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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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其役,因謂太子曰:「朕思漢文純儉,心常慕之,汝亦可以為則也。
」未幾,皇太子生日,上宴群臣于東宮,以大玉杓、黃金五百兩,賜丞相志寧,顧謂群臣曰:「卿等能立功,朕亦褒賞如此。
」又曰:「參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為執政。
卿等能如是,朕亦不次用之。
」世宗嘗曰:「女直本尚純樸,今之風俗,日薄一日,朕甚憫焉。
」浩對曰:「臣四十年前在會寧,當時風俗與今日不同,誠如聖訓。
」上曰:「卿舊人,固知之。
」上謂宰臣曰:「宋前廢帝呼其叔湘東王為『豬王』,食之以牢,納之泥中,以為戲笑。
書于史策,所以勸善而懲惡也。
海陵以近習掌記注,記注不明,當時行事,實錄不載,衆人共知之者求訪書之。
」浩對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
帝王不自觀史,記注之臣乃得盡其直筆。
」浩復奏曰:「歷古以來,不明賞罰而能治者,未之聞也。
國家賞善罰惡,蓋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
乞自今凡賞功罰罪,皆具事狀頒告之,使君子知勸以遷善,小人知懼以自警。
」從之。
進尚書右丞,兼太子少傅。
罷為真定尹,上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
」以通犀帶賜之。
十三年,薨。
田〈觳,角改王〉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終于利涉軍節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詔尚書省曰:「故吏部侍郎田〈觳,角改王〉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黨陷之,由是得罪。
世宗用孟浩為右丞,當時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復,其議以聞。
」張汝霖奏曰:「〈觳,角改王〉專權樹黨,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稱當。
今追贈官爵,恐無懲勸。
」汝霖先朝大臣,嘗與顧命,上初即位,不肯輒逆其意,謂之曰:「卿旣以為不可,姑置之。
」蓋張浩與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猶擠之也。
汝霖死後,章宗復詔尚書省曰:「蓋自田〈觳,角改王〉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
先帝知〈觳,角改王〉等無罪,錄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執者,其次有為節度、防禦、刺史者。
其死者猶未追復,子孫猶在編戶、朕甚憫焉。
惟旌賢顯善,無間存沒,宜推先帝所以褒錄忠直之意,並加恩卹,以勵風俗。
據田〈觳,角改王〉一起人除已敘用外,但未經任用身死,並與復舊官爵。
其子孫當時已有官職,以父祖坐黨因而削除者,亦與追復。
應合追復爵位人等子孫不及廕敘者,亦皆量與恩例。
」 梁肅字孟容,奉聖州人。
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
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絳縣令。
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
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
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
攝大名少尹。
正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繫大名獄。
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九。
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倖,規取民利。
前薊州刺史完顏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廉,願加進擢。
」於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濵州刺史召為諫議大夫,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
肅上踈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
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
臣謂凡軍功、進士諸科、門蔭人,知錢穀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
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
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之。
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
宜禁天下酒麴,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
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
」不報。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
上禦便殿,召左諫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祕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
少間,籲從容請曰:「梁肅材可惜,解職太重。
」上曰:「卿言是也。
」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
是時,窩斡亂後。
兵食不足,詔肅措置沿邊兵食。
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
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戶籍物力,稱其平允。
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
朝廷勑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於是始定。
七年,父憂去官。
起復都水監。
河決李固,詔肅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障塞決河,復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
不若止於李固南築隄,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
上從之。
改大理卿。
尚輦局本把石抹阿裡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
肅以阿裡哥監臨,當首坐。
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
上曰:「罪疑惟輕,各免死,徒五年,除名。
」於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
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
上踈論臺諫,其大旨謂「臺官自大夫至監察,諫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
」未幾,皇太子生日,上宴群臣于東宮,以大玉杓、黃金五百兩,賜丞相志寧,顧謂群臣曰:「卿等能立功,朕亦褒賞如此。
」又曰:「參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為執政。
卿等能如是,朕亦不次用之。
」世宗嘗曰:「女直本尚純樸,今之風俗,日薄一日,朕甚憫焉。
」浩對曰:「臣四十年前在會寧,當時風俗與今日不同,誠如聖訓。
」上曰:「卿舊人,固知之。
」上謂宰臣曰:「宋前廢帝呼其叔湘東王為『豬王』,食之以牢,納之泥中,以為戲笑。
書于史策,所以勸善而懲惡也。
海陵以近習掌記注,記注不明,當時行事,實錄不載,衆人共知之者求訪書之。
」浩對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
帝王不自觀史,記注之臣乃得盡其直筆。
」浩復奏曰:「歷古以來,不明賞罰而能治者,未之聞也。
國家賞善罰惡,蓋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
乞自今凡賞功罰罪,皆具事狀頒告之,使君子知勸以遷善,小人知懼以自警。
」從之。
進尚書右丞,兼太子少傅。
罷為真定尹,上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
」以通犀帶賜之。
十三年,薨。
田〈觳,角改王〉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終于利涉軍節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詔尚書省曰:「故吏部侍郎田〈觳,角改王〉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黨陷之,由是得罪。
世宗用孟浩為右丞,當時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復,其議以聞。
」張汝霖奏曰:「〈觳,角改王〉專權樹黨,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稱當。
今追贈官爵,恐無懲勸。
」汝霖先朝大臣,嘗與顧命,上初即位,不肯輒逆其意,謂之曰:「卿旣以為不可,姑置之。
」蓋張浩與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猶擠之也。
汝霖死後,章宗復詔尚書省曰:「蓋自田〈觳,角改王〉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
先帝知〈觳,角改王〉等無罪,錄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執者,其次有為節度、防禦、刺史者。
其死者猶未追復,子孫猶在編戶、朕甚憫焉。
惟旌賢顯善,無間存沒,宜推先帝所以褒錄忠直之意,並加恩卹,以勵風俗。
據田〈觳,角改王〉一起人除已敘用外,但未經任用身死,並與復舊官爵。
其子孫當時已有官職,以父祖坐黨因而削除者,亦與追復。
應合追復爵位人等子孫不及廕敘者,亦皆量與恩例。
」 梁肅字孟容,奉聖州人。
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
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絳縣令。
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
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
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
攝大名少尹。
正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繫大名獄。
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九。
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倖,規取民利。
前薊州刺史完顏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廉,願加進擢。
」於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濵州刺史召為諫議大夫,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
肅上踈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
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
臣謂凡軍功、進士諸科、門蔭人,知錢穀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
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
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之。
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
宜禁天下酒麴,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
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
」不報。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
上禦便殿,召左諫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祕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
少間,籲從容請曰:「梁肅材可惜,解職太重。
」上曰:「卿言是也。
」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
是時,窩斡亂後。
兵食不足,詔肅措置沿邊兵食。
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
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戶籍物力,稱其平允。
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
朝廷勑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於是始定。
七年,父憂去官。
起復都水監。
河決李固,詔肅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障塞決河,復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
不若止於李固南築隄,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
上從之。
改大理卿。
尚輦局本把石抹阿裡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
肅以阿裡哥監臨,當首坐。
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
上曰:「罪疑惟輕,各免死,徒五年,除名。
」於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
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
上踈論臺諫,其大旨謂「臺官自大夫至監察,諫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