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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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禮一 五代之衰亂甚矣,其禮文儀注往往多草創,不能備一代之典。

    宋太祖興兵間,受周禪,收攬權綱,一以法度振起故弊。

    即位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之士詳定之。

    開寶中,四方漸平,民稍休息,乃命禦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左司員外郎知制誥扈蒙、太子詹事楊昭儉、左補闕賈黃中、司勳員外郎和峴、太子中舍陳鄂撰開寶通禮二百卷,本唐開元禮而損益之。

    既又定通禮義纂一百卷。

     太宗尚儒雅,勤於治政,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

    真宗承重熙之後,契丹既通好,天下無事,於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崇奉疊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

    尋改為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彌文之制也。

     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殆數百篇。

    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敕,不就。

    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大率吏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景祐四年,賈昌朝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於慶曆三年。

    皇祐中,文彥博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

    至嘉祐中,歐陽脩纂集散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於舊者蓋十三四焉。

     熙寧十年,禮院取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

    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正羣祀。

    」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

    元豐元年,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太常博士楊完等為檢討官。

    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唐故,至於壇壝神位、法駕輿輦、仗衞儀物,亦兼用歷代之制。

    其間情文訛舛,多戾於古。

    蓋有規摹苟略,因仍既久,而重於改作者;有出於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

    請先條奏,候訓敕以為禮式。

    」 未幾,又命龍圖直學士宋敏求同禦史臺、閤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四十六卷:曰閤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號寶冊儀;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祫享令式,曰天興殿儀,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令格式;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籙儀;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喪葬總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

    其損益之制,視前多矣。

     紹聖而後,累詔續編,起治平,訖政和,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

    而大觀初,置議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旨,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頒焉。

    議禮局請分秩五禮,詔依開寶通禮之序。

    政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倣是修定儀注。

    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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