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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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壬子,都提舉司言:「近因野水衝蕩沿汴堤岸,及河道淤淺,若止役河清,功力不勝,望俟農隙顧夫開修。

    」從之。

    五年十二月庚寅,詔:「沿汴州縣創添欄河鎖柵歲額,公私不以為便,其遵元豐舊制。

    」 靖康而後,汴河上流為盜所決者數處,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久不合,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

    責都水使者措置,凡二十餘日而水復舊,綱運呇來,兩京糧始足。

    又擇使臣八員為沿汴巡檢,每兩員各將兵五百人,自洛口至西水門,分地防察決溢雲。

     洛水貫西京,多暴漲,漂壞橋梁。

    建隆二年,留守向拱重修天津橋成。

    甃巨石為腳,高數丈,銳其前以疏水勢,石縱縫以鐵鼓絡之,其制甚固。

    四月,具圖來上,降詔褒美。

    開寶九年,郊祀西京,詔發卒五千,自洛城菜市橋鑿渠抵漕口三十五裡,饋運便之。

    其後導以通汴。

     蔡河貫京師,為都人所仰,兼閔水、洧水、潩水以通舟。

    閔水自尉氏歷祥符、開封合于蔡,是為惠民河。

    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歷扶溝合于蔡。

    潩水出鄭之大隗山,注臨潁,歷鄢陵、扶溝合于蔡。

    凡許、鄭諸水合堅白鴈、丈八溝,京、索合西河、褚河、湖河、雙河、欒霸河皆會焉。

    猶以其淺涸,故植木橫棧;棧為水之節,啟閉以時。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中使浚蔡河,設鬥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

    二年,詔發畿甸、陳、許丁夫數萬浚蔡水,南入潁川。

    乾德二年二月,令陳承昭率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師,合閔水。

    潩水本出密縣大隗山,歷許田。

    會春夏霖雨,則泛溢民田。

    至是渠成,無水患,閔河益通漕焉。

     太宗淳化二年,以潩水汎溢,浸許州民田,詔自長葛縣開小河,導潩水,分流二十裡,合于惠民河。

     真宗鹹平五年七月,京師霖雨,溝洫壅,惠民河溢,泛道路,壞廬舍,知開封府寇準治丁岡古河洩導之。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言:「尉氏縣惠民河決。

    」遣使督視完塞。

    二年四月,陳州言:「州地洿下,苦積潦,歲有水患,請自許州長葛縣浚減水河及補棗村舊河,以入蔡河。

    」從之。

    九年,知許州石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鬥門,引沙河以漕京師。

    遣使按視。

    四月,詔遣中使至惠民河,規畫置壩子,以通舟運。

     仁宗天聖二年二月,崇儀副使、巡護惠民河田承說獻議:重修許州合流鎮大流堰鬥門,創開減水河通漕,省迂路五百裡。

    詔遣使按視以聞。

    五年八月,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言:「先準宣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惠民河下合橫溝、白鴈溝,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雙河、欒霸河、丈八溝,各為民間截水蒔稻灌園,宜令州縣巡察。

    」七年,王克基言:「按舊制,蔡河鬥門棧闆須依時啟閉,調停水勢。

    」嘉祐三年正月,開京城西葛家岡新河,以有司言:「至和中,大水入京城,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岡開生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紓京城之患。

    」 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程昉請開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運。

    八月,三班借職楊琰請增置上下壩牐,蓄水以備淺涸。

    詔琰掌其事。

    六年九月戊辰,將作監尚宗儒言:「議者請置蔡河木岸,計功頗大。

    」詔修固土岸。

    八年,詔京西運米于河北,於是侯叔獻請因丁字河故道鑿堤置牐,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運。

    河成,舟不可行,尋廢。

    十月,詔都水監展惠民河,欲便修城也。

    九年七月,提轄修京城所請引霧澤陂水至鹹豐門,合京、索河,由京、索簽入副堤河,下合惠民。

    都水監謂:「不若於順天門外簽直河身,及於染院後簽入護龍河,至鹹豐門南復入京、索河,實為長利。

    」從之。

     徽宗崇寧元年二月,都水監言:惠民河修簽河次下硬堰畢工。

    詔立捕獲盜洩賞。

    大觀元年十二月,開潩河入蔡河,從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之請也。

    政和元年十月己酉,詔差水官同京畿監司視蔡河隄防及淤淺者,來春併工治之。

     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歲漕上供米六十二萬石。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遣使往定陶規度,發曹、單丁夫數萬浚之。

    三月,幸新水門觀放水入河。

    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

    遂詔左監門衞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鬥門,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鬥門,俾架流汴水之上,東進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

    公私鹹利。

    三年正月,遣右龍武統軍陳承昭護修五丈河役,車駕臨視,賜承昭錢二十萬。

    乾德三年,京師引五丈河造西水磑。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發近縣丁夫浚廣濟河。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開封府言:「京西沿汴萬勝鎮,先置鬥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

    」帝曰:「此鬥門本李繼源所造,屢詢利害,以為始因京、索河遇雨即汎流入汴,遂置鬥門,以便通洩。

    若遽壅塞,復慮決溢。

    」因令多用巨石,京置鬥門,水雖甚大,而餘波亦可減去。

    三年,內侍趙守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路。

    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

    帝以地有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罷之。

     仁宗天聖六年七月,尚書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五丈河下接濟州之合蔡鎮,通利梁山濼。

    近者天河決蕩,溺民田,壞道路,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五丈河入夾黃河。

    」因詔貽慶與水官李守忠規度,計功料以聞。

     神宗熙寧七年,趙濟言:「河淺廢運,自此物賤傷農,宜議興復,以便公私。

    」詔張士澄、楊琰修治。

    八月,都提舉汴河堤岸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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