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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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
」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
」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禮。
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
』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
」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 五年,群臣復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荅,因問行簡宋範祖禹作唐鑑論尊號事。
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謚君父,頗似慘切。
」上曰:「卿用祖禹意荅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
從之。
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
改順天軍節度使。
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
」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
」行簡到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旣一定矣,有告欲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
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啟爭端。
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二,若悉從之,何時可定。
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
」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
若沙鹹塉薄,當準已撥為定。
」制曰:「可。
」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
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
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禦紮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幹天常,自貽伊戚。
稿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
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
」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
此事旣行,理須降詔,卿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
」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施行焉。
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
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
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
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
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
」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
莊獻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緻仕,皆納弓箭。
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緻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
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
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
」左丞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益謙皆曰:「丁憂緻仕者可以免此。
」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何所取信。
」是議也,丁憂緻仕官竟得免。
是歲,卒,贈銀青榮祿大夫,謚文正。
行簡端愨慎密,為人主所知。
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
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
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于家。
贊曰:張暐、行簡世為禮官,世習禮學。
其為禮也,行於家庭,講於朝廷,施用於鄰國,無不中度。
古者官有世掌,學有專門,金諸儒臣,唯張氏父子庶幾無愧於古乎。
賈益謙字彥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謙,避哀宗諱改焉。
大定十年詞賦進士,歷仕州郡,以能稱。
明昌間,入為尚書省令史,累遷左司郎中。
章宗諭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職,左司事不為不練,凡百官行止、資歷固宜照勘,勿使差繆。
若武庫署直長移剌郝自平定州軍事判官召為典輿副轄,在職才五月,降授門山縣簿尉。
朕比閱貼黃,行止乃俱書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實,其如選法何?蓋是汝不用心緻然爾。
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復犯之。
」 五年,為右諫議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須遣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內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
」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稱職,衆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
」上嘉納焉。
是年夏,上將幸景明宮清暑,守謙連上踈,極諫之。
上禦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
進兼尚書吏部侍郎。
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
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懇切。
上諭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而遊其門者不無橫議。
此何等語,固當罪汝。
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
」旣而以議鎬王事有違上意,解職,削官二階。
承安元年七月,降為寧化州刺史。
五年八月,改為山東路按察使,轉河北西路轉運使。
泰和三年四月,召為禦史中丞。
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八年六月,復為禦史中丞。
八月,改吏部尚書。
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
上召見於香閤,諭之曰:「朕選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衆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
新強者勿添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
卿等宜各用心。
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間,利害
」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
」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禮。
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
』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
」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 五年,群臣復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荅,因問行簡宋範祖禹作唐鑑論尊號事。
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謚君父,頗似慘切。
」上曰:「卿用祖禹意荅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
從之。
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
改順天軍節度使。
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
」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
」行簡到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旣一定矣,有告欲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
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啟爭端。
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二,若悉從之,何時可定。
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
」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
若沙鹹塉薄,當準已撥為定。
」制曰:「可。
」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
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
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禦紮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幹天常,自貽伊戚。
稿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
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
」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
此事旣行,理須降詔,卿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
」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施行焉。
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
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
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
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
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
」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
莊獻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緻仕,皆納弓箭。
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緻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
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
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
」左丞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益謙皆曰:「丁憂緻仕者可以免此。
」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何所取信。
」是議也,丁憂緻仕官竟得免。
是歲,卒,贈銀青榮祿大夫,謚文正。
行簡端愨慎密,為人主所知。
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
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
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于家。
贊曰:張暐、行簡世為禮官,世習禮學。
其為禮也,行於家庭,講於朝廷,施用於鄰國,無不中度。
古者官有世掌,學有專門,金諸儒臣,唯張氏父子庶幾無愧於古乎。
賈益謙字彥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謙,避哀宗諱改焉。
大定十年詞賦進士,歷仕州郡,以能稱。
明昌間,入為尚書省令史,累遷左司郎中。
章宗諭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職,左司事不為不練,凡百官行止、資歷固宜照勘,勿使差繆。
若武庫署直長移剌郝自平定州軍事判官召為典輿副轄,在職才五月,降授門山縣簿尉。
朕比閱貼黃,行止乃俱書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實,其如選法何?蓋是汝不用心緻然爾。
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復犯之。
」 五年,為右諫議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須遣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內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
」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稱職,衆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
」上嘉納焉。
是年夏,上將幸景明宮清暑,守謙連上踈,極諫之。
上禦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
進兼尚書吏部侍郎。
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
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懇切。
上諭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而遊其門者不無橫議。
此何等語,固當罪汝。
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
」旣而以議鎬王事有違上意,解職,削官二階。
承安元年七月,降為寧化州刺史。
五年八月,改為山東路按察使,轉河北西路轉運使。
泰和三年四月,召為禦史中丞。
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八年六月,復為禦史中丞。
八月,改吏部尚書。
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
上召見於香閤,諭之曰:「朕選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衆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
新強者勿添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
卿等宜各用心。
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間,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