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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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大元兵入潼關,永錫坐誅,而罪不及端。
興定元年,朝廷以知臨洮府事承裔為元帥左都監,行元帥府於鳳翔。
端奏:「隴外十州,介宋、夏之間,與諸番雜處,先於鞏州置元帥府以鎮之。
今承裔以隴外萬兵移居鳳翔,臣恐一旦有警,援應不及。
乞令承裔行元帥府於鞏州。
若以鳳翔密邇宋界,則本路屯兵已多,但令緫管攝行帥事,與京兆、鞏相為首尾,足以備緩急矣。
」從之。
是歲,薨。
訃聞,宣宗震悼,輟朝。
贈延安郡王,謚忠正。
正大三年,配享宣宗廟廷。
子納坦出為定國軍節度使。
天興元年十一月,納坦出之子忙押門與兄石裡門及護衛顏盞宗阿同飲,忙押門詐以事出投北兵,省以刑部郎中趙楠推其家屬及同飲人。
時上下迎合,必欲以知情處之,至於忙押門妻皆被訊掠。
其母完顏氏曰:「忙押門通其父妾,父殺此妾,忙押門不自安,遂叛,求脫命而已。
」委曲推問,無知情之狀。
省中微聞之,召小吏郭從革喻以風旨,從革言之。
楠方食,擲匕箸於案,大言曰:「寧使趙楠除名,亦不能屈斷無辜人。
」遂以不知情奏,且以妾事上聞。
上曰:「丞相功臣,納坦出父子俱受國恩,吾已保其不知情也。
立命赦出之。
」楠字才美,進士,高平人。
耿端義字忠嗣,博州博平人。
大定二十八年進士。
調滑州軍事判官,歷上洛縣令,安化、順義軍節度判官,補尚書省令史,除汾陽軍節度副使,改都轉運司戶籍判官,轉太常博士,遷太常丞兼秘書郎,再除左司員外郎,歷太常少卿兼吏部員外郎,同修國史,戶部郎中,河北東路按察副使,同知東平府事,充山東安撫使。
宣宗判汾陽軍,是時端義為副使。
宣宗即位,召見,訪問時事,遷翰林侍講學士兼戶部侍郎,未幾,拜參知政事。
貞祐二年,中都被圍,將帥皆不肯戰。
端義奏曰:「今日之患,衛王啟之。
士卒縱不可使,城中軍官自都統至謀克不啻萬餘,遣此輩一出,或可以得志。
」議竟不行。
中都解圍,端義請遷南京。
旣而僕散端三表皆言遷都事,宣宗意遂決。
是歲,薨。
宣宗輟朝,賻贈甚厚,遣使祭葬。
李英字子賢,其先遼陽人,徙益都。
中明昌五年進士第,調淳化主簿,登州軍事判官、封丘令。
丁父憂,服除,調通遠令。
蕃部取民物不與直,攝之不時至,即掩捕之,論如法。
補尚書省令史。
大安三年,集三品以上官議兵事,英上踈曰:「軍旅必練習者,朮虎高琪、烏古孫兀屯、納蘭〈亻瓜〉頭、抹撚盡忠先朝嘗任使,可與商略。
餘者紛紛,恐誤大計。
」又曰:「比來增築城郭,修完樓櫓,事勢可知。
山東、河北不大其聲援,則京師為孤城矣。
」不報。
除吏部主事。
貞祐初,攝左司都事,遷監察禦史。
右副元帥朮虎高琪辟為經歷官,乃上書高琪曰:「中都之有居庸,猶秦之崤、函,蜀之劍門也。
邇者撤居庸兵,我勢遂去。
今土豪守之,朝廷當遣官節制,失此不圖,忠義之士,將轉為他矣。
」又曰:「可鎮撫宣德、德興餘民,使之從戎。
所在自有宿藏,足以取給,是國家不費鬥糧尺帛,坐收所失之關隘也。
居庸咫尺,都之北門,而不能衛護,英實恥之。
」高琪奏其書,即除尚書工部員外郎,充宣差都提控,居庸等關隘悉隸焉。
二年正月,乘夜與壯士李雄、郭仲元、郭興祖等四百九十人出城,緣西山進至佛巖寺。
令李雄等下山招募軍民,旬日得萬餘人。
擇衆所推服者領之,詭稱土豪,時時出戰。
被創,召還。
遷翰林待制,因獻十策,其大概謂:「居中土以鎮四方,委親賢以守中都,立藩屏以固關隘,集人力以防不虞,養馬力以助軍威,愛禾稼以結民心,明賞罰以勸百官,選守令以復郡縣,併州縣以省民力。
」頗施行之。
宣宗南遷,與左諫議大夫把胡魯俱為禦前經歷官。
詔曰:「扈從軍馬,朕自緫之,事有利害,可因近侍局以聞。
」宣宗次真定,以英為國子祭酒,充宣差提控隴右邊事。
無何,召為禦史中丞。
英言「兵興以來,百務皆弛,其要在于激濁揚清,獎進人材耳。
近年改定四善、二十七最之法,徒為虛文。
大定間,數遣使者分道考察廉能,當時號為得人。
願改前日徒設之文,遵大定已試之效,庶幾人人自勵,為國家用矣。
」宣宗嘉納之。
自兵興以來,亟用官爵為賞,程陳僧敗官軍于龕谷,遣偽統制董九招西關堡都統王狗兒,狗兒立殺之。
詔除通遠軍節度使,加榮祿大夫,賜姓完顏氏。
英言:「名器不可以假人,上恩以難得為貴。
比來醲於用賞,實駭聞聽。
興定元年,朝廷以知臨洮府事承裔為元帥左都監,行元帥府於鳳翔。
端奏:「隴外十州,介宋、夏之間,與諸番雜處,先於鞏州置元帥府以鎮之。
今承裔以隴外萬兵移居鳳翔,臣恐一旦有警,援應不及。
乞令承裔行元帥府於鞏州。
若以鳳翔密邇宋界,則本路屯兵已多,但令緫管攝行帥事,與京兆、鞏相為首尾,足以備緩急矣。
」從之。
是歲,薨。
訃聞,宣宗震悼,輟朝。
贈延安郡王,謚忠正。
正大三年,配享宣宗廟廷。
子納坦出為定國軍節度使。
天興元年十一月,納坦出之子忙押門與兄石裡門及護衛顏盞宗阿同飲,忙押門詐以事出投北兵,省以刑部郎中趙楠推其家屬及同飲人。
時上下迎合,必欲以知情處之,至於忙押門妻皆被訊掠。
其母完顏氏曰:「忙押門通其父妾,父殺此妾,忙押門不自安,遂叛,求脫命而已。
」委曲推問,無知情之狀。
省中微聞之,召小吏郭從革喻以風旨,從革言之。
楠方食,擲匕箸於案,大言曰:「寧使趙楠除名,亦不能屈斷無辜人。
」遂以不知情奏,且以妾事上聞。
上曰:「丞相功臣,納坦出父子俱受國恩,吾已保其不知情也。
立命赦出之。
」楠字才美,進士,高平人。
耿端義字忠嗣,博州博平人。
大定二十八年進士。
調滑州軍事判官,歷上洛縣令,安化、順義軍節度判官,補尚書省令史,除汾陽軍節度副使,改都轉運司戶籍判官,轉太常博士,遷太常丞兼秘書郎,再除左司員外郎,歷太常少卿兼吏部員外郎,同修國史,戶部郎中,河北東路按察副使,同知東平府事,充山東安撫使。
宣宗判汾陽軍,是時端義為副使。
宣宗即位,召見,訪問時事,遷翰林侍講學士兼戶部侍郎,未幾,拜參知政事。
貞祐二年,中都被圍,將帥皆不肯戰。
端義奏曰:「今日之患,衛王啟之。
士卒縱不可使,城中軍官自都統至謀克不啻萬餘,遣此輩一出,或可以得志。
」議竟不行。
中都解圍,端義請遷南京。
旣而僕散端三表皆言遷都事,宣宗意遂決。
是歲,薨。
宣宗輟朝,賻贈甚厚,遣使祭葬。
李英字子賢,其先遼陽人,徙益都。
中明昌五年進士第,調淳化主簿,登州軍事判官、封丘令。
丁父憂,服除,調通遠令。
蕃部取民物不與直,攝之不時至,即掩捕之,論如法。
補尚書省令史。
大安三年,集三品以上官議兵事,英上踈曰:「軍旅必練習者,朮虎高琪、烏古孫兀屯、納蘭〈亻瓜〉頭、抹撚盡忠先朝嘗任使,可與商略。
餘者紛紛,恐誤大計。
」又曰:「比來增築城郭,修完樓櫓,事勢可知。
山東、河北不大其聲援,則京師為孤城矣。
」不報。
除吏部主事。
貞祐初,攝左司都事,遷監察禦史。
右副元帥朮虎高琪辟為經歷官,乃上書高琪曰:「中都之有居庸,猶秦之崤、函,蜀之劍門也。
邇者撤居庸兵,我勢遂去。
今土豪守之,朝廷當遣官節制,失此不圖,忠義之士,將轉為他矣。
」又曰:「可鎮撫宣德、德興餘民,使之從戎。
所在自有宿藏,足以取給,是國家不費鬥糧尺帛,坐收所失之關隘也。
居庸咫尺,都之北門,而不能衛護,英實恥之。
」高琪奏其書,即除尚書工部員外郎,充宣差都提控,居庸等關隘悉隸焉。
二年正月,乘夜與壯士李雄、郭仲元、郭興祖等四百九十人出城,緣西山進至佛巖寺。
令李雄等下山招募軍民,旬日得萬餘人。
擇衆所推服者領之,詭稱土豪,時時出戰。
被創,召還。
遷翰林待制,因獻十策,其大概謂:「居中土以鎮四方,委親賢以守中都,立藩屏以固關隘,集人力以防不虞,養馬力以助軍威,愛禾稼以結民心,明賞罰以勸百官,選守令以復郡縣,併州縣以省民力。
」頗施行之。
宣宗南遷,與左諫議大夫把胡魯俱為禦前經歷官。
詔曰:「扈從軍馬,朕自緫之,事有利害,可因近侍局以聞。
」宣宗次真定,以英為國子祭酒,充宣差提控隴右邊事。
無何,召為禦史中丞。
英言「兵興以來,百務皆弛,其要在于激濁揚清,獎進人材耳。
近年改定四善、二十七最之法,徒為虛文。
大定間,數遣使者分道考察廉能,當時號為得人。
願改前日徒設之文,遵大定已試之效,庶幾人人自勵,為國家用矣。
」宣宗嘉納之。
自兵興以來,亟用官爵為賞,程陳僧敗官軍于龕谷,遣偽統制董九招西關堡都統王狗兒,狗兒立殺之。
詔除通遠軍節度使,加榮祿大夫,賜姓完顏氏。
英言:「名器不可以假人,上恩以難得為貴。
比來醲於用賞,實駭聞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