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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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河 滹沱河 禦河 塘濼緣邊諸水 河北諸水 岷江 漳河源於西山,由磁、洺州南入冀州新河鎮,與胡盧河合流,其後變徙,入于大河。

     神宗熙寧三年,詔程昉同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相視。

    四年,開修,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裡。

    帝因與大臣論財用,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

    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

    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王安石曰:「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或西,為害一也。

    治之使行地中,則有利而無害。

    勞民,先王所謹,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

    」會京東、河北大風,三月,詔曰:「風變異常,當安靜以應天災。

    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中書格詔不下。

    尋有旨權令罷役,程昉憤恚,遂請休退。

    朝廷令以都水丞領淤田事於河上。

     五月,禦史劉摯言:「昉等開修漳河,凡用九萬夫。

    物料本不預備,官私應急,勞費百倍。

    逼人夫夜役,踐蹂田苗,發掘墳墓,殘壞桑柘,不知其數。

    愁怨之聲,流播道路,而昉等妄奏民間樂於工役。

    河北廂軍,剗刷都盡,而昉等仍乞於洺州調急夫,又欲令役兵不分番次,其急切擾攘,至於如此。

    乞重行貶竄,以謝疲民。

    」中丞楊繪亦以為言。

    王安石為昉辨說甚力,後卒開之。

    五年,工畢,昉與大理寺丞李宜之、知洺州黃秉推恩有差。

     七年六月,知冀州王慶民言:「州有小漳河,向為黃河北流所壅,今河已東,乞開濬。

    」詔外都水監相度而已。

     滹沱河源於西山,由真定、深州、乾寧,與禦河合流。

     神宗熙寧元年,河水漲溢,詔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疏治。

    六年,深州祁州、永寧軍修新河。

    八年正月,發夫五千人,并胡盧河增治之。

     元豐四年正月,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滹沱自熙寧八年以後,汎濫深州諸邑,為患甚大。

    諸司累相度不決,謂其下流舊入邊吳、宜子澱,最為便順。

    而屯田司懼填淤塘濼,煩文往復,無所適從。

    昨差官計之,若障入胡盧河,約用工千六百萬,若治程昉新河,約用工六百萬,若依舊入邊吳等澱,約用工二十九萬,其工費固已相遠。

    乞嚴立期會,定歸一策。

    」詔河北屯田轉運司同北外都水丞司相視。

     五年八月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革言:「熙寧中,程昉於真定府中渡創繫浮梁,增費數倍。

    既非形勢控扼,請歲八九月易以版橋,至四五月防河即拆去,權用船渡。

    」從之。

     禦河源出衞州共城縣百門泉,自通利、乾寧入界河,達于海。

     神宗熙寧二年九月,劉彜、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閉塞,然禦河水由冀州下流,尚當疏導,以絕河患。

    」先是,議者欲於恩州武城縣開禦河約二十裡,入黃河北流故道,下五股河,故命彜、昉相度。

    而通判冀州王庠謂,第開見行流處,下接胡盧河,尤便近。

    彜等又奏:「如庠言,雖於河流為順,然其間漫淺沮洳,費工猶多,不若開烏欄堤東北至大、小流港,橫截黃河,入五股河,復故道,尤便。

    」遂命河北提舉糴便糧草皮公弼、提舉常平王廣廉按視,二人議協,詔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濬之,以寒食後入役。

     三年正月,韓琦言:「河朔累經災傷,雖得去年夏秋一稔,瘡痍未復。

    而六州之人,奔走河役,遠者十一二程,近者不下七八程,比常歲勞費過倍。

    兼鎮、趙兩州,舊以次邊,未嘗差夫,一旦調發,人心不安。

    又於寒食後入役,比滿一月,正妨農務。

    」詔河北都轉運使劉庠相度,如可就寒食前入役,即亟興工,仍相度最遠州縣,量減差夫,而輟修塘堤兵千人代其役。

    二月,琦又奏:「禦河漕運通流,不宜減大河夫役。

    」於是止令樞密院調兵三千,并都水監卒二千。

    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千,仍詔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

    六月,河成,詔昉赴闕,遷宮苑副使。

    四年,命昉為都大提舉黃、禦等河。

     八年,昉與劉璯言:「衞州沙河湮沒,宜自王供埽開濬,引大河水注之禦河,以通江、淮漕運。

    仍置鬥門,以時啟閉。

    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也。

    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

    沙河引水入于禦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

    禦河漲溢,有鬥門啟閉,無衝注淤塞之弊,四也。

    德、博舟運,免數百裡大河之險,五也。

    一舉而五利附焉。

    請發卒萬人,一月可成。

    」從之。

     九年秋,昉奏畢功。

    中書欲論賞,帝令河北監司案視保明,大名安撫使文彥博覆實。

    十月,彥博言: 去秋開舊沙河,取黃河行運,欲通江、淮舟檝,徹於河北極邊。

    自今春開口放水,後來漲落不定,所行舟栰皆輕載,有害無利,枉費功料極多。

    今禦河上源,止是百門泉水,其勢壯猛,至衞州以下,可勝三四百斛之舟,四時行運,未嘗阻滯。

    隄防不至高厚,亦無水患。

    今乃取黃河水以益之,大即不能吞納,必緻決溢;小則緩漫淺澀,必緻淤澱。

    凡上下千餘裡,必難歲歲開濬。

    況此河穿北京城中,利害易覩。

    今始初冬,已見阻滯,恐年歲間,反壞久來行運。

    儻謂通江、淮之漕,即尤不然。

    自江、浙、淮、汴入黃河,順流而下,又合於禦河,大約歲不過一百萬斛。

    若自汴順流徑入黃河,達于北京,自北京和雇車乘,陸行入倉,約用錢五六千緡,卻於禦河裝載赴邊城,其省工役、物料及河清衣糧之費,不可勝計。

     又去冬,外監丞欲於北京黃河新堤開置水口,以通行運,其策尤疏。

    此乃熙寧四年秋黃河下注禦河之處,當時朝廷選差近臣,督役修塞,所費不貲。

    大名、恩冀之人,至今瘡痍未平,今奈何反欲開口導水耶?都水監雖令所屬相視,而官吏恐忤建謀之官,止作遷延,回報謂俟修固禦河堤防,方議開置河口。

    況禦河堤道,僅如蔡河之類,若欲吞納河水,須如汴岸增修,猶恐不能制蓄。

    乞別委清彊官相視利害,并議可否。

     又言:「今之水官,尤為不職,容易建言,僥倖恩賞。

    朝廷便為主張,中外莫敢異議,事若不效,都無譴罰。

    臣謂更當選擇其人,不宜令狂妄輩橫費生民膏血。

    」 已而都水監言,運河乞置雙牐,例放舟船實便,與彥博所言不同。

    十二月,命知制誥熊本與都水監、河北轉運司官相視。

    本奏: 河北州軍賞給茶貨,以至應接沿邊榷場要用之物,並自黃河運至黎陽出卸,轉入禦河,費用止於客軍數百人添支而已。

    向者,朝廷曾賜米河北,亦於黎陽或馬陵道口下卸,倒裝轉緻,費亦不多。

    昨因程昉等擘畫,於衞州西南,循沙河故迹決口置牐,鑿堤引河,以通江、淮舟檝,而實邊郡倉廩。

    自興役至畢,凡用錢米、功料二百萬有奇。

    今後每歲用物料一百一十六萬,廂軍一千七百餘人,約費錢五萬七千餘緡。

    開河行水,纔百餘日,所過船栰六百二十五,而衞州界禦河淤淺,已及三萬八千餘步;沙河左右民田,渰浸者幾千頃,所免租稅二千貫石有餘。

    有費無利,誠如議者所論。

     然尚有大者,衞州居禦河上遊,而西南當王供向著之會,所以捍黃河之患者,一堤而已。

    今穴堤引河,而置牐之地,纔及隄身之半。

    詢之土人雲,自慶曆八年後,大水七至,方其盛時,遊波有平堤者。

    今河流安順三年矣,設復礬水暴漲,則河身乃在牐口之上。

    以湍悍之勢而無隄防之阻,泛濫衝溢,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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