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侍郎。
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
還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制條。
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
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
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
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
特闕者用律增之。
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
凡特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
其餘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
大凡一千一百九十條,為十二卷。
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
頃之,摘徙山東猛安八謀克于河北東路,置之酬斡、青狗兒兩猛安舊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
攝禦史大夫。
數月,改禦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
尋改大興尹。
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
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
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
復為刑部尚書。
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移剌子敬字同文,本名屋骨朶魯,遼五院人。
曾祖霸哥,同平章事。
父拔魯,準備任使官。
都統杲克中京,遼主西走,留拔魯督輜重,已而輜重被掠,拔魯乃自髡,逃于山林。
子敬讀書好學,皇統間,特進移剌固修遼史,辟為掾屬,遼史成,除同知遼州事。
舊本廳自有占地,歲入數百貫,州官歲取其課,地主以為例,未嘗請辯。
子敬曰:「已有公田,何為更取民田」,竟不取。
秩滿,郡人請留于行臺省,不許。
天德三年,入為翰林修撰,遷禮部郎中。
正隆元年,諸將巡邊,詔子敬監戰,軍帥以戰獲分將士,亦以遺子敬,子敬不受。
及還,入見,海陵謂之曰:「汝家貧而不苟得,不受俘獲,朕甚嘉之。
」凡同行官僚所取者,皆沒入于官。
其後詔子敬宴賜諸部,諭之曰:「凡受進,例遣宰臣,以汝前能稱職,故特命汝。
」使還,遷翰林待制。
大定二年,以待制同修國史。
是時,窩斡餘黨散居諸猛安謀克中,詔子敬往撫之,仍宣諭猛安謀克,及州縣漢人,無以前時用兵相殺傷,挾怨輒害契丹人。
使還,改秘書少監,兼修起居注,修史如故。
詔曰:「以汝博通古今,故以命汝。
」常召入講論古今及時政利害,或至夜半。
子敬有良馬,平章政事完顏元宜索之,子敬以元宜為相也,不與。
至是,元宜乞緻仕,罷為東京,子敬乃以此馬贐行,識者韙之。
是時,僕散忠義伐宋,宋請和,而書式、疆界未定。
子敬與祕書少監石抹頤、修起居注張汝弼侍便殿,上曰:「宋主求成,反覆無信,喜為誇大。
」子敬對曰:「宋人自來浮辭相欺,來書言海陵敗于采石,大軍北歸,按兵不襲,俾全師而還。
海陵未嘗敗于采石,其譎詐多此類也。
回書宜言往者大軍若令渡江,宋國境土,必為我有。
」上曰:「彼以詭詐,我以誠實,但當以理折之。
」遷右諫議大夫,起居注如故。
上幸西京,州縣官入見,猛安謀克不得隨班。
子敬奏軍民一體,合令猛安謀克隨班入見,上嘉納之,於是責讓宣徽院。
及端午朝會,詔依子敬奏行之。
子敬言山後禁獵地太廣,有妨百姓耕墾,上用其言,遂以四外獵地與民。
遷祕書監,諫議、起居如故。
子敬舉同知宣徽院事移剌神獨斡、兵部侍郎移剌按荅,太子少詹事烏古論三合自代,上不許。
子敬與同簽宣徽院事移剌神獨斡侍,上曰:「亡遼不忘舊俗,朕以為是。
海陵習學漢人風俗,是忘本也。
若依國家舊風,四境可以無虞,此長久之計也。
」世宗將如涼陘,子敬與右補闕粘割斡特剌、左拾遺楊伯仁奏曰:「車駕至曷裡滸,西北招討司囿於行宮之內地矣。
乞遷之於界上,以屏蔽環衛。
」上曰:「善。
」詔尚書省曰:「招討斜裡虎可徙界上,治蕃部事。
都監撒八仍於燕子城治猛安謀克事。
」 上與侍臣論古之人君賢否,子敬奏曰:「陛下凡與宰臣謀議,不可不令史官知之。
」上曰:「卿言是也。
」轉簽書樞密院事,同修國史,出為河中尹,請老。
河中地熱,上恐子敬不耐暑,改興中尹。
子敬女自懿州來興中省謁,遇盜途中,剽掠其行李且盡,旣而還之,謝曰:「我輩初不知為府尹家也,尹有德于民,尚忍侵犯邪。
」徙鹹平、廣寧尹。
二十一年,緻仕,卒于家,年七十一。
子敬嘗使宋,及受諸部進貢,所受禮物,皆散之親舊。
及卒,家無餘財,其子質宅以營葬事。
贊曰:金制,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謂宰相。
左右丞、參知政事,是謂執政。
大抵因唐官而稍異焉,因革不同,無足疑者。
書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又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隳哉。
」宰相、執政,豈異道邪。
蘇保衡、翟永固、魏子平、孟浩、梁肅皆當時之賢執政也。
移剌慥、子敬有其才,適其時,而位不及者,亦命也夫。
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
還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制條。
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
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
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
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
特闕者用律增之。
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
凡特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
其餘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
大凡一千一百九十條,為十二卷。
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
頃之,摘徙山東猛安八謀克于河北東路,置之酬斡、青狗兒兩猛安舊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
攝禦史大夫。
數月,改禦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
尋改大興尹。
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
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
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
復為刑部尚書。
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移剌子敬字同文,本名屋骨朶魯,遼五院人。
曾祖霸哥,同平章事。
父拔魯,準備任使官。
都統杲克中京,遼主西走,留拔魯督輜重,已而輜重被掠,拔魯乃自髡,逃于山林。
子敬讀書好學,皇統間,特進移剌固修遼史,辟為掾屬,遼史成,除同知遼州事。
舊本廳自有占地,歲入數百貫,州官歲取其課,地主以為例,未嘗請辯。
子敬曰:「已有公田,何為更取民田」,竟不取。
秩滿,郡人請留于行臺省,不許。
天德三年,入為翰林修撰,遷禮部郎中。
正隆元年,諸將巡邊,詔子敬監戰,軍帥以戰獲分將士,亦以遺子敬,子敬不受。
及還,入見,海陵謂之曰:「汝家貧而不苟得,不受俘獲,朕甚嘉之。
」凡同行官僚所取者,皆沒入于官。
其後詔子敬宴賜諸部,諭之曰:「凡受進,例遣宰臣,以汝前能稱職,故特命汝。
」使還,遷翰林待制。
大定二年,以待制同修國史。
是時,窩斡餘黨散居諸猛安謀克中,詔子敬往撫之,仍宣諭猛安謀克,及州縣漢人,無以前時用兵相殺傷,挾怨輒害契丹人。
使還,改秘書少監,兼修起居注,修史如故。
詔曰:「以汝博通古今,故以命汝。
」常召入講論古今及時政利害,或至夜半。
子敬有良馬,平章政事完顏元宜索之,子敬以元宜為相也,不與。
至是,元宜乞緻仕,罷為東京,子敬乃以此馬贐行,識者韙之。
是時,僕散忠義伐宋,宋請和,而書式、疆界未定。
子敬與祕書少監石抹頤、修起居注張汝弼侍便殿,上曰:「宋主求成,反覆無信,喜為誇大。
」子敬對曰:「宋人自來浮辭相欺,來書言海陵敗于采石,大軍北歸,按兵不襲,俾全師而還。
海陵未嘗敗于采石,其譎詐多此類也。
回書宜言往者大軍若令渡江,宋國境土,必為我有。
」上曰:「彼以詭詐,我以誠實,但當以理折之。
」遷右諫議大夫,起居注如故。
上幸西京,州縣官入見,猛安謀克不得隨班。
子敬奏軍民一體,合令猛安謀克隨班入見,上嘉納之,於是責讓宣徽院。
及端午朝會,詔依子敬奏行之。
子敬言山後禁獵地太廣,有妨百姓耕墾,上用其言,遂以四外獵地與民。
遷祕書監,諫議、起居如故。
子敬舉同知宣徽院事移剌神獨斡、兵部侍郎移剌按荅,太子少詹事烏古論三合自代,上不許。
子敬與同簽宣徽院事移剌神獨斡侍,上曰:「亡遼不忘舊俗,朕以為是。
海陵習學漢人風俗,是忘本也。
若依國家舊風,四境可以無虞,此長久之計也。
」世宗將如涼陘,子敬與右補闕粘割斡特剌、左拾遺楊伯仁奏曰:「車駕至曷裡滸,西北招討司囿於行宮之內地矣。
乞遷之於界上,以屏蔽環衛。
」上曰:「善。
」詔尚書省曰:「招討斜裡虎可徙界上,治蕃部事。
都監撒八仍於燕子城治猛安謀克事。
」 上與侍臣論古之人君賢否,子敬奏曰:「陛下凡與宰臣謀議,不可不令史官知之。
」上曰:「卿言是也。
」轉簽書樞密院事,同修國史,出為河中尹,請老。
河中地熱,上恐子敬不耐暑,改興中尹。
子敬女自懿州來興中省謁,遇盜途中,剽掠其行李且盡,旣而還之,謝曰:「我輩初不知為府尹家也,尹有德于民,尚忍侵犯邪。
」徙鹹平、廣寧尹。
二十一年,緻仕,卒于家,年七十一。
子敬嘗使宋,及受諸部進貢,所受禮物,皆散之親舊。
及卒,家無餘財,其子質宅以營葬事。
贊曰:金制,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謂宰相。
左右丞、參知政事,是謂執政。
大抵因唐官而稍異焉,因革不同,無足疑者。
書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又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隳哉。
」宰相、執政,豈異道邪。
蘇保衡、翟永固、魏子平、孟浩、梁肅皆當時之賢執政也。
移剌慥、子敬有其才,適其時,而位不及者,亦命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