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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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

    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鬥、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

    』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敕並合升第一等。

    』貞元二年親郊,以太常議,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制。

    郊祀錄又雲:『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

    』開元禮義羅雲:『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

    』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

    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

    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

    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總名太微垣。

    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

    』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

    」 欽若復言:「舊史天文志並雲:北極,北辰最尊者。

    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

    』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

    按晉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

    』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見其可。

    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

    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

    」詔天皇、北極特升第一龕,又設孫星于子星位次,帝坐如故。

     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

    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雲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

    」詔特升第二龕。

     舊郊丘,神位闆皆有司題署,命欽若改造之。

    至是,欽若奉闆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餘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漆匣,覆以黃縑帊。

    帝降階觀之,即付有司。

    又以新定壇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合在第三等。

     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準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

    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

    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

    」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衆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瀆七十一位。

    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方丘並七十位,即是方丘有嶽、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人帝從祀。

    望如奭請,以通禮及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

    」從之。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帝祀昊天上帝,太史設神位版,昊天上帝位于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稾稭;太祖位于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天皇大帝、五帝、大明、夜明、北極九位于第一龕;北鬥、太一、帝坐、五帝內坐、五星、十二辰、河漢等內官神位五十有四于第二龕;二十八宿等中官神位百五十有九于第三龕;外官神位一百有六于內壝之內;衆星三百有六十于內壝之外。

    第一龕席以稾稭,餘以莞席,皆內向配位。

     太祖乾德元年,始有事於南郊。

    自五代以來,喪亂相繼,典章制度,多所散逸。

    至是,詔有司講求遺逸,遵行典故,以副寅恭之意。

    是歲十一月十六日,合祭天地于圜丘。

    初,有司議配享,請以僖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徧加帝號之文。

    梁、陳南郊,祀天皇,配以皇考;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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