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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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歲旱以溉民田,雨以瀦水,又有蒲魚、茭芡之利,可給貧民。
前轉運使王沿廢為田,人不以為便。
至是,知雜禦史劉述請復之。
是歲,又遣程昉諭邊臣營治諸濼,以備守禦。
五年,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至滄州凡二百裡,夏秋可徒涉,遇冬則冰合,無異平地。
請自滄州東接海,西抵西山,植榆柳、桑棗,數年之間,可限契丹。
然後施力耕種,益出租賦,以助邊儲。
」詔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六年五月,帝與王安石論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
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
」他日,樞密院官言:「程昉放滹沱水,大懼填淤塘濼,失險固之利。
」安石謂:「滹沱舊入邊吳澱,新入洪城澱,均塘濼也。
何昔不言而今言乎?」蓋安石方主昉等,故其論如此。
六年十二月癸酉,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樸樁口,增灌東塘澱濼。
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而濼塞。
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而功不成。
至是,士良請堰水絕禦河,引西塘水灌之,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丁醜,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浚陂塘築堤道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
又言於沿邊軍城植柳蒔麻,以備邊用。
並從之。
九年六月,高陽關言:「信安、乾寧塘濼,昨因不收獨流決口,至今乾涸。
」於是命河北東、西路分遣監司,視廣狹淺深,具圖本上。
十年正月甲子,詔:「比修築河北破缺塘堤,收匱水勢。
其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已召人耕佃者復取之。
」 元豐三年,詔諭邊臣曰:「比者契丹出沒不常,不可全恃信約以為萬世之安。
況河朔地勢坦平,略無險阻,殆非前世之比。
惟是塘水實為礙塞,卿等當體朕意,協力增修,自非地勢高仰,人力所不可施者,皆在滋廣,用謹邊防。
蓋功利近在目前而不為,良可惜也。
」六年十二月,定州路安撫使韓絳言:「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澱,綿地百餘裡,可瀦水設險。
」詔以引水灌田陂為名。
哲宗元祐中,大臣欲回河東流者,皆以北流壞塘濼為言,事見前篇。
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詔曰:「瀦水為塘,以備汎濫,留屯營田,以實塞下,國家設官置吏,專總其事。
州縣習玩,歲久隳壞。
其令屯田司循祖宗以來塘堤故迹修治之,毋得增益生事。
」大抵河北塘濼,東距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舟,故指為險固之地。
其後淤澱乾涸,不復開濬,官司利於稻田,往往洩去積水,自是堤防壞矣。
河北諸水,有通轉餉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濬分行河道,抵于遼境者,皆疏導之。
又於清苑界開徐河、鷄距河五十裡入白河。
自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
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為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為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于海,多積水,契丹患之,未嘗敢由此路入,每歲,數擾順安軍。
議者以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濬溝洫,益樹五稼,所以實邊廩而限契丹。
雍熙後,數用兵,歧溝、君子館敗衂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閑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
恕密奏:「戍卒皆墯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
」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一派,凡二百裡抵常山,以通漕運。
胡盧河源於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彊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大河。
至神宗熙寧中,內侍程昉請開決引水入新河故道,詔本路遣官按視。
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令張言舉言:「新河地形高仰,恐害民田。
」昉言:「地勢最順,宜無不便。
」乃復遣劉璯、李直躬考實,而璯等卒如昉言,伸等坐貶官。
四年春,詔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稻為屯田,用實軍廩,且為備禦焉。
初,臨津令黃懋上封事,盛稱水田之利,乃以承矩洎內供奉官閻承翰、殿直張從古同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事,仍以懋為大理寺丞,充屯田判官,其所經畫,悉如懋奏。
真宗鹹平四年,如靜戎軍王能請自姜女廟東決鮑河水,北入閻臺澱,又自靜戎之東,引北注三臺、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又壅使北流而東入于雄州。
五年,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復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於渠側。
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
」帝許之,獨鹽臺澱稍高,恐決引非便,不從其議。
因詔莫州部署石普并護其役。
踰年功畢,帝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開鑿深廣,足以張大軍勢。
若邊城壕溝悉如此,則遼人倉卒難馳突而易追襲矣。
」其年,河北轉運使耿望開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有詔褒之。
三月,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於泥姑海口、章口復置海作務造舟,令民入海捕魚,因偵平州機事;異日王師征討,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
先是,置船務,以近海之民與遼人往還,遼人嘗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故廢務。
至是,令轉運使條上利害。
既而以為非便,罷之。
景德元年,北面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裡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裡會沙河,徑邊吳泊,遂入于界河,以達方舟之漕。
又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入鷄距泉,以息挽舟之役。
自是朔方之民,灌溉饒益,大蒙其利矣。
八月,詔滄州、乾寧軍謹視鬥門水口,壅潮水入禦河東塘堰,以廣溉廕。
四年五月,知雄州李允則決渠為水田,帝以渠接界河,罷之。
因下詔曰:「頃修國好,聽其盟約,不欲生事,姑務息民。
自今邊城止可修葺城壕,其餘河道,不得輒有濬治。
」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涇原都鈐轄曹瑋言:「渭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濬為渠,令民導以溉田。
」六月,知永興軍陳堯咨導龍首渠入城,民庶便之。
並詔嘉奬。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江、淮、兩浙承偽制,皆有屯田,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
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遼騎而已。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陝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準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至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
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故號永豐渠。
周、齊之間,渠遂廢絕。
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濬渠,自陜郊西入解縣,民賴其利。
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檝不行。
」詔三司相度以聞。
神宗即位,志在富國,故以劭農為先。
熙寧元年六月,詔諸路監司:「比歲所在陂塘堙沒,瀕江圩垾浸壞,沃壤不得耕,宜訪其可興者,勸民興之,具所增田畝稅賦以聞。
」二年十月,權三司使吳充言:「前宜城令朱紘,治平間修復木渠,不費公家束薪鬥粟,而民樂趨之。
渠成,溉田六千餘頃,數邑蒙其利。
」詔遷紘大理寺丞,知比陽縣。
或雲紘之木渠,繞山度溪以行水,數勤民而終無功。
十
前轉運使王沿廢為田,人不以為便。
至是,知雜禦史劉述請復之。
是歲,又遣程昉諭邊臣營治諸濼,以備守禦。
五年,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至滄州凡二百裡,夏秋可徒涉,遇冬則冰合,無異平地。
請自滄州東接海,西抵西山,植榆柳、桑棗,數年之間,可限契丹。
然後施力耕種,益出租賦,以助邊儲。
」詔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六年五月,帝與王安石論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
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
」他日,樞密院官言:「程昉放滹沱水,大懼填淤塘濼,失險固之利。
」安石謂:「滹沱舊入邊吳澱,新入洪城澱,均塘濼也。
何昔不言而今言乎?」蓋安石方主昉等,故其論如此。
六年十二月癸酉,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樸樁口,增灌東塘澱濼。
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而濼塞。
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而功不成。
至是,士良請堰水絕禦河,引西塘水灌之,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丁醜,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浚陂塘築堤道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
又言於沿邊軍城植柳蒔麻,以備邊用。
並從之。
九年六月,高陽關言:「信安、乾寧塘濼,昨因不收獨流決口,至今乾涸。
」於是命河北東、西路分遣監司,視廣狹淺深,具圖本上。
十年正月甲子,詔:「比修築河北破缺塘堤,收匱水勢。
其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已召人耕佃者復取之。
」 元豐三年,詔諭邊臣曰:「比者契丹出沒不常,不可全恃信約以為萬世之安。
況河朔地勢坦平,略無險阻,殆非前世之比。
惟是塘水實為礙塞,卿等當體朕意,協力增修,自非地勢高仰,人力所不可施者,皆在滋廣,用謹邊防。
蓋功利近在目前而不為,良可惜也。
」六年十二月,定州路安撫使韓絳言:「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澱,綿地百餘裡,可瀦水設險。
」詔以引水灌田陂為名。
哲宗元祐中,大臣欲回河東流者,皆以北流壞塘濼為言,事見前篇。
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詔曰:「瀦水為塘,以備汎濫,留屯營田,以實塞下,國家設官置吏,專總其事。
州縣習玩,歲久隳壞。
其令屯田司循祖宗以來塘堤故迹修治之,毋得增益生事。
」大抵河北塘濼,東距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舟,故指為險固之地。
其後淤澱乾涸,不復開濬,官司利於稻田,往往洩去積水,自是堤防壞矣。
河北諸水,有通轉餉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濬分行河道,抵于遼境者,皆疏導之。
又於清苑界開徐河、鷄距河五十裡入白河。
自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
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為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為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于海,多積水,契丹患之,未嘗敢由此路入,每歲,數擾順安軍。
議者以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濬溝洫,益樹五稼,所以實邊廩而限契丹。
雍熙後,數用兵,歧溝、君子館敗衂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閑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
恕密奏:「戍卒皆墯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
」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一派,凡二百裡抵常山,以通漕運。
胡盧河源於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彊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大河。
至神宗熙寧中,內侍程昉請開決引水入新河故道,詔本路遣官按視。
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令張言舉言:「新河地形高仰,恐害民田。
」昉言:「地勢最順,宜無不便。
」乃復遣劉璯、李直躬考實,而璯等卒如昉言,伸等坐貶官。
四年春,詔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稻為屯田,用實軍廩,且為備禦焉。
初,臨津令黃懋上封事,盛稱水田之利,乃以承矩洎內供奉官閻承翰、殿直張從古同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事,仍以懋為大理寺丞,充屯田判官,其所經畫,悉如懋奏。
真宗鹹平四年,如靜戎軍王能請自姜女廟東決鮑河水,北入閻臺澱,又自靜戎之東,引北注三臺、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又壅使北流而東入于雄州。
五年,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復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於渠側。
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
」帝許之,獨鹽臺澱稍高,恐決引非便,不從其議。
因詔莫州部署石普并護其役。
踰年功畢,帝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開鑿深廣,足以張大軍勢。
若邊城壕溝悉如此,則遼人倉卒難馳突而易追襲矣。
」其年,河北轉運使耿望開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有詔褒之。
三月,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於泥姑海口、章口復置海作務造舟,令民入海捕魚,因偵平州機事;異日王師征討,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
先是,置船務,以近海之民與遼人往還,遼人嘗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故廢務。
至是,令轉運使條上利害。
既而以為非便,罷之。
景德元年,北面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裡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裡會沙河,徑邊吳泊,遂入于界河,以達方舟之漕。
又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入鷄距泉,以息挽舟之役。
自是朔方之民,灌溉饒益,大蒙其利矣。
八月,詔滄州、乾寧軍謹視鬥門水口,壅潮水入禦河東塘堰,以廣溉廕。
四年五月,知雄州李允則決渠為水田,帝以渠接界河,罷之。
因下詔曰:「頃修國好,聽其盟約,不欲生事,姑務息民。
自今邊城止可修葺城壕,其餘河道,不得輒有濬治。
」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涇原都鈐轄曹瑋言:「渭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濬為渠,令民導以溉田。
」六月,知永興軍陳堯咨導龍首渠入城,民庶便之。
並詔嘉奬。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江、淮、兩浙承偽制,皆有屯田,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
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遼騎而已。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陝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準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至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
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故號永豐渠。
周、齊之間,渠遂廢絕。
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濬渠,自陜郊西入解縣,民賴其利。
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檝不行。
」詔三司相度以聞。
神宗即位,志在富國,故以劭農為先。
熙寧元年六月,詔諸路監司:「比歲所在陂塘堙沒,瀕江圩垾浸壞,沃壤不得耕,宜訪其可興者,勸民興之,具所增田畝稅賦以聞。
」二年十月,權三司使吳充言:「前宜城令朱紘,治平間修復木渠,不費公家束薪鬥粟,而民樂趨之。
渠成,溉田六千餘頃,數邑蒙其利。
」詔遷紘大理寺丞,知比陽縣。
或雲紘之木渠,繞山度溪以行水,數勤民而終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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