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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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河,臣恐墊溺之禍,不特在乎衞州,而瀕禦河郡縣,皆罹其患矣。
夫此河之興,一歲所濟船栰,其數止此,而萌每歲不測之患,積無窮不貲之費,豈陛下所以垂世裕民之意哉!臣博采衆論,究極利病,鹹以謂葺故堤,堰新口,存新牐而勿治,庶可以銷淤澱決溢之患,而省無窮之費。
萬一他日欲由此河轉粟塞下,則暫開亟止,或可紓飛輓之勞。
未幾,河果決衞州。
元豐五年,提舉河北黃河堤防司言:「禦河狹隘,堤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綱運轉入大河,而閉截徐曲。
」既從之矣。
明年,戶部侍郎蹇周輔復請開撥,以通漕運,及令商旅舟船至邊。
是時,每有一議,朝廷輒下水官相度,或作或輟,迄莫能定。
大抵自小吳埽決,大河北流,禦河數為漲水所冒,亦或湮沒。
哲宗紹聖三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奏,大河東流,禦河復出。
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導。
徽宗崇寧元年冬,詔侯臨同北外都水丞司開臨清縣埧子口,增修禦河西堤,高三尺,并計度西堤開置鬥門,決北京,恩冀滄州、永靜軍積水入禦河枯源。
明年秋,黃河漲入禦河,行流浸大名府館陶縣,敗廬舍,復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餘工修西堤,三月始畢,漲水復壞之。
政和五年閏正月,詔於恩州北增修禦河東堤,為治水隄防,令京西路差借來年分溝河夫千人赴役。
於是都水使者孟揆移撥十八埽官兵,分地步修築,又取棗彊上埽水口以下舊堤所管榆柳為樁木。
塘濼,緣邊諸水所聚,因以限遼。
河北屯田司、緣邊安撫司皆掌之,而以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
凡水之淺深,屯田司季申工部。
其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澱、灰澱、方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裡,縱九十裡至一百三十裡,其深五尺。
東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澱、陳人澱、燕丹澱、大光澱、孟宗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裡,縱三十裡或五十裡,其深丈餘或六尺。
東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莫金口,合水汶澱、得勝澱、下光澱、小蘭澱、李子澱、大蘭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裡,或十五裡或六裡,其深六尺或七尺。
東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澱、迴澱為一水,衡廣二十七裡,縱八裡,其深六尺。
霸州至保定軍並塘岸水最淺,故鹹平、景德中,契丹南牧,以霸州、信安軍為歸路。
東南起保安軍,西北雄州,合百世澱、黑羊澱、小蓮花澱為一水,衡廣六十裡,縱二十五裡或十裡,其深八尺或九尺。
東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澱、洛陽澱、牛橫澱、康池澱、疇澱、白羊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裡,縱三十裡或四十五裡,其深一丈或六尺或七尺。
東起順安軍,西邊吳澱至保州,合齊女澱、勞澱為一水,衡廣三十餘裡,縱百五十裡,其深一丈三尺或一丈。
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裡,縱十裡,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
自保州西合鷄距泉、尚泉為稻田、方田,衡廣十裡,其深五尺至三尺,曰西塘泊。
自何承矩以黃懋為判官,始開置屯田,築堤儲水為阻固,其後益增廣之。
凡並邊諸河,若滹沱、胡盧、永濟等河,皆匯于塘。
天聖以後,相循而不廢,仍領于沿邊屯田司。
而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契丹來,雲無所事塘。
自邊吳澱西望長城口,尚百餘裡,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契丹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
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
不如勿廣,以息民為根本。
」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裡,地平夷無險阻。
契丹從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之不暇,其何以禦之?自邊吳澱至泥姑海口,綿亙七州軍,屈曲九百裡,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
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以專力于其西矣。
孰謂無益?」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朝廷以契丹出沒無常,阻固終不可以廢也。
仁宗明道二年,劉平自雄州徙知成德軍,奏曰:「臣嚮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嘗陳備邊之略。
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吳澱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裡。
臣竊恨聖朝七十餘年,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
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
今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為徑路,才令通步兵。
引曹河、鮑河、徐河、鷄距泉分注溝中,地高則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
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年之後,必有成績。
」帝遂密敕平與懷敏漸建方田。
侍禁劉宗言又奏請種木于西山之麓,以法榆塞,雲可以限契丹也。
後劉平去真定,懷敏猶領屯田司。
塘日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丘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盜決以免水患者,懷敏奏立法依盜決堤防律。
景祐二年,懷敏知雄州,又請立木為水則,以限盈縮。
寶元元年十一月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於石塚口導永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
」從之。
時歲旱,塘水涸,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壅界河水注之,塘復如故。
慶曆二年三月己巳,契丹遣使緻書,求關南十縣。
且曰:「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
」四月庚辰,復書曰:「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
」遼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塘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
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踰矣。
」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
帝問王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誇言爾。
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遼騎也。
」帝深然之。
七月,契丹復議和好,約兩界河澱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各不添展。
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洩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
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
是歲,劉宗言知順安軍,上言:「屯田司濬塘水,漂招賢鄉六千戶。
」 五年七月,初與契丹約,罷廣兩界塘澱。
約既定,朝廷重生事,自是每邊臣言利害,雖聽許,必戒之以毋張皇,使契丹有詞。
而楊懷敏獨治塘益急,是月,懷敏密奏曰:「前轉運使沈邈開七級口洩塘水,臣已亟塞之。
知順安軍劉宗言閉五門幞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漳河水,不使入塘,臣已復通之,令注白羊澱矣。
邈、宗言朋黨沮事如此,不譴誅無以懲後。
」詔從懷敏奏,自今有妄乞改水口者,重責之。
嘉祐中,禦史中丞韓絳言:「宣祖已上,本籍保州,懷敏廣塘水,侵皇朝遠祖墳。
近聞詔旨以錢二百千,賜本宗使易葬,此虧薄國體尤甚,物論駭嘆,願請州縣屏水患而已。
」知雄州趙滋言:「屯田司當徐河間築堤斷水,塘堤具存,可覆視也。
宜開水竇六十尺,修石限以節之。
」鹹可其奏。
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
」亦施行焉。
神宗熙寧元年正月,復汾州西河濼。
濼舊在城東,圍四十
夫此河之興,一歲所濟船栰,其數止此,而萌每歲不測之患,積無窮不貲之費,豈陛下所以垂世裕民之意哉!臣博采衆論,究極利病,鹹以謂葺故堤,堰新口,存新牐而勿治,庶可以銷淤澱決溢之患,而省無窮之費。
萬一他日欲由此河轉粟塞下,則暫開亟止,或可紓飛輓之勞。
未幾,河果決衞州。
元豐五年,提舉河北黃河堤防司言:「禦河狹隘,堤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綱運轉入大河,而閉截徐曲。
」既從之矣。
明年,戶部侍郎蹇周輔復請開撥,以通漕運,及令商旅舟船至邊。
是時,每有一議,朝廷輒下水官相度,或作或輟,迄莫能定。
大抵自小吳埽決,大河北流,禦河數為漲水所冒,亦或湮沒。
哲宗紹聖三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奏,大河東流,禦河復出。
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導。
徽宗崇寧元年冬,詔侯臨同北外都水丞司開臨清縣埧子口,增修禦河西堤,高三尺,并計度西堤開置鬥門,決北京,恩冀滄州、永靜軍積水入禦河枯源。
明年秋,黃河漲入禦河,行流浸大名府館陶縣,敗廬舍,復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餘工修西堤,三月始畢,漲水復壞之。
政和五年閏正月,詔於恩州北增修禦河東堤,為治水隄防,令京西路差借來年分溝河夫千人赴役。
於是都水使者孟揆移撥十八埽官兵,分地步修築,又取棗彊上埽水口以下舊堤所管榆柳為樁木。
塘濼,緣邊諸水所聚,因以限遼。
河北屯田司、緣邊安撫司皆掌之,而以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
凡水之淺深,屯田司季申工部。
其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澱、灰澱、方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裡,縱九十裡至一百三十裡,其深五尺。
東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澱、陳人澱、燕丹澱、大光澱、孟宗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裡,縱三十裡或五十裡,其深丈餘或六尺。
東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莫金口,合水汶澱、得勝澱、下光澱、小蘭澱、李子澱、大蘭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裡,或十五裡或六裡,其深六尺或七尺。
東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澱、迴澱為一水,衡廣二十七裡,縱八裡,其深六尺。
霸州至保定軍並塘岸水最淺,故鹹平、景德中,契丹南牧,以霸州、信安軍為歸路。
東南起保安軍,西北雄州,合百世澱、黑羊澱、小蓮花澱為一水,衡廣六十裡,縱二十五裡或十裡,其深八尺或九尺。
東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澱、洛陽澱、牛橫澱、康池澱、疇澱、白羊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裡,縱三十裡或四十五裡,其深一丈或六尺或七尺。
東起順安軍,西邊吳澱至保州,合齊女澱、勞澱為一水,衡廣三十餘裡,縱百五十裡,其深一丈三尺或一丈。
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裡,縱十裡,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
自保州西合鷄距泉、尚泉為稻田、方田,衡廣十裡,其深五尺至三尺,曰西塘泊。
自何承矩以黃懋為判官,始開置屯田,築堤儲水為阻固,其後益增廣之。
凡並邊諸河,若滹沱、胡盧、永濟等河,皆匯于塘。
天聖以後,相循而不廢,仍領于沿邊屯田司。
而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契丹來,雲無所事塘。
自邊吳澱西望長城口,尚百餘裡,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契丹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
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
不如勿廣,以息民為根本。
」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裡,地平夷無險阻。
契丹從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之不暇,其何以禦之?自邊吳澱至泥姑海口,綿亙七州軍,屈曲九百裡,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
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以專力于其西矣。
孰謂無益?」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朝廷以契丹出沒無常,阻固終不可以廢也。
仁宗明道二年,劉平自雄州徙知成德軍,奏曰:「臣嚮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嘗陳備邊之略。
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吳澱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裡。
臣竊恨聖朝七十餘年,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
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
今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為徑路,才令通步兵。
引曹河、鮑河、徐河、鷄距泉分注溝中,地高則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
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年之後,必有成績。
」帝遂密敕平與懷敏漸建方田。
侍禁劉宗言又奏請種木于西山之麓,以法榆塞,雲可以限契丹也。
後劉平去真定,懷敏猶領屯田司。
塘日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丘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盜決以免水患者,懷敏奏立法依盜決堤防律。
景祐二年,懷敏知雄州,又請立木為水則,以限盈縮。
寶元元年十一月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於石塚口導永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
」從之。
時歲旱,塘水涸,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壅界河水注之,塘復如故。
慶曆二年三月己巳,契丹遣使緻書,求關南十縣。
且曰:「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
」四月庚辰,復書曰:「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
」遼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塘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
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踰矣。
」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
帝問王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誇言爾。
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遼騎也。
」帝深然之。
七月,契丹復議和好,約兩界河澱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各不添展。
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洩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
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
是歲,劉宗言知順安軍,上言:「屯田司濬塘水,漂招賢鄉六千戶。
」 五年七月,初與契丹約,罷廣兩界塘澱。
約既定,朝廷重生事,自是每邊臣言利害,雖聽許,必戒之以毋張皇,使契丹有詞。
而楊懷敏獨治塘益急,是月,懷敏密奏曰:「前轉運使沈邈開七級口洩塘水,臣已亟塞之。
知順安軍劉宗言閉五門幞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漳河水,不使入塘,臣已復通之,令注白羊澱矣。
邈、宗言朋黨沮事如此,不譴誅無以懲後。
」詔從懷敏奏,自今有妄乞改水口者,重責之。
嘉祐中,禦史中丞韓絳言:「宣祖已上,本籍保州,懷敏廣塘水,侵皇朝遠祖墳。
近聞詔旨以錢二百千,賜本宗使易葬,此虧薄國體尤甚,物論駭嘆,願請州縣屏水患而已。
」知雄州趙滋言:「屯田司當徐河間築堤斷水,塘堤具存,可覆視也。
宜開水竇六十尺,修石限以節之。
」鹹可其奏。
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
」亦施行焉。
神宗熙寧元年正月,復汾州西河濼。
濼舊在城東,圍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