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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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下 汴河上 元祐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並依都水監所奏。

    」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

    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復從。

    」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倖盜功,或取此捨彼,譸張昧理。

    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

    所謂大利害者: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也。

    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

    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併以入東流也。

    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忘遠,徼倖盜功之事也。

    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衝之不可以軟堰禦,則又為決堰之計。

    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

    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 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

    既涉漲水,遂壅而潰。

    南犯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復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

    十二月丙寅,監察禦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復渡,見水之趨北者,纔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

    乞下都水監相度。

    」於是吳安持復兼領都水,即建言:「近準朝旨,已堰斷魏店剌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

    然東西未有堤岸,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害愈甚。

    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鷄爪河,分殺水勢。

    」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

    詔同北京留守相視。

    時範純仁復為右相,與蘇轍力以為不可。

    遂降旨:「令都水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共議,可則行之,有異議速以聞。

    」紹聖元年正月也。

    是時,轉運使趙偁深不以為然,提刑上官均頗助之。

    偁之言曰:「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

    禹之治水,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

    今河自橫壠、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之常勢。

    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

    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內黃,亦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見。

    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臣未見其能就功也。

    請開闞村河門,修平鄉鉅鹿埽、焦家等堤,濬澶淵故道,以備漲水。

    」大名安撫使許將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益廣。

    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復慮受水不盡,而破隄為患。

    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

    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

    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復有時,可以保其無害。

    」詔:「令吳安持同都水監丞鄭佑,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官,具圖、狀保明聞奏,即有未便,亦具利害來上。

    」 三月癸酉,監察禦史郭知章言:「河復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

    近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

    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上,望專委之。

    」乙亥,呂大防罷相。

     六月,右正言張商英奏言:「元豐間河決南宮口,講議累年,先帝歎曰:『神禹復生,不能回此河矣。

    』乃勅自今後不得復議回河閉口,蓋採用漢人之論,俟其泛濫自定也。

    元祐初,文彥博、呂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吳安持為都水使者,委以東流之事。

    京東、河北五百裡內差夫,五百裡外出錢雇夫,及支借常平倉司錢買梢草,斬伐榆柳。

    凡八年而無尺寸之效,乃遷安持太僕卿,王宗望代之。

    宗望至,則劉奉世猶以彥博、大防餘意,力主東流,以梁村口吞納大河。

    今則梁村口淤澱,而開沙堤兩處決口以洩水矣。

    前議累七十裡堤以障北流,今則雲俟霜降水落興工矣。

    朝廷咫尺,不應九年為水官蔽欺如此。

    九年之內,年年礬山水漲,霜降水落,豈獨今年始有漲水,而待水落乃可以興工耶?乞遣使按驗虛實,取索回河以來公私費錢糧、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

    」 會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詔王宗望亟往救護。

    壬寅,帝謂輔臣曰:「廣武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已遣中使視之。

    」輔臣出圖、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水趨南岸。

    今雨止,河必減落,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 八月丙子,權工部侍郎吳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塌堤身二千餘步處,地形稍高。

    自鞏縣東七裡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裡,可以別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王宗望行視並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工力浩大,乞下合屬官司,躬往相度保明。

    」從之。

     十月丁酉,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

    伏自奉詔凡九月,上稟成算,自闞村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並皆閉塞。

    築金堤七十裡,盡障北流,使全河東還故道,以除河患。

    又自闞村下至海口,補築新舊堤防,增修疏濬河道之淤淺者,雖盛夏漲潦,不至壅決。

    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緻此成績。

    」詔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役官等功力等第以聞。

    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禦廊及僧舍。

    詔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振濟。

     己酉,安持又言:「準朝旨相度開濬澶州故道,分減漲水。

    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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