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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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禮三 聖節 諸慶節 聖節。

    建隆元年,羣臣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

    正月十七日,於大相國寺建道場以祝壽,至日,上壽退,百僚詣寺行香。

    尋詔:「今後長春及諸慶節,常參官、緻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進奉。

    」 太宗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復改為壽寧節。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

    其儀:帝先禦長春殿,諸王上壽,次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軍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使,次節度使至觀察使,次皇親任觀察使以下,各上壽,仍以金酒器、銀香合、馬、袖表為獻。

    既畢,鹹赴崇德殿敘班,宰相率百官上壽,賜酒三行,皆用教坊樂,賜衣一襲,文武羣臣、方鎮州軍皆有貢禮。

    前一月,百官、內職、牧伯各就佛寺修齋祝壽,罷日以香賜之,仍各設會,賜上尊酒及諸果,百官兼賜教坊樂。

     景德二年,始令樞密三司使副、學士復赴百官齋會,少卿、監、刺史以上及近職一子賜恩,僧道則賜紫衣,師號,禁屠,輟刑。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正月八日皇太後為長寧節。

    詔定長寧節上壽儀:太後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閤門使於殿上簾外立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內臣跪承以入。

    宰臣奏曰:「長寧節,臣等不勝歡抃,謹上千萬歲壽。

    」復降,再拜,三稱萬歲。

    內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同喜。

    」鹹再拜。

    宰臣升殿,內侍出簾外跪授虛醆,宰臣跪受,降,再拜,舞蹈,三稱萬歲。

    內侍承旨宣羣臣升殿,再拜,升,陳進奉物當殿庭,通事舍人稱「宰臣以下進奉」,客省使殿上喝「進奉出」。

    內謁者監進第二醆,賜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皆再拜,舞蹈。

    太後還內,百官詣內東門拜表稱賀。

    其外命婦舊入內者即入內上壽,不入內者進表。

    內侍引內命婦上壽,次引外命婦,如百官儀。

    次日大宴。

     英宗以正月三日為壽聖節。

    禮官奏:「故事,聖節上壽,親王、樞密於長春殿,宰臣、百官於崇德殿,天聖諒闇皆於崇政殿。

    」於是紫宸上壽,羣臣升殿間,飲獻一觴而退;又一日,賜宴於錫慶院。

     神宗以熙寧元年四月十日為同天節,以宅憂罷上壽,惟拜表稱賀。

    明年,親王、樞密使、管軍、駙馬、諸司使副詣垂拱殿,宰臣、百官、大國使詣紫宸殿上壽,命坐,賜酒三行,不舉樂。

    明年,以大旱罷同天節上壽,羣臣赴東上閤門表賀。

     中書門下言:「同天節上壽班,自今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共作一班,進酒一醆;親王、宗室、使相至觀察、駙馬、管軍觀察使以上,皆赴紫宸殿,依本班序立上壽,更不赴垂拱殿。

    」蓋以管軍觀察使以上及親王、駙馬並於垂拱殿以官序高下各班進酒畢而日晏,外朝有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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