瀛水患。
詔從之。
提舉河渠王亞以為不可成,不如修生隄。
朝廷遣翰林學士司馬光往視,如昌言策。
不兩月,決口塞。
光奏昌言獨有功,若與同列均受賞,恐不足以勸。
詔理提點刑獄資序,遷開封府推官、同判都水監。
汴水漲,昌言請塞訾家口。
已而汴流絕,監丞侯叔獻唱為昌言罪,昌言懼,求知陝州。
歷濮、冀二州。
河決曹村,召判都水監,往護河堤。
靈平埽成,轉少府監。
卒,贈絹二百匹。
李若谷字子淵,徐州豐人。
少孤遊學,依姻家趙況於洛下,遂葬父母緱氏。
舉進士,補長社縣尉。
州葺兵營,課民輸木,檄尉受之,而吏以不中程,多退斥,欲苛苦輸者,因以取賕;若谷度材,別其長短、大小為程,置庭中,使民自輸。
改大理寺丞、知宜興縣。
官市湖洑茶,歲約戶稅為多少,率取足貧下,若谷始置籍備勾檢。
茶惡者舊沒官,若谷使歸之民,許轉貿以償其數。
知連州。
真宗將朝謁太清宮,選通判亳州。
累遷度支員外郎、權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
會河決白馬,調取芻楗,同列盧士倫協三司意,趣刻擾州縣,而若谷寬之。
士倫不悅,構于朝,徙知陝州。
盜聚青灰山久不散,遣牙吏持榜招諭之,盜殺其黨與自歸。
改梓州。
天聖初,判三司戶部勾院。
使契丹,陛辭,不俟垂簾請對,迺遽詣長春殿奏事,罷知荊南。
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若谷杖之,曰:「吾代若父兄訓之爾。
」王蒙正為駐泊都監,挾太後姻橫肆,若谷繩以法。
監司右蒙正,奏徙若谷潭州。
洞庭賊數邀商人船殺人,輒投屍水中。
嘗捕獲,以屍無驗,每貸死,隸他州。
既而逃歸,復攻劫,若谷擒緻之,磔于市。
自是寇稍息。
累遷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知滑州。
河齧韓村堤,夜馳往,督兵為大埽,至旦堤完。
以右諫議大夫知延州。
州有東西兩城夾河,秋、夏水溢,岸輒圮,役費不可勝紀。
若谷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復壞。
官倉依山而貯穀少,若谷使作露囤,囤可貯二萬斛,他郡多取法焉。
遷給事中、知壽州。
豪右多分占芍陂,陂皆美田,夏雨溢壞田,輒盜決。
若谷擿冒占田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堤,盜決乃止。
加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
卒挽舟過境,寒瘠甚者,留養視之,須春溫遣去。
民丐于道者,以分隸諸僧寺,助給舂爨。
還,勾當三班院,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
貴人多葬洛陽,敕使須索煩擾,若谷奏令鴻臚預約所調移府,逆為營辦。
改樞密直學士、知并州。
民貧失婚姻者,若谷出私錢助其嫁娶。
贅婿、亡賴委妻去,為立期,不還,許更嫁。
并多降人,喜盜竊,籍累犯者,以三人為保,有犯,并坐之,悛者削去籍名。
進尚書工部侍郎、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拜參知政事。
建言:「風俗媺惡,在上之人作而新之。
君子小人,各有其類,今一目以朋黨,恐正人無以自立矣。
」帝悟,為下詔諭中外。
以耳疾,累上章辭位,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提舉會靈觀事。
以太子少傅緻仕,卒,年八十。
贈太子太傅,謚康靖。
若谷性資端重,在政府,論議常近寬厚。
治民多智慮,愷悌愛人,其去,多見思。
少時與韓億為友,及貴顯,婚姻不絕焉。
子淑。
淑字獻臣,年十二,真宗幸亳,獻文行在所。
真宗奇之,命賦詩,賜童子出身。
試祕書省校書郎,寇準薦之,授校書郎、館閣校勘。
乾興初,遷大理評事。
修真宗實錄,為檢討官。
書成,改光祿寺丞、集賢校理,為國史院編修官。
召試,賜進士及第,改祕書郎,進太常丞、直集賢院、同判太常寺,擢史館修撰,再遷尚書禮部員外郎,上時政十議。
改知制誥、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進吏部員外郎。
會若谷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加端明殿學士。
若谷罷,進本曹郎中,典豫王府章奏。
以右諫議大夫知許州。
歲饑,取民所食五種上之,帝惻然,為蠲其賦。
權知開封府,復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
言者指其在開封多褻近吏人,改給事中、知鄭州。
徙河陽,轉尚書禮部侍郎,復為翰林學士。
罷端明殿學士,判流內銓,復加端明殿學士。
初,在鄭州,作周陵詩。
國子博士陳求古以私隙訟其譏訕朝廷,除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
累表論辨,不報,乃請侍養。
明年,復端明、侍讀二學士,判太常寺。
父喪免官,終喪起復。
再為翰林學士。
諫官包拯、吳奎等言淑性姦邪,又嘗請侍養父而不及其母,罷翰林學士,以端明、龍圖閣學士奉朝請。
丁母憂,服除,為端明、侍讀二學士。
遷戶部侍郎,復為翰林學士,而禦史中丞張昪等又論奏之,不拜,除兼龍圖閣學士。
由是壹鬱不得志,出知河中府,暴感風眩,卒。
贈尚書右丞。
淑警慧過人,博習諸書,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多諮訪。
制作誥命,為時所稱。
其他文多裁取古語,務為奇險,時人不許也。
初,宋郊有學行,淑恐其先用,因密言曰:「『宋』,國姓;而『郊』者交,非善應也。
」又宋祁作張
敏求當草制,安石諭旨使明著罪狀,敏求但言敷陳失實。
安石怒白於帝,命陳升之改其語,敏求請解職,未聽。
會李定自秀州判官除禦史,敏求封還詞頭,遂以本官右諫議大夫奉朝請。
策試賢良方正,孔文仲對語切直,擢寘優等,安石愈怒,罷文仲。
人為敏求懼,帝獨全護之,除史館修撰、集賢院學士。
鄧潤甫為帝言:「比羣臣多尚告訐,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敦厚之士,以變薄俗。
」乃加敏求龍圖閣直學士,命修兩朝正史,掌均國公牋奏。
元豐二年,卒,年六十一。
特贈禮部侍郎。
敏求家藏書三萬卷,皆略誦習,熟於朝廷典故,士大夫疑議,必就正焉。
補唐武宗以下六世實錄百四十八卷,它所著書甚多,學者多咨之。
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舉子,性樸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
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
又州郡有學舍而無學官,故士輕去鄉裡以求師,請置學官。
」後頗施行之。
族弟昌言。
昌言字仲謨,以蔭為澤州司理參軍。
州有殺人獄,昌言疑其冤,堅請迹捕,果得真犯者。
稍遷河陰發運判官。
自濟源之官,見道上棄屍若剮剝狀者甚衆,竊歎郡縣之不治。
既至河陰,得兇盜六輩,殺人而鬻之,如是十餘年,掩其家,猶得執縛未殺者七人。
縣吏與市井少年共為胠橐,昌言窮治其淵藪,皆法外行之,而流其家人。
擢都水監丞。
熙寧初,河決棗彊而北。
昌言建議,欲於二股河口西岸新灘,立土約障水,使之東流。
候稍深,即斷北流,縱出葫盧下流,以除恩、冀、深、瀛水患。
詔從之。
提舉河渠王亞以為不可成,不如修生隄。
朝廷遣翰林學士司馬光往視,如昌言策。
不兩月,決口塞。
光奏昌言獨有功,若與同列均受賞,恐不足以勸。
詔理提點刑獄資序,遷開封府推官、同判都水監。
汴水漲,昌言請塞訾家口。
已而汴流絕,監丞侯叔獻唱為昌言罪,昌言懼,求知陝州。
歷濮、冀二州。
河決曹村,召判都水監,往護河堤。
靈平埽成,轉少府監。
卒,贈絹二百匹。
李若谷字子淵,徐州豐人。
少孤遊學,依姻家趙況於洛下,遂葬父母緱氏。
舉進士,補長社縣尉。
州葺兵營,課民輸木,檄尉受之,而吏以不中程,多退斥,欲苛苦輸者,因以取賕;若谷度材,別其長短、大小為程,置庭中,使民自輸。
改大理寺丞、知宜興縣。
官市湖洑茶,歲約戶稅為多少,率取足貧下,若谷始置籍備勾檢。
茶惡者舊沒官,若谷使歸之民,許轉貿以償其數。
知連州。
真宗將朝謁太清宮,選通判亳州。
累遷度支員外郎、權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
會河決白馬,調取芻楗,同列盧士倫協三司意,趣刻擾州縣,而若谷寬之。
士倫不悅,構于朝,徙知陝州。
盜聚青灰山久不散,遣牙吏持榜招諭之,盜殺其黨與自歸。
改梓州。
天聖初,判三司戶部勾院。
使契丹,陛辭,不俟垂簾請對,迺遽詣長春殿奏事,罷知荊南。
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若谷杖之,曰:「吾代若父兄訓之爾。
」王蒙正為駐泊都監,挾太後姻橫肆,若谷繩以法。
監司右蒙正,奏徙若谷潭州。
洞庭賊數邀商人船殺人,輒投屍水中。
嘗捕獲,以屍無驗,每貸死,隸他州。
既而逃歸,復攻劫,若谷擒緻之,磔于市。
自是寇稍息。
累遷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知滑州。
河齧韓村堤,夜馳往,督兵為大埽,至旦堤完。
以右諫議大夫知延州。
州有東西兩城夾河,秋、夏水溢,岸輒圮,役費不可勝紀。
若谷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復壞。
官倉依山而貯穀少,若谷使作露囤,囤可貯二萬斛,他郡多取法焉。
遷給事中、知壽州。
豪右多分占芍陂,陂皆美田,夏雨溢壞田,輒盜決。
若谷擿冒占田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堤,盜決乃止。
加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
卒挽舟過境,寒瘠甚者,留養視之,須春溫遣去。
民丐于道者,以分隸諸僧寺,助給舂爨。
還,勾當三班院,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
貴人多葬洛陽,敕使須索煩擾,若谷奏令鴻臚預約所調移府,逆為營辦。
改樞密直學士、知并州。
民貧失婚姻者,若谷出私錢助其嫁娶。
贅婿、亡賴委妻去,為立期,不還,許更嫁。
并多降人,喜盜竊,籍累犯者,以三人為保,有犯,并坐之,悛者削去籍名。
進尚書工部侍郎、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拜參知政事。
建言:「風俗媺惡,在上之人作而新之。
君子小人,各有其類,今一目以朋黨,恐正人無以自立矣。
」帝悟,為下詔諭中外。
以耳疾,累上章辭位,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提舉會靈觀事。
以太子少傅緻仕,卒,年八十。
贈太子太傅,謚康靖。
若谷性資端重,在政府,論議常近寬厚。
治民多智慮,愷悌愛人,其去,多見思。
少時與韓億為友,及貴顯,婚姻不絕焉。
子淑。
淑字獻臣,年十二,真宗幸亳,獻文行在所。
真宗奇之,命賦詩,賜童子出身。
試祕書省校書郎,寇準薦之,授校書郎、館閣校勘。
乾興初,遷大理評事。
修真宗實錄,為檢討官。
書成,改光祿寺丞、集賢校理,為國史院編修官。
召試,賜進士及第,改祕書郎,進太常丞、直集賢院、同判太常寺,擢史館修撰,再遷尚書禮部員外郎,上時政十議。
改知制誥、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進吏部員外郎。
會若谷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加端明殿學士。
若谷罷,進本曹郎中,典豫王府章奏。
以右諫議大夫知許州。
歲饑,取民所食五種上之,帝惻然,為蠲其賦。
權知開封府,復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
言者指其在開封多褻近吏人,改給事中、知鄭州。
徙河陽,轉尚書禮部侍郎,復為翰林學士。
罷端明殿學士,判流內銓,復加端明殿學士。
初,在鄭州,作周陵詩。
國子博士陳求古以私隙訟其譏訕朝廷,除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
累表論辨,不報,乃請侍養。
明年,復端明、侍讀二學士,判太常寺。
父喪免官,終喪起復。
再為翰林學士。
諫官包拯、吳奎等言淑性姦邪,又嘗請侍養父而不及其母,罷翰林學士,以端明、龍圖閣學士奉朝請。
丁母憂,服除,為端明、侍讀二學士。
遷戶部侍郎,復為翰林學士,而禦史中丞張昪等又論奏之,不拜,除兼龍圖閣學士。
由是壹鬱不得志,出知河中府,暴感風眩,卒。
贈尚書右丞。
淑警慧過人,博習諸書,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多諮訪。
制作誥命,為時所稱。
其他文多裁取古語,務為奇險,時人不許也。
初,宋郊有學行,淑恐其先用,因密言曰:「『宋』,國姓;而『郊』者交,非善應也。
」又宋祁作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