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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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禮二 南郊 南郊壇制。

    梁及後唐郊壇皆在洛陽。

    宋初始作壇於東都南薰門外,四成、十二陛、三壝。

    設燎壇於內壇之外丙地,高一丈二尺。

    設皇帝更衣大次於東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

    仁宗天聖六年,始築外壝,周以短垣,置靈星門。

    親郊則立表於青城,表三壝。

    神宗熙寧七年,詔中書、門下參定青城殿宇門名。

    先是,每郊撰進,至是始定名,前門曰泰禋,東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正西門曰景曜,後三門曰拱極,內東側門曰夤明,西側門曰肅成,殿曰端誠,殿前東、西門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後園門曰寶華,著為定式。

    元豐元年二月,詔內壝之外,衆星位周環,每二步植一杙,繚以青繩,以為限域。

    既而,詳定奉祀禮文所言:「周官外祀皆有兆域,後世因之,稍增其制。

    國朝郊壇率循唐舊,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二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內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內外之限也。

    伏請除去青繩,為三壝之制。

    」從之。

     徽宗政和三年,詔有司討論壇壝之制。

    十月,禮制局言:「壇舊制四成,一成二十丈,再成十五丈,三成十丈,四成五丈,成高八尺一寸;十有二陛,陛十有二級;三壝,二十五步。

    古所謂地上圜丘、澤中方丘,皆因地形之自然。

    王者建國,或無自然之丘,則於郊澤吉土以兆壇位。

    為壇之制,當用陽數,今定為壇三成,一成用九九之數,廣八十一丈,再成用六九之數,廣五十四丈,三成用三九之數,廣二十七丈;每成高二十七尺,三成總二百七十有六,乾之策也。

    為三壝,壝三十六步,亦乾之策也。

    成與壝俱三,參天地之數也。

    」詔行之。

     建炎二年,高宗至揚州,庶事草創,築壇於州南門內江都縣之東南,詔東京所屬官吏奉祭器、大樂、儀仗、法物赴行在所,紹興十三年,太常寺言:「國朝圓壇在國之東南,壇側建青城齋宮,以備郊宿。

    今宜於臨安府行宮東南修建。

    」於是,遂詔臨安府及殿前司修建圓壇,第一成縱廣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一十二陛,每陛七十二級,每成一十二綴;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內壝、外壝去中壝各半之。

    燎壇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三出陛,在壇南二十步丙地。

    其青城及望祭殿與行事陪祠官宿齋幕次,並令絞縛,更不修蓋。

    先是,張枃為京尹,議築齋宮,可一勞永逸,宇文價曰:「陛下方經略河南,今築青城,是無中原也。

    」遂罷役。

     神位。

    元豐元年十一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至千五百一十四,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

    日月在中營內南道,而北鬥在北道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

    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

    唐因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出內壝,而禦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

    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饌幔,則皆在中壝之內,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

    然則為三壝者,所以序祀事也。

    」 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嶽、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

    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

    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

    」乃詔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

     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

    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

    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

    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

    』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蓋明辰象非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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