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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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村以上無修舊堤,縱使分流,以殺減水勢。
詔工部尚書胥持國與鐸同檢視。
章宗將幸景明宮,是歲民饑,不可行。
禦史中丞董師中上書諫,鐸與左補闕許安仁繼之,賜對禦閤。
詔尚書省曰:「朕不禁暑熱,欲往山後。
今臺諫言民間多闕食,朕初不盡知,旣已知之,其忍自奉以重困民哉。
」乃罷行。
尚書左丞完顏守貞每論政事,守正不移,與同列不合,罷知東平府事,臺諫因而擠之。
鐸上書論守貞賢,可復用,其言太切,召對于崇政殿。
旣而章宗以鐸書語大臣,於是尚書左丞烏林荅願、參知政事夾谷衡、胥持國奏路鐸以梁冀比右丞相,所言狂妄,不稱諫職。
右丞相,夾谷清臣也。
上曰:「周昌以桀、紂比漢高祖,高祖不以為忤。
路鐸以梁冀比丞相耳。
」頃之,守貞入為平章政事。
五年,復與禮部尚書張暐、禦史中丞董師中、右諫議大夫賈守謙、翰林修撰完顏撒剌諫幸景明宮,語多激切,章宗不能堪,遣近侍局直長李仁願召凡諫北幸者詣尚書省,詔曰:「卿等諫北幸甚善,但其間頗失君臣之體耳。
」 是歲,郝忠愈獄起,事密,諫官不能察其詳,議者頗謂事涉鎬王永中,思有以寬解上意。
右諫議大夫賈守謙上封事,鐸繼之,尤切直。
上優容之,謂鐸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遊其門者不無橫議,是何言也。
但朕不罪諫官耳。
」頃之,尚書省奏擬鐸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詔再任右拾遺,謂宰相曰:「鐸敢言,但識短耳。
朕嘗詰責而氣不沮。
」鐸因召對,論宰相權太重。
上曰:「凡事由朕,宰相安得權重。
」旣而復奏曰:「乞陛下勿洩此言,洩則臣虀粉矣。
」上曰:「宰相安能虀粉人。
」至是,章宗並以此言告宰相,雖留再任,宰相愈銜之。
改右補闕。
自完顏守貞再入相,以政事為己任,胥持國方幸,尤忌守貞,并忌鐸輩。
鐸輩雖嘗為守貞論辨而不相附。
鐸論邊防,守貞以為掇拾唐人餘論,皆不行。
及守貞持鎬王永中事久不決,鐸等亦上言切諫,並指以為黨。
上乃出守貞知濟南府,凡曾薦守貞者皆黜降,謂宰臣曰:「董師中謂臺省無守貞不可治,路鐸、李敬義皆稱舉之者。
然三人者後俱可用,今姑出之。
」上復曰:「路鐸敢言,甚有時名,一旦外補,人將謂朕不能容直臣。
可選敢言及才識處鐸右者。
」參知政事馬琪奏曰:「鐸雖知無不言,然亦多不當理。
」上曰:「諫官非但取敢言,亦須間有出朕意表者,乃有裨益耳。
」於是,吏部尚書董師中出為陝西西路轉運使,鐸為南京留守判官。
戶部郎中李敬義方使高麗還,即出為安化軍節度副使。
詔曰:「卿等昨來交薦守貞公正可用,今坐所舉失實耳。
」 承安二年,召為翰林修撰,同看讀陳言文字。
上召禮部尚書張暐、大理卿麻安上及鐸,問趙晏所言十事,因問董師中、張萬公優劣。
鐸奏:「師中附胥持國以進,趙樞、張復亨、張嘉貞皆出持國門下,嘉貞復趨走襄之門。
持國不可復用,若再相,必亂綱紀。
」上曰:「朕豈復相此人,但遷官二階使緻仕,何為不可?」持國黨聞之,怒愈甚。
改監察禦史。
參知政事楊伯通引用鄉人李浩,鐸劾奏:「伯通以公器結私恩,左司郎中賈益、知除武郁承望風旨,不詳檢起復條例。
」涉妄冒,大夫張暐抑之不行。
上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詰問。
張暐、伯通待罪于家。
賈鉉奏:「近詔書詰問禦史大夫張暐。
暐言路鐸嘗稟會楊伯通私用鄉人李浩。
暐以為彈絀大臣,須有阿曲實迹,恐所劾不當,臺綱愈壞,令再體察。
賈益言除授皆宰執公議,奏稟,不見伯通私任形迹。
」於是,詔責鐸言事輕率,慰諭伯通治事如故。
頃之,遷侍禦史,主奏事。
監察禦史姬端脩以言事下吏,使禦史臺令史郭公仲達意于大夫張暐及鐸。
暐與鐸奏事殿上,上問:「姬端脩彈事嘗申臺官否?」對曰:「嘗來面議。
」端脩款伏乃雲:「秪曾與侍禦私議,大夫不知也。
」旣而端脩杖七十收贖,公仲杖七十替罷。
暐、鐸坐奏事不實,暐追一官,鐸兩官,皆解職。
頃之,起為泰定軍節度副使。
上謂宰臣曰:「凡言事者,議及朕躬亦無妨,語涉宰相,間有憎嫌,何以得進?」詔左司計鐸資考至正五品,即除東平府治中。
未幾,景州闕刺史,尚書省已奏郭歧為之,詔特改鐸為景州刺史,仍勿送審官院。
鐸述十二訓以教民。
詔曰:「路鐸十二訓皆勸人為善,遍諭州郡使知之。
」遷陝西路按察副使。
坐以糾彈之官與京兆府治中蒲察張鐵、緫管判官辛孝儉、推官愛剌宴飲,奪一官解職。
泰和六年,召為翰林待制兼知登聞鼓院,累除孟州防禦使。
貞祐初,城破,投沁水死。
鐸剛正,歷官臺諫,有直臣之風。
為文尚奇,詩篇溫潤精緻,號虛舟居士集雲。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
明昌二年進士,調中都左警巡判官。
孝懿皇後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伯嘉鉤緻晉國用事奴數人繫獄。
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
」由是豪右屏迹。
改寶坻丞。
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禦史。
劾奏平章政事僕散揆。
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
」遷平涼治中。
詔工部尚書胥持國與鐸同檢視。
章宗將幸景明宮,是歲民饑,不可行。
禦史中丞董師中上書諫,鐸與左補闕許安仁繼之,賜對禦閤。
詔尚書省曰:「朕不禁暑熱,欲往山後。
今臺諫言民間多闕食,朕初不盡知,旣已知之,其忍自奉以重困民哉。
」乃罷行。
尚書左丞完顏守貞每論政事,守正不移,與同列不合,罷知東平府事,臺諫因而擠之。
鐸上書論守貞賢,可復用,其言太切,召對于崇政殿。
旣而章宗以鐸書語大臣,於是尚書左丞烏林荅願、參知政事夾谷衡、胥持國奏路鐸以梁冀比右丞相,所言狂妄,不稱諫職。
右丞相,夾谷清臣也。
上曰:「周昌以桀、紂比漢高祖,高祖不以為忤。
路鐸以梁冀比丞相耳。
」頃之,守貞入為平章政事。
五年,復與禮部尚書張暐、禦史中丞董師中、右諫議大夫賈守謙、翰林修撰完顏撒剌諫幸景明宮,語多激切,章宗不能堪,遣近侍局直長李仁願召凡諫北幸者詣尚書省,詔曰:「卿等諫北幸甚善,但其間頗失君臣之體耳。
」 是歲,郝忠愈獄起,事密,諫官不能察其詳,議者頗謂事涉鎬王永中,思有以寬解上意。
右諫議大夫賈守謙上封事,鐸繼之,尤切直。
上優容之,謂鐸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遊其門者不無橫議,是何言也。
但朕不罪諫官耳。
」頃之,尚書省奏擬鐸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詔再任右拾遺,謂宰相曰:「鐸敢言,但識短耳。
朕嘗詰責而氣不沮。
」鐸因召對,論宰相權太重。
上曰:「凡事由朕,宰相安得權重。
」旣而復奏曰:「乞陛下勿洩此言,洩則臣虀粉矣。
」上曰:「宰相安能虀粉人。
」至是,章宗並以此言告宰相,雖留再任,宰相愈銜之。
改右補闕。
自完顏守貞再入相,以政事為己任,胥持國方幸,尤忌守貞,并忌鐸輩。
鐸輩雖嘗為守貞論辨而不相附。
鐸論邊防,守貞以為掇拾唐人餘論,皆不行。
及守貞持鎬王永中事久不決,鐸等亦上言切諫,並指以為黨。
上乃出守貞知濟南府,凡曾薦守貞者皆黜降,謂宰臣曰:「董師中謂臺省無守貞不可治,路鐸、李敬義皆稱舉之者。
然三人者後俱可用,今姑出之。
」上復曰:「路鐸敢言,甚有時名,一旦外補,人將謂朕不能容直臣。
可選敢言及才識處鐸右者。
」參知政事馬琪奏曰:「鐸雖知無不言,然亦多不當理。
」上曰:「諫官非但取敢言,亦須間有出朕意表者,乃有裨益耳。
」於是,吏部尚書董師中出為陝西西路轉運使,鐸為南京留守判官。
戶部郎中李敬義方使高麗還,即出為安化軍節度副使。
詔曰:「卿等昨來交薦守貞公正可用,今坐所舉失實耳。
」 承安二年,召為翰林修撰,同看讀陳言文字。
上召禮部尚書張暐、大理卿麻安上及鐸,問趙晏所言十事,因問董師中、張萬公優劣。
鐸奏:「師中附胥持國以進,趙樞、張復亨、張嘉貞皆出持國門下,嘉貞復趨走襄之門。
持國不可復用,若再相,必亂綱紀。
」上曰:「朕豈復相此人,但遷官二階使緻仕,何為不可?」持國黨聞之,怒愈甚。
改監察禦史。
參知政事楊伯通引用鄉人李浩,鐸劾奏:「伯通以公器結私恩,左司郎中賈益、知除武郁承望風旨,不詳檢起復條例。
」涉妄冒,大夫張暐抑之不行。
上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詰問。
張暐、伯通待罪于家。
賈鉉奏:「近詔書詰問禦史大夫張暐。
暐言路鐸嘗稟會楊伯通私用鄉人李浩。
暐以為彈絀大臣,須有阿曲實迹,恐所劾不當,臺綱愈壞,令再體察。
賈益言除授皆宰執公議,奏稟,不見伯通私任形迹。
」於是,詔責鐸言事輕率,慰諭伯通治事如故。
頃之,遷侍禦史,主奏事。
監察禦史姬端脩以言事下吏,使禦史臺令史郭公仲達意于大夫張暐及鐸。
暐與鐸奏事殿上,上問:「姬端脩彈事嘗申臺官否?」對曰:「嘗來面議。
」端脩款伏乃雲:「秪曾與侍禦私議,大夫不知也。
」旣而端脩杖七十收贖,公仲杖七十替罷。
暐、鐸坐奏事不實,暐追一官,鐸兩官,皆解職。
頃之,起為泰定軍節度副使。
上謂宰臣曰:「凡言事者,議及朕躬亦無妨,語涉宰相,間有憎嫌,何以得進?」詔左司計鐸資考至正五品,即除東平府治中。
未幾,景州闕刺史,尚書省已奏郭歧為之,詔特改鐸為景州刺史,仍勿送審官院。
鐸述十二訓以教民。
詔曰:「路鐸十二訓皆勸人為善,遍諭州郡使知之。
」遷陝西路按察副使。
坐以糾彈之官與京兆府治中蒲察張鐵、緫管判官辛孝儉、推官愛剌宴飲,奪一官解職。
泰和六年,召為翰林待制兼知登聞鼓院,累除孟州防禦使。
貞祐初,城破,投沁水死。
鐸剛正,歷官臺諫,有直臣之風。
為文尚奇,詩篇溫潤精緻,號虛舟居士集雲。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
明昌二年進士,調中都左警巡判官。
孝懿皇後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伯嘉鉤緻晉國用事奴數人繫獄。
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
」由是豪右屏迹。
改寶坻丞。
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禦史。
劾奏平章政事僕散揆。
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
」遷平涼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