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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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衝,以終除其害哉。
為今之計,宜復為汴口,仍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策。
汴口復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水勢,以解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啟閉,以除蹙淩打淩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舶,以供京師之饒。
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
惟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成大利也。
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
至於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
又言: 臣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蓋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
自導洛而後,頻年屢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分也。
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
自去歲以來,稍稍臥南,此其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
竊以開洛之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闢百餘步,即可以通水三分,既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勢既已牽動,在於回河尤為順便,非獨孫村之功可成,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復之理。
望出臣前章,面詔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水勢,具圖以聞。
不報。
至五年十月癸巳,乃詔導河水入汴。
紹聖元年,帝親政,復召宋用臣赴闕。
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
壬寅,帝語輔臣:「埽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
」明日,乃詔都水監丞馮忱之相度築欄水簽堤。
丁巳,帝諭執政曰:「河埽久不修,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于河,若廣武埽壞,河、洛為一,則清汴不通矣,京都漕運殊可憂。
宜亟命吳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
」丙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
自鞏縣東七裡店至今洛口不滿十裡,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南行流,地裡至少,用功甚微。
」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
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
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裡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剌堰三裡餘,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紓清汴下注京城之患。
」詔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
今年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
臣責問提舉汴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間,未嘗塞也。
」詔依元豐條例。
明年正月庚戌,用臣亦言:「元豐間,四月導洛通汴,六月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有凍,即督沿河官吏,伐冰通流。
自元祐二年,冬深輒閉塞,緻河流涸竭,殊失開道清汴本意。
今欲蔔日伐冰,放水歸河,永不閉塞。
及凍解,止將京西五鬥門減放,以節水勢,如惠民河行流,自無壅遏之患。
」從之。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部。
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陽、汜水、河陰縣界,乃沿黃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
昨自宋用臣創置導洛清汴,於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
況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
今如棄去諸埽,開展河道,講究興復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
望遣諳河事官相視施行。
」又乞復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罷去清汴牐口。
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匱以助汴河行運。
詔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
五月乙亥,都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言:「元豐改汴口為洛口,名汴河為清汴者,凡以取水於洛也。
復匱清水,以備淺澀而助行流。
元祐間,卻於黃河撥口,分引渾水,令自澾上流入洛口,比之清洛,難以調節。
乞依元豐已修狹河身丈尺深淺,檢計物力,以復清汴,立限修濬,通放洛水。
及依舊置洛鬥門,通放西河官私舟船。
」從之。
帝嘗謂知樞密院事曾布曰:「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蓋有深意。
元祐中,幾廢。
近賈種民奏:『若盡復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長之慶。
』」布對曰:「先帝以天源河為國姓福地,此衆人所知,何可廢也。
」十二月,詔:「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無大改作,汴渠稍湮則浚之。
大觀中,言者論:「胡師文昨為發運使,創開泗州直河,及築簽堤阻遏汴水,尋復淤澱,遂行廢拆。
然後併役數郡兵夫,其間疾苦竄歿,無慮數千,費錢穀累百萬計。
狂妄生事,誣奏罔功,官員冒賞至四十五人。
」師文由是自知州降充宮觀。
宣和元年五月,都城無故大水,浸城外官寺、民居,遂破汴堤,汴渠將溢,諸門皆城守。
起居郎李綱奏:「國家都汴,百有六十餘載,未嘗少有變故。
今事起倉猝,遐邇驚駭,誠大異也。
臣嘗躬詣郊外,竊見積水之來,自都城以西,漫為巨浸。
東拒汴堤,停蓄深廣,湍悍浚激,東南而流,其勢未艾。
然或淹浸旬時,因以風雨,不可不慮。
夫變不虛發,必有感召之因。
願詔廷臣各具所見,擇其可採者施行之。
」詔:「都城外積水,緣有司失職,隄防不修,非災異也。
」罷綱送吏部,而募人決水下流,由城北注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已。
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衝,以終除其害哉。
為今之計,宜復為汴口,仍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策。
汴口復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水勢,以解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啟閉,以除蹙淩打淩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舶,以供京師之饒。
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
惟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成大利也。
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
至於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
又言: 臣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蓋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
自導洛而後,頻年屢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分也。
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
自去歲以來,稍稍臥南,此其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
竊以開洛之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闢百餘步,即可以通水三分,既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勢既已牽動,在於回河尤為順便,非獨孫村之功可成,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復之理。
望出臣前章,面詔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水勢,具圖以聞。
不報。
至五年十月癸巳,乃詔導河水入汴。
紹聖元年,帝親政,復召宋用臣赴闕。
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
壬寅,帝語輔臣:「埽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
」明日,乃詔都水監丞馮忱之相度築欄水簽堤。
丁巳,帝諭執政曰:「河埽久不修,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于河,若廣武埽壞,河、洛為一,則清汴不通矣,京都漕運殊可憂。
宜亟命吳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
」丙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
自鞏縣東七裡店至今洛口不滿十裡,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南行流,地裡至少,用功甚微。
」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
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
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裡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剌堰三裡餘,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紓清汴下注京城之患。
」詔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
今年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
臣責問提舉汴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間,未嘗塞也。
」詔依元豐條例。
明年正月庚戌,用臣亦言:「元豐間,四月導洛通汴,六月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有凍,即督沿河官吏,伐冰通流。
自元祐二年,冬深輒閉塞,緻河流涸竭,殊失開道清汴本意。
今欲蔔日伐冰,放水歸河,永不閉塞。
及凍解,止將京西五鬥門減放,以節水勢,如惠民河行流,自無壅遏之患。
」從之。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部。
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陽、汜水、河陰縣界,乃沿黃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
昨自宋用臣創置導洛清汴,於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
況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
今如棄去諸埽,開展河道,講究興復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
望遣諳河事官相視施行。
」又乞復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罷去清汴牐口。
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匱以助汴河行運。
詔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
五月乙亥,都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言:「元豐改汴口為洛口,名汴河為清汴者,凡以取水於洛也。
復匱清水,以備淺澀而助行流。
元祐間,卻於黃河撥口,分引渾水,令自澾上流入洛口,比之清洛,難以調節。
乞依元豐已修狹河身丈尺深淺,檢計物力,以復清汴,立限修濬,通放洛水。
及依舊置洛鬥門,通放西河官私舟船。
」從之。
帝嘗謂知樞密院事曾布曰:「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蓋有深意。
元祐中,幾廢。
近賈種民奏:『若盡復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長之慶。
』」布對曰:「先帝以天源河為國姓福地,此衆人所知,何可廢也。
」十二月,詔:「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無大改作,汴渠稍湮則浚之。
大觀中,言者論:「胡師文昨為發運使,創開泗州直河,及築簽堤阻遏汴水,尋復淤澱,遂行廢拆。
然後併役數郡兵夫,其間疾苦竄歿,無慮數千,費錢穀累百萬計。
狂妄生事,誣奏罔功,官員冒賞至四十五人。
」師文由是自知州降充宮觀。
宣和元年五月,都城無故大水,浸城外官寺、民居,遂破汴堤,汴渠將溢,諸門皆城守。
起居郎李綱奏:「國家都汴,百有六十餘載,未嘗少有變故。
今事起倉猝,遐邇驚駭,誠大異也。
臣嘗躬詣郊外,竊見積水之來,自都城以西,漫為巨浸。
東拒汴堤,停蓄深廣,湍悍浚激,東南而流,其勢未艾。
然或淹浸旬時,因以風雨,不可不慮。
夫變不虛發,必有感召之因。
願詔廷臣各具所見,擇其可採者施行之。
」詔:「都城外積水,緣有司失職,隄防不修,非災異也。
」罷綱送吏部,而募人決水下流,由城北注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