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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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鑄 宗端脩 完顏閭山 路鐸 完顏伯嘉 朮虎筠壽 張煒 高竑 李復亨 孟鑄,大定末,補尚書省令史。

    明昌元年,禦史臺奏薦戶部員外郎李獻可、完顏掃合、太府丞徒單繹、宮籍監丞張庸、右警巡使袞、禮部主事蒲察振壽、戶部主事郭蛻、應奉翰林文字移剌益、中都鹽鐵判官趙暠、尚書省令史劉昂及鑄十一人皆剛正可用。

    詔除獻可右司諫,掃合磁州刺史,繹祕書丞,庸中都右警巡使,袞彰國軍節度副使,振壽治書侍禦史,蛻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益翰林修撰,暠都水丞,昂戶部主事,鑄刑部主事。

    累遷中都路按察副使、南京副留守、河平軍節度使。

     泰和四年,入為禦史中丞,召見於香閤。

    上謂鑄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

    禦史責任甚重,往者臺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

    其勤乃職,無廢朕命。

    」是歲,自春至夏,諸郡少雨。

    鑄奏:「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

    」上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無何,奏彈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過惡,其文略曰:「京師百郡之首,四方取則。

    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

    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已俸,無故破魏廷碩家,發其冢墓。

    拜表以調鷹不赴,祈雨聚妓戲嬉,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

    乞行黜退,以厭人望。

    」上以執中東宮舊人,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者。

    」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上悟,詔尚書省問之。

     泰和五年,唐、鄧、河南屢有警,議者謂宋且敗盟。

    六年正月,宋賀正旦使陳克俊等朝辭,上使鑄就館諭克俊以國家涵容之意,果不詳此旨,恐兵未可息也。

    使以上言達宋主。

    章宗本無意用兵,故再三諭之。

     鑄論提刑司改按察司,差官覆察,權削望輕。

    下尚書省議。

    參知政事賈鉉奏:「乞差監察時,即別遣官偕往,更不覆察,諸疑獄並令按察司從正與決,庶幾可慰人望。

    」從之。

     永豐庫官不守宿,因而被盜;上召登聞鼓院官欲有所問,皆不在。

    上諭鑄曰:「此輩慢法如此,禦史臺所職何事也!」復諭禦史大夫宗肅及鑄曰:「朕聞唐宰相宿省中,卿等所知也。

    臺官、六部官、其餘司局亦嘗宿直。

    今尚書省左右司官宿直,餘亦當準此。

    」八年,除絳陽軍節度使。

    至寧元年,復為禦史中丞。

     紇石烈執中作亂,召鑄及右諫議大夫張行信俱至大興府,問曰:「汝輩向來彈我者耶?」鑄等各以正言荅之。

    執中乃遣還家,曰「且須後命。

    」旣而執中死,鑄亦尋卒。

     宗端脩字平叔,汝州人。

    章宗避睿宗諱上一字,凡太祖諸子皆加「山」為「崇」,改「宗」氏為「姬」氏。

    端脩好學,喜名節,中大定二十二年進士第。

    明昌間,補尚書省令史。

    承安元年,監察禦史孫椿年、武簡職事不修舉,詔以端脩及範鐸代之。

     是時元妃李氏兄弟幹預朝政,端脩上書乞遠小人。

    上遣李喜兒傳詔問端脩:「小人為誰,其以姓名對。

    」端脩對曰:「小人者,李仁惠兄弟。

    」仁惠,喜兒賜名也。

    喜兒不敢隱,具奏之。

    上雖責喜兒兄弟,而不能去也。

    四年,復上書言事,宰相惡之,坐以不經臺官直進奏帖,準上書不以實,削一官,期年後敘。

    章宗知端脩不為衆所容,釋之,改大理司直。

     泰和四年,遷大理丞,召見于香閤。

    上謂端脩曰:「汝前為禦史,以幹能見用。

    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嘗令問汝,亦不汝罪。

    及為大理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所見何如,汝其志之!」知大興府紇石烈執中陳言,下大理寺議。

    端脩謂執中言事涉私治罪。

    詔以端脩別出情見不當,與司直溫敦按帶各削一官解職。

    久之,為節度副使,卒官。

     端脩終以直道不振於時,自守愈篤。

    妻死不復更娶,獨居二十年,士論高之。

    汝州司候遊彥哲將之官,問為政。

    端脩曰:「為政不難,治氣養心而已。

    」彥哲不達,端脩曰:「心正則不私,氣平則不暴。

    為政之術,盡於此矣。

    」 完顏閭山,蓋州猛安人。

    明昌二年進士,累調觀察判官,補尚書省令史,知管差除。

    授都轉運都勾判官,改河東南路轉運都勾判官、南京警巡使。

    丁母憂,起復南京按察判官,累遷沁南軍節度使,入為工部尚書。

    貞祐三年,知京兆府事,充行省參議官。

    四年,知鳳翔府事。

     興定元年冬,詔陝西行省伐宋,閭山權元帥右都監,參議諸軍事。

    宋兵千餘人伏吳寨谷,閭山率騎兵掩擊敗之,追襲十五裡,殺三百餘,獲牛羊以千計。

    改知平涼府,敗宋人于步落堝。

    遷官一階。

    三年,召為吏部尚書。

    廷議選戶部官,往往舉聚斂苛刻以應詔。

    閭山曰:「民勞至矣,復用此輩,將何以堪。

    」識者稱之。

    三年,朝廷以晉安行元帥府陀滿胡土門暴刻,以閭山代之。

    是歲十月,卒。

     路鐸字宣叔,伯達子也。

    明昌三年,為左三部司正。

    上書言事,召見便殿,遷右拾遺。

    明年,盧溝河決,鐸請自玄同口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