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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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樹執誣小民,嚇取貨賂,宜嚴禁止。
仍令按察司約束。
」上從之。
承安四年,遷禮部尚書,諫議如故。
是時有詔,凡奉勑商量照勘公事皆期日聞奏。
鉉言:「若如此,恐官吏迫於限期,姑務苟簡,反害事體。
況簿書自有常程,禦史臺治其稽緩,如事有應密,三月未絕者,令具次第以聞。
」下尚書省議。
如省部可即定奪者,須三月擬奏,如取會案牘卒難補勘者,先具次第奏知,更限一月結絕,違者準稽緩制書罪之。
上議置相,欲用鉉,宰臣薦孫即康。
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在鉉前。
」上曰:「用相安問榜次?朕意以為賈鉉才可用也。
」然竟用即康焉。
泰和二年,興陵崇妃薨,上欲成服苑中,行登門送喪之禮,以問鉉,鉉對曰:「故宋嘗行此禮,古無是也。
」遂已。
改刑部尚書。
泰和三年,拜參知政事。
亳州醫者孫士明輒用黃紙大書「勑賜神針先生」等十二字,及於紙尾年月間摹作寶樣朱篆青龍二字,以誑惑市人。
有司捕治款伏。
值赦,大理寺議宜準偽造禦寶,雖遇赦不應原。
已奏可矣。
鉉奏:「天子有八寶,其文各異,若偽造,不限用泥及黃蠟。
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旣非八寶文,論以偽造禦寶,非本法意。
」上悟,遂以赦原。
明日,上謂大臣曰:「已行之事,賈鉉猶執奏,甚可嘉也,群臣亦當如此矣。
」 泰和六年,禦試,鉉為監試官。
上曰:「丞相宗浩嘗言試題頗易,由是進士例不讀書。
朕今以日合天統為賦題。
」鉉曰:「題則佳矣,恐非所以牢籠天下士也。
」上曰:「帝王以難題窘舉人,固不可,欲使自今積緻學業而已。
」遂用之。
久之,鉉與審官院掌書大中漏言除授事。
上謂鉉曰:「卿罪自知之矣。
然卿久參機務,補益弘多,不深罪也。
」乃出為安武軍節度使,改知濟南府。
緻仕。
貞祐元年,薨。
孫鐸字振之,其先滕州人,徙恩州歷亭縣。
鐸性敏好學,遼陽王遵古一見器之,期以公輔。
登大定十三年進士第,調海州軍事判官,衛縣丞,補尚書省令史。
章宗為右丞相,語人曰:「治官事如孫鐸,必無錯失。
」初即位,問鐸安在?有司奏為右都管,使宋。
及還,除同知登聞檢院事。
鐸言:「凡上訴者皆因尚書省斷不得直,若上訴者復送省,則必不行矣,乞自宸衷斷之。
」上以為然。
詔登聞檢院,凡上訴者,每朝日奏十事。
詔刊定舊律,鐸先奏名例一篇。
承安元年,遷左諫議大夫,改河東南路轉運使,召為中都路都轉運使。
初置講議錢穀官十人,鐸為選首。
承安四年,遷戶部尚書。
鐸因轉對奏曰:「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輟,或旣改而復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
乞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于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
」國子司業紇石烈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旣出,尤當固守」。
上然之。
泰和二年閏十二月,上召鐸、戶部侍郎張復亨議交鈔。
復亨曰:「三合同鈔可行。
」鐸請廢不用,詰難久之,復亨議詘。
上顧謂侍臣曰:「孫鐸剛正人也,雖古魏徵何加焉!」 三年,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皆除參知政事,鐸再任戶部尚書。
鐸心少之,對賀客誦古人詩曰:「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卞劾鐸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
改彰化軍節度使,復為中都轉運使。
泰和七年,拜參知政事。
蒲陰縣令大中與左司郎中劉昂、通州刺史史肅、前監察禦史王宇、吏部主事曹元、戶部員外郎李著、監察禦史劉國樞、尚書省都事曹溫、雄州都軍馬師周,吏部員外郎徒單永康、太倉使馬良顯、順州刺史唐括直思白坐私議朝政,下獄,尚書省奏其罪。
鐸進曰:「昂等非敢議朝政,但如鄭人遊鄉校耳。
」上悟,乃薄其罪。
鐸上言:「民間鈔多,宜收斂。
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
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貫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
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
乞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
」上覽奏,即詔有司曰:「可速行之。
」 大安初,議誅黃門李新喜。
鐸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
」衛紹王不察,即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旣而復曰:「後當盡言,勿以此介意。
」頃之,遷尚書左丞,兼修國史。
議鈔法忤旨,猶以論李新喜降濬州防禦使。
改安國軍節度使,徙絳陽軍。
宣宗即位,召赴闕,以兵道阻。
宣宗遷汴,鐸上謁于宜村,除太子太師。
有疾,累遣使候問。
貞祐三年,緻仕。
是歲,薨。
孫即康字安伯,其先滄州人。
石晉之末,遼徙河北實燕、薊,八代祖延應在徙中,占籍析津,實大興,仕至涿州刺史。
延應玄孫克構,遼檢校太傅、啟聖軍節度使。
即康,克構曾孫,中大定十年進士第。
章宗為右丞相,是時,即康為尚書省令史,由是識其人。
章宗即位,累遷戶部員外郎,講
仍令按察司約束。
」上從之。
承安四年,遷禮部尚書,諫議如故。
是時有詔,凡奉勑商量照勘公事皆期日聞奏。
鉉言:「若如此,恐官吏迫於限期,姑務苟簡,反害事體。
況簿書自有常程,禦史臺治其稽緩,如事有應密,三月未絕者,令具次第以聞。
」下尚書省議。
如省部可即定奪者,須三月擬奏,如取會案牘卒難補勘者,先具次第奏知,更限一月結絕,違者準稽緩制書罪之。
上議置相,欲用鉉,宰臣薦孫即康。
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在鉉前。
」上曰:「用相安問榜次?朕意以為賈鉉才可用也。
」然竟用即康焉。
泰和二年,興陵崇妃薨,上欲成服苑中,行登門送喪之禮,以問鉉,鉉對曰:「故宋嘗行此禮,古無是也。
」遂已。
改刑部尚書。
泰和三年,拜參知政事。
亳州醫者孫士明輒用黃紙大書「勑賜神針先生」等十二字,及於紙尾年月間摹作寶樣朱篆青龍二字,以誑惑市人。
有司捕治款伏。
值赦,大理寺議宜準偽造禦寶,雖遇赦不應原。
已奏可矣。
鉉奏:「天子有八寶,其文各異,若偽造,不限用泥及黃蠟。
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旣非八寶文,論以偽造禦寶,非本法意。
」上悟,遂以赦原。
明日,上謂大臣曰:「已行之事,賈鉉猶執奏,甚可嘉也,群臣亦當如此矣。
」 泰和六年,禦試,鉉為監試官。
上曰:「丞相宗浩嘗言試題頗易,由是進士例不讀書。
朕今以日合天統為賦題。
」鉉曰:「題則佳矣,恐非所以牢籠天下士也。
」上曰:「帝王以難題窘舉人,固不可,欲使自今積緻學業而已。
」遂用之。
久之,鉉與審官院掌書大中漏言除授事。
上謂鉉曰:「卿罪自知之矣。
然卿久參機務,補益弘多,不深罪也。
」乃出為安武軍節度使,改知濟南府。
緻仕。
貞祐元年,薨。
孫鐸字振之,其先滕州人,徙恩州歷亭縣。
鐸性敏好學,遼陽王遵古一見器之,期以公輔。
登大定十三年進士第,調海州軍事判官,衛縣丞,補尚書省令史。
章宗為右丞相,語人曰:「治官事如孫鐸,必無錯失。
」初即位,問鐸安在?有司奏為右都管,使宋。
及還,除同知登聞檢院事。
鐸言:「凡上訴者皆因尚書省斷不得直,若上訴者復送省,則必不行矣,乞自宸衷斷之。
」上以為然。
詔登聞檢院,凡上訴者,每朝日奏十事。
詔刊定舊律,鐸先奏名例一篇。
承安元年,遷左諫議大夫,改河東南路轉運使,召為中都路都轉運使。
初置講議錢穀官十人,鐸為選首。
承安四年,遷戶部尚書。
鐸因轉對奏曰:「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輟,或旣改而復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
乞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于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
」國子司業紇石烈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旣出,尤當固守」。
上然之。
泰和二年閏十二月,上召鐸、戶部侍郎張復亨議交鈔。
復亨曰:「三合同鈔可行。
」鐸請廢不用,詰難久之,復亨議詘。
上顧謂侍臣曰:「孫鐸剛正人也,雖古魏徵何加焉!」 三年,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皆除參知政事,鐸再任戶部尚書。
鐸心少之,對賀客誦古人詩曰:「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卞劾鐸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
改彰化軍節度使,復為中都轉運使。
泰和七年,拜參知政事。
蒲陰縣令大中與左司郎中劉昂、通州刺史史肅、前監察禦史王宇、吏部主事曹元、戶部員外郎李著、監察禦史劉國樞、尚書省都事曹溫、雄州都軍馬師周,吏部員外郎徒單永康、太倉使馬良顯、順州刺史唐括直思白坐私議朝政,下獄,尚書省奏其罪。
鐸進曰:「昂等非敢議朝政,但如鄭人遊鄉校耳。
」上悟,乃薄其罪。
鐸上言:「民間鈔多,宜收斂。
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
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貫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
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
乞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
」上覽奏,即詔有司曰:「可速行之。
」 大安初,議誅黃門李新喜。
鐸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
」衛紹王不察,即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旣而復曰:「後當盡言,勿以此介意。
」頃之,遷尚書左丞,兼修國史。
議鈔法忤旨,猶以論李新喜降濬州防禦使。
改安國軍節度使,徙絳陽軍。
宣宗即位,召赴闕,以兵道阻。
宣宗遷汴,鐸上謁于宜村,除太子太師。
有疾,累遣使候問。
貞祐三年,緻仕。
是歲,薨。
孫即康字安伯,其先滄州人。
石晉之末,遼徙河北實燕、薊,八代祖延應在徙中,占籍析津,實大興,仕至涿州刺史。
延應玄孫克構,遼檢校太傅、啟聖軍節度使。
即康,克構曾孫,中大定十年進士第。
章宗為右丞相,是時,即康為尚書省令史,由是識其人。
章宗即位,累遷戶部員外郎,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