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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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近臣攝太尉,其後或委他官,大中祥符始復舊制。

    又國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議太尉三公,非其所任,請以吏部尚書掌誓戒。

    詔用左僕射,闕則用右僕射、刑部尚書一員莅之。

     熙寧四年,參知政事王珪言:「南郊,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此師行之法,不可施於郊祀。

    」禮院亦言。

    於是,凡車駕出入門皆罷之。

    六年,以詳定所請,又罷太廟及宣德、朱雀、南薰諸門勘契。

    又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臣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失禮尤甚,請除之。

     凡郊壇,值雨雪,即齋宮門望祭殿望拜,祭日不設登歌,祀官以公服行事,中祀以上皆給明衣。

     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壇稍遠,不聞告燎之聲,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

     又太廟初獻,依開寶例,以玉斝、玉瓚,亞獻以金斝,終獻以瓢斝。

    外壇器亦如之。

    慶曆中,太常請皇帝獻天地、配帝以匏爵,亞獻以木爵;親祠太廟,酌以玉斝,亞獻以金斝;郊廟飲福,皇帝皆以玉斝。

    詔飲福,唯用金斝;亞、終獻,酌以銀斝。

    至飲福,尚食奉禦酌上尊酒,投溫器以進。

     凡常祀,天地宗廟,皆內降禦封香,仍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署禮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內出香。

    遂為定制。

    嘉祐中,裴煜請:「大祠悉降禦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中祠減大祠之半,小祠減中祠之半。

    東、西太一宮係大祠,歲太府供香,非時祈請,降禦封香準大祠例。

    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從配神位,牲牢寡薄。

    」呂公著亦論廟牲未備,悉加其數。

    元符元年,左司員外郎曾旼言:「周人以氣臭事神,近世易之以香。

    按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

    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於衆星之位,香不復設,恐於義未盡。

    」於是每陛各設香。

    又言:「先儒以為實柴所祀者無玉,槱燎所祀者無幣。

    今太常令式,衆星皆不用幣,蓋出於此。

    然考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則實柴所祀非無玉矣。

    槱燎無幣,恐或未然。

    」至是遂命衆星隨其方色用幣。

     慶曆三年,禮官餘靖言:「祈穀、祀感生帝同日,其禮當異,不可皆用四圭有邸,色尚赤。

    」乃定祈穀、明堂蒼璧尺二寸,感生帝四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從祀神州無玉,報社稷兩圭有邸,祈不用玉。

    明年,祀儀成,比通禮多所更定雲。

    嘉祐中,集賢校理江休復言:「六典大祀養牲,在滌三月,祫享日近,已踰其期,而牲牢未供。

    乞依漢、唐置廩犧局。

    」下禮院議:歲大小祀幾百數,而牲盛之事,儲養無素,宜如休復言。

    乃置廩犧局,設牢預養,籍田舊地,種植粢盛,納于神倉,以待祭祀之用。

     元豐六年,詳定禮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設三牲,非尚質貴誠之義。

    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七,有司攝事亦如之。

    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及用龍杓。

    請改用陶,以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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