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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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暐 張行簡 賈益謙 劉炳 朮虎高琪 塔不也 張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

    博學該通。

    登正隆五年進士。

    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

    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

    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

    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

    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

    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

    」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

    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

    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

    遷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寧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後梓宮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

    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

    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

    」章宗從之。

     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踈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

    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

    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

    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

    」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

    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 拜禮部尚書。

    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詔覆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裔。

    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

    」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

    」馬琪曰:「人臣無將。

    」由是永中之獄決矣。

     霍王從彜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彜喪服。

    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

    從彜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旣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

    」上從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

    」上曰:「北方未寧,緻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

    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

    」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

    」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

    」對曰:「三君矯枉太過。

    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

    」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

    」三年,為禦史大夫,懇辭,不許。

    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

    起為安武軍節度使。

    緻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復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

    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

    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行簡字敬甫。

    穎悟力學,淹貫經史。

    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

    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

    服除,復任。

    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

    夏國遣使陳慰,欲緻祭大行靈殿。

    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

    」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遇報,橫賜未晚」。

    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重之。

    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

     司天臺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

    詔翰林侍講學士黨懷英等覆校。

    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

    道用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證事迹,輒以上進,不可用。

    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群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飢民棄子,或匄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

    自此以後,饑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

    伏見近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

    」上是其言,詔書中行之。

    久之,兼同修國史。

    改禮部侍郎、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

     行簡言:「唐制,僕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緻賀,降階荅拜。

    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拜賀,皇太子立受再荅拜。

    今尚書省宰執上日,分六品以下別為一班揖賀,宰執坐荅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荅之。

    臣謂身坐舉手荅揖,近於坐受也,宰執受賀,其禮乃重於皇太子,恐於義未安。

    別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荅揖。

    」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

    」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

    」下尚書省議,遂用之。

    宰執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荅拜,自此始。

     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

    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

    」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

    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