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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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禮四 宴饗 遊觀 賜酺 宴饗之設,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

    宋制,嘗以春秋之季仲及聖節、郊祀、籍田禮畢,巡幸還京,凡國有大慶皆大宴,遇大災、大劄則罷。

    天聖後,大宴率於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若特旨則不拘常制。

    凡大宴,有司預於殿庭設山樓排場,為羣仙隊仗、六番進貢、九龍五鳳之狀,司天鷄唱樓於其側。

    殿上陳錦繡帷帟,垂香毬,設銀香獸前檻內,藉以文茵,設禦茶床、酒器於殿東北楹間,羣臣醆斝於殿下幕屋。

    設宰相、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宣徽使、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學士、直學士、禦史大夫、中丞、三司使、給、諫、舍人、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團練使、待制、宗室、遙郡團練使、刺史、上將軍、統軍、軍廂指揮使坐於殿上,文武四品以上,知雜禦史、郎中、郎將、禁軍都虞候坐於朵殿,自餘升朝官、諸軍副都頭以上、諸蕃進奉使、諸道進奉軍將,以上分於兩廡。

    宰臣、使相坐以繡墩;[曲宴行幸用杌子。

    
]參知政事以下用二蒲墩,加罽毯;[曲宴,樞密使、副並同。

    
]軍都指揮使以上用一蒲墩;自朵殿而下皆緋緣氈條席。

    殿上器用金,餘以銀。

    其日,樞密使以下先起居訖,當侍立者升殿。

    宰相率百官入,宣徽、閤門通唱,緻辭訖,宰相升殿進酒,各就坐,酒九行。

    每上舉酒,羣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舉酒;或傳旨命釂,即搢笏起飲,再拜。

    [曲宴多令不拜。

    
]或上壽朝會,止令滿酌,不勸。

    中飲更衣,賜花有差。

    宴訖,蹈舞拜謝而退。

     建隆元年,大宴於廣德殿,酒九行而罷。

    乾德元年十一月,南郊禮成,大宴廣德殿,謂之飲福。

    是後三年,開寶三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并設秋宴于大明殿,以長春節在二月故也。

    太平興國之後,止設春宴,在大明者十一,在含光者六。

    宴日,親王、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駙馬都尉皆侍立,軍校自龍武四廂都指揮使以上,立於庭。

    其宴契丹使,亦於崇德殿,但近臣及刺史、郎中而上預焉。

     淳化四年正月,以南郊禮成,大宴含光殿,直史館陳靖上言:「古之饗宴者,所以省禍福而觀威儀也。

    故宴以禮成,賓以賢序,風、雅之作,茲為盛焉。

    伏見近年內殿賜宴,羣臣當坐於朵殿、兩廊者,拜舞方畢,趨馳就席,品列之序,糾紛無別。

    及至尊舉爵,羣臣起立,先後不整,俯仰失節。

    欲望自今令有司預依品位告諭,其有踰越班次、拜起失節、喧嘩過甚者,並令糾舉。

    又惟飫賜之典,以寵武夫,大烹之餘,故為盛饌。

    計一飯所費,可數人之屬厭,而將校輩或至終宴之時,尚有欲炙之色,蓋執事者失於察視,不及潔豐而使然也。

    伏望並申嚴制。

    」至道元年三月,禦史中丞李昌齡亦言:「廣宴之設,以均飫賜,得齒高會,宜乎盡禮。

    而有位之士,鮮克緻恭,當糾其不恪。

    又供事禁庭,當定員數,籍姓名以謹其出入。

    酒殽之司,或虧精潔,望分命中使巡察。

    」並從之。

     鹹平三年二月,大宴含光殿,自是始備設春秋大宴。

    五年,禦史臺言:「大宴,起居舍人、司諫、正言、三院使、禦史並坐于殿廊,望自今移升朵殿,自餘依舊。

    」十二月,詔凡內宴,宗正卿令升殿坐,班次依合班儀。

    翰林學士梁顥請以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次為四圖,頒下閤門遵守。

    從之。

     景德二年九月,詔曰:「朝會陳儀,衣冠就列,將以訓上下、彰文物,宜慎等威,用符紀律。

    況屢頒於條令,宜自顧於典刑。

    稍歷歲時,漸成懈慢。

    特申明制,以儆具僚。

    自今宴會,宜令禦史臺預定位次,各令端肅,不得諠嘩。

    違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雜禦史、侍禦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視彈奏;內職殿直以上赴起居、入殿庭行私禮者,委閤門彈奏;其軍員,令殿前侍衞司各差都校一人提轄,但虧失禮容,即送所屬勘斷訖奏。

    仍令閤門、宣徽使互相察舉,敢蔽匿者糾之。

    」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詔宣徽院、禦史臺、閤門、殿前馬步軍司,凡內宴臣僚、軍員并祗候使臣等,並以前後儀制曉諭,務令遵稟,違者密具名聞。

    其軍員有因酒言詞失次及醉仆者,即先扶出,或遣殿前司量添巡檢軍士護送歸營。

    又詔臣僚有託故請假不赴宴者,禦史臺糾奏。

    天禧四年,直集賢院祖士衡言:「大宴將更衣,羣臣下殿,然後更衣,更衣後再坐,則羣臣班于殿庭,候上升坐,起居謝賜花,再拜升殿。

    」 仁宗天聖三年,監察禦史朱諫言:「伏見大宴,宗室先退,允為得禮。

    尚有文武臣僚父子、兄弟者,皆預再坐,欲望自今內宴,百官有父子、兄弟、叔姪同赴,再坐時卑者先退。

    」慶曆七年,禦史言:「凡預大宴并禦筵,其所賜花,並須戴歸私第,不得更令僕從持戴,違者糾舉。

    」 熙寧二年正月,閤門言:「準詔裁定集英殿宴入殿人數:中書二十二人,樞密院三十人,宣徽院八人,親王八人,昭德軍節度使、兼侍中曹佾三人,皇親使相三人,皇親正刺史已上至節度使并駙馬都尉各一人,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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