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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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河下 洛河 蔡河 廣濟河 金水河 白溝河 京畿溝渠 白河 三白渠 鄧許諸渠附 元豐元年五月,西頭供奉官張從惠復言:「汴口歲開閉,修堤防,通漕纔二百餘日。

    往時數有建議引洛水入汴,患黃河嚙廣武山,須鑿山嶺十數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為。

    去年七月,黃河暴漲,水落而稍北,距廣武山麓七裡,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洛入汴。

    」範子淵知都水監丞,畫十利以獻。

    又言:「汜水出玉仙山,索水出嵩渚山,合洛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贏九百七十四尺。

    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贏餘,可以相補。

    猶慮不足,則旁堤為塘,滲取河水,每百裡置木牐一,以限水勢。

    兩旁溝、湖、陂、濼,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源私引水者。

    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

    起鞏縣神尾山,至士家堤,築大堤四十七裡,以捍大河。

    起沙谷至河陰縣十裡店,穿渠五十二裡,引洛水屬于汴渠。

    」疏奏,上重其事,遣使行視。

     二年正月,使還,以為工費浩大,不可為。

    上復遣入內供奉宋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開河五十裡,引伊、洛水入汴河,每二十裡置束水一,以芻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

    引古索河為源,注房家、黃家、孟家三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

    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五十步,屬于黃河,上下置牐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

    即洛河舊口置水澾,通黃河,以洩伊、洛暴漲。

    古索河等暴漲,即以魏樓、滎澤、孔固三鬥門洩之。

    計工九十萬七千有餘。

    仍乞修護黃河南堤埽,以防侵奪新河。

    」從之。

     三月庚寅,以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四月甲子興工,遣禮官祭告。

    河道侵民塚墓,給錢徙之,無主者,官為瘞藏。

    六月戊申,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

    自任村沙口至河陰縣瓦亭子;并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裡。

    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裡,引洛水入汴。

    七月甲子,閉汴口,徙官吏、河清卒於新洛口。

    戊辰,遣禮官緻祭。

    十一月辛未,詔差七千人,赴汴口開修河道。

     三年二月,宋用臣言:「洛水入汴至淮,河道漫闊,多淺澀,乞狹河六十裡,為二十一萬六千步。

    」詔四月興役。

    五月癸亥,罷草屯浮堰。

    五年三月,宋用臣言:「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宜廢撤。

    」從之。

    十月,狹河畢工。

     六年八月,範子淵又請「於武濟山麓至河岸并嫩灘上修堤及壓埽堤,又新河南岸築新堤,計役兵六千人,二百日成。

    開展直河,長六十三裡,廣一百尺,深一丈,役兵四萬七千有奇,一月成。

    」從之。

    十月,都提舉司言:「汴水增漲,京西四鬥門不能分減,緻開決堤岸。

    今近京惟孔固鬥門可以洩水下入黃河;若孫賈鬥門雖可洩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

    宜於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鬥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

    」詔從其請,仍作二年開修。

    七年四月,武濟河潰。

    八月,詔罷營閉,縱其分流,止護廣武三埽。

     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辛亥,右司諫蘇轍言:「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阻隔官私舟船。

    其東門外水磨,下流汗漫無歸,浸損民田一二百裡,幾敗漢高祖墳。

    賴陛下仁聖惻怛,親發德音,令執政共議營救。

    尋詔畿縣於黃河春夫外,更調夫四萬,開自盟河,以疏洩水患,計一月畢工。

    然以水磨供給京城內外食茶等,其水止得五日閉斷,以此工役重大,民間每夫日顧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

    而汴水渾濁,易至填淤,明年又存真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

    聞水磨歲入不過四十萬貫,前戶部侍郎李定以此課利,惑誤朝聽,依舊存留。

    且水磨興置未久,自前未有此錢,國計何闕?而小人淺陋,妄有靳惜,傷民辱國,不以為愧。

    況今水患近在國門,而恬不為怪,甚非陛下勤卹民物之意。

    而又減耗汴水,行船不便。

    乞廢罷官磨,任民磨茶。

    」 三月,轍又乞「令汴口以東州縣,各具水匱所占頃畝,每歲有無除放二稅,仍具水匱可與不可廢罷,如決不可廢,當如何給還民田,以免怨望。

    」八月辛亥,轍又言:「昨朝旨令都水監差官,具括中牟、管城等縣水匱,元浸壓者幾何,見今積水所占幾何,退出頃畝幾何。

    凡退出之地,皆還本主;水占者,以官地還之;無田可還,即給元直。

    聖恩深厚,棄利與民,所存甚遠。

    然臣聞水所占地,至今無可對還,而退出之田,亦以迫近水匱,為雨水浸淫,未得耕鑿。

    知鄭州岑象求近奏稱:『自宋用臣興置水匱以來,元未曾取以灌注,清汴水流自足,不廢漕運。

    』乞盡廢水匱,以便失業之民。

    」十月,遂罷水匱。

     四年冬,禦史中丞梁燾言: 嘗求世務之急,得導洛通汴之實,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

    竊以廣武山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常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下。

    舊來洛水至此,流入於河。

    後欲導以趨汴渠,乃乘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闢大河於堤北,攘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鬥門,名通舟楫,其實盜河以助洛之淺涸也。

    洛水本清,而今汴常黃流,是洛不足以行汴,而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

    增廣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其失無慮數百萬計。

    從來上下習為欺罔,朝廷惑於安流之說,稅屋之利,恬不為慮。

    而不知新沙疏弱,力不能制悍河,水勢一薄,則爛熳潰散,將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京師。

    是甘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萬一之患,亦已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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