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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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淵欲送立還二王府,立辭數四,伯淵必欲親送,立不疑,倉卒中就馬上抱立。
立顧曰:「汝欲殺我耶?」伯淵曰:「殺汝何傷。
」即出匕首橫刺之,洞而中其手之抱立處,再刺之,立墜馬死。
伏兵起,元帥黃摑三合殺苑秀。
折希顏後至不知,見立墜馬,謂與人鬬,欲前解之,隨為軍士所斫,被創走梁門外,追斬之。
伯淵係立屍馬尾,至內前號于衆曰:「立殺害劫奪,烝淫暴虐,大逆不道,古今無有,當殺之不?」萬口齊應曰:「寸斬之未稱也。
」乃梟立首,望承天門祭哀宗。
伯淵以下軍民皆慟,或剖其心生噉之。
以三屍挂闕前槐樹上,樹忽拔,人謂樹有靈亦厭其為所汙。
已而,有告立匿宮中珍玩,遂籍其家,以其妻王花兒賜丞相鎮海帳下士。
初,立之變也,前護衛蒲鮮石魯負祖宗禦容五,走蔡。
前禦史中丞蒲察世達、西面元帥把撒合挈其家亦自拔歸蔡。
七月己巳,以世達為尚書吏部侍郎,權行六部尚書。
世達嘗為左司郎中,同簽樞密院事,充益政院官,皆稱上意。
及上幸歸德,遣世達督陳糧運。
陳變,世達亦與脅從,尋間道之汴,至是徒往行在,上念其舊,錄用之。
左右司官因奏把撒合、石魯亦宜任用,上曰「世達曲從非出得已,然朕猶少降資級以示薄罰。
彼撒合掌軍一面,石魯宿衛九重,崔立之變曾不聞發一矢,束手於人。
今雖來歸,待以不死足以示恩,又安得與世達等。
撒合老矣,量用其子可也。
石魯但當酬其負禦容之勞。
」未幾,以撒合為北門都尉,其子為本軍都統。
石魯復充護衛。
世達字正夫,泰和三年進士。
論曰:崔立納款,使其封府庫、籍人民以俟大朝之命可也。
乘時僭竊,大肆淫虐,徵索暴橫,輒以供備大軍為辭,逞欲由己,歛怨歸國,其為罪不容誅矣。
而其志方且要求劉豫之事,我大朝豈肯效尤金人者乎。
金俘人之主,帝人之臣,百年之後適啟崔立之狂謀,以成青城之烈禍。
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
」豈不信哉。
聶天驥字元吉,五臺人。
至寧元年進士,調汝陰簿,歷睢州司候、封丘令。
興定初,辟為尚書省令史。
時胥吏擅威,士人往往附之,獨天驥不少假借,彼亦不能害也。
尋授吏部主事,權監察禦史。
夏使賀正旦,互市於會同館,外戚有身貿易于其間者,天驥上章曰:「大官近利,失朝廷體,且取輕外方。
」遂忤太後旨。
出為同知汝州防禦使事,未赴,陝西行尚書省驛召,特旨遙領金安軍節度副使,兼行尚書省都事。
未幾,入為右司員外郎,轉京兆治中,尋為衛州行尚書六部事。
慶陽圍急,朝廷遣宿州緫帥牙古塔救之,以天驥充經歷官。
圍解,從別帥守邠,帥欲棄州而東,天驥力勸止之,不從,帥坐是被繫逮,天驥降京兆治中。
尋有訟其冤者,即召為開封簽事,旬月復右司員外郎。
丁母憂,未卒哭,奪哀復職。
哀宗遷歸德,天驥留汴中。
崔立變,天驥被創甚,臥一十餘日,其女舜英謁醫救療,天驥嘆曰:「吾幸得死,兒女曹乃為謁醫,尚欲我活耶。
」竟鬱鬱以死。
舜英葬其父,明日亦自縊,有傳。
天驥沉靜寡言,不妄交。
起於田畝,能以雅道自將,踐歷臺省若素宦然,諸人多自以為不及也。
赤盞尉忻字大用,上京人。
當襲其父謀克,不願就,中明昌五年策論進士第。
後選為尚書省令史、吏部主事、監察禦史,言「諸王駙馬至京師和買諸物,失朝廷體」。
有詔禁止。
遷鎮南軍節度副使、息州刺史。
耕鞠場種禾,兩禾合穗,進於朝,特詔褒諭。
改丹州,遷鄭州防禦使,權許州統軍使。
丞相高汝礪嘗薦其才可任宰相。
元光二年正月,召為戶部侍郎。
未幾,權參知政事。
二月,為戶部尚書,權職如故。
三月,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詔諭近臣曰:「尉忻資稟純質,事可倚任,且其性孝,朕今相之,國家必有望,汝輩當效之也。
」 正大元年五月,拜尚書右丞。
哀宗欲修宮室,尉忻極諫,至以臥薪嘗膽為言,上悚然從之。
同判睦親府內族撒合輦交結中外,久在禁近。
哀宗為太子,有定策功,由是頗惑其言,復倚信日深,臺諫每以為言。
太後嘗戒勑曰:「上之騎鞠舉樂皆汝教之,再犯必杖汝。
」哀宗終不能去。
尉忻諫曰:「撒合輦姦諛之最,日在天子左右。
非社稷福。
」上悔悟,出為中京留守,朝論快之。
五年,緻仕,居汴中。
崔立之變明日,召家人付以後事,望睢陽慟哭,以弓弦自縊而死,時年六十三。
一子名董七,沒於兵間。
弟秉甫字正之。
贊曰:聶天驥素履清慎,赤盞尉忻天資忠諒,在治世皆足為良臣,不幸仕亂離之朝,以得死為願欲,哀哉。
立顧曰:「汝欲殺我耶?」伯淵曰:「殺汝何傷。
」即出匕首橫刺之,洞而中其手之抱立處,再刺之,立墜馬死。
伏兵起,元帥黃摑三合殺苑秀。
折希顏後至不知,見立墜馬,謂與人鬬,欲前解之,隨為軍士所斫,被創走梁門外,追斬之。
伯淵係立屍馬尾,至內前號于衆曰:「立殺害劫奪,烝淫暴虐,大逆不道,古今無有,當殺之不?」萬口齊應曰:「寸斬之未稱也。
」乃梟立首,望承天門祭哀宗。
伯淵以下軍民皆慟,或剖其心生噉之。
以三屍挂闕前槐樹上,樹忽拔,人謂樹有靈亦厭其為所汙。
已而,有告立匿宮中珍玩,遂籍其家,以其妻王花兒賜丞相鎮海帳下士。
初,立之變也,前護衛蒲鮮石魯負祖宗禦容五,走蔡。
前禦史中丞蒲察世達、西面元帥把撒合挈其家亦自拔歸蔡。
七月己巳,以世達為尚書吏部侍郎,權行六部尚書。
世達嘗為左司郎中,同簽樞密院事,充益政院官,皆稱上意。
及上幸歸德,遣世達督陳糧運。
陳變,世達亦與脅從,尋間道之汴,至是徒往行在,上念其舊,錄用之。
左右司官因奏把撒合、石魯亦宜任用,上曰「世達曲從非出得已,然朕猶少降資級以示薄罰。
彼撒合掌軍一面,石魯宿衛九重,崔立之變曾不聞發一矢,束手於人。
今雖來歸,待以不死足以示恩,又安得與世達等。
撒合老矣,量用其子可也。
石魯但當酬其負禦容之勞。
」未幾,以撒合為北門都尉,其子為本軍都統。
石魯復充護衛。
世達字正夫,泰和三年進士。
論曰:崔立納款,使其封府庫、籍人民以俟大朝之命可也。
乘時僭竊,大肆淫虐,徵索暴橫,輒以供備大軍為辭,逞欲由己,歛怨歸國,其為罪不容誅矣。
而其志方且要求劉豫之事,我大朝豈肯效尤金人者乎。
金俘人之主,帝人之臣,百年之後適啟崔立之狂謀,以成青城之烈禍。
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
」豈不信哉。
聶天驥字元吉,五臺人。
至寧元年進士,調汝陰簿,歷睢州司候、封丘令。
興定初,辟為尚書省令史。
時胥吏擅威,士人往往附之,獨天驥不少假借,彼亦不能害也。
尋授吏部主事,權監察禦史。
夏使賀正旦,互市於會同館,外戚有身貿易于其間者,天驥上章曰:「大官近利,失朝廷體,且取輕外方。
」遂忤太後旨。
出為同知汝州防禦使事,未赴,陝西行尚書省驛召,特旨遙領金安軍節度副使,兼行尚書省都事。
未幾,入為右司員外郎,轉京兆治中,尋為衛州行尚書六部事。
慶陽圍急,朝廷遣宿州緫帥牙古塔救之,以天驥充經歷官。
圍解,從別帥守邠,帥欲棄州而東,天驥力勸止之,不從,帥坐是被繫逮,天驥降京兆治中。
尋有訟其冤者,即召為開封簽事,旬月復右司員外郎。
丁母憂,未卒哭,奪哀復職。
哀宗遷歸德,天驥留汴中。
崔立變,天驥被創甚,臥一十餘日,其女舜英謁醫救療,天驥嘆曰:「吾幸得死,兒女曹乃為謁醫,尚欲我活耶。
」竟鬱鬱以死。
舜英葬其父,明日亦自縊,有傳。
天驥沉靜寡言,不妄交。
起於田畝,能以雅道自將,踐歷臺省若素宦然,諸人多自以為不及也。
赤盞尉忻字大用,上京人。
當襲其父謀克,不願就,中明昌五年策論進士第。
後選為尚書省令史、吏部主事、監察禦史,言「諸王駙馬至京師和買諸物,失朝廷體」。
有詔禁止。
遷鎮南軍節度副使、息州刺史。
耕鞠場種禾,兩禾合穗,進於朝,特詔褒諭。
改丹州,遷鄭州防禦使,權許州統軍使。
丞相高汝礪嘗薦其才可任宰相。
元光二年正月,召為戶部侍郎。
未幾,權參知政事。
二月,為戶部尚書,權職如故。
三月,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詔諭近臣曰:「尉忻資稟純質,事可倚任,且其性孝,朕今相之,國家必有望,汝輩當效之也。
」 正大元年五月,拜尚書右丞。
哀宗欲修宮室,尉忻極諫,至以臥薪嘗膽為言,上悚然從之。
同判睦親府內族撒合輦交結中外,久在禁近。
哀宗為太子,有定策功,由是頗惑其言,復倚信日深,臺諫每以為言。
太後嘗戒勑曰:「上之騎鞠舉樂皆汝教之,再犯必杖汝。
」哀宗終不能去。
尉忻諫曰:「撒合輦姦諛之最,日在天子左右。
非社稷福。
」上悔悟,出為中京留守,朝論快之。
五年,緻仕,居汴中。
崔立之變明日,召家人付以後事,望睢陽慟哭,以弓弦自縊而死,時年六十三。
一子名董七,沒於兵間。
弟秉甫字正之。
贊曰:聶天驥素履清慎,赤盞尉忻天資忠諒,在治世皆足為良臣,不幸仕亂離之朝,以得死為願欲,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