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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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鹽法利害,語在食貨志。
除耀州刺史,入為吏部左司郎中。
上謂宰臣曰:「孫即康向為省掾,言語拙訥,今才力大進,非向時比也。
」宰臣因曰:「即康年已高,幸及早用之。
」上問:「年幾何矣?」對曰:「五十六歲。
」上復問:「其才何如張萬公?」平章政事守貞對曰:「即康才過之。
」上曰:「視萬公為通耳。
」由是遷禦史中丞。
初,張汝弼妻高陀斡不道,伏誅。
汝弼,鎬王永中舅也,上由是頗疑永中。
永中府傅尉奏永中第四子阿離合懣語涉不軌,詔同簽大睦親府事{高回丨,形似}與即康鞫之。
第二子神土門嘗撰詞曲,頗輕肆,遂以語涉不遜就逮。
家奴德哥首永中嘗與侍妾瑞雲言:「我得天下,以爾為妃,子為大王。
」{高回丨,形似}、即康還奏,詔禮部尚書張暐覆訊。
永中父子皆死,時論冤之。
頃之,遷泰寧軍節度使,改知延安府事。
承安五年,上問宰相:「今漢官誰可用者?」司空襄舉即康。
上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觀之。
」上乃復召即康為禦史中丞。
泰和三年,除參知政事。
明年,進尚書右丞。
六年,宋渝盟有端,大臣猶以為小盜竊發不足恤。
即康與左丞僕散端、參政獨吉思忠以為必當用兵,上以為然。
上問即康、參知政事賈鉉曰:「太宗廟諱同音字,有讀作『成』字者,旣非同音,便不當缺點畫。
睿宗廟諱改作『崇』字,其下卻有本字全體,不若將『示』字依蘭亭帖寫作『未』字。
顯宗廟諱『允』,『充』字合缺點畫,如『統』傍之『充』,似不合缺。
」即康奏曰:「唐太宗諱世民,偏傍犯如『葉』字作『{荎,土改木}』字,『泯』字作『泜』字。
」乃擬「熈宗廟諱從『面』從『且』。
睿宗廟諱上字從『未』,下字從『世』。
世宗廟諱從『系』。
顯宗廟諱如正犯字形,止書斜畫,『沇』字『鈗』字各從『口』,『兌』『悅』之類各從本傳。
」從之,自此不勝曲避矣。
進左丞。
宋人請和,進官一階。
舊制,尚書省令史考滿優調,次任回降,崔建昌已優調興平軍節度副使,未回降即除大理司直。
詔知除郭邦傑、李蹊杖七十勒停,左司員外郎高庭玉決四十解職,即康待罪,有詔勿問。
章宗崩,衛紹王即位,即康進拜平章政事,封崇國公。
大安三年,緻仕。
是歲,薨。
遣使緻祭。
李革字君美,河津人。
父餘慶,三至廷試,不遂,因棄去。
革穎悟,讀書一再誦,輒記不忘。
大定二十五年進士。
調真定主簿。
察廉,遷韓城令。
同知州事納富商賂,以歲課軍須配屬縣,革獨不聽,提刑司以為能。
遷河北東路轉運都勾判官、太原推官。
丁母憂,起復,遷大興縣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監察禦史、同知昭義軍節度事。
丁父憂,起復,簽南京按察事。
泰和六年,伐宋,尚書省奏:「軍興,隨路官,差占者別注,闕者選補,老不任職者替罷,及司、縣各存留強幹正官一員。
」革與簽陝西高霖、簽山東孟子元俱被詔,體訪三路官員能否,籍存留正官,行省、行部、元帥府差占員數及事故闕員,老不任職,赴闕奏事。
改刑部員外郎,調觀州刺史兼提舉漕運,陝西西路按察副使,大興府治中。
知府徒單南平貴幸用事,勢傾中外,遣所親以進取誘革,革拒之。
貞祐二年,遷戶部侍郎。
宣宗遷汴,行河北西路六部事,遷知開封府事,河南勸農使,戶部、吏部尚書,陝西行省參議官。
四年,拜參知政事。
革奏:「有司各以情見引用斷例,牽合附會,實啟倖門。
乞凡斷例勑條特旨奏斷不為永格者,不許引用,皆以律為正。
」詔從之。
是歲,大元兵破潼關,革自以執政失備禦之策,上表請罪。
不許,罷為絳陽軍節度使。
興定元年,胥鼎自平陽移鎮陝西,革以知平陽府事,權參知政事,代鼎為河東行省。
是時興民伐宋,革上書曰:「今之計當休兵息民,養銳待敵。
宋雖造釁,止可自備。
若不忍小忿以勤遠略,恐或乘之,不能支也。
」不納。
太原兵後闕食,革移粟七萬石以濟之。
二年,宣差粘割梭失至河東,於是晚禾未熟,牒行省耕毀清野。
革奏:「今歲雨澤及時,秋成可待。
如令耕毀,民將不堪。
」詔從革奏。
十月,平陽被圍,城中兵不滿六千,屢出戰,旬日間傷者過半。
徵兵吉、隰、霍三州,不時至。
裨將李懷德縋城出降,兵自城東南入。
左右請革上馬突圍出。
革歎曰:「吾不能保此城,何面目見天子!汝輩可去矣。
」乃自殺。
贈尚書右丞。
贊曰:傳曰:「君子之言,其利博哉。
」徒單鎰拱挹一語而宣宗立,厥功懋矣。
賈鉉、孫鐸皆舊臣,鉉久緻仕,鐸忤旨衛王,皆不復見用。
徒單鎰亦外官,惟孫即康詭隨,乃驟至宰相。
古所謂鬥筲之人,即康之謂矣。
鐸論李新喜,其言似漢耿育,有旨哉。
貞祐執政李革,可謂君子,其進退之際,有古人為相之風焉。
除耀州刺史,入為吏部左司郎中。
上謂宰臣曰:「孫即康向為省掾,言語拙訥,今才力大進,非向時比也。
」宰臣因曰:「即康年已高,幸及早用之。
」上問:「年幾何矣?」對曰:「五十六歲。
」上復問:「其才何如張萬公?」平章政事守貞對曰:「即康才過之。
」上曰:「視萬公為通耳。
」由是遷禦史中丞。
初,張汝弼妻高陀斡不道,伏誅。
汝弼,鎬王永中舅也,上由是頗疑永中。
永中府傅尉奏永中第四子阿離合懣語涉不軌,詔同簽大睦親府事{高回丨,形似}與即康鞫之。
第二子神土門嘗撰詞曲,頗輕肆,遂以語涉不遜就逮。
家奴德哥首永中嘗與侍妾瑞雲言:「我得天下,以爾為妃,子為大王。
」{高回丨,形似}、即康還奏,詔禮部尚書張暐覆訊。
永中父子皆死,時論冤之。
頃之,遷泰寧軍節度使,改知延安府事。
承安五年,上問宰相:「今漢官誰可用者?」司空襄舉即康。
上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觀之。
」上乃復召即康為禦史中丞。
泰和三年,除參知政事。
明年,進尚書右丞。
六年,宋渝盟有端,大臣猶以為小盜竊發不足恤。
即康與左丞僕散端、參政獨吉思忠以為必當用兵,上以為然。
上問即康、參知政事賈鉉曰:「太宗廟諱同音字,有讀作『成』字者,旣非同音,便不當缺點畫。
睿宗廟諱改作『崇』字,其下卻有本字全體,不若將『示』字依蘭亭帖寫作『未』字。
顯宗廟諱『允』,『充』字合缺點畫,如『統』傍之『充』,似不合缺。
」即康奏曰:「唐太宗諱世民,偏傍犯如『葉』字作『{荎,土改木}』字,『泯』字作『泜』字。
」乃擬「熈宗廟諱從『面』從『且』。
睿宗廟諱上字從『未』,下字從『世』。
世宗廟諱從『系』。
顯宗廟諱如正犯字形,止書斜畫,『沇』字『鈗』字各從『口』,『兌』『悅』之類各從本傳。
」從之,自此不勝曲避矣。
進左丞。
宋人請和,進官一階。
舊制,尚書省令史考滿優調,次任回降,崔建昌已優調興平軍節度副使,未回降即除大理司直。
詔知除郭邦傑、李蹊杖七十勒停,左司員外郎高庭玉決四十解職,即康待罪,有詔勿問。
章宗崩,衛紹王即位,即康進拜平章政事,封崇國公。
大安三年,緻仕。
是歲,薨。
遣使緻祭。
李革字君美,河津人。
父餘慶,三至廷試,不遂,因棄去。
革穎悟,讀書一再誦,輒記不忘。
大定二十五年進士。
調真定主簿。
察廉,遷韓城令。
同知州事納富商賂,以歲課軍須配屬縣,革獨不聽,提刑司以為能。
遷河北東路轉運都勾判官、太原推官。
丁母憂,起復,遷大興縣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監察禦史、同知昭義軍節度事。
丁父憂,起復,簽南京按察事。
泰和六年,伐宋,尚書省奏:「軍興,隨路官,差占者別注,闕者選補,老不任職者替罷,及司、縣各存留強幹正官一員。
」革與簽陝西高霖、簽山東孟子元俱被詔,體訪三路官員能否,籍存留正官,行省、行部、元帥府差占員數及事故闕員,老不任職,赴闕奏事。
改刑部員外郎,調觀州刺史兼提舉漕運,陝西西路按察副使,大興府治中。
知府徒單南平貴幸用事,勢傾中外,遣所親以進取誘革,革拒之。
貞祐二年,遷戶部侍郎。
宣宗遷汴,行河北西路六部事,遷知開封府事,河南勸農使,戶部、吏部尚書,陝西行省參議官。
四年,拜參知政事。
革奏:「有司各以情見引用斷例,牽合附會,實啟倖門。
乞凡斷例勑條特旨奏斷不為永格者,不許引用,皆以律為正。
」詔從之。
是歲,大元兵破潼關,革自以執政失備禦之策,上表請罪。
不許,罷為絳陽軍節度使。
興定元年,胥鼎自平陽移鎮陝西,革以知平陽府事,權參知政事,代鼎為河東行省。
是時興民伐宋,革上書曰:「今之計當休兵息民,養銳待敵。
宋雖造釁,止可自備。
若不忍小忿以勤遠略,恐或乘之,不能支也。
」不納。
太原兵後闕食,革移粟七萬石以濟之。
二年,宣差粘割梭失至河東,於是晚禾未熟,牒行省耕毀清野。
革奏:「今歲雨澤及時,秋成可待。
如令耕毀,民將不堪。
」詔從革奏。
十月,平陽被圍,城中兵不滿六千,屢出戰,旬日間傷者過半。
徵兵吉、隰、霍三州,不時至。
裨將李懷德縋城出降,兵自城東南入。
左右請革上馬突圍出。
革歎曰:「吾不能保此城,何面目見天子!汝輩可去矣。
」乃自殺。
贈尚書右丞。
贊曰:傳曰:「君子之言,其利博哉。
」徒單鎰拱挹一語而宣宗立,厥功懋矣。
賈鉉、孫鐸皆舊臣,鉉久緻仕,鐸忤旨衛王,皆不復見用。
徒單鎰亦外官,惟孫即康詭隨,乃驟至宰相。
古所謂鬥筲之人,即康之謂矣。
鐸論李新喜,其言似漢耿育,有旨哉。
貞祐執政李革,可謂君子,其進退之際,有古人為相之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