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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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恩,塞言路也」。
上嘉納之。
復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
」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
旭儒士,優於治民,若使坐列肆,榷酒酤,非所能也。
臣愚以為諸道鹽鐵使依舊文武參注,其酒稅使副以右選三差俱最者為之。
」上曰:「善。
」改刑部尚書。
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世宗不從。
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
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
以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書。
茲禮一定,於今十年。
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禮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姪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
肅還,附書謝,其略曰:「姪宋皇帝謹再拜,緻書于叔大金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
惟十載遵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折衷。
矧辱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旣俯迫于輿情,嘗屢伸于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榷以從權。
敢勞將命之還,先布鄙悰之懇,自餘專使肅控請祈。
」肅還至泗州,先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
世宗大喜,欲以肅為執政,左丞相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
」上乃止。
久之,為濟南尹,上踈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
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
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
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
」不報。
未幾,緻仕,起復彰德軍節度使,召拜參知政事。
上謂侍臣曰:「梁肅以治入異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勸矣。
」肅奏:「漢之羽林,皆通孝經。
今之親軍,即漢之羽林也。
臣乞每百戶賜孝經一部,使之教讀,庶知臣子之道,其出職也,可知政事。
」上曰「善,人之行,莫大於孝,亦由教而後能。
」詔與護衛俱賜焉。
復上奏曰:「方今鬥米三百,人已困餓,以錢難得故也。
計天下歲入二千萬貫以上,一歲之用餘千萬。
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通減數百萬。
院務坊場可折納穀帛,折支官兵俸給,使錢布散民間,稍稍易得。
」上曰「懸欠院務,許折納,可也。
」 肅上踈論生財舒用八事。
一曰,罷隨司通事。
二曰,罷酒稅司杓欄人。
三曰,天水郡王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養濟。
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
五曰,罷榷醋,以利與民。
六曰,量減鹽價,使私鹽不行,民不犯法。
七曰,隨路酒稅許折納諸物。
八曰,今歲大稔,乞廣糴粟麥,使錢貨流出。
上曰「趙氏養濟一事,乃國家美政,不可罷。
其七事,宰相詳議以聞。
」上又曰:「朕在位二十餘年,鑒海陵之失,屢有改作,亦不免有繆戾者,卿等悉心奏之。
」肅論「正員官被差,權攝官有公罪,及正員還任,皆準去官勿論,往往其人苟且,不事其事。
乞于縣令中留十人備差,無差正員官」。
上曰「自今權攝有公罪,正員雖還而本職未替者,勿以去官論之。
」肅曰:「誠如聖旨。
」肅與宰相奏事,旣罷,肅跪而言曰:「四時畋獵,雖古禮,聖人亦以為戒。
陛下春秋高,屬時嚴寒,馳騁於山林之間。
法宮燕處,亦足怡神,願為宗社自重,天下之福也。
」上曰:「朕諸子方壯,使之習武,故時一往爾。
」 同知震武軍節度使鄧秉鈞陳言四事,其一言外多闕官,及循資擬注不得人,上以問宰相張汝弼,曰:「循資格行已久,仍舊便。
」肅曰:「不然。
如亡遼固不足道,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無敗事,即與節度使,豈必循資哉。
」上曰:「仕四十年已衰老。
察其政蹟,善者升之,後政再察之,善又升之,如此可以得人,亦無曠事。
」肅曰:「誠如聖訓。
」肅論盜賊不息,請無禁兵器。
上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如何?」肅曰:「他路則已,中都一路上農夫聽置之,似乎無害。
」上曰:「朕將思之。
」 凡使宋者,宋人緻禮物,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雜物稱是。
及推排物力,肅自以身為執政,昔嘗使宋,所得禮物多,當為庶民率先,乃自增物力六十餘貫,論者多之。
二十三年,肅請老,上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
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
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
」遂再緻仕。
詔以其子汝翼為閤門祗候。
二十八年,薨。
謚正憲。
移剌慥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
通契丹、漢字,尚書省辟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
正隆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
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為侍禦史。
母憂去官。
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州防禦使。
左丞相紇石烈良弼緻仕,上問誰可代卿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慥,清幹忠正,臣不及也。
」遂召為太府監。
改刑部
上嘉納之。
復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
」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
旭儒士,優於治民,若使坐列肆,榷酒酤,非所能也。
臣愚以為諸道鹽鐵使依舊文武參注,其酒稅使副以右選三差俱最者為之。
」上曰:「善。
」改刑部尚書。
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世宗不從。
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
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
以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書。
茲禮一定,於今十年。
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禮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姪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
肅還,附書謝,其略曰:「姪宋皇帝謹再拜,緻書于叔大金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
惟十載遵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折衷。
矧辱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旣俯迫于輿情,嘗屢伸于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榷以從權。
敢勞將命之還,先布鄙悰之懇,自餘專使肅控請祈。
」肅還至泗州,先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
世宗大喜,欲以肅為執政,左丞相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
」上乃止。
久之,為濟南尹,上踈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
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
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
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
」不報。
未幾,緻仕,起復彰德軍節度使,召拜參知政事。
上謂侍臣曰:「梁肅以治入異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勸矣。
」肅奏:「漢之羽林,皆通孝經。
今之親軍,即漢之羽林也。
臣乞每百戶賜孝經一部,使之教讀,庶知臣子之道,其出職也,可知政事。
」上曰「善,人之行,莫大於孝,亦由教而後能。
」詔與護衛俱賜焉。
復上奏曰:「方今鬥米三百,人已困餓,以錢難得故也。
計天下歲入二千萬貫以上,一歲之用餘千萬。
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通減數百萬。
院務坊場可折納穀帛,折支官兵俸給,使錢布散民間,稍稍易得。
」上曰「懸欠院務,許折納,可也。
」 肅上踈論生財舒用八事。
一曰,罷隨司通事。
二曰,罷酒稅司杓欄人。
三曰,天水郡王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養濟。
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
五曰,罷榷醋,以利與民。
六曰,量減鹽價,使私鹽不行,民不犯法。
七曰,隨路酒稅許折納諸物。
八曰,今歲大稔,乞廣糴粟麥,使錢貨流出。
上曰「趙氏養濟一事,乃國家美政,不可罷。
其七事,宰相詳議以聞。
」上又曰:「朕在位二十餘年,鑒海陵之失,屢有改作,亦不免有繆戾者,卿等悉心奏之。
」肅論「正員官被差,權攝官有公罪,及正員還任,皆準去官勿論,往往其人苟且,不事其事。
乞于縣令中留十人備差,無差正員官」。
上曰「自今權攝有公罪,正員雖還而本職未替者,勿以去官論之。
」肅曰:「誠如聖旨。
」肅與宰相奏事,旣罷,肅跪而言曰:「四時畋獵,雖古禮,聖人亦以為戒。
陛下春秋高,屬時嚴寒,馳騁於山林之間。
法宮燕處,亦足怡神,願為宗社自重,天下之福也。
」上曰:「朕諸子方壯,使之習武,故時一往爾。
」 同知震武軍節度使鄧秉鈞陳言四事,其一言外多闕官,及循資擬注不得人,上以問宰相張汝弼,曰:「循資格行已久,仍舊便。
」肅曰:「不然。
如亡遼固不足道,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無敗事,即與節度使,豈必循資哉。
」上曰:「仕四十年已衰老。
察其政蹟,善者升之,後政再察之,善又升之,如此可以得人,亦無曠事。
」肅曰:「誠如聖訓。
」肅論盜賊不息,請無禁兵器。
上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如何?」肅曰:「他路則已,中都一路上農夫聽置之,似乎無害。
」上曰:「朕將思之。
」 凡使宋者,宋人緻禮物,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雜物稱是。
及推排物力,肅自以身為執政,昔嘗使宋,所得禮物多,當為庶民率先,乃自增物力六十餘貫,論者多之。
二十三年,肅請老,上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
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
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
」遂再緻仕。
詔以其子汝翼為閤門祗候。
二十八年,薨。
謚正憲。
移剌慥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
通契丹、漢字,尚書省辟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
正隆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
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為侍禦史。
母憂去官。
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州防禦使。
左丞相紇石烈良弼緻仕,上問誰可代卿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慥,清幹忠正,臣不及也。
」遂召為太府監。
改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