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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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廟制成日取旨。

     三年,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祏。

    夫婦一體,同幾共牢。

    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別,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

    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後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於禮,有所未合。

    請新廟成,並遵古制。

    」從之。

    二月,慈聖光獻皇後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後廟如故事。

    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

    次太宗與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後。

    慈聖光獻皇後,異饌位、異祝,行祔謁禮。

    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

    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

     元豐六年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準章獻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遍享太廟,止行升祔享禮及祭七祀,權罷孟冬薦享,仍以配繼先後為序。

    八年,禮部太常寺言:「詔書定七世八室之制。

    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與簡穆皇後祧藏於西夾室,置石室中。

    」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于第八室。

    自英宗上至宣祖以次升遷。

    紹聖元年二月,祔宣仁聖烈皇後于太廟。

     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

    」詔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

    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

    宜深攷載籍,遷祔如禮。

    」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

    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

    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

    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

    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

    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

    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不同。

    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脩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脩,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

    詔依初旨行之,迺祔哲宗神主于夾室。

     崇寧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後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後石室之次。

    五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

    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

    』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

    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

    』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

    本朝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

    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

    」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於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

    」禮部尚書徐鐸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朝僖祖,皆嘗祧而復。

    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復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

    」乃命鐸為脩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

    四年十二月,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之樂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于揚州壽寧寺。

    三年,幸杭州,奉安于溫州。

    紹興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

    今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

    」於是始建太廟于臨安,奉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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